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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培训工作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员工素质、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基本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以下简称“教育培训”),根据企业发展对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思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培训工作是指全省员工参加的各类教育和培训活动,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为企业经营生产提供智力支撑为出发点,以提高员工队伍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为根本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用一致,加强教育培训的管理与投入,加大对企业各种类、各层次人员教育培训的力度和深度。

第四条企业有义务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向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和创造一定的学习条件;员工有义务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应积极主动参加企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以国民教育系列为主的在职学历教育。

第五条社会专业机构及办学力量是企业有限教育培训资源的必要补充。

企业在讲求效益、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应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满足员工在职培训及学历教育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全省各级企业及省分公司各直属单位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有承担本企业、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良好运行的责任,应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协调,研究和协调本单位在教育培训方面的重大问题,对完成教育培训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的责任部门,实行省、市(州)、县(区)三级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

(一)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集团公司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干部员工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全省各项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规划、全省生产经营需要及员工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全省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4.审批下达省分公司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以及各通信企业自行组织的省外培训)年度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指导和考核评估。

5.审查各通信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跟踪指导其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指导和考核评估。

6.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后备人员、基层经营管理骨干领军人员的综合性提升培训;组织各类管理、营销、技术、生产等岗位系列的师资或骨干人员培训;组织由省分公司统一招聘的合同类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

7.做好全省领导干部送外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8.负责选拔、考核、培养、管理省级内训师队伍。

9.负责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中邮网院省中心平台。

10.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课题(含远程课件)开发计划、布置安排年度申报工作并对全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并管理项目开发团队。

11.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

12.指导开展全省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及学历提升工作。

13.管理省分公司集中使用的教育经费,并对各市州分公司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4.负责做好全省员工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及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二)省分公司服务支撑中心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1.根据省分公司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安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及员工教育培训需求,做好省级培训班的支撑、服务工作,包括:

协助主办部门做好培训班课程设置、教务安排(教师安排、学员管理、效果评估、结业证书发放、培训总结与反馈、培训班费用结算、培训班档案管理等管理工作)。

2.负责省分公司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内训师的选拔、培训、考核、管理等具体工作,提供培训授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课件编制等工作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内训师进行培训及研讨交流活动。

3.负责全省远程课程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组织评审;监管课程开发进度,协助项目开发小组录制课件,对已完成开发的课程进行备案管理。

4.在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中邮网院省中心平台的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实施全省远程培训班,向全省远程学员提供学习咨询服务。

5.具体承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6.负责配合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全省员工教育培训信息。

(三)省分公司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培训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专业培训管理办法。

2.制定本专业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审定意见抓好培训班实施和管理,包括:

做好本专业培训班课程设置、教务安排(教师安排、学员管理、效果评估、结业证书发放、培训总结与反馈、本专业培训班费用结算审核、本专业集中培训信息的统计上报及系统录入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专业骨干业务人员的培训。

4.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本专业送外培训人员的推荐及组织管理工作。

5.配合人力资源部门选拔、考核、培养、管理承担本专业培训的内训师。

6.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专业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7.总结本专业培训情况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四)市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1.按照省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根据省分公司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安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及员工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并抓好实施。

3.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培训任务,协助专业部门实施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选送并组织员工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4.组织实施本企业科级领导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初级技术、营销人员以及生产人员的培训;组织省分公司委托本企业招聘的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及转岗员工的岗位培训。

5.负责选拔、考核、培养、管理本企业初级内训师队伍。

6.落实并开展本企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导各县区分公司开展业务学习及岗位练兵活动。

7.负责本企业员工学历教育管理。

8.负责管理本企业员工教育经费。

9.负责本企业员工教育培训信息的管理及统计上报。

(五)县区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教育培训职责

1.按照省分公司、市州分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业务学习制度、岗位练兵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市州分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制定本县区分公司年度业务学习培训、岗位练兵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培训任务,组织安排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协调选送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及各种业务技能竞赛;

4.负责本单位员工教育培训信息的管理及统计上报。

第三章培训分类

第一节岗前培训

第八条岗前培训主要指新进入企业的人员上岗前接受的培训。

新进入企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后才能上岗。

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应围绕端正新员工态度、中国及本企业发展历史、组织结构、经营情况、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内容进行课程设置,一般应不少于40课时,其中操作类岗位人员技能操作培训不少于16课时。

第二节在岗内训

第九条在岗内训是指为企业内某一岗位或岗位群的在岗员工因适应岗位要求而举办,课程设置、师资聘请、班务管理等均由企业直接负责的专题培训。

在岗内训是企业培训的主要形式,各级教育培训管理与实施部门应重点做好在岗内训的组织管理、课程设计、师资建设等工作。

第十条举办在岗内训应按各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进行,每个培训班应由主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每期培训班的管理,牵头负责培训班教务安排、课程设置、教师安排、学员管理、效果评估、结业证书发放、培训总结与反馈、帐务处理、培训班档案管理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在岗内训根据培训方式分为集中及远程两种。

一般情况下,集中培训为企业在岗内训的主要方式,远程培训是其有效补充。

参训人员较为分散或数量较多、有规定完成时限、授课方式无互动环节的,应本着节约时间及经济成本的原则,采取远程方式开展内训,或采取集中与远程相结合方式开展。

第三节送外培训

第十二条送外培训指选派员工接受企业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含地方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培训。

送外培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培训内容为本省企业无法提供,为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所必需。

(二)培训主办机构必须是正规、专业的培训或教育机构,出具正规培训或学费发票。

(三)由集团公司各部门统一组织安排或报省分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参加企业送外培训的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将所接受培训内容向企业其他员工进行传播和传授,以保证企业培训投入产出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节转岗培训

第十四条转岗培训是指企业内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轮换或因各种原因转换岗位前接受的培训。

转岗培训由员工所在单位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可以委托生产经营部门协助实施。

员工转岗培训合格方能从事新岗位的工作。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培训计划审批制度。

培训计划包括内训计划及外送培训计划,应纳入本部门或单位的整体工作计划中进行考虑安排,其拟定应建立在教育培训需求预测之上。

各主办单位应通过调研、访谈等方式掌握员工教育培训需求,并根据企业发展要求、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需求预测,结合企业教育培训能力及各自的责任范围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组织实施

1.省级培训计划由省分公司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制定,填写《年度省级培训计划表》(附件1),并与《培训需求调研表》(附表2)、《培训费用预算表》(附表3)一并报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下达并按计划时间组织实施;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计划举办的培训班,主办单位须提前一个月提交《培训计划更改申请表》(附表4);计划外新增的培训班须提前20天提交书面申请及培训班实施方案,并附《培训费用预算表》(附表3),《计划外培训班课程设置表》(附表5),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涉及与外部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或外聘教师,且培训费用在300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培训班,须由人力资源部与培训主办单位共同对至少三家培训机构进行询价评估,并报省分公司领导批准,签定培训协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3.各市州分公司培训计划管理比照上述流程进行,年度内训计划报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外送培训计划需报省分公司审批。

第十七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计划的审核。

对需求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准备不够充分、培训方式或时间不适宜的培训班不予批准。

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举办的培训班,应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下发,或经人力资源部会签后下发培训通知,通知中应包括培训班名称、对象、时间、地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要认真执行分级培训审批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培训层级和人员范围。

要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对员工参加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要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在业务发展旺季时开展大规模培训,尽量避免相同岗位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参加多个培训,尽量避免同一人员在一年内重复参加相同类型的培训。

(一)各部门在举办内训时,省分公司主办的培训班,需要三级领导人员参加的,要先报请主办部门的省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市州分公司主办的培训,需要四级领导人员参加的,要先报请市州分公司分管的领导批准。

(二)各部门选派员工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内训,事前应与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协商并告知选派人选。

(三)送外培训一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及管理。

省分公司机关部室及直属单位有送外培训需求的,应提前一个月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征得同意后实施,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签订培训协议。

市州分公司的送外培训,培训地点在省外,选派人员为四级领导人员且一次性派出超过*人,并在*人以内的,应提前一个月报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并由省分公司统一对外签订培训协议;一次性派出超过*人的,省公分司人力资源部还应报请省分公司领导批准。

(四)对于单人培训总费用(含培训费、资料费、交通食宿费、培训期间补贴等)超过*万元的送外培训,应实行服务协议制度,受训人员在接受培训前必须与所在单位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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