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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方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及中建标志。

4、图形必须由AutoCAD或专业设计软件绘制而成,图形要完整、美观,表达清

楚;

要求有图框、图签,签字要齐全;

文字、线性比例要适当,标注详细;

尽量利用图层、颜色等手段绘制。

附图、插图必须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详细尺寸,不允许出现示意图。

5、施工进度横道图、网络图梦龙专业软件绘制生成或由Project制成。

6、所用纸张采用A4纸,附图、附表可用A3纸。

第六条方案装订要求:

应将方案、施组文本资料打印装订成册(左侧装订)。

装订顺序如下:

(1)封面

(2)方案报审表及论证页

(3)目录

(4)正文

(5)附表、附图(能在文中插图、查表的尽量插在文中)

(6)封底

第六章评审论证

第六条项目应根据工程总控计划编制项目技术方案计划(应含编制、审核审批、方案实施和验收、方案总结),依据项目技术方案计划提前编制方案,所有方案编制完成后,项目应及时组织方案评审论证:

1、A、B、C、D类所有方案项目均应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领导班子、项目部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相应专业班组长进行方案评审论证;

其中公司和分公司确定的观摩工程、示范工程、重点工程,A、B、C类方案、D类方案中的装修、外墙、砌筑工程方案及新技术、新工艺等方案宜由项目经理组织分公司类似工程项目总工1人、类似工程项目生产经理1人、分公司方案主管部门方案工程师1人一起共同参加评审论证(外地偏远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少类似工程项目总工和类似工程项目生产经理或集中在分公司组织评审论证),评审论证组成人员如下:

2、评审论证小组成员:

项目领导班子成员:

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总工或机电经理(均应全部参加)其他成员:

分公司类似工程项目总工1人、类似工程项目生产经理1人、分公司方案主管部门方案工程师1人(公司或分公司确定的观摩工程、示范工程、重点工程:

A、B、C类方案、D类方案中的装修、外墙、砌筑工程方案及新技术、新工艺等方案参加);

3、评审论证参加人员:

项目各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安全部长、质量总监或质检部长、工长、技术部长)及方案编制人;

项目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含专业分包)作业队相应专业班组长。

第七条方案经评审论证完成后应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方案评审论证报告是方案组成

必要内容之一,方案工程师依据评审报告对方案进行细化补充完善,并依据方案审批管理流程进行报。

第七条、审批流程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

第九条A、B1类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第一十条

第十条B2、C类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D类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第一十三条施组、方案封面、审批表详见附表

第一十四条方案审批完成后,项目应先进行实体样板(实体样板分拟建工程内A类实体样板和拟建工程外B类实体样板)实施,实施完成后应再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组织方案书面和实体交底、实施。

第一十五条方案如有修改、调整和变更,应提前按方案修改、调整和变更表要求按方案

第一十六条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没有原审批人同意不得修改、调整和变更。

方案修改、

第八章方案编制和执行的检查

第一十七条方案编制检查:

编制依据是否齐全有效;

方案编制内容是否符合编制依据文件规定内容要求,尤其是强条要求内容;

方案是否经过项目评审论证且评审论证记录是否有效;

方案是否按公司规定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第一十八条方案执行检查:

方案交底及交底的针对性;

方案是否按方案要求的“样板引路”要求进行样板验收和执行;

方案实施是否组织验收或验收通过但现场实施与方案不一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公司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方案总结:

应及时对方案进行总结,完善方案不足,提高施工水平。

方案总结应在方案实施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并及时报分公司质量技术部(机电部)。

项目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应作好方案实施记录。

设计文件审核和施工图现场核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满足施工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文件审核和现场核对是一项非常重要、严肃认真的技术工作,其目的在于熟悉设计内容,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同时对图纸中存在的设计不明确的问题和与现场不符之处,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协商修正设计,使其更加完善合理,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

第三条经理部施工图核对由总工程师主持。

首先重点检查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有无差、错、漏;

与现场核对,确认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工程技术部具体实施,项目全体技术人员配合。

第四条审核范围包括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测量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

审核依据包括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原则,现场地形、地貌,投标文件涉及的标准、规程、文件等。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五条经理部结合现场实际组织核对施工图,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优化建议,使其更加完善合理。

组织参加对重点难点工程的会审,对现场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资料,联系设计单位解决。

第六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对其管段内所有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第七条施工图现场核对由工程部具体实施。

并填写现场核对表。

对存在问题的重点部位,上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将进一步进行核对。

第八条经理部汇总并提出需重点核对完善的部位。

第九条协助监理单位对需要重点核对完善的部位进行现场核对。

第十条工程技术部负责追踪意见反馈结果。

第三章设计文件审核

第十一条对所到图纸资料进行清点并及时造册登记。

第十二条总工程师根据施工图涉及的专业、核图工作量的大小等,确定参加核对工作的具体人员。

第十三条审核设计文件内容是否有遗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程),设计说明及有关协议和纪要是否齐全。

第十四条列出所需用的标准图、设计图、参考图的图名,图号及数量,并及时复印或购买配齐。

第十五条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中分区尺寸、坐标、标高、工程数量、材料参数等有无差错。

第十六条技术部形成“施工图现场核对报告单”书面报告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报监理机构。

第十七条技术部跟踪审核意见反馈情况。

第四章施工图现场核对

第十八条各分区的位置、尺寸、面积、和设计说明。

第十九条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是否符合实际,能否满足需要。

第二十条设计是否合理,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第二十一条沿线附近的水文、工程地质、气象、地形、地貌等环境条件;

地材料源的分布、数量、质量、运距、交通等状况。

第二十二条设计工程数量的项目和量与实际是否相符等。

第五章设计文件审核及施工图现场核对报告

第二十三条图纸审核完成后,形成图纸审核报告,内容主要为施工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上报建设单位(监理)。

第二十四条图纸会审记录上应填写单位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主持单位及参加审核人员名单等。

对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是设计单位变更修改的,应在会审记录“解决意见”栏内填写清楚,尽快的请设计部门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时按“设计变更通知单”执行。

第二十五条经现场核对无需完善的部位才能申请开工,已确定需完善的部位均纳入变更设计管理,由设计单位按变更设计会议纪要要求编制变更设计图纸、文件,由施工单位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技术复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施工技术复核是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技术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实行科学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质量管理活动。

其目的是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避免发生差错,保证工程质量,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的一项有效的技术管理制度,对重要的和涉及工程全局的技术工作,必须依据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常规性操作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和校核,办理复核记录资料,为进一步加强施工技术的现场管理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复核必须在单位工程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各项国家和地方的施工规范作为复核依据的基础上进行。

同时技术复核也必须安排在各检验批施工前或工序隐蔽完毕前进行,并应为此留出必要的复核时间,技术复核资料不得后补。

第三条技术复核采用的形式、方法必须遵循相关的法规和规范要求,技术复核资料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六枝特区关寨项目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技术复核是在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进行的一项技术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技术复核的正确性负责。

各事业部(项管中心)在公司技术质量部领导下负责对所属各项目技术复核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项目应编制技术复核策划,并严格按照策划执行并形成相关技术复核资料。

第八条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对技术复核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九条技术复核是具体复核现场施工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一项经常性、计划性和有具体针对性工作,是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活动的关键过程、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技术复核是保证质量、满足设计和合同规定的重要手段。

第十条技术复核是指每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由专业工种把每一项工序作自检后再由专门检查人员最后复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防止施工中的差错,保证工程质量、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的一项有效的技术管理制度,技术复核应制定技术复核计划,根据技术复核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技术复核,防止技术复核遗漏。

第十一条技术复核工作一般应在本工序完且班组自检合格后,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复核检查前技术员或工长需先填写好检查内容后同质检员一起进行复核,重要工序的技术复核应通知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人员共同复核。

复核结束后填写相关技术复核资料。

第十二条对于技术复核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工序应进行返工或整改,直到技术复核检查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章技术复核分类及内容

第十三条施工前技术复核的内容:

1图纸会审或图纸设计交底

2工程定位引测点的复测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

四角定位轴线(网)桩的坐标位置,测量定位的标准轴线(网)桩位置及其间距,水准点、轴线、标高等。

2、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基础:

基坑(槽)底的土质;

基础中心线的位置;

基础底标高、基础各部尺寸

3、砼及钢筋砼工程:

模板的位置、标高及各分部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型号和牢固程度;

现浇砼的配合比、组成材料的质量状况、钢筋搭接长度;

预埋构件安装位置及标高、接头情况、构件强度等。

4、砖石工程:

墙身中心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等。

5、屋面工程:

防水材料的配合比,材料的质量等。

6、钢筋砼柱、屋架、吊车梁以及特殊屋面的形状、尺寸等。

7、管道工程:

各种管道的标高及其坡度;

化粪池、检查井底标高及各部尺寸。

8、电气工程:

变、配电位置;

高低压进出口方向;

电缆沟的位置和方向;

送电方向。

9、工业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程度、数量及规格,以及根据工程需要指定的复核项目

10、其他需要复核的内容:

第十四条道路工程技术复核内容

1.道路中边桩测量复核;

2.路基、基层及面层压实度;

3.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层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砂石质量、水泥品种和标号、外加

4.剂的品种和掺量;

5.沥青面层厚度、压实度、标高、位置、排水坡度及坡向;

6.其他需要复核的内容;

第一十五条市政管道工程技术复核内容

1.各种管道的标高、坡度、材质、伸缩装置的伸缩量、焊接参数、焊条(丝)的材质、焊工合格证、焊接方法、管道试压。

第五章奖罚

第十六条由于技术复核工作未进行或不及时,造成工程施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应追究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各项技术复核有误,复核没有针对性,应付资料检查而形成的技术复核资料且造成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因技术复核制度没有具体落实,造成施工质量、安全事故,且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活动。

第十九条技术复核记录必须按后附专用表格格式进行填写。

附表1:

技术复核检查记录

附表2:

技术复核检查记录汇总表

附表1技术复核记录表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项)工程名称

施工图纸

自检内容

自检部位

单位

数量

自检日期

自检记录

以上工程已经自检合格,请于年月日时前来复核

经复核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复核人

自检人

附表2技术复核记录汇总表

技术复核记录汇总表

编号

序号

技术复核记录分项、部位

复核日期

备注

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第一条技术交底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使有关施工人员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理解设计意图、设计技术标准、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要求,掌握施工工艺以及施工程序和步骤。

第二条明确施工意义、施工目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环境控制措施、节约措施和工期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章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第三条工长向施工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主持,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分阶段编制技术交底书或作业指导书,分别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

内容包括:

1、施工任务范围,工程概况;

2、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节点工期要求;

3、技术标准、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4、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流程,重难点、特殊施工过程和关键工序等;

5、技术交底经总工复核后办理签字手续。

第四条劳务队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人员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工艺要求,填写施工技术交底书,向施工作业人员详细交待各施工工序的施工工艺要求、安全及质量要求等。

第五条技术交底应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和不同方式进行,应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第六条进行技术交底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弄清交底内容。

使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加以归纳集中,对内容作必要的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计划的变动,应按有关制度报请建设单位批准。

第七条施工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除开工前交底外,施工中还应分批、分时间段进行交底。

第八条技术交底必须要有交底记录。

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人员(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字。

未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人员必须补充交底。

第九条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

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技术交底人、技术人员、工程技术部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经理部处理。

第三章技术交底注意事项

第十条技术交底时应印发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单项技术交底时,一律采用技术交底书的形式进行,且交接双方应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单项工程的技术交底书应结合工程任务,将施工图纸要求,有关技术规定,操作程序,工序间的配合及施工工艺向施工人员一次性交底,对复杂的部位应分期、分部位以大样图进行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书”一式两份,一份发至施工人员,一份留存备查。

不得将施工图纸任意发给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第十七条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准施工。

不论是用书面文字或图表形式,均应建立技术交底复核制度。

禁止口头交底。

附表:

技术交底记录表

技术交底记录

表C2-1

资料编号

交底时间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签发人

审核人

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

分项工程名称"

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3、接受交底人为施工班组所有人员,另附一页签字表。

4、交底人为现场管理工程师(工长),审核人为生产经理,签发人为项目总工。

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与流程

第一条为规范六枝特区关寨项目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部施工管段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变更设计,是施工图经公司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建管处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目的是完善优化设计,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减少工程成本。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遵循“先批准,后变更;

先设计,后施工”的基本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经理部应及时主动与设计及监理沟通,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部位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变更设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经理部成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由总工担任组长,生产副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技术部长、计合部长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按有关要求组织对拟申报工程变更设计进行方案论证和技术经济分析,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进行变更申报。

第八条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起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2、负责现场调查研究,并对现场进行核对。

组织对各作业点申报变更项目的方案论证,审查变更理由是否充分,以及提出因变更设计引起相关问题的处理预案;

3、规范变更申报程序,审查申报资料的完备性;

4、与设计、监理联系,及时促成相关会议,形成会审纪要;

5、负责对申报变更的登记与归档工作,建立变更设计台帐;

6、负责对已申报变更的跟踪;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变更设计其他工作;

第九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1、参与起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2、参与涉及到本部门各类变更的审查工作;

3、计划合同部负责审核各作业点提供相关变更的费用测算及预算资料;

并根据批复的设计变更,提供调整后物资供应计划;

4、物资设备部按计划合同提供的采购计划,及时调整物资供应计划,确保工程物资材料供应量的准确性。

第十条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施工技术部、计合部及时完成对拟变更项目可行性与经济性做出判断,报项目经理决断。

若同意申报,则由工程技术部牵头带领负责与设计、监理的沟通。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变更设计的具体业务工作,建立变更设计登记台帐报表制度,要求按顺序、专业编制变更设计汇总表每月上报建设单位施工技术部。

第三章变更设计分类及申报规定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部位的设计原则的。

第十三条变更设计原因一般分为以下5种:

1、完善设计:

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2、标准变更:

是指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3、不可预见因素:

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原因应通过具体分析确定并载明(如安全事故等)。

4、其他:

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

原因应通过具体分析确定并载明(如拆迁变化等)。

第十四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部位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部位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部位、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

3、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四章变更设计的原则、注意事项及费用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变更设计申报的原则

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对变更设计的原则是:

1、根据现场调查,可取消或减少设计量的减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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