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免费下载18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8965317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7.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免费下载18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免费下载18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免费下载18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免费下载18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免费下载18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免费下载18文档格式.docx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免费下载18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免费下载18文档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免费下载18文档格式.docx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用户名: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见证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有借款需求;

  2、甲方有出借资金的投资需求;

  3、甲方同意将资金借给乙方;

  4、见证人同意为甲、乙双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见证及居间服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一事签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约定之条款与条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章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阿拉伯数字]元(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借款月数]个月,从[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第三条鉴于甲、乙方双方就借款事宜未面洽,系经见证人撮合达成借贷交易,为保证资金安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由见证人账户支付借款并偿还借款本息。

  第四条为完成甲方出借款项及乙方偿还本息的划转,见证人在其账户下分别为甲方和乙方开立虚拟帐户。

甲方应在申请投资前将拟出借款项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乙方;

乙方应将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汇入乙方在见证人处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将上述借款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见证人承诺在合同签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为年利率[阿拉伯数字]%,以见证人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之日作为利息起算日期,不足一月的按天计息。

  第七条乙方的还款方式为:

[三者之一].

  A:

一次性还本付息;

  B:

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C:

等额本息还款。

  还款金额及时间参看本合同附件《还款计划表》

  第八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将应还本息汇入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还款日期以见证人收到款项的日期为准),见证人应在收到乙方所支付款项后次日内将款项汇入甲方虚拟账户。

  第九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得提前结清。

  第二章甲、乙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第十一条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十二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三)乙方保证按照《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上述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按《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支付到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转付给甲方;

  (四)对甲方或担保公司发出的索偿通知及时予以答复。

  (五)乙方借款逾期导致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保证及时向担保公司清偿代偿的本息,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向担保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借款担保

  第十三条就上述借款的偿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委托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甲方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所需担保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期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担保公司向甲方代偿后,自动获得对乙方的债权,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向担保公司清偿担保公司代偿的本息及代偿所花费费用,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违约事项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期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逾期期间除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外,每迟延一天,还应另按应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担保公司替乙方向甲方代偿借款本息后,上述利息及违约金乙方应向担保公司支付,直至乙方向担保公司偿付清担保公司代偿的全部本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费用。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鉴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偿还本息经由见证人转付,甲、乙双方在此约定,本合同的履行地为见证人所在地。

  第十七条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在合同履行地既见证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各方通过电子合同签署系统签署后生效。

  甲方:

[出借人姓名]

  日期:

[出借人签署日期]

  乙方:

[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签署日期]

  见证人声明:

  见证人承诺上述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根据自身的意愿通过此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见证人特此证明。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

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

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

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

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

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

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

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

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

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

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不允许计收复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