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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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

校园内外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

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5 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共四类。

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标准确定。

具体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划分附后。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

两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保卫部、学生部、研究生工作部、统战部、团委、总务办、街道、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处、教培处、科研院、离退休处、人事处、财务处、校医院、实验室处、房管处、基建处、工会、信息办、信息化技术中心、附属学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工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及相关部门报送,请求指示与支援;

决定信息报送教育部、市教工委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支援等事项;

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两办,党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校办主任、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学生部部长、研工部部长任副主任。

日常工作由两办、总务办、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共同承担。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会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

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2.3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依据突发事件类别,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置或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

各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部部长、研工部部长、保卫部部长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两办、学生部、研工部、保卫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处、国际处、教培处、信息化技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组成。

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部,日常工作由学生部、研工部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

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

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和时间,上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

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总务办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校医院、街道、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工会、离退休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总务办、街道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

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

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防控机制;

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办,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

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

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部长、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

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

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处理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

最先发现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

62782015),不得延报。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

尽可能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

针对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

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

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相应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教育部、市教育工委,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l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l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l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l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l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l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其他工作机制

(1)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统一负责。

4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4.2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若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4.3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 应急结束机制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一般突发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教育部、市教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组织社会救助,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院系(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

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归口校应急领导小组。

7.2 物资保障

总务办、街道、实验室处、校医院、保卫部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7.3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

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和学生骨干组成。

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

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

8.2 培训演练

(1)学校组织各单位处理突发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

保卫处、总务办、街道、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信息化技术中心等承担应急队伍的培训。

将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

总务办、保卫部、街道、校医院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

学生部、研工部和各院系(所)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责任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8.4预案管理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和修订,并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本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附录1

**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学校的突发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以及可能诱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其他不稳定事端的应急处置。

具体包括:

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涉及国家、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问题引发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在校内外发生的大规模学生非法聚集、游行事件;

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学生罢课、罢餐、聚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校内外经济纠纷等造成的校外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校门被围堵、办公场所被冲击、到校长办公室上访等突发事件;

校园及周边发生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学生非正常死亡、走失等可能引发学生群体性反应的突发事件;

恐怖分子、对社会不满分子在校园制造的爆炸、投毒等突发事件,校内发生的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有悖国家法律的活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煽动、反动宣传等活动,校园传教活动,外籍和港、澳、台、侨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等突发事件;

其他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事件。

1.2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大批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1.2.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2.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

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1.2.4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由两办、学生部、研工部、保卫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处、国际处、教培处、信息办、信息化技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组成。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时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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