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最终新版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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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

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

单体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

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白身的安装、拆卸;

4.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预应力工程;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质【】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监理;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

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

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

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

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

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

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实施见证;

乙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习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五、监理工作流程:

 

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审查、核验施工单

不符

7不同意进场

超过一定规模的

经专家论证、企

审查、核验

不符,

"

施工单位修改、

A甘]

施丁单,也

f/[、整

对巡视、检查、平

1

!

木备杏、有杏谕丁单

施工单位是否对

向建设单位或建设

施工单位继续整

签署复查或复工敲见,施工单位

整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框图

六、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前期阶段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2.资料收集和现场勘察。

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收集现场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资料和大样图,对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向施工单位提出管线保护措施或防护要求,并由施工单位上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收集现场有关雨雪、雷电、狂风的气象资料,为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做好准备;

对现场实施实地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

3.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由施工单位上报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6.开工前,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7.图纸会审。

对设计图纸认真审核,弄清设计意图,对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及时请教设计单位,予以澄清;

8.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⑴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⑵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深基坑工程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企业负责人审批,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⑴参加专家论证会成员包括:

1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6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⑵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11.对测绘单位移交的桩,认真复测无误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1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消除质量通病;

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白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施工技术部门重新按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重新签字,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签字;

2.坚持技术交底制度。

对设计方法、技术标准、功能作用、施工参数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使所有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对于连续施工工序,交班质检人员就本班施工质量情况以及需要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作详细说明,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坚持三检制度。

技术员、质检员、实验人员必须跟班作业,要强化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凡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加强对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订货、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坚持严格的检验制度,认真把关,一切以试验指标为准,不合格材料不能入场,同时要保证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和检验工具、检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7.米用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选派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加强对整个施工工程的施工控制,坚持一切经过试验检测,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原则;

8.服从业主、设计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虚心接受提出的改进意见,积极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搞好配合工作,严格按评审后的意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9.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目标值

确保安全无事故。

七、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时,应当把以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要

(1)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

资料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监督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3)检查和督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

施的落实;

(4)对施工过程实施现场监理,并随时关注施工对周边环境及设施的影响;

(5)检查和督促各项观测、监测数据的记录并做好监理资料

的整理、归档。

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具体实施如下:

(1)基坑支护

1、施工方案核查要点

1.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

其内容包括:

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想方设法措施。

1.2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

施。

2、临边防护核查要点

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3、坑壁支护核查要点

3.1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

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3.2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米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加固。

4、排水措施核查要点

4.1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4.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5、坑边荷载检查要点

5.1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的距基坑边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5.2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支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

6、上下通道检查要点

6.1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6.2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7、土方开挖核查要点

7.1施工机械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后进场作业,关有验收记录。

7.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3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基底土层的结构。

7.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8、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核查要点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

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

9、作业环境检查要点

9.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

9.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9.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

(二)土方开挖

1.基础土方开挖前应完成测量放样工作。

基础轴线、开挖边线等,要有明显的地面标志,施工单位应提供“放样平面图”,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合鉴证,必要时须经规划部门验灰线;

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出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含有机械与人工的配置、排水措施、土方外运实施以及废弃土处理方案等,经项目监理部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3.基槽、基坑土方开挖应连续施工,防止地面水进入,禁止

一次开挖到位,基底必须预留30cm厚的土用人工清理,如果垫

层施工赶不上,应保留基底15〜30cm厚的土暂不开挖,在垫层

施工开始前再挖除,以免扰动基土;

4.挖深超过1米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方案中确定)或支护,以防边坡坍塌;

5.有地下水时,须采取排水措施(明沟集水井或井点降水),出现“流沙”或“管涌”应暂停抽水,召开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联席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出处理方案,再由施工单位执行;

6.挖出的弃土堆在坡顶时,弃土坡脚距坑(槽)边上缘「1.5米以外,堆土高不超过1.5米。

距坑(槽)边1米内不宜堆放建筑材料,以防坍方;

7.基坑(槽)土方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槽”和签证,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8.严禁“反坡挖土”,并随时注意土壁状态,特别要重视雨

后检查,发现裂缝立即申报,尽快研究处理;

(三)模板与支架

A、方案管理

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编制说明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⑵工程概况:

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⑶施工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⑷施工工艺技术: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⑸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⑹劳动力计划:

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的配置等;

⑺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

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B、材料及制作质量要求

1.材料要求

⑴碗扣脚手架、扣件式脚手架的材料性能应满足①235-A级

钢的要求,钢管尺寸和形位要求符合规范。

⑵上碗扣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

造,下碗扣横杆接头,斜杆接头应采用碳素钢制造,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采用钢板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

板应满足①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

600~650oc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⑶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痕,无锈蚀,无分层,无结巴,无

毛刺等,不得采用横断面接长的钢管;

2铸造件表面应完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

等缺陷,表面粘沙应清除干净;

3冲压件不得有毛刺,氧化等缺陷;

4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5构配件防锈漆涂层应均匀,附着牢固;

6主要构配件上的恶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⑷主要构配件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碗扣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0KN;

2下碗扣组焊后剪切强度不应小于60KN;

3横杆接头剪切强度不应小于50KN;

4横杆接头焊接剪切强度不应小于25KN;

5底座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00KN。

2.制作要求

(1)碗扣式合扣件式脚手架宜采用直径①48mm*3.5mm钢管,

碗扣式钢管壁厚应为3.5、+0.25mm,扣件式脚钢管壁厚3.5、-

0.5mm,钢管上严禁打孔。

⑵扣件:

扣件式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⑶碗扣立杆连接处外套管与立杆间隙应小于或等于2mm,外

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60mm,外伸长度不得小于110mm。

⑷钢管直线度小于1.5L/1000为钢管使用长度。

3.检查要求:

⑴所有进场材料应按批量进行检查验收和平行检验,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⑵旧钢管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0.5mm时不得使用。

⑶扣件验收: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⑷架体的组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杆的伤碗应能上下调动,转动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2立杆与立杆的链接孔处应能插入①10mm连接销;

3碗扣节点上应在安装1-4个横杆时,上碗扣均能锁紧;

4当搭设不少于二步三跨1.8m*1.8m*1.2m(步距*纵距*横

距)的整体脚手架时,每一根架内的横杆与立杆的垂直度偏差应

小于5mm。

C、搭设要求

1.地基与基础处理:

⑴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模板工程地基承载力必须大于10T/m2以上,地基承载力应按要求进行验收;

⑵脚手架底座底面宜高于白然地面50mm以上,地面有围有排水沟,并具有排水措施,并不得积水;

⑶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搭设合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⑷底座垫板应准确地放置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二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模板或槽钢,底座的轴心线应与地面垂直。

2.模板支架的搭设:

⑴模板支架搭设前应进行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模板支架的搭设应当由有架子工操作证的特殊工种人员操作;

⑵模板支架搭设应按先立杆,后横杆再斜杆的顺序搭设立杆的垂直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⑶在多层楼板上连续设置模板支撑架时,应保证上下层支撑杆在同一轴线上;

⑷模板支撑架的构造要求:

1扫地杆应满堂设置,距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350mm,立杆

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立杆上端包括可调得杆伸出水平杆的长度不得大于0.7m;

2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3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

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4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度的、~60度之间,斜杆

应每步与立杆连接;

5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米时,顶部和底部必须设置水

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的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6模板支撑架周围有主体结构时,应设置连墙件,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时,应采取稳定措施;

7模板支撑架高宽比应小于或等于2,当高宽比大于2时,

可采取扩大下部架体尺寸或设置揽风绳和斜撑(抛撑)措施;

8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⑸模板下方应放置次楞梁与主楞梁,次楞梁与主楞梁应符合受弯杆件设计计算,支架立杆上端应采用U形托撑,托撑应在主

楞的底部,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

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⑹剪刀撑的接长度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0米,且用

三个旋转扣件固定,扣件距剪刀撑端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m;

⑺连墙件的设置要求:

1每层连墙件应在周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

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小于4.5m;

2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上,当采用钢管扣件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3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钢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4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

5连墙件严禁任意拆除。

⑻斜道要求:

1高度大于6.0米的脚手架应采用一字型斜道;

高度大于6.0

米的斜道,应采用八字形斜道;

2斜道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3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坡度宜采用1:

6;

人行斜道宽度

不宜小于1.0m,坡度宜采用1: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运料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

应为1.2米,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斜道应按规范规定设

置连墙件,水平斜杆、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5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

根防滑条,每条厚度应为20~30mm。

⑼作业层应按要求设置栏杆和挡脚板,悬挂安全网;

(10)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塔吊等起重设备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11)缆风绳:

墩台模板和支架模板没有连墙件时,应设置缆风

绳,当架体高度小于7m时应架设斜撑,当架体高度大于7m时可

采用带有地锚的缆风绳,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

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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