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设计施工规范1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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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计施工规范1精编版

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

设计及施工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供水工程管理,统一设计及施工技术、质量标准,确保给水设施满足使用功能,保障安全供水,根据国家、北京市地方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结合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黄村卫星城范围内的市政给水工程、建筑安装室外给水工程及建筑安装室内给水工程。

1.0.3本规范作为企业标准,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行政法规、设计及施工规范的情况下,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0.4从事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设计的单位,应适时与供水企业取得沟通与交流,以便更好地完成设计工作;建设单位应适时持设计文件到供水企业进行图纸审核,并及时将设和意见反馈到设计单位,以便更好地完善设计方案。

只有经过审核的设计文件,方可作为招标投标、施工及验收的依据。

1.0.5供水企业的施工部门组织施工的,应严格按本规范施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的,施工单位参照本规范组织施工。

1.0.6为确保给水设施的使用功能,凡应用于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的管材、管件及附件,应当选择享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与管理水平的、具有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质检部门出具的出厂合格证的产品;限制使用国家建材局推荐使用产品中超出使用范围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建材局发布的禁止使用的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2.公共供水工程设计

2.1市政给水工程设计

2.1.1市政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及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通则的要求。

2.1.2市政给水管线的平面设计,应考虑到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应设置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严格控制设在机动车道下。

2.1.3市政给水管线的纵面设计,除考虑防冻要求外,,还应考虑到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当管线设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2—1.5米左右为宜;当管线设在机动车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5—2.0米左右为宜。

遇与其它管线交叉时,可采取局部上返或局部下返的方式解决。

2.1.4市政给水管线的管材及管件,除公称直径大于DN800毫米或顶管、管内穿管等情况下采用钢管及钢制管件外,均采用离心球墨铸铁管及管件,连接方式为承插式,楔型胶圈接口,水泥砂浆内防腐。

与管道附件连接时,均采用国标法兰连接管件。

2.1.5市政给水管线的阀门,管径小于或等于DN300时,采用SZ45X-1.0型软密封地下闸阀,为便于阀门更换,在阀门下游加设法兰式松套伸缩器(GB/T1465-2002);管径大于DN300时,采用法兰式软密封伸缩型管网蝶阀。

非经供水企业同意,不得采用其他类型阀门。

2.1.6市政给水管线的消火栓,均采用DN100*100*65地下式消火栓,其间距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安装方式以旁支式为宜。

2.1.7市政给水管线应当在管线最高点设置排气阀,在最低点设置泄水阀,在适当位置设置测流测压井。

2.2建安室外给水工程设计

2.2.1建安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2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平面设计,为保障安全供水,平衡供水压力,满足消防要求,管网布置应采用环状管网或环状与树枝状结合的方式,且应设置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路。

另外,应考虑到管线种类繁多、场地狭小(特别是居住小区)且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应尽量设置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严格控制设在机动车道下,且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

2.2.3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纵面设计,除考虑防冻要求外,,还应考虑到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当管线设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1—1.3米左右为宜,最小覆土深度向阳处不小于0.9米,背阴处不小于1.1米;当管线设在机动车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3—1.5米左右为宜,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1.1米。

遇与其它管线交叉时,本着"有压让无压"的原则,在保证平、纵面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可采取局部上返或局部下返的方式解决。

2.2.4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管材、管件,管径在DN70以下时,一般采用钢塑复合管及同材质配套管件(只有在单元水表井外至室内部分,可采用与室内同材质管材,但应符合室内管材选用要求),管外壁作不低于二油一布防腐,接口处增加一油一布。

设计管径时,应考虑其管材及管件内壁通径,适当加大管径型号。

管径在DN75以上时,一般采用球墨铸铁管及管件,连接方式为承插式,楔型胶圈接口。

与管道附件连接时,均采用国标法兰连接管件。

消防管线有计费总表,不在供水企业管理范围之内时,可以设计采用钢制管材及管件,但管外壁作不低于二油一布防腐,接口处增加一油一布。

2.2.5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阀门,管径在DN50以下时,选用全铜截止阀或全铜闸阀,丝扣连接;管径在DN65时,采用全铜截止阀或全铜闸阀,丝接或法兰焊接连接;管径在DN75以上时,采用SZ45X-1.0型软密封地下闸阀。

为便于阀门更换,室外管线上的主控阀门,应在阀门下游加设法兰式松套伸缩器。

阀门的设置,环状管网上,每3--5个引出口段应设主控阀门,;引出的支管线的起始点应设置控制阀门;每条支管线最多可负荷两栋楼,两栋以上时应考虑环状管线,并在适当部位安装控制阀门。

2.2.6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消火栓,均采用DN100*100*65地下式消火栓,其间距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安装方式以旁支式为宜。

2.2.7建安室外给水管线应在管线最高点设置排气阀,在最低点或管线端头部位设置泄水阀。

2.2.8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水表,管径在DN50以下时,采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丝扣连接;管径在DN70--DN150时,采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用水高、低峰相差悬殊时,旋翼式湿式子母水表,均采用国标法兰连接,DN200的管线,安装DN150的水表;大于DN200的,安装电磁流量计。

水表的设置,单元引入管、单位引入管、绿化用水引出管及其他公共用水引出管处均应设置水表。

2.3建安室内给水设计

2.3.1建安室内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3.2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管线布置,首先应选择在管道井、楼梯间等公用部位,只有在不能满足安装位置及空间的情况下,方可布置在厨房、卫生间等部位。

为保证正常的管理与维修,管线的布置应按规范要求,与其他管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3.3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管材,立管管径在DN70以下时,一般应选用钢塑复合管及同材质配套管件,由室外引入至室内首层地面以上0.3米的范围内,管外壁作不低于三油二布防腐,接口处增加一油一布;以上部分按常规方式防腐。

如选用PPR、PVC-U、PE等复合塑料管材,应选用工作压力在1.0MPa以上的加强型管材,但高层建筑限制使用。

管径在DN70以上时,应选用离心球墨铸铁管或钢管,采用钢管时,防腐要求同DN70以下。

户内水平管线可采用钢塑复合管或PPR、PVC-U、PE等复合塑料管材。

设计管径时,应考虑其管材及管件内壁通径,适当加大管径型号。

2.3.4建安室内给水管线的阀门,管径在DN65以下时,选用全铜截止阀、全铜闸阀或球阀,丝扣连接;管径在DN70以上时,采用SZ45X-1.0型软密封地下闸阀或蝶阀,国标法兰连接;

2.3.5建安室内给水管线上的止回阀,公称管径在DN65及DN65以下的,可采用升降式、旋起式止回阀,DN65以上的,一般应选用蝶式止回阀,限制使用旋起式止回阀,禁止使用升降式止回阀。

在立管上安装止回阀,应选用立式止回阀。

有可能对管网产生污染时,应选用防倒流发生器。

2.3.6建安室内给水管线的水表,居民户表设在厨房、卫生间的,均采用IC卡水表,设在楼梯间、管道井等公用部位的,可采用IC卡水表,亦可选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但事先应征得供水企业同意。

工、商业及其他非居民用水水表,管径在DN25以下时,采用同管径或较管径小一个规格的IC卡式水表,丝扣连接;管径在DN40以上时,采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

水表的设置,平面位置应在表前、表后留有不小于管径5倍、7倍的直管段,水表距顺向墙面安装净距(装修后墙面)不小于2CM。

纵向位置设置在厨房、卫生间的,首选应设在距地面120CM位置,或设在距地面30CM(正负5CM)的位置;设置在楼梯间、管道井等公用部位的,设在距地面30CM—120CM左右为宜。

出于方便用户和维修的考虑,在水表的上下左右25CM范围内,不得穿插其他管线与厨卫设施。

3.公共供水工程施工

3.1市政给水工程施工

3.1.1市政给水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供水企业审定后的设计图组织施工。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尽、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经供水企业审定后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3.1.2市政给水工程的管材、管件、附件,应当在供水企业推荐的生产厂家和选用要求范围内选定。

3.1.3市政给水工程施工,其管道做法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建标2003、施工技术规程参照《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7-2000)以及设计指定的现行标准图集和规范。

3.1.4市政给水管道施工,其施工测量、土方开挖与回填以及基底处理、平纵面位置、水压试验与冲洗消毒等,应符合施工规范的具体要求;管道及支线的端头部位应设盲板和防脱卡箍,防止泥沙进入和管道脱节;管道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支墩,防止位移。

3.1.5市政给水工程的附件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统一采用国标法兰连接,不得使用冶标或非标管件;附件井砌筑,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实际操作的需求,特别是圆形井应根据埋深情况确定选用收口式或盖板式。

3.1.6市政给水工程施工的特点是与其他管线、道路交叉施工,因此,应当注意工程竣工后的成品保护,给水工程验收以最终成果为准。

3.1.7市政给水工程的验收,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DBJ01-90-2004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标准组织验收。

3.2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

3.2.1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供水企业审定后的设计图组织施工。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尽、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经供水企业审定后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因现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设计时,应通过设计单位和供水企业同意,方可实施。

3.2.2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管材、管件、附件,应当在供水企业推荐的生产厂家和选用要求范围内选定。

3.2.3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其管道做法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建标2003、《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3、施工技术规程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以及设计指定的现行标准图集和规范。

3.2.4建安室外给水管道施工,其施工测量、土方开挖与回填以及基底处理、平纵面位置、与其他管线的安全距离、与其他管线的交叉处理与保护、水压试验与冲洗消毒等,应符合施工规范的具体要求;管道及支线的端头部位应设盲板和防脱卡箍,防止泥沙进入和管道脱节;管道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支墩,防止位移;。

3.2.5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附件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统一采用国标法兰连接,不得使用冶标或非标管件;附件井砌筑,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实际操作的需求,特别是圆形井应根据埋深情况确定选用收口式或盖板式;与其他管线或其他附件井距离较近时,可改为方形,或者经设计和供水企业同意,改变该附件及井的位置;如果一个井室内有两条给水管线时(如高低压给水阀门井、水表井)其管线净距应控制在25-35CM之间,井室直径亦随之加大,以满足维修及正常操作为前提。

3.2.6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的特点是与其他管线、道路交叉施工,因此,应当注意工程竣工后的成品保护,给水工程验收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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