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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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水利部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三章

经历与能力要求

(一)[基础业务能力]第一项(A):

1

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水利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产品开发、

技术服务、信息化和管理工作等某业务领域,完成至少3项

专业技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

(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

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须提供该项工作完成的有关材料。

赋分说明:

独立承担其中的3项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

且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A1。

项目负责

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PA1=0.8~1.0;子项目负责人或子

1

专业负责人、协助主持、骨干PA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A1=0.2~0.4。

(二)[复杂业务能力]第二项(A):

2

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

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

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复杂的

技术难题,被采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中明确认定。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

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6分,折项系数为PA2。

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A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A2=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A2=0.2~0.4。

(三)[综合业务能力]第三项(A):

3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或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规

划、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

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

2

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管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

理工作3项以上。

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

(1)申报人须提供说明其担任主要

技术领导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处级业务管理或独

立项目管理以上控制;

(2)主持或负责其中的3项及以上技术管理工作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赋分说明: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A3。

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A3=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A3=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A3=0.2~0.4。

(四)[咨询评价能力]第四项(A):

4

作为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

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成果、规程规范、

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1次,并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

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

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等重要项目的咨询、审查、鉴定2次及以上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

(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

3

4

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主持或负责其中的1项、参加2项及以上项目的咨询、审查、鉴定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赋分说明: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A。

赋分条件详见附表。

折项系数

角色

0.8~1.00.5~0.7

0.2~0.4

主要负责人、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省部级业务主管部省部级业务主管部

主持人

门组织3次

门组织2次

门组织1次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省部级业务主管部

参加人

门组织1次

门组织2次

(五)[开拓创新能力]第五项(A):

5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

完成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研制工作,

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认定,或取得国家发明专

利;参加过本专业技术领域管理办法、制度、技术规程、标准等的制定,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

(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

4

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须提供专家会议鉴定意见,或

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在SCI或EI上发表。

(3)

“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为水利专业技术领域的创新技术

和服务,且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新”开发计划名

录复印件,或经其批准认定为“三新”的文件复印件。

赋分说明: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A5。

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A5=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A5=0.5~0.7;其他主要参加人PA5=0.2~0.4。

说明:

(六)经历与能力赋分为SA=

5

S

Ai

P

Ai

,满足PAi项

i1

经历能力条件相应的赋分为SAi。

(七)经历与能力不限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以后的经历与能力。

第四章

业绩成果要求

(一)[常规性成果]第一项(B):

1

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大型水利

5

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重点项目、重

点工作,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成果通过相关单位的审查、验收、鉴定等书面认可,并得到实施、应用、推广。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

(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

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方可赋分,否则不予赋分;

(3)成果应经审查合格或通过验收,须提供有关意见、证书

或文件、应用证明复印件。

(4)“实施、应用、推广”应提供相应材料。

赋分说明: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20分,折项系数为PB1。

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B1=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B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B1=0.2~0.4。

(二)[专题性成果]第二项(B):

2

主持编写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法律法规,行业、省部、

流域及其以上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编写,被颁布实行。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

(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

6

的证明和编写中载明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或主管部门

的证明;

(2)“被颁布实行”须提供正式颁发的文件复印件。

赋分说明: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B2。

主持人、主要负责人PB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B2=0.5~0.7,其他主要编写人PB2=0.2~0.4。

(三)[咨询性成果]第三项(B):

3

作为专家组组长或成员,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省部级

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的评审会、咨

询会、论证会、审查会、鉴定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

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B3。

专家组长、副组长PB3=0.8~1;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B3=0.5~0.7;其他参加人PB3=0.2~0.4。

(四)[创新性成果]第四项(B):

4

7

4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相关的理论、管理方面的改

革创新,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

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

具有重要的推广和应用价值,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省部级业

务主管部门认定,被确定为定型产品,或被省、部列入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

(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

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定”,

须提供有关鉴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3)“被省、部列

入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须提供有关合同、任

务书或批复文件。

(4)“确定为定型产品”须提供相应省部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鉴定证书复印件。

赋分说明: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B。

专家组长、副组长PB4=0.8~1;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B4=0.5~0.7;其他参加人PB4=0.2~0.4。

8

(五)[奖励性成果]第五项(B):

5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行业科技奖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获得

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评审条件说明:

(1)获得奖项,须提供获奖的个人证书

复印件及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如果是同一项目获奖,取得最高奖计算1次。

赋分说明:

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B5。

国家奖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前2/3完成人PB5=1.0,省部级二等奖后1/3完成人PB5=0.7~0.9。

建议:

国家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5分,省部级一等奖前1/3完成人加5分,中1/3完成人加2分。

(六)业绩成果赋分计算公式为:

SB=

4

S

Bi

P

Bi

Sa

i1

式中,S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分数,P为业绩成果赋BiBi

分项各项对应的折减系数,S为奖励加分。

a

9

第五章

论文论著要求

(一)著作:

第一项(C):

1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领域书刊,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

5万字。

或正式翻译出版的本专业领域的译著,本人翻译部分,累计不少于5万字。

评审条件说明:

(1)专著、译著必须具备正式书号,须

提供著作版权目录页和著作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2)不同数

目可累计字数;(3)书中没有注明每位作者具体编写章节和

字数的,按照平均字数计算,主编、副主编按照1.5~2.0人

计算字数;(4)论文集、资料汇编、年鉴不属于专著或译著;

(5)译著字数,外文译中文以中文字数计算,中文译外文以外文字数计算;(6)专著、译著二者不能累加。

赋分说明:

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8分,折项系数为PC1。

获得省部级以上图书奖系数PC1=1.0;本人撰写一本著作或翻译一本译著字数超过5万字PC1=1.0;本人撰写两本著作或翻译两本译著字数累计超过5万字PC1=0.8~0.9,本人撰

10

写三本及以上著作或翻译三本及以上译著字数累计超过5万字PC1=0.5~0.7。

(二)论文:

第二项(C):

2

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领域的论

文,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可两篇折算一篇。

论文要求不少于3篇。

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

评审条件说明:

(1)“核心期刊”按照科技部公布的核心

期刊目录执行,包括国际一流学术刊物、国内高水平学术刊物

和其它公开出版刊物,均须具备正式刊号、书号;

(2)发表

的论文须为本专业领域作品。

须提供有关期刊封面、论文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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