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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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规定和能力规划布局的,下达能力认定现场考评任务,确定考评组,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考评。
经审查确认不予受理的,向申请机构说明理由。
第九条认定的有效期为5年,获得认定的机构需新增项目或认定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可提出扩项或重新认定申请。
重新认定申请应在认定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
第十条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提交《授权签字人申请表》(附件2)。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应当依据授权签字人的审批条件,组织对变更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确认。
授权签字人的变更考核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第三章考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考评组由不少于2人组成。
考评组成员的专业构成应当与申请项目相适应。
考评组组长应当具备国家级或部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
考评组应当独立开展考评活动,并对考评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考评组组长接受任务后应制定现场考评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现场考评一般应当在1~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第十三条现场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质核查、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以及仪器设备、设施环境和人员条件考评。
考评项目分为关键项和非关键项,具体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综合考评表》(附件3)执行。
第十四条考评组现场核查申请机构所提交资质证明文件是否与申请提供的材料一致。
第十五条申请机构应当建立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对农机鉴定工作质量和规范实施进行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申请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鉴定数据和结果的准确;
仪器设备和设施应满足相关农机产品鉴定大纲的要求,关键仪器设备和设施配备率、在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符合率和完好率均为100%。
按关键仪器设备和设施配备要求考评配置情况。
第十七条申请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鉴定工作相适应的农机鉴定员和管理人员。
从事农机鉴定工作的农机鉴定员应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需经农机鉴定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具有相应农机鉴定工作经历的农机鉴定员比例不得低于该机构参与鉴定工作人员总数的50%。
第十八条申请机构应具有申请认定能力相关产品的鉴定报告、鉴定记录和鉴定档案。
第十九条考评可通过调阅文件资料、核查记录、座谈提问、现场试验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现场考评中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时,考评组应当终止审查。
第二十一条考评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科学严谨,廉洁自律,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现场考评,填写考评记录。
第二十二条现场考评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和“基本通过,需整改后确认”三种。
考评项目全部“符合”,则现场考评结论为“通过”;
关键项出现“不符合”,则现场考评结论为“不通过”;
非关键项出现“不符合”,则现场考评结论为“基本通过,需整改后确认”。
第二十三条现场考评为“基本通过,需整改确认”的,被考评机构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措施,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考评组。
第二十四条考评组根据现场考评结果,在现场考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评报告。
对需整改的,考评组长在收到整改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提交确认结果。
考评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信息、考评过程、推荐认定的能力范围、考评结论、整改确认结果等,并附考评记录和其他相关见证材料。
第二十五条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对能力认定考评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能力认定建议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第二十六条农业部公告批准、变更和取消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能力的认定结果。
公告内容包括:
通过认定的机构名称、鉴定范围、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和有效期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通过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报送年度农机鉴定工作总结。
第二十八条通过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部取消相应的鉴定能力认定,并予公告:
(一)不按规定进行鉴定、伪造鉴定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三)申请终止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被取消鉴定能力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3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认定。
第二十九条批准认定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失效,其被批准的能力认定同时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农办机〔2006〕27号)同时废止。
附表:
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申请书
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综合
考评表
附件1
申请书编号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
鉴定能力认定申请书
申请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所在地: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主管部门名称: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填表须知
1.用计算机填写,签名用墨水笔,字迹要清楚。
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主管部门”指申请机构的上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
3.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4.本《申请书》须经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效。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申请表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机构代码
机构性质
机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所属法人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注册资金
获取证书情况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限
机构人员
机构总人数
名
技术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
名
中级技术人员
初级技术人员
其他
机构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与申请相应的
仪器设备总数
台(套)
机构面积
试验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试验场面积
序号
申请认定机具类别/产品名称
依据的大纲名称、代号
申请类型
□首次□扩项□认定到期□其他
申请文件清单: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页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页
□3.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页
□4.农机鉴定项目所用仪器设备及其检定/校准情况一览表()页
□5.农机鉴定工作人员一览表()页
□6.申请项目相应全项鉴定报告复印件()页
□7.其他相关能力证明文件()页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职称:
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
申请签字的领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年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受过何种培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经历及从事试验鉴定工作的经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意见:
(盖章)
相关说明(若授权领域有变更应予以说明):
注:
申请人每人填写一张,可加页。
附件3任务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综合考评表
被考评单位: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和要求
考评意见
问题与建议
符合
不符合
一
机构条件
1※
机构资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确认。
申请机构应为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
2※
资质认定
核查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件。
申请能力认定中所含的检测项目通过国家规定的资质认定。
二
质量管理
3
质量体系
建立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类文件。
4
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应覆盖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对鉴定工作质量控制做出规定,至少应包括相应的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图、鉴定工作程序、项目管理、文件资料控制、设备设施条件、样品管理、鉴定记录和鉴定报告的要求等。
5
文件控制
有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对鉴定大纲和操作规范实施有效控制;
有完整的相关鉴定大纲文本;
保证试验鉴定中使用鉴定大纲和标准的有效版本。
6
内部审核
制定内部审核计划,并有效实施。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全部要素的内部审核。
7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每年至少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有效的管理评审。
8
文件执行
鉴定工作和质量管理活动应按相关质量管理文件执行。
至少抽查3个程序文件予以确认。
三
设备设施
9※
仪器设备配备率
仪器设备数量、性能应满足所开展鉴定工作的要求,关键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备率应为100%。
10
仪器设备完好率
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应有专人管理保养。
在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符合率和完好率应为100%,并进行正常的维护。
11
检定/校准要求
应有仪器设备资质有效的资质检定(或校准)合格证书和检定(或校准)周期表,并有专人负责检定(或校准)或送检。
应保证仪器设备用前检定(或校准)。
12※
设施、场地
有专用的鉴定检测工作场所,设施条件应满足鉴定大纲要求。
关键设施配备率应为100%。
鉴定样品的贮存环境应保证其安全、不变质。
四
人员条件
13
管理层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从事农机专业工作8年以上,并了解农机化和农机试验鉴定有关法律法规、熟悉鉴定技术和管理体系。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14※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应从事农机鉴定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授权签字领域试验鉴定的大纲、标准、程序和方法;
经考核授权,并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
15
人员配置
应当配备与所从事的鉴定工作相适应的农机鉴定员和管理人员,并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
具有相应鉴定工作经历的农机鉴定员比例不得低于该机构人员总数(参与鉴定工作)的50%。
16
培训考核
农机鉴定员应当有鉴定专业培训考核记录,并考核合格。
17
现场考核
抽查不少于20%的鉴定人员(至少10人,总数不足10人的全部考核),被抽查人员应当通过现场座谈考核以及试验鉴定适用性评价等内容的模拟考核。
五
鉴定经历
18※
鉴定报告
应当提供申请认定能力相关产品的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的内容应符合鉴定大纲的规定,编写质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应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规定。
19
鉴定记录
鉴定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鉴定结果可予追溯。
20
鉴定档案
鉴定项目资料应独立归档,内容至少包括项目鉴定报告、项目委托(申请)书、项目任务单、鉴定原始记录、抽样单及仪器设备明细等。
合计
关键项数
非关键项数
综合意见
考评组组长/组员签字:
年月日
1、每一条在相应的考评意见栏中打“√”。
2、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记录在“问题与建议”栏中。
3、带“*”的考评项目为“关键项”,其余项目为“非关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