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红河乡河道土地整理开发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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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9637.4hm2,占总面积6.39%,工矿、公路等用地1529.8hm2,占1.01%。

滩涂地3424.6hm2,占总面积2.27%。

土地权属情况(所有、使用权)

集体土地,土地权属关系、界址明确。

项目范围(四至)

西起什字村,沿红河河道至东常沟村,南北两岸均是项目村一字排开,地形是一个沿河狭长地带。

项目建设规模

改造滩涂地86hm2,其中用于耕地84.26hm2,道路0.74hm2,宅基地1hm2。

新增耕地面积

84.26hm2,新增比率97.9%。

项目建设工期(年)

1年

项目投资估算

41.39万元

项目建设任务与进度计划

规划设计水平条田84.26hm2,投资26.26万元,田间道2条,总长度为1854m,投资2.32万元。

防护林总植树1.22万株,投资7.64万元。

2009年7月进行项目设计,2009年8月一10月进行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工程、地埂林施工,12月竣工验收。

项目任务目标

新增耕地面积84.26hm2,项目区建成后每年可提高粮食单产15kg/亩,农业产值净增加531万元;

可增加道路0.74hm2,有效地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使项目区成为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的高产稳产现代农业区。

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

(1)静态投资收益率=项目年增加净产值÷

(项目总投资+新增生产成本投资)×

100%

新增加生产成本=15元/亩×

耕地总面积53029.1×

15/10000

=1193.2万元

=531÷

(41.39+1193.2)×

100%=43.0%

(2)静态投资回收期=项目总投资÷

(项目年新增产值-年运行费)=41.39÷

6.32=6.55年。

社会效益

(1)土地利用率提高。

项目区开发后的土地利用率=项目区已利用面积/项目区总面积×

100%=139784.3hm2/150743hm2=92.7%,与项目前一致。

(2)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当前实现耕地总量平衡、解决粮食问题的重大举措,其最重要的目的是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因此,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的数量是反映项目社会影响和效益程度大小的指标。

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实施后耕地总面积一项目区原有耕地面积=53029.06-52944.8=84.26(hm2)。

新增耕地率为=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区规模×

100%=84.26÷

86×

100%=97.9%。

(3)新增耕地可供养人数

新增耕地可供养人数=项目所在乡镇总人口数÷

项目所在乡镇耕地总面积×

新增耕地可供养人数=23383÷

5582.07×

84.26=353人。

(4)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将有提高。

项目实施中,农民将参与项目施工,分享一部分项目施工费增加收入。

项目完工后,项目区农户平均土地承包面积将会扩大,耕地得到改良,土地生产率也将会明显提高,其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

预计完工后项目区15640个农民,每年从耕地新增净产值531万元。

(1)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项目总投资÷

整理土地总面积=0.48万元/hm2。

(2)新增耕地单位面积投资=项目总投资÷

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总面积=0.49万元/hm2。

(3)每万元投资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新增耕地总面积÷

项目总投资。

=2.03hm2/万元。

生态效益

(1)土地垦殖率35.1%。

与项目前基本一致。

(2)绿色植被覆盖率59.3%。

项目所采取的措施对环境无负面影响。

彭阳县红河乡河道土地开发

(占补平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项目建设背景与理由

1.1项目背景概况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略,是国土资源管理和造福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和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我国在土地利用中不断建设土地和重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过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

在土地面积相对较大而集约度低、产出率不高的西部地区,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建设,对推动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改善、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巩固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提高农业效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彭阳县地处我区南部,是我区主要产粮地区,近年来随着彭阳县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耕地资源呈现出下降趋势,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彭阳县政府提出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效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以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彭阳县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的双保双赢。

因此,加强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彭阳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

彭阳县是宁夏南部主要的土地资源后备区,土地面积大,但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土地产出率低。

长期以来,由于自然条件较差、资金投入少,许多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乡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土地产出率不高,农业效益低下,现有耕地基本为坡耕地,亩产粮食只有100-150kg左右,农民增产增收困难、生活贫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存条件非常落后。

当地政府虽经多方努力,但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了切实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攻坚和土地开发的方针,从根本上提高土地产出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生存条件,使彭阳县有土地开发条件的农民早日脱贫致富,2009年4月,由彭阳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计委、环保与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研组,对红河乡如何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土地的全面整治和经营,为当地农民科学种田、勤劳致富提供优质高产土地,创造良好的条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调研组多次召开座谈会,就该区的耕地、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方向和经营方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对比核查了各规划方案,走访了部分群众,听取了他们的意见,一致认为,结合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优势,对红河乡河道86hm2亩滩涂地进行开发,是实现彭阳县耕地占补平衡问题的一项具体有效途径。

据此,彭阳县政府决定建设红河乡河道土地开发项目。

1.2项目预期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86hm2滩涂地全部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使土地从粗放经营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质量,增加土地产出率,大幅度提高农业的可比效益,使红河乡可新增耕地面积84.26hm2,项目区建成后每年可新增粮食65万kg,农业产值净增加531万元;

可增加田间道路0.74hm2,增加农村宅基地1hm2。

营造有利的农业生产环境,减少水土流失面积,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1.3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

(1)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宁夏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

(2)项目区建设有一定的自然条件作保证。

项目区位于宁夏南部黄土高原,属于滩涂地类型,地形宽广平坦,自然坡度在3º

-5º

项目区土层深厚,一般为80m左右。

因此项目建设有较好的自然条件。

(3)项目建设有一定的资源条件。

项目区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是我国太阳能较丰富的地区之一,因此有丰富的光热资源;

项目区年平均气温7.4—8.5℃,≥10°

C积温为2200-2750°

C,日照充尽,可达2200-2700小时,非常适合作物生长。

(4)项目区建设具备一定的生态环境条件。

项目区是彭阳县的粮食生产区,由于为坡耕地,粮食单产比较低,土地有较大的增产空间,通过开发建设水平条田,耕地产出率将明显提高,因此,项目区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能力及生态环境条件。

(5)当地群众对项目建设热情高。

项目区地处宁夏南部黄土高原半干旱区,大部为坡耕地,土地产出率低,农民生活比较贫困,项目建设可使项目区的部分滩涂地改造成基本农田,使粮食单产明显提高,极大提高当地农民的收入,因此,当地农民对项目建设将给予很大的支持。

第二章项目区选择及项目确定

2.1项目区选择的原则

1、项目完整性原则

项目区的选择应相对集中连片,体现规模效益,在项目区选择时考虑本地土地开发专项规划中关于项目的总体布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项目区。

2、先易后难原则

项目区应该优先选择投资环境好,风险小,开发整理难度小的项目,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开发。

3、效益最大化原则

土地开发应追求综合效益,力求选择效益最大的项目,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2.2项目确定

2.2.1项目区边界确定

地理位置及范围:

项目区位于红河乡沿红河河道的七个行政村,规划开发区域呈从西向东沿河道分布的狭窄滩涂地,规划总面积86hm2,新增耕地84.26hm2,新增农村宅基地1hm2,新增田间道路0.74hm2。

本项目效益分析计算以红河乡七个项目村为依据,土地总面积150743hm2,耕地面积52944.8hm2,规划土地治理面积86hm2。

其位置地理坐标为:

46′1.2″—35°

37′59.7″—106°

项目区西起什字村,沿红河河道至东常沟村,南北两岸均是项目村一字排开,地形是一个沿河狭长地带。

2.2.2项目区地貌类型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于半干旱河谷残塬区河床地带,土地自然坡度3º

—5º

2.2.3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为示范。

项目区现有耕地基本为旱川地耕地,粮食亩产150kg左右,农民增产增收困难、生活贫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存条件非常落后。

但是,只要将项目区滩涂地改造成高标准农田,就可减少该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使其成为高产稳产粮食生产区,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并可新增耕地。

2.2.4项目性质

项目性质为土地开发

项目建设耕地全部为滩涂地,总面积86hm2。

只需要进行条田改造工程开发利用,就能提高土地生产率,增加耕地。

第三章项目区概况

3.1自然条件

项目区地处西北内陆宁夏南部山区,属半干旱气候区。

由于远离海洋,暖湿气流受重山阻隔,故气候受东南季风影响小且时间短,本地区的气候特点是冬寒漫长但不奇冷,夏热较短且无酷暑;

春迟秋早,四季分明,光照充足,热量丰富,蒸发强烈,冬春风大尘多;

春寒终霜迟,秋涝降温快,无霜期较短,昼夜温差大。

年平均气温7.5℃—8.5℃;

年均日照时间2518.1小时,年均辐射量127.6千卡/cm2;

≥0℃积温3000℃—3500℃。

≥10℃积温2500℃—2800℃;

无霜期147—168天;

年平均降雨量350—550mm,四季分配为春(2—4月)18.0%、夏(5—7月)52.0%、秋(8—10月)27.5%、冬(11—1月)2.5%。

雨季(7—9月)占全年降雨量的65%以上。

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7、8、9三个月,干旱成为影响当地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性因子。

土壤、植被:

成土母质为分布深厚的第四纪黄土,土壤质地为中壤,土壤类型分为黑垆土、山地灰褐土、山地粗骨土等,其中以黑垆土为主,占86.7%。

长期的水土流失,局部沟坡出现裸露红土。

由于黄土土质疏松,土层覆盖厚度数米至数百米,土壤垂直节理较发育,孔隙度大,富含碳酸盐类物质,遇水宜湿陷,土壤抗蚀性能差,有机质含量一般小于1%。

自然植被属干旱草原类型。

其主要植被类型以长芒草、茭蒿、百里香、铁杆蒿等群系为主。

天然植被覆盖度低,天然草场严重退化。

3.2资源条件

彭阳县地处黄土高原中部丘陵沟壑区,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区域性气候差异明显,年平均输沙模数5000t/km2.a,项目区多年平均降雨量461.2mm,年均气温6.8℃,干燥度1.36-3.23,无霜期103-148天,径流模数36800m3/km2,径流深36.8mm。

3.3水资源

彭阳县属黄河支流泾河水系,境内有红河、茹河、安家川河三条河流,库坝93座,井窖5.9万眼。

水资源总量1.2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9820万立方米,地下水3830万立方米。

富含锶、钙、锌等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矿泉水日出量2790立方米,经国家矿产储量委员会审定已开采利用,建有3个小型加工厂。

项目区年降水少且分配不均,降水主要集中于7、8、9三个月内。

连续最大四个月降水量一般出现在汛期6-9月,占年降水量的70%左右,各月降水量又以8-9月份为最多。

11月至次年3月,这5个月降水一般占全年的6-7%,雨、雪稀少。

4-6月份为夏粮作物的主要生长期,这三个月降水量仅占全年20-25%,与作物需水量很不适应,春旱频繁。

夏季气温高、空气相对湿度低、风速大,蒸发强烈,土壤含水量蒸散快,降水量的年际年内变化不均和强烈的蒸发是造成干旱的主要因素。

水资源评价:

一是水资源利用率低、有效性差。

由于地处温带大陆性半干旱气候,降雨不足,又无过境客水,该区的生活、生产用水主要依赖于境内天然降水,由于取水工程设施少,地表、地下水资源量开发利用率低,加之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农作物生长季节的4-9月的雨量占70%—85%,对早熟和夏作物产量影响最大的4-6月份雨量仅占年降雨量的15-23%。

最主要的问题:

一是降水利用率和地表水资源利用率不到30%,尤其是有限的地表水资源不能有效利用,占地表水70%以上的洪水资源无效流失;

二是流域内全为旱耕地,天然降水多少和降水季节分布决定了土地生产力的高低,土地生产力低,生产潜力大;

三是部分农村人口生活用水困难,很多群众赖以生存的泉水、土圆井干涸,加剧了群众饮水困难的程度。

3.4社会经济状况

3.4.1人口及劳动力

1.人口

项目区所涉及的红河乡,全乡总户数5196户,劳动力15198个,总人口23383人,全乡农业人口22447人,占总人口96%,非农业人口936人,占总人口4%;

全乡人口中小学文化占总人口45%,初中文化占18%,高中文化占15%。

项目村为红河乡什字村、宽坪村、上王村、韩堡村、友联村、红河村、常沟村七个行政村。

总人口15640人,是汉民为主的村庄。

3.4.2农业生产水平

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属彭阳县中上水平,农作物小麦单产150kg/亩左右,地膜玉米单产500kg/亩左右。

农业产值以种植业为主,占60%以上,畜牧业以养猪为主,畜牧业产值比重近几年增长较快,占30%以上;

林业产值比重很低。

劳务和副业收入提高幅度较大,已成为支柱产业。

3.4.3地方财政收入与农民收入

彭阳县近几年采取各种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2008年全年完成地方生产总值7.8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05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486元,项目乡人均有粮313.98Kg,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3.4.5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现状

项目乡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现有农、林、水、机等服务组织,直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人员10余人。

3.5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村土地总面积150743hm2。

根据彭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及2007年5月实地调查核实,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为:

耕地为52944.8hm2,占项目区土地总面积的35.1%,以梯田、坡耕地为主,产量在130kg/亩左右(小麦),现有耕地以种植小麦、玉米作物;

牧草地15584.4hm2,占土地总面积10.3%,林地面积36289.2hm2,占总面积24.07%;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见表3.6-1

表3.6-1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权属单位

占总面积比例%

编号

名称

七个项目村

1

农用地

11

耕地

113

水浇地

14919.5

9.90

114

旱地

38025.3

25.23

12

园地

121

果园

3763.7

2.50

13

林地

131

36289.2

24.07

14

牧草地

141

天然、人工草地

15584.4

10.34

15

其它农用地

153

农村道路

719.6

0.48

154

坑塘水面

301.3

0.20

156

水利用地

1218.2

0.81

158

田坎与其他

17795.9

11.81

小计

128617.1

85.32

2

建设用地

25

城镇及工矿用地

253

农宅基地

9637.4

6.39

204

独立工矿用地

419.5

0.28

206

特殊用地

201.6

0.13

26

交通用地

262

公路用地

708.2

0.47

 

水利设施

272

水面、水工建筑用地

200.5

3

未利用地

31

311

其他未利用地

7487.7

4.97

32

321

河面

46.4

0.03

324

滩涂

3424.6

2.27

小计

22125.9

14.68

总计

150743

100.00

3.6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1.土地垦殖率

项目区土地垦殖率=耕地面积/项目村总面积×

100%

==53029÷

150743×

100%=35.1%。

2.土地利用率

项目区土地利用率=项目区已利用土地面积/项目区总面积×

=2287.52/2878.81×

100%=79.46%

3.耕地复种率

项目区耕地复种率=项目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项目区耕地面积×

100%=53029hm2/53029hm2=100%。

从以上数据可垦看出,项目区开发前土地垦殖率较低,有较大的开发潜力。

4.土地利用经济效果

反映土地利用经济效果的指标是土地生产率,生产率是指土地在现有利用水平(包括投入水平)下土地的生产能力。

项目区热量种植一季有余,两季不足。

经多年实践,提高了光热资源利用率;

粮食单产2250kg/hm2。

3.7农业生产及农田基础设施现状

农业机械及农机服务

项目乡设置有农机管理站,有个体户开设农机维修站,能够开展农机管理和小型维修服务。

管理服务以手扶拖拉机、四轮机、铡草机、农用三轮车为主。

交通与电力

供电与西北供电网络联网,县城建有110KVA变电所,乡镇建有1座35千伏变电所,村村通了电,电力供给充足。

10KV和0.4KV输电线路贯穿整个项目区,电力设施完善,完全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对电力的需求。

项目区交通比较便利。

受经济条件因素限制,田间土路路面坑坑洼洼,质量差,遇到下雨天气或渍涝,各级道路非常泥泞,难以出行,需要进行整修硬化,以方便当地农民生产生活。

项目区村主干道为乡村土路,生产作业道路不畅,配套不齐。

电力设施经过农村高低压电力改造,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备配套完善,有10-35KV农电线路6km,低压线路8km,能常年保证农灌、农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第四章项目分析

4.1项目合法、合规性分析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宁夏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要求,对宜农荒地、沙荒地、盐碱地进行开发整理。

项目区位于彭阳县基本农田重点开发地区,有开发的基础条件,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土地法律法规。

一是 

该项目实施与现行的土地法、农村土地生产承包责任制、水法、水土保持法、以及造林种草生态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相一致。

二是项目实施与项目县土地利用开发总体规划的要求相一致,三是项目建设与自治区、彭阳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相一致;

符合宁夏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区的规划在搞好水土保持的前提下,始终围绕坚持土地可持续利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彭阳县耕地占补平衡,提高耕地质量的具体要求进行。

四是为了促进彭阳县经济发展,该区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国土资源管理方针,即促进彭阳县经济发展,同时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在经济建设中不可避免地要占用耕地,所以,制定了耕地补充方案,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以实现彭阳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项目建设主要是滩涂地改造成水平条田,新增农田主要是滩涂地开发,没有毁林毁草和不利于生态建设的现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要求,对易农荒地、沙荒地、盐碱地进行开发整理,在有灌水条件的地方对旱耕地进行整理,使旱耕地成为旱涝保收的高产田。

项目区位于彭阳县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地区,有建设基本农田的有利条件。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宁夏土地法律法规。

由于本项目实施,土地得到平整,现有未利用地部分得到耕种利用,植被覆盖率得到提高,对于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森林覆盖率有积极作用,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

4.2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项目区新增耕地主要来自于对项目区的滩涂地的开发整理,项目区现有滩涂地3424.6hm2。

通过开发将原有滩涂地改造成基本农田,扣除道路和林网占地,可新增耕地84.26hm2。

4.3水资源平衡分析

(1)降水

根据彭阳县气象局提供2000年一2007年全县降雨资料分析,彭阳县平均降水量420mm,雨季集中在4,5,6,7,8、9,10七个月,降水量约399.0mm,占全年降水量的95%。

年蒸发量为778.0mm,其中4-9月农作物生长季节≥10mm的有效降水量为399mm,合计3990mm/hm2(399/1000×

15×

666.7)项目区有效降水量为(3990×

150743)/10000=60146m3。

(2)地表水:

项目区有1条河流和多条洪水冲沟,降雨形成的径流一般通过洪水冲沟可汇集于项目区水库,洪水冲沟流量受降雨影响较大,来水量极不稳定,加之水库年久失修漏水,已经失去蓄水灌溉作用,项目不考虑利用水库蓄水灌溉。

(3)地下水

项目区地下水埋藏深,可划分为第四系含水层中的空隙潜水、基岩裂隙水及承压水等。

承压水厚度为50m,埋深在230m以下。

空隙潜水、基岩裂隙水均为大地降水补给,埋深在150m以下。

项目区地下水矿化度均低于1%,平均值为696.06mg/L,水质较好,难以用作农业灌溉用水,因为项目区属于干旱区,为了节约农业生产成本,项目区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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