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辅导教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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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会计从业资格证
D.中专以上会计专业毕业证
【答案】C
(2)多选题(2分*25题=50分),4个选项中至少有2个正确选项。
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比较难。
但有些省市少选得部分分值,故拿到试卷时一定要好好看试卷的要求,防止发生改变。
看清“游戏”规则,不要急于答题。
【2013年多选】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 )权利。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答案】ABCD
(3)判断题(1分*20题=20分),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倒扣0.5分,不判断不得分也不扣分;
但判断题整个题型最低得分为0分。
谨慎答题——题目相对较简单。
【2013年判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可以使用选定的一种外国文字作为会计记录文字。
( )
【答案】错
四、教材基本框架及重要层次
1.课程解释
财经法规 与 会计职业道德
↓ ↓
第一篇 第二篇
具有:
他律性(强制) 自律性(自觉、自愿)
成文条款 内心的意识和信念
体现依法治国 体现以德治国
“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教材基本框架及重要层次(2013年考试分布)
第一篇 财经法规(每章后加了案例分析)
第一章(8分)财经法规概论★★
(1分)第一节法的概念、分类及我国的法律体系
(2分)第二节财经法律关系
(5分)第三节会计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第二章(12分)会计管理的法律制度★★★
(0分)第一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分)第二节关于设置会计机构的规定
(10分)第三节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
(1分)第四节代理记账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14分)会计核算的法律制度★★★
(6分)第一节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
(4分)第二节填制、审核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2分)第三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2分)案例分析
第四章(11分)会计监督的法律制度★★
(2分)第一节会计监督概述
(6分)第二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3分)第三节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0分)第四节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案例分析
第五章(7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0分)第一节支付结算制度概述
(2分)第二节支付结算管理的基本规定
(2分)第三节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规定
(3分)第四节现金管理基本规定
第六章(10分)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分)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5分)第二节税务管理
(3分)第三节税款征收
(注,删09年的第四节税务检查,考1分)
第七章(6分)违反财经法规的法律责任★★
(0分)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0分)第二节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6分)第三节违反财经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删了些内容)
第二篇会计职业道德(最后1章单列案例分析)
第八章(10分)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8分)第一节职业道德
(0分)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
(2分)第三节会计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九章(5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2分)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
(0分)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
(2分)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
(1分)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检查与奖惩
第十章(11分)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体系(概述1分)★★★
(2分)第一节爱岗敬业
(1分)第二节诚实守信
(0分)第三节廉洁自律
(0分)第四节客观公正
(2分)第五节坚持准则
(3分)第六节提高技能
(1分)第七节参与管理
(1分)第八节强化服务
第十一章(2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0分)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0分)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分)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与途径
(1分)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第十二章(2分)会计职业道德评价
(0分)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实质
(1分)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1分)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方法
第十三章(2分)会计职业道德典型案例分析
总的来说,湖南的考题比较难!
但达到考试通过还是比较容易的!
五、如何学习
学习方法(根据个人习惯,以下只是对基础薄同学的建议)
1.每听一节课时,先浏览一遍讲义内容,并对照着划教材、做笔记;
2.边听课边看教材;
3.听完或中途查看答疑,可以看到其他同学的问题,也可自己提问;
4.做题。
不管是做历年试题,还是模拟题或应试指南,一定要对照教材,不要完全依靠答案。
5.针对自己易错的地方归纳汇总或做标记。
一定要多读条文规定,不一定全部背诵!
最好先学《会计基础》,后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不管做什么事情,自信非常重要!
一定要相信自己能行!
第02课时-第一章-财经法规概论
第一章 财经法规概论★★
第一节 法的概念、分类及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二节 财经法律关系
第三节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的概念、分类及我国的法律体系(简单了解)
一、法的含义及特征
1.含义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系统。
(2)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2013年·
判断题】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答案】对
二、法的本质及作用
1.本质
法的本质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反映一定社会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发展要求并上升为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
判断题】法的本质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反映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发展要求并上升为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
2.作用
(1)法的作用概括起来的两大方面
①法是实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国家权力运行的具体手段和表现。
②法体现社会经济基础的现状并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具体要求。
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产生什么性质的法律,而法律一旦产生就必然为其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服务。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职能和作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几个方面。
三、法的分类(注意分类标准、定义、举例)
(一)广义的法和狭义的法——根据立法机关的不同
1.狭义的法,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会计法》。
2.广义的法,除狭义的法外,还包括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所有行为规则,如各种法令、命令、条例、决议、指示、规则、办法、章程等。
(二)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根本法指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其内容一般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国家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根本问题。
单选题】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国家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问题的法是( )。
A.根本法
B.普通法
C.程序法
D.狭义的法
【答案】A
2.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其法律地位与效力低于宪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宪法简单。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不同
1.实体法,指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2.程序法,是指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也叫诉讼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四)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四、我国的法律体系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程序性与开放性的特点。
2.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七个门类、三个层次。
(1)七个门类是: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
(2)三个层次是指,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财经法律关系(了解)
一、财经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财经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国家在干预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
二、财经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一)主体
1.概念——参加财经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参加者)。
单选题】财经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财经法律的立法者
B.财经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
C.财经法律的实施者
D.经济活动参加者
【答案】B
2.在我国,财经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2)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
经济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
社会团体,包括群众团体、公益组织、文化团体、学术团体、自律性组织等。
(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
(4)个人,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二)客体
1.概念——财经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客体的种类。
(1)物。
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和支配的,财经法律、法规允许其进入财经法律关系运动过程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2)经济行为。
是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作为或不作为。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3)智力成果。
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
如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
智力成果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就是记录、承载智力成果的物质形式。
单选题】财经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
A.物
B.经济行为
C.名称
D.智力成果
(三)财经法律关系的内容——财经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
含义包括以下几层:
第一,享有经济权利的主体可以凭借这种权利资格,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独立自主地决定或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支配一定的财产,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自己做或不做)。
第二,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权利,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特定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或保证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要求别人做或不做)。
例如,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
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等。
第三,经济法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请求保护)。
不同的经济法主体享有不同的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的种类主要有:
(1)所有权——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一种不依赖、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自主权利,具有排他性、绝对性。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所有者相分离,这种分离是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多选题】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 )权利。
(2)法人财产权(从外部界定企业权利)——企业法人对企业所有者投资所设企业的全部财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在企业存续期间,企业所有者也不得随意抽调企业财产,不得违反企业章程,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管理。
(3)经营管理权(从企业内部关系角度界定企业权利)——企业对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企业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等方面的管理权利。
经营管理权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所产生的权利,通常由非财产所有者享有和行使。
(4)经济职权——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基本特征是:
l)经济职权的产生是由国家授权或法律直接规定的;
2)经济职权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在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经济职权时,其下属的国家机关、有关经济组织和个人等都必须服从;
3)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因为对于国家机关来说,行使经济职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随意转让或放弃这一职权都是不允许的;
4)它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
经济职权的内容,包括经济决策权、资源配置权、经济许可权、经济调节权、经济监督权等。
(5)债权(一种请求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对方当事人(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6)知识产权——个人或者集体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
这种专有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经济义务。
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义务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第二,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的。
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义务主体则不受限制和约束。
第三,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
第三节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制度体系;
各层次:
谁制定,制定的×
×
,举例)
1.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构成。
(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在我国,会计法律和其他法律一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例如,1999年修订通过的《会计法》,1993年修订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律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
条例”
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例如,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l990年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办法”、“×
准则”、“×
制度”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例如,2001年以财政部第l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13年以财政部第26号令形式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以财政部第33号令形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
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至第38号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多选题】下列会计法规中,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企业会计制度》
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D.《企业财务通则》
【答案】BCD
判断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不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
省(市)×
办法”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如2002年1l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单选题】(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法律
D.宪法
单选题】下列各部门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C.民族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1.强制性
当会计行为与会计法规相冲突时,会计行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会计法规的规定,若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标准性
会计法律制度的标准性也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3.普遍适用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均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会计法律制度对单位和个人的会计行为可以反复适用,而不是仅适用一次。
4.预测性
三、会计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会计法律关系
会计法律关系,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在会计活动中发生的受会计法规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
会计法律关系只产生于会计活动之中。
(一)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会计法律关系,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法人、公民及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团体。
会计法律制度主要适应于以下两类人:
1.直接从事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2.会计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包括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审计、税务、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单选题】下列属于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A.机器设备
B.员工
C.工艺设计
D.技术标准
(二)会计法律关系内容——在会计法律关系中,会计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这是会计法律关系的核心。
1.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时依法享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会计行为。
(2)会计法律关系主体有权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会计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会计法律关系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的时候,可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2.会计法律关系主体除享有经济权利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义务。
(1)义务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2)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义务主体不受限制和约束。
(3)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单选题】会计法律关系主体除享有经济权利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义务,这种经济义务不包括( )。
A.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B.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义务主体不受限制和约束
C.不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D.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的时候,可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权力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答案】D
(三)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可分为物、行为和智力成果(记住例如)。
1.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中的物,是指能够在会计法律关系中充当权利和义务对象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能够以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