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党员活动室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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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以上。
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
总结部署支部工作;
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
由支部书记主持。
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
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
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
由党小组长主持。
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
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
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
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授课内容为:
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三)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四)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
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
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
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
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
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
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
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
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
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七)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二)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三)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
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十P大”重要思想、党的十P大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
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
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学习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
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提高思想觉悟的目的,推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P大”重要思想、党的十P大;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的基本知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三、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对因事因病未能参加学习者,要挤时间补课。
对迟到、早退、旷学的除要补课外,还要提出严肃批评。
四、学习时要专心致志,刻苦钻研,记好学习笔记。
讨论时要积极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相互尊重,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五、及时备齐阶段学习资料,建立党员学习专用笔记本。
学习记录要有时间、内容、体会,发言要有提纲。
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六、加强学习引导。
建立党支部书记全面抓,宣传委员具体抓,支委其他成员配合抓的领导机制,及时做好阶段布置、督查、小结,使学习落到实处。
七、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八、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集中辅导与自学”、“典型引路与心得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促进本职工作。
年末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纳入德能勤绩综合考核。
九、坚持督促检查。
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局党组每年抽查一次。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
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领导带头学习的情况、学习效果等。
十、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
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