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赁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047208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4.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定期租赁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定期租赁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定期租赁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定期租赁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定期租赁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定期租赁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定期租赁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定期租赁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定期租赁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32,4296,6417

  执业律所: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篇二:

船舶定期租用合同

  船舶定期租用合同

  现有规范如附表所示的内燃机/蒸汽机船号的所有人(营业地址:

___________与承租人北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船舶规范

  1.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所示的规范相符。

如有任何不符,租金应降低必要数额,以抵偿承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船体、船机和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配齐合格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租期

  3.本船所有人出租、承租人租用本船日历月(确切租期由承租人选定),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算。

  航行规范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在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但类似尺度的船舶安全搁浅是习惯做法的除外)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但不包括进行合法贸易。

在本船所有人的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地区指示船舶进行营运,也可指示本船至本船所有人需要支付附加战争险的地区进行营运。

但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船体、船机和设备的保险费均由承租人负担,但该种附加保险费不得超过按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小险别,以不大于学会定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战争险(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的保险条件所征收的保险费。

承租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其要求,收到保险单副本时,应将附加保险费付给本船所有人。

如此种附加保险费有回扣,应退还承租人。

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定为,保险费即按此计算。

但如保险单记载的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按较小者计算。

  如果阻止本船航行至中国,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除非事先得到承租人的同意,本船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为任何目的指示本船停靠台湾港口。

除外货物

  本船用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承租人有权按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所适用的任何主管当局的条例,装运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承租人指定的。

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

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承租人使用。

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在装货港接受货物。

承租人接受交船并不构成放弃其本租船合同赋予的权利。

  6.本船不得在之前交付。

如本船在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但不得晚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本船所有人应给承租人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天确切交船日通知。

  交船日期

  7.承租人在交船港和还船港代表双方指定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并确定船上存油。

交船检验时间计入本船所有的时间,还船检验时间计入承租人的时间。

验船师费用由于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

在测定船上存泊前,本船前后吃水应调平或者船尾比船首吃水之差不超过6英尺。

  交船通知

  货舱检验

  本船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8.本船所有人应提供和/或支付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伙食、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甲板、居住舱室、机舱及其他必需的物料,全部润滑油和淡水,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装置

  本船所有人应给全部吊杆和/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附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二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索具及滑轮。

如本船各有重吊,本船所有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

(参见第15条)

  本船所有人应提供甲板水手按要求开关舱,在本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将起货装置准备就绪,并提供甲板和/或舷梯值班人员,每舱配备一名起货机司机或转盘吊司机按需要昼夜操纵。

如港方或劳工组织规章禁止船员开关舱或操纵起货机或转盘吊,则由承租人雇用岸上替代工人并支付费用。

  照明

  本船所有人应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货舱清扫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本船所有人应提供船员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

承租人应向本船所有人或船员支付每次清舱定额最高为的费用。

承租人提供的项目、燃料

  9.承租人应提供和/或支付(除非为本船所有人而发生或因在本船所有人原因所损失的时间内发生,不论本船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燃油(从租金中每日历月扣除定额,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以抵补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港口使用费、强制引航费、小艇费、拖轮费、领事费(但按第8条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由国际或当地船舶所有人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在内的费用,以及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

  货物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但本船所有人应允许使用船上已有的垫舱物料)、卸载、过磅和理货、执行公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和款项。

  10.承租人应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每公吨燃油和每公吨柴油付款;

本船所有人应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承租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或者,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口的合同油价支付。

本船交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吨,但不多于___吨;

本船归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承租人可在交船前加油,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租期。

  承租人有使用本船所有人加油合同的选择权。

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承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船合同。

  租金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尼治时间)起至归还给本船所有人之时(格林尼治时间)为止,承租人应按本船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2240磅为一吨),以每吨每日历月的租金率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金在支付给,每半个月预付(但最后一期租金应预付到经承租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

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船合同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承租人/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以及经承租人合理估算的有关上述停租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根据本船合同,承租人对本船所有人的任何索赔款项。

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处于停租,则该期租金余额应在本船重新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

承租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替本船所有人支付的费用或由承租人支付的、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的款项,以及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的估计金额。

上述付款,在还船时多还少补。

  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本船所有人有权将本船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本船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在其他方面对承租人可能具有的索赔权利。

  还船

  12.本船应在租期届满之时,以交付给承租人时的相同良好状态(自然耗损和由于第21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害除外),在由承租人所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归还。

承租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支付本船所有人或船员包干费最多,以代替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

  还船通知

  承租人应给本船所有人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示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如市场运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金率,则按市场运价支付租金。

  载货舱室

  13.除保留适当而足够的舱容供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外,本船的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亦包括在内,均归承租人使用。

  甲板货

  承租人有权按照通常航运惯例在甲板和/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其费用和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

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性和适航性的限制。

在航行中,船长与船员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牢固绑扎。

  承租人的代表

  14.承租人有权派代表一至二人随船押运并观察航次尽快速遣的情况。

本船应向他们提供免费居住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证件

  15.本船所有人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挂港口的安全和卫生规定,以及所有现行要求。

  本船所有人保证,本船起货装置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所有挂靠港口的规定,并且,本船随时持有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的现行有效的证件。

如由于本船所有人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由此损失的任何时间应停租,并且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船所有人员负担。

  承租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起货机、吊杆包括重吊和/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

起货装置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承租人应将使用重吊的意图及时发出通知。

  熏蒸

  在租期内,本船所有人应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

由于根据承租人指示装运货物或挂靠港口而需要的熏蒸,均应由承租人负担费用,其他原因的熏蒸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费用。

  停租

  16.(a)如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时间损失、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营运或使本船不能供承租人使用、则自时间损失时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致使承租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不利的地点恢复营运为止,租金停付:

  

(1)船上人员或物料不足;

  

(2)船体、船机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遭遇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

  (4)修船、进干坞或为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有效证件和/或货运所需要的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罢工、拒绝航行、违抗命令或失职;

  (7)任何当局因本船所有人、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依法受到指控或违章而对本船实行扣押或干预(但由于承租人的疏忽行为或不为所引起者除外);

  (8)因本船所有人违反本租船合同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治疗或登岸而使本船绕航、返航或挂靠非承租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10)本租船合同另有规定的经约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起货机/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能使用,或起货机/转盘吊的动力不足,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起货机和/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

如上述原因使整船装完或卸完的时间推迟,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

如承租人要求继续作业,则本船所有人应支付代替起货机/转盘吊的岸上设备的费用,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

但如岸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可供使用的岸吊数目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本船所有人负担,并从租金中扣除。

  (d)承租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律师365

  (e)如由于本租船合同所述的任何原因,本船延误达6星期以上,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船速索赔

  17.按照本租船合同第1条,如本船营运时速度降低和/或耗油量增加,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额外耗用燃油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征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付。

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所存燃油的金额应退还承租人。

如征用期超过一个月,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干坞

  19.本船从上次油漆船底起算,应在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每10个月进干坞一次,清洁和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

  20.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习惯性的协助。

在营运、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

  提单

  船长应自己或经承租人要求,授权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所提供的任何提单。

  篇三:

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相关法条

  不定期租赁合同相关法条一.《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篇二:

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

  2015-08-17沃华律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为标准,可以将租赁合同划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

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区分意义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篇三:

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限制

  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限制

  某甲租用某乙的两间店面作为酒楼,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

2006年6月16日,乙书面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离所租房屋另用。

同月18日,乙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甲租用的房屋出卖给丙。

甲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时,甲与乙仍然存在租赁关系。

遂起诉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两间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本案的焦点在于,乙和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乙之间是否就出卖的房屋仍然存在租赁关系?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94条和96条的规定,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

乙于2006年6月16日将书面通知送达甲,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故双方的租赁关系在6月16日即已经解除。

乙与丙在18日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与甲没有租赁关系,甲不能够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本案乙通知甲解除合同的期限不合理,且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甲6月19日前搬出,双方的合同应当到6月19日解除。

因此甲享有优先权。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效力,我国《合同法》第94条和96条分别作出了规定。

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6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于何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232条所规定的情形应当属于此列。

该条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结合上述的几条规定可以确定,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并非其通知到达承租人后合同即解除,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限制:

1、必须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应当根据通知所载具体内容确定租赁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

对于第1个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232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只是没有具体到什么期限为合理的期限而已,这当中就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

就上述的案件来说,乙要求开酒楼的甲3日内搬出所租赁的房屋,似乎不是一个合同的期限。

同时,乙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出所承租的房屋,应当视为乙同意甲租赁使用该房屋至6月19日。

虽然乙的通知具有明确的要求与甲终止租赁关系的意思表示,但不能就此依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认为乙将具有终止与甲租赁关系意思表示的通知送达甲后,双方的租赁关系即行终止,而应当根据乙通知的内容确定租赁关系最终的终止时间。

我们不能干涉和否认出租人要求终止租赁关系具体时间的意思表示。

因而可以得出上面的第2点限制,即应当根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确定双方租赁关系终止的具体时间。

同样,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单方解除合同中,也应当以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内容确定合同的解除时间。

比如,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其发出通知,再次要求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一个月内履行义务,否则合同解除。

到期后迟延履行方仍未履行,我们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权利人发出通知之日还是发出通知之日后的一个月?

笔者认为应当是发出通知之日后的一个月。

由此,我们是否可以对《合同法》

  第96条进行调整,即“?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发生法律效力。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否则就否定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等具体事项意思自治的合同权利。

  房屋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吗?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

  回房屋?

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

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

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注意的内容:

  

(1)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及计算方式;

  

(2)租赁期限内房屋的维修及费用由谁承担;

  (3)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

  (4)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问题;

  (5)是否可以转租;

  (6)租赁登记的办理;

  (7)业主有关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授权;

  (8)根据物业使用人承租物业的用途不同而应注意的事项

  租赁合同之解除权

  归纳:

租赁合同之解除权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责任转租

  未付或延付租金

  不定期租赁之随时解除权

  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房屋

  租赁房屋因意外全部或者部分毁损

  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时的随时解除权

  因法律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

  一房数租时,未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解除权(司法解释第6

  出租人是否可以通过转租获利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国外设计风格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