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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应急演练计划Word下载.docx

1.1事故类型:

顶板事故

1.2危害性分析

煤矿井下采、掘、巷(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无论是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还是失修巷道等,因受顶板岩性、地质构造、支护质量、施工顺序等影响,都存在发生冒顶的可能,从而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1回采工作面顶板岩性分析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的工作重点:

工作面生产期间一定要控制好采高和采放比,特别要控制好面前顶板,跟机移架,及时伸出前伸梁和护帮板,以防架前片帮冒顶。

在工作面投入生产时,成立初次放顶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在工作面和两巷设矿压观测点,对工作面和两巷的压力情况进行动态观测,搞好工作面顶板来压的预测预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进入架前靠近煤壁作业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空帮作业。

1.2.2掘进工作面顶板岩性分析

掘进施工中,顶板事故多发生在巷道贯通、交岔点施工、断层、煤层分岔及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地段,特别是在迎头遇有破碎带、过老巷、穿过应力集中区等情况时,更易发生顶板事故。

1.2.3巷修工作地点顶板岩性分析

针对采煤工作面的接续变化,巷修工作重点为:

工作面上、下顺槽、中间巷的维护、工作面上、下顺槽联络巷以及受工作面采动影响可能失修的巷道的维护和修复。

工作面巷道发生顶板冒落,将直接影响工作面的通风、运输和防灭火安全。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2自救互救原则。

顶板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首先开展自救互救。

2.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2.4通讯畅通原则。

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副总指挥,总指挥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由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

事故现场副总指挥:

安全副矿长

应急指挥部职责:

⑴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⑵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调度室(指挥部成员联络表见附表);

⑶负责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

根据总指挥指令调度并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参加救援工作;

跟踪事故救援情况;

⑷根据事故现场基本情况,研究救援计划,并向总指挥提出

建议;

3.2.2指挥机构职责

3.2.2.1总指挥职责

⑴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⑵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反应行动,在矿总工程师、辅助救护队、市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⑶负责与上级应急救援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直接监督检查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3.2.2.2副总指挥职责

⑴协助矿长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任务;

⑵负责向矿长提出应采取的降低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及建议;

⑶负责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⑷负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其它救援物资、装备以支援现场救援行动。

3.2.2.3事故现场副总指挥职责

⑴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职工和救援人员应急救援计划的执行;

⑵负责控制事故次生和衍生的紧急情况;

⑶负责应急救援行动过程中与指挥部副总指挥的联络和协调,并提出建议;

⑷负责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3.2.2.4成员单位职责

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职责:

(1)矿长。

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副矿长。

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4)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5)安全通风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6)生产技术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害处理。

(7)井下各队队长、班长。

按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井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3.2.2.5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调度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办公室的职责有:

(1)负责我矿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我矿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我矿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我矿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我矿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我矿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我矿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工、生产副矿长、通风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技术科长、安全通风科长、机电科长、辅助救护队长、各班组长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

救护队队长

成员:

市救护队成员和我矿辅助救护队员组成。

主要工作:

侦察、探明灾区情况,参与抢救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

(2)通风组

通风矿长

副组长:

通风科队长

安全通风科全体人员

保证全矿通风系统稳定,监测井下空气成分;

全面落实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调整与恢复工作。

(3)机电控制组

机电副矿长

机电科全体人员

负责全矿供用电、机电设备的调试、运转、维护等工作;

及时将救灾物资送至井下指定地点。

(4)警戒保卫组

治安联防队队长

治安队全体人员

负责地面事故现场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抢险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5)医疗救护组

医疗站长

医疗站全体成员

全面落实遇灾人员急救、康复计划,包括急救站的设立、物资准备、救治护理人员配备等。

(6)物质供应组

调度室主任

调度室有关人员

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购置和供应。

(7)技术专家组

总工程师

生产技术科全体成员。

由与煤矿有关的技术专家和我矿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8)后勤保障组

后勤主任

后勤全体成员

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工作。

(9)善后处理组

法人

财务科、安全科等单位负责人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处理事宜。

4预防与预警

预警级别划分为三级:

红色预警:

有可能发生I级响应事故的情况下,发出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

有可能发生II级响应事故的情况下,发出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

有可能发生III级响应事故的情况下,发出黄色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根据作业现场矿压仪器仪表显示数据、顶板离层仪显示离层大小、现场观察等进行监测监控。

预防措施:

4.1.1采煤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4.1.1.1针对采场地质条件,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工作面顶板管理准备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设备配置、设备改造及措施准备,搞好工作面设备上窜下滑控制,杜绝歪、倒架现象,保证支架的良好支护状态;

通过两端头、顺槽支护方式研究及措施准备,保证端头及超前支护的可靠有效,杜绝顶板事故的出现。

4.1.1.2针对薄煤层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确保单体液压支柱支护质量,达到规程规定的初撑力,做到迎山有力,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在工作面顶板破碎、二合顶断层等特殊构造必须按规程要求及时支设板棚支护。

4.1.1.3各工作面回采期间,工作面初次放顶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初次放顶期间要及时预测预报顶板状态,每班派有经验的工人全面巡回检查,发现来压征兆,及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4.1.1.4工作面收尾停面、安装撤除工作及过老巷、地质构造段等情况下,要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顶板管理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处理方法。

4.1.1.5在顶板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加强顺槽超前支护和面前顶板控制。

4.1.1.6坚持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确保支护质量动态达标。

4.1.2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4.1.2.1掘进工作面施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认真执行规程贯彻制度,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对有顶板事故隐患的巷道或工程,规程措施中必须有明确的顶板控制及事故预防的措施。

4.1.2.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帮、空顶作业。

工字钢支护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作业,以防止放炮后顶板危岩冒落。

架棚支护巷道除使用好前探梁外,还要配合铁插杆支护顶板,掘进料场内要备有三架以上的木棚料,以备急用。

4.1.2.3无论采用哪种支护方式,作业规程都必须明确规定最大、最小控顶距离。

超过规定的控顶距离必须首先临时支护,而后再进行其他工作。

4.1.2.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由有生产经验的人员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彻底清掉顶帮的危岩、活矸,方可进行作业。

处理活矸、危岩可能发生危险或遇有撬不动的活动岩块时,必须先采取可靠办法设置临时支护,而后再于安全位置处进行处理。

任何人不得在有隐患的情况下进行冒险作业。

4.1.2.5加强超前临时支护。

超前临时支护的材质、规格质量以及数量,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达到规程要求。

要使超前临时支护真正发挥作用,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监督执行。

4.1.2.6掘进巷道与采空区、老巷贯通,必须提前绘制测量图。

搞清采空区、老巷内的水、火、瓦斯、支护等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并严格贯彻执行,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4.1.2.7相向掘进贯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

4.1.2.8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控顶距,并加强超前临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4.1.2.9交叉点施工

锚喷交叉点施工:

严格执行一掘一锚喷措施,并随着施工断面的不断扩刷,按要求增设超前探梁控制顶板;

交岔点所处岩性较差时,应采用导峒法施工,不得全断面一次扩刷;

反向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

架棚交叉点施工:

一律采用双棚支护,必须全部按矿有关文件规定采用加固措施,抬棚必须支正;

新支设的抬棚必须有防止被放炮崩倒的措施(掘进支巷5m内);

交叉点棚距要小于正常棚棚距;

反向施工时,本着先支后回的原则,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锚索支护技术是井巷施工中较为可靠的一种支护手段,应充分利用其补强支护作用,更好地为顶板管理和顶板事故的预防服务。

在压力较大、沿空掘进或顶板岩性较差的地点施工,必须采取补打锚索的措施进行加强支护。

过断层、煤层分叉、尖灭等地质构造前,及时根据测绘中心提供的预报资料编制专项措施。

在接近上述构造范围时,要边掘边探,加强超前临时支护。

锚喷支护巷道要采取一掘一锚喷的支护方式,此种支护难以支护时,必须及时改变支护方式。

架棚支护巷道要及时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控顶距,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

煤巷及顺槽选择支护形式时,仍优先考虑采用锚网支护方式(沿空锚网支护必须用高强锚索加强支护),但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用架棚支护方式或架棚锚杆联合支护。

巷道交岔处、溜煤眼附近、大断面峒室(跨度≥5m)、淋水区、断层附近、向斜或背斜轴部等地质构造应力集中区域、顶板破碎带等特殊地点,严格要求采用架棚和锚网联合支护。

当巷道施工至上覆或相邻工作面停采线附近等工程应力集中区域或因下部巷道的变形、维修,破坏范围逐渐延深,对所掘巷道围岩完整状况产生明显影响时,原则上应采用架棚或联合支护,若采用锚网支护时,必须有可靠的补强支护措施。

由于水对巷道顶板或围岩自身强度有明显弱化作用,当巷道施工至淋水较大地段或因顶板明显破碎致使锚杆安装质量难以保证时,应及时改为架棚支护。

当巷道掘进过程中,发现压力或变形明显增大,或钻进过程中出现卡钻、钻眼速度突然加快或减慢等异常状况时,必须将支护方式改为架棚或联合支护。

锚网支护巷道的作业规程中,必须包含有架棚支护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且巷道的最大控顶距1m,最小控顶距0.8m.

正常掘进的架棚支护巷道中,料场处必须备有不少于30架与巷道规格相适应的工字钢支架及配套支护材料,以备控制巷道顶板或顶煤之用。

两种支护方式互相更换时,交接位置处必须保证有不少于5m的交叉复合支护范围。

所有锚网支护巷道必须按要求及时安设顶板离层仪,并随时根据离层仪的指示状况决定是否采取锚索、套棚等补强支护措施。

巷道的施工中必须采取打超前锚杆的措施控制顶煤,并使用锚索加强支护,防止巷道顶部煤体冒落;

巷道施工中有明显压力显现或巷道变形时,必须及时套支工字钢棚或顺向抬棚,杜绝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如沿空顺槽紧跟工作面掘进,使用锚网支护时应考虑预留出巷道的变形量以备架棚复合支护等采取有效支护措施。

4.1.3巷修顶板事故的防止措施

4.1.3.1各巷修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前和工作中的敲帮问顶制度,此项工作必须有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进行,一人观察,一人敲帮问顶,站在有护身的地点采用长把工具找掉活矸危石,并由外向里逐段进行,找顶人员躲开矸石下落位置。

4.1.3.2巷修施工地点必须进行超前临时支护,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控制控顶距。

4.1.3.3施工巷道断面超过5.0m2、应力集中区、巷道交叉点,采用在原巷道补打锚索或套支工字钢棚、顶梁连体加固等复合支护方式加强支护。

4.1.3.4由于顶煤松软易破碎,巷修过程中应坚持打管缝式锚杆(或其它超前探杆)控制顶煤冒落;

执行好“先支后回”制度,

加强超前临时维护,由外向里先检查后工作,坚持经常的敲帮问顶制度。

4.1.3.5顶板压力大的地方回撤旧棚或支设新棚时,要有专人严密观察顶帮变化,如有险情立即停止工作,加强维护后,再向前施工,绝对禁止单人操作,顶帮孔隙必须用木垛背实背牢,接顶有力,并保证后路畅通。

4.1.3.6大断面硐室扩刷,应执行迎头十架棚联锁和支架顶梁连体加固制度。

4.1.3.7在顶板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1.3.8坚持施工地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确保支护质量动态达标。

4.1.3.9工作面老巷及沿空掘进巷道的维修,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气体和放炮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

4.1.3.10巷修工作迎头应备有不少于5架棚的物料、板梁和液压支柱。

4.1.3.11全矿主要进、回风、运输大巷要定期检查,发现失修现象,及时制定修复计划,编制维修措施,组织人员进行修复。

4.2预警行动

4.2.1顶板事故的预警条件:

根据地质预报、生产现场顶板支护变形、压力表显示数据超过正常范围、在地质构造带施工、特大断面施工等。

4.2.2预警方式、方法:

现场观测。

4.2.3信息发布程序:

现场人员-施工单位、矿调度室、安全通风科、生产技术科。

5信息报告程序

5.1利用矿程控电话系统作为报警系统。

5.2按以下程序进行汇报:

生产现场人员通过电话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

8036,现场事故汇报人员必须详细叙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顶板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汇报人姓名等。

调度人员须第一时间汇报给矿值班领导、安全生产科、生产技术科等。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冒顶范围的大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分级类别。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之间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人员被困、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5.2 

响应程序(见图2)

6.1.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

掘进巷道冒顶长度3m以下、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

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冒顶高度在1m以上,为Ⅲ级非人身事故;

6.1.2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

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

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为Ⅱ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6.1.3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

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米以上;

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为Ⅰ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6.2响应程序

顶板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判断事故性质及影响大小,根据分级标准实施应急措施。

根据救援能力,进一步确定是否采用扩大应急救援。

明确指挥中心,全力投入人力、物资力量,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安全、快速、有效的实施救援工作。

6.3处置措施

6.3.1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处置措施

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发生,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对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对工作面通风系统等造成破坏,引起其他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采煤工作面跟班人员、现场负责人或现场人员通过对外联络电话,及时向区队值班人员、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

6.3.1.1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冒顶事故影响范围内一切设备的运行,并从电源开关上断电;

6.3.1.2冒顶影响范围内人员,立即沿撤离路线撤至安全区;

6.3.1.3由采煤工作面跟班人员或班组长负责,清点安全撤离人员人数,确定是否有冒顶埋人现象,并判断冒顶位置、规模、性质;

6.3.1.4出现冒顶伤人、埋人事故后,对伤者必须立即组织现场抢救或上井治疗;

对冒顶埋住人员立即组织营救;

6.3.1.5人员营救工作应由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首先确认冒顶区周围环境安全或经加固支护安全后,对冒顶区进行由外向里临时支护,在不危及事故抢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准进行人员营救及事故抢救工作;

6.3.1.6处理顺槽冒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先加固冒顶区周围的支护,防止冒顶继续扩大;

处理工作面冒顶必须坚持由冒顶区两侧的安全区逐步向冒顶区进行处理的原则。

凡处理冒顶事故,

必须等顶板稳定后,备足物料,组织好人员,安排专人观察好顶板,区队长现场指挥,由熟练的工人作业。

遇有大块岩石应使用千斤顶等工具小心移动石块,避免破坏冒落矸石的堆积状态,引发顶板继续冒落或给被埋住人员造成二次伤害,从而使事故扩大;

6.3.1.7若工作面因冒顶造成通风系统破坏,无法保证通风安全时,采煤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全部撤离工作面,由救护队负责抢救遇难人员和恢复通风工作;

6.3.1.8事故处理完毕,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恢复现场生产秩序,并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恢复生产应注意的问题。

6.3.2掘进顶板事故处置措施

6.3.2.1如迎头发生冒顶事故,现场人员将冒顶位置、范围、人数、伤亡情况等现场情况,立即向矿调度室、工区汇报,如在顺槽中间位置发生冒顶事故,将人员堵在迎头,通讯设施未受破坏时,迎头被堵人员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然后通过电话向班组或其它附近人员呼救,通讯设施被破坏时应采取敲击管路等方法对外求救。

附近工作人员接到求救信号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采取一切可能手段进行抢救。

6.3.2.2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电话后,应按矿紧急事故处理程序电话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各相关职能科室等,并根据事故性质、大小及领导安排通过电话向场外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实施机构进行联系。

并向市煤炭局或安监局进行电话汇报。

6.3.2.3如发生冒顶事故经核实确无人员被堵、压时,应将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并根据现场情况先对冒顶区以外进行套棚或支一梁三柱顺向棚加固巷道,防止冒顶继续扩大,然后由外向里对冒顶区进行处理。

如有人员被堵、压时,应及时架设一梁三柱顺向棚加固巷道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然后可开掘通往遇难人员的专用通道,抢救堵、压人员。

同时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6.3.2.4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修复巷道的原则,加强支护强度,防止发生二次冒顶事故。

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6.3.3巷修顶板事故处置措施

6.3.3.1发生冒顶事故,跟班人员或现场班组长及时通过电话向矿调度室和区队值班人员汇报现场情况,并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6.3.3.2处理冒顶事故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等其它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规定。

发生冒顶事故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详细安全的施工方案,组织有经验施工人员,在队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

处理冒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敲帮问顶,摘除松动的浮矸,先加固周围的支护,防止冒顶继续扩大。

如发现支架断裂要立即从支护完好的地方由外向里逐架更换支牢、加固,详细检查冒顶情况,在有护身的地点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松动岩石。

根据冒顶情况将所需材料运到现场,待顶板稳定后,由外向里采用支点柱、戗柱等方法进行临时控顶控帮,点柱间距一般不大于800mm,够一个木垛空间后立即打木垛接顶,打木垛要有专人观察顶帮变化,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无支护的危险区观察或逗留,如有险情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等险情排除,冒顶区稳定后,方准进入现场。

待木垛完工后可由外向里逐架扒矸架棚,冒顶高度超过2.0m以上且顶部矸石堵塞时,封顶要用铁路、钢钎、铁管或坚硬物料,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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