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期末考试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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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指厂商或个人在正常交易以外为其他厂商或个人提供的便利或施加的成本。
当存在正的外部效应时,社会边际收益大于个人边际收益之和,社会均衡大于竞争均衡,表现为生产不足;
当存在负的外部效应时,社会边际成本大于个人边际成本之和,社会均衡小于竞争均衡,表现为生产过度。
什么是财政?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
财政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并以自身为主体,强制地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的集中性分配,通过对货币资金的收入与支出调动人力、物力,以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职能的各项理财活动。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
(1)维持保障职能:
指财政是维持国家政权机器生存与运转的必须的物质保障。
(2)资源配置职能:
指政府运用财政,通过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经济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分配,实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措施:
1、调节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
2、调节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的配置,即调整产业结构。
3、调节全社会的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的配置。
4、调节资源在政府部门内部的配置。
(3)调节收入职能:
指政府运用财政手段来调整国家与企业(集体)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目标。
1、征税。
2、收入的间接再分配。
3、运用现金和实物进行收入转移。
4、立法。
(4)稳定经济职能:
指政府作为市场上的一种经济力量,运用财政手段,通过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结构来有意识地影响、调控消费、储蓄、生产和投资活动,以实现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经济稳定增长。
调节供求总量和供求结构上的平衡。
什么是公共财政?
特点是什么?
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它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
特征:
(1).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存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公共问题。
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就必须介入。
(2).公平性:
公共财政政策要一视同仁。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
不能针对不同的社会集团、阶层、个人以及不同的经济成分,制定不同的财税法律和制度。
(3).非市场营利性,又称公益性:
公共财政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己任,追求公益目标,一般不直接从事市场活动和追逐利润。
公共财政的收入,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措资金;
公共财政的支出,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不能以赢利为目标。
(4).法制性:
公共财政要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和透明。
具体而言,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数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规模等理财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公共选择:
公共选择人们通过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产品的需求、供给和产量,从而把个人偏好转化为集体决策的一种机制或过程,它是对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决策机制。
2.财政支出部分:
瓦格纳法则:
随着工业发展,在政治因素方面,市场关系复杂化,导致对法律和治安的需求增加;
在经济因素方面,工业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产生拥挤等外部性问题,需要政府的管理与调节工作,这些都促使国家活动增长。
所以当国民收入增长时,财政支出会以更大比例增长。
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将会提高,这就是财政支出的相对增长。
财政支出的分类及不同的经济影响:
财政支出是以国家为主体,以财政的事权为依据进行的一种财政资金分配活动,集中反映了国家的职能活动范围及其所发生的耗费。
我国依据国家职能的划分,将财政支出区分为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五大类。
不同的经济影响
(1)财政支出对就业的影响:
一、财政可通过投资性的支出,直接增加就业岗位。
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兴修水利、进行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投资,从而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缓解失业压力。
二、政府通过采购各种商品和劳务的购买性支出,增加对社会商品和劳务需求,从而刺激企业的生产,促进企业的投资行为,间接增加就业机会。
三、政府通过各种转移性支出,增加社会成员的收入,这些收入按一定的比例转化成消费和储蓄,从而增加对社会商品和劳务的需求,间接增加就业岗位。
四、政府在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产业结构转化等方面增加财政支出,如通过财政补贴、税式支出等手段,可以缩短工人寻找工作的时间,增强工人在不同岗位的就业适应能力,减少在流动过程中产生的摩擦性失业以及产业结构转换中造成的结构性失业。
(2)财政支出对物价的影响体现在:
一、财政支出是构成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支出的增加,使得总需求曲线外移,此时是否会对物价产生影响,要视社会总供给曲线的情况而定。
二、财政支出中的不同组成对物价的影响程度不同。
购买性支出可以全部转化为社会总需求,因而对物价的影响程度更大,而转移性支出中只有一部分转化为需求,另一部分转化为积蓄,因而对物价的影响程度较小。
(3)财政支出对国民收入的影响
在整个社会经济未处于充分就业水平时,扩大财政支出从而导致社会总需求的变化,使产出水平即国民收入水平发生变化。
财政支出不仅自身直接影响国民收入水平,而且还通过影响消费和投资的方式间接影响国民收入水平。
购买性支出:
是指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活动的支出,包括购买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或用于国家投资所需的商品或服务的支出,它体现的是政府的市场再分配活动。
转移性支出:
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方式,把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单方面转移给居民和其他收益者的支出,主要有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它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型再分配活动。
新的政府支出分类:
按照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我国现行支出分类采用了国际通行做法,即同时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两种方法对财政支出进行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
简单地讲,就是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
我国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等大类,类下再分款、项两级。
主要支出功能科目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国债事务、其他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
是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在支出功能分类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基础上,支出经济分类明确反映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
支出经济分类与支出功能分类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
我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2类,类下设款,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
税收支出及其形式:
税收支出是以特定的法律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税收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
形式
1.税收豁免:
税收豁免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对纳税人的某些所得项目或所得来源不予课税。
或对其某些活动不列入课税范围等,以豁免其税收负担。
2.纳税扣除:
纳税扣除是在准许企业把一些合乎规定的特殊支出,以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在累计税制下,纳税人的所得额越高,这种扣除的实际价值也就越大。
3.税收抵免:
税收抵免是指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4.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是指对合乎规定的企业课以比一般较低的税率。
其适用范围可视实际需要而予以伸缩。
一般而言,长期优惠税率的鼓励程度大于有期限的优惠税率,尤其是那些需要巨额投资且获利较迟的企业,常可以从中获得较大的利益。
5.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也称“税负延迟缴纳”,是指允许纳税人对合乎规定的税收,延迟缴纳或分期缴纳其应负担的税额。
该方式适用范围较广,一般适用于各种税,且通常应用于税额较大的税收上。
6.盈亏相抵:
盈亏相抵是指准许企业以某一年度的亏损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或是冲抵以前年度是盈余,申请退还以前年度已缴纳的部分税款。
一般而言,盈亏相抵办法通常只能适用于所得税方面。
7.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多的折旧。
采用这种折旧方法,可以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早一些得到折旧费和减免税的税款。
8.退税:
退税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
作为税收支出形式形成的退税是指优惠退税,是国家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
包括两种形式:
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
3.财政收入部分:
现行税制体系概论及其改革方向: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
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
现行税收体系包括23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七类: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牧业税,主要是对取得农业或者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
关税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上述税种中的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996年以前一直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管理,1996年以后改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上述23种税,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各税种都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
这23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体系。
改革方向
1.优化流转税体系
第一,改革增值税。
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将固定资产购入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并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加速更新设备和积极采用新技术,也有利于减少资源配置中的税收扭曲、公平税负。
目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已经开始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待总结经验和时机成熟后,便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同时,要拓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能够顺利连接。
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前提下,逐步降低税率,以充分发挥税收中性的作用。
第二,改革营业税。
调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按照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将第三产业(主要是单环节经营的服务业),全部征收营业税。
同时简化税目税率,以促进从事第三产业的各类企业平等竞争。
但为了保持对某些行业的特殊税收调节,可以对这些行业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其中奢侈性消费项目税率还应当从高。
第三,改革消费税。
调整征税范围。
对酒精、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普通消费品停止征税;
对一些收入一般的消费者极少问津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和不利于资源、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征税,并课征高税率,这不仅符合优化商品税理论的原则,也能加强消费税的调节力度。
2.优化所得税体系,增强其经济调控功能
第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适当降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使企业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地展开竞争。
税收优惠应按照产业性优惠政策为主、区域性优惠政策为辅,间接优惠方式为主、直接优惠方式为辅的原则,把优惠的重点放在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并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特定扣除、亏损弥补等多种优惠方式,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实现经济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二,改革个人所得税。
一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二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将纳税人界定为中等以上收入者。
费用扣除项目应综合考虑纳税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情况,以及子女受教育支出等因素,同时适当考虑纳税人配偶收入的情况,并设置费用扣除随物价变动而相应调整的规范方法,以便更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
三是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拓宽税基,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同时简并税率档次,并适当调低最高边际税率,适度降低税收负担,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第三,开征社会保障税。
彻底取消各种社保的统筹收费,设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障项目,以雇员的工资总额为计税依据,由单位和单位雇员按同一比例税率共同承担,个体经营者以其收入总额计税。
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为财政实施转移支付提供了稳固的资金来源,是配合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工具。
3.完善资源税制
资源税制的完善要与环境保护税结合起来。
将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价值的水、河流、湖泊、森林、草场、地热资源等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根据其稀缺性、人类依存度、替代品开采成本、自身开采成本及行业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税额,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
对非再生性资源、非替代性资源以及稀缺性资源要实行重税政策,以限制对它的开采与使用。
4.开征新税种
将一些征收范围广、数额大、收入稳定且有必要长期存在的公共工程、公共事业性收费和各类基金纳入现有税种之内或开征新税,以税收的形式进行征收管理。
一是开征燃油税,将交通方面的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交通运输管理费等合并后,统一开征燃油税。
二是开征教育税,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基金合并改设教育税,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三是开征环境保护税。
将环保部门的超标排污(废水、废汽、废渣、噪声)费以及污水处理费等统一改为环境保护税,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同时,为了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建立退税机制,对那些重视治污工作,污染环境度低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按一定比例予以“退税”奖励,用于补充企业环保投入。
四是开征社会保障税。
以法律形式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固定下来,提高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长期、稳定和足额。
五是开征特别建设税。
将中央和地方政府为用于大江大河治理、农业开发、电力、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等方面的开征的专项基金改为特别建设税。
有哪些税类税种?
现代国家的税制一般都由多个税种组成,各税种之间既互相区别又密切相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将各税种分别归类,是研究和建设税制的重要前提。
一般来说,有下面五种分类方法。
(1)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
根据课税对象的性质进行的分类,是各国常用的主要分类方法,也是最能反映现代税制结构的分类方法。
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将各税种分为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所得课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净所得(纯收益或纯收入)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商品课税包括所有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财产课税是指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有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2)直接税与间接税:
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凡是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归属于间接税,凡是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归属于直接税。
一般认为,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属于直接税,商品课税属于间接税
(3)从量税与从价税:
按照课税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国家征税时必须按一定标准将课税对象予以度量。
而度量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计算;
二是按课税对象的价格计算。
采用前一种计税方法的税种称为从量税,采用后一种计税方法的税种称为从价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
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
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
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增值税,在零售以前各环节采取价外税,在零售环节采取价内税。
(5)中央税与地方税:
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从理论上讲,税收的存在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因而任何税种都隶属于国家,也就是隶属于中央政府。
把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并不意味着中央与地方具有同等的征税权力,而是由国家在政治和经济上实行分级管理体制所决定的。
1994年我国的税制改革以后,明确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其中中央税有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关税等,共享税有增值税、资源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地方税则是除此以外的其他所有税种。
近期税收的主要税种:
首先,我国现行商品课税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1)增值税就是商品价值中增值额课征的一个税种,是我国商品课税体系中的一个新兴税种。
增值额是指企业生产商品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商品价值中扣除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之后的余额。
具体到一个生产单位,增值额是指纳税人的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扣除外购商品额后的余额。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在就一种商品多次课税中避免重复征税。
(2)现行消费税。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消费品的消费收入,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种商品课税。
凡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品的纳税人。
在对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例如烟、酒、汽油等主要是为了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3)现行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特点是计算征收较为简便。
我国改革后的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提供劳务和销售不动产两种经营行为。
其次,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有现行企业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现行企业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也就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并且,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2)现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对象是个人所得。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采取分项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模式。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还对免税、减税项目作了明确的规定。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余额,即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不分经济性质,不分内外资企业及中外籍人员,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房地产,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是一种财产税,但按其课征对象则属于所得课税的性质。
第三,我国的现行资源税和财产税。
(1)现行资源税。
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收益,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它的作用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现行的资源税体现了三个原则:
一是统一税政,简化税制,将盐税并入资源税,作为资源税的一个税目,简化原盐税征税规定;
二是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规定生产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一定的资源税;
三是对资源税的负担确定与流转税负担结构的调整做统筹考虑,一部分原材料产品降低的增值税负担转移到资源税。
(2)现行财产税。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
我国当前的财产税具有以下特征:
1)财产税收入比重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2)财产课税制度设计不尽规范,计税依据、税额标准不够科学。
3)征税范围较小,税基偏窄。
房产税对城镇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的房产、广大农村的经营性房产及位于农村的企业房产均免税。
4)内外税制不统一。
5)税制改革相对滞后,与经济发展脱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
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税负转嫁机制的特征有:
一是税负转嫁是与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的,而且价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嫁引起的;
二是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三是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因为课税是对纳税人的经济利益的侵犯,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纳税人必然千方百计地将税负转移给他人,以维护和增加自身的利益。
与税负转嫁密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