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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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能及时掌握专业发展信息,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2.教科研能力要求(近三年)
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条。
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⑵主编过相关专业教材(学术著作)1部或参编相关专业教材2部。
⑶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
⑷主持过横向课题,且到账资金1万元及以上。
⑸拥有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前二名)。
⑹主持完成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
⑺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院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近三年)
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
中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条。
⑴院级以上教学名师。
⑵承担过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⑶院级教学类比赛(教学竞赛、信息化大赛、微课、课件等)三等奖(含推荐省赛)以上。
⑷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五名)以上。
⑸省级精品教材主要负责人(前五名)。
⑹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立项并结题。
⑺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奖励。
⑻在国内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相关专业全国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相当学术职务。
二、选拔与聘任程序
1.学校发布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安排。
2.申报人员向分院提出申请。
3.分院组织申报人员述职,并展示近三年的教育教学与教科研成果;
分院依据申请人的专业建设思路,客观、公正、公开地确定推荐人选(每专业推荐1人),分院公示后报人事处,同时提交专业带头人推荐表(附件1)、推荐专业带头人汇总表(附件2)。
4.人事处将推荐材料汇总后,会同教务处进行初审,通过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聘任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
5.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专业带头人不能履行职责或新增专业时,必须由二级学院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变更和增加;
审批程序同上。
6.不符合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人员,可聘为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至少应具有中级职称。
三、专业带头人主要工作职责
1.主持、指导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确定人才培养模式,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发挥主导作用。
2.跟踪国内外专业发展的动向和趋势,主持开展专业发展状况调研、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任期内每年完成调研报告1篇以上。
2.负责制定与修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及时组织专家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并参加分院组织的论证。
3.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制定的原则意见,组织人员编写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审核教学大纲并写出审核意见,提交分院。
4.研究制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指导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工作,有重点地培养专业骨干教师。
任期内指导1-2名本专业骨干教师。
5.每年对本专业专兼职教师听课不少于10次,检查指导教师教学情况。
定期组织召开本专业教师、学生座谈会,征求对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
6.组织开展专业学术活动。
组织校外专家每年面向本专业师生举办本专业领域的专题讲座至少1次。
聘期内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或主编规划教材1本,或申获市厅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
7.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促进校企合作,提高实验实训室使用绩效。
任期内建设不少于5个稳定的紧密型校外实习基地。
8.加强对学生专业教育,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
9.每年系统地承担1-2门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10.完成学校、分院交办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任务。
四、专业带头人待遇
1.聘期内专业带头人享受专项奖励200元/月,专业负责人享受150元/月。
建设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业分别增加150元/月、100元/月、50元/月;
新建专业自开始招生的3年内增加50元/月。
高职本科专业带头人按照350元/月发放,隔年招生专业按照300元/月发放。
由高职专业带头人兼任的,在高职专业带头人专项奖励基础上增加150/月;
隔年招生的增加100元/月。
对停止招生的专业第一年按标准的2/3发放,第二年按标准的1/3发放。
专业带头人专项奖励按月发放,共发放10个月,2、8两个月不发。
考核不合格的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照学年总额的50%扣回。
2.聘期内,每个专业带头人享有10000元专项建设经费,在教务处立项,专门用于调研、专业开发和建设研究的非公派车旅费、资料费等。
经费卡由专业带头人负责支配使用。
3.在进修、培训、考察、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安排。
4.同等条件下,在晋升职称、岗位晋级和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
5.每两年组织一次“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专业带头人”评选,在“教学工作年会”上表彰并奖励500元/人。
6.聘期内获得市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等称号的专业带头人享受学院一定的奖励。
五、专业带头人管理与考核
1.专业带头人在学院领导下,全面主持本专业内涵建设工作。
专业带头人应经常向学院汇报专业建设情况,以取得工作上的指导与支持。
2.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标准:
每项工作职责均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材料真实可靠,专业建设卓有成效。
不合格标准:
工作职责中有一项质量不合格或完成量未达到职责中所要求的一半。
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每学年结束后向分院递交书面总结材料,考核结果由分院汇总后于7月底前分别抄送人事处、教务处各一份。
3.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连任。
4.专业负责人职责、专业建设研究经费使用、管理与考核办法与专业带头人相同。
六、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第1学期起开始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推荐表
2、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推荐汇总表
附件1: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姓名
出生
年月
申报专业(代码)及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时间
从事本专业教学时间累计(年)
近三年申报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考核等次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理论、实践)
学时
考核等次
近三年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实训中心建设
名称
立项日期
排名
级别
完成情况
近三年编写教材或学术论著
教材名称
近三年已结题的教科研纵、横向课题
研究课题名称
教学类获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奖
获奖名称及等级
近三年成果奖励
成果名称
个人认定
个人认定符合专业带头人认定条件中:
教科研能力要求中第条、教育教学能力要求中第条。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学院审议意见
上述信息经审核,属实。
符合专业带头人认定条件中教科研能力要求中第条、教育教学能力要求中第条,并在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
院长签名:
盖章
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不符合)学校专业带头人聘任条件,(同意/不同意)推荐聘任为专业带头人。
教务处处长签名(盖章):
人事处处长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意见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月日
学校聘任意见
校长签名:
附件2: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推荐汇总表
分院:
姓名
专业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
备注
分院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