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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关于刑法立法解释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刑法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 

B.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低于刑法的效力

C.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与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是相同的

D.以上说法都不对

[解析]刑法立法解释是立法解释的一种。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据此,刑法立法解释同刑法具有同等效力。

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A.只能单独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解析]罚金刑是附加刑的一种,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适用方式是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因此,选择C。

具体而言,《指南》介绍罚金刑时,分别介绍了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和执行方式,考试时,这两个知识点都可以以选择题或者简答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当注意审题,切勿混淆。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指我国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宣判时如何适用罚金的方式,具体有以下四种:

(1)选处罚金。

例如,《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此时,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如果适用,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

这种情况比较少,刑法分则中约有10个罪名可以选处罚金。

(2)单处罚金。

例如,《刑法》第206条规定,单位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此时,罚金只能单独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

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单位犯罪。

(3)并处罚金。

例如,《刑法》第152条规定的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时,罚金必须附加适用。

这种规定在刑法分则中是比较常见的。

(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例如,《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时,罚金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这种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也是比较常见的。

5.甲为了泄愤报复,用炸药将一段铁轨炸毁,致使一辆途经的列车发生倾覆,造成多人死亡、数十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甲的行为应构成()。

A.爆炸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解析]甲破坏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往往会导致交通工兵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破坏交通工具往往也会损毁交通设施,区分两者主要依据破坏行为的直接指向而定。

这是一道略超《指南》的习题,《指南》中只要求掌握破坏交通工具罪,但考试时有可能将破坏交通设施罪作为干扰项。

6.甲欲杀乙,误将丙当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之()。

A.目标的错误认识 

B.手段的错误认识

C.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

D.行为误差

[解析]目标的错误认识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

其中又包括两种:

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和对犯罪客体种类认识的错误。

本案属于第一种情况,是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

7.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年。

A.1/2、20

B.1/3、10

C.1/2、10 

D.1/2、15

[解析]我国《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8.甲国公民从乙国劫持丙国的民用飞机到泰国,后逃至我国领域内,我国司法机关适用中国刑法对该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体现的是()。

A.保护管辖原则

B.属地管辖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折中管辖原则

[解析]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所规定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城外,均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凡是不引渡给有关国家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9.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是从()。

A.实施犯罪预备行为时起算

B.着手实行犯罪时起算

C.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D.犯罪行为既遂时起算

[解析]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谓犯罪之日,应理解为犯罪成立之日。

所谓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是指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0.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是()。

A.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一定不是

B.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C.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存在的前提和条件

D.犯罪客体与犯罪主体相对应,而犯罪对象则不能

[解析]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则是危害行为所直接作用的人或者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其一,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

其二,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题中的选项C和D并不是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区别表现。

11.以下被告人中,不能构成累犯的有()。

A.某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强奸罪

B.某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又犯抢劫罪

C.某丙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D.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又犯诈骗罪,数额巨大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所谓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其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所谓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从本题来看,A、B、D都符合上述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只有选项C不构成累犯,因为交通肇事罪不是故意犯罪。

12.下列()属于狭义刑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C.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

D.《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有关刑事法律的条款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狭义刑法的范围。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4个刑法修正案。

注意,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是狭义刑法。

B是司法解释,C是立法解释,D是附属刑法。

13.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与他人私分。

张某的行为构成()。

A.保险诈骗罪

B.虚假理赔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解析]参见《刑法》第183条的规定。

本题实际是1997年律师资格考试的原题:

“某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季某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二十余万元,据为己有。

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保险诈骗罪;

B.虚假理赔罪;

C.贪污罪;

D.侵占罪。

”此题主要考查《刑法》第183条的规定,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行为的定性。

依据该条的规定,根据主体的不同,分别定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本案行为人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应定贪污罪。

此题还提醒考生,在复习时,如果有充足的时间,可以看看近早来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的选择题,不过法律硕士联考的难度远远低于司法考试。

14.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解析]选项A中的表述是犯罪既遂理论中的“目的说”,现在已不为我国理论界所采纳。

现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

根据这种观点,判断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就是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本题还应注意的是选项D。

未完成罪是刑法理论对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一种称谓,《指南》中并没有采用这种说法,但考生应当了解。

至于未完成罪存在于哪些犯罪过程中,在理论界存在争议,依据《指南》的观点,在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中,均不可能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因此,未完成罪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15.甲(男)与乙(女)为同事。

甲对乙素有好感。

某日,甲见车间只有乙一人在,便上前拉扯,并强行拥抱乙,将乙的衣裤险些扯掉,后因乙坚决拒绝而停手。

乙的行为()。

A.不构成强奸罪 

B.侮辱、猥亵妇女罪

C.强奸罪(犯罪中止)

D.强奸罪(犯罪未遂)

[解析]甲强行拥抱乙女,但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和或者其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手段迫使被害人就范,因此,并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成立条件,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16.下列不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罪状概括的是()。

A.简单罪状

B.复杂罪状 

C.叙明罪状

D.空白罪状

[解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特征的描述。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把罪状分为以下几种:

(1)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这种罪状形式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只占少数。

(2)叙明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3)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谊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4)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

(5)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

1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构成盗窃罪。

这是犯罪哪一个特征的体现?

()

A.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处罚性

D.罪刑法定

[解析]刑事违法性是主客观的统一,即只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才能具有刑事违法性。

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即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构成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构成盗窃罪,是因为其不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故B为正确选项。

18.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A.刑事违法性 

B.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C.应受刑罚惩罚性

D.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

[解析]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支配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

19.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是,应当()处罚。

A.从轻

B.减轻

C.免除

D.减轻或者免除 

20.我国刑罚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刑罚的本质区别在于()。

A.代表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不同 

B.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同

C.在同犯罪作斗争中所占的地位不同

D.对罪犯所产生的效能不同

[解析]我国刑法的本质属性是其阶级性。

刑法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应给予什么刑罚处罚的法律,它的阶级性表现得最为鲜明。

因此,我国刑罚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刑罚的本质区别也在于其阶级性,即代表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不同。

三、多项选择题(总题数:

5,分数:

10.00)

21.对我国的()在领域外犯罪,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

A.国家工作人员 

B.军人 

C.外交代表 

D.国有企业领导 

[解析]我国《刑法》第7条第2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因而选项AB正确。

外交代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因而选项C也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而选项D也正确。

2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

A.检举揭发某犯罪分子贩卖海洛因400克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B.张三与李四犯故意杀人罪后,张三自动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李四。

经查,李四是该案主犯 

C.张三在同室关押的犯罪逃跑时,及时向看守所告发,制止逃脱

D.张三检举李四盗窃财务数额较大的事实,经查证属实

[解析]A项属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此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B项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也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C项属于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只能算作一般立功表现,达不到重大立功表现的程度。

D项属于检举他人犯罪,但是也只属于一般立功表现。

2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司法工作人员索取贿赂而枉法裁判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B.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C.在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D.以暴力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考查的内容虽然涉及罪数形态理论,但更多地需要考生熟记一些刑法分则中的具体规定。

A可参见《刑法》第399条第3款,B可参见《刑法》第253条第2款;

C可参见《刑法)第318条第1款第5项,应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D可参见《刑法》第157条第2款。

24.各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主要有哪些类型?

A.犯罪的形式概念 

B.犯罪的实质概念 

C.犯罪的抽象概念

D.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解析]综合各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主要有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和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三种类型。

因而选项ABD正确。

25.我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解析]我国《刑法》第3条、第4条、第5条明文规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四、简答题(总题数:

2,分数:

12.00)

26.简述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面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的行为。

其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1)起因条件,即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这里的不法侵害行为并不仅限于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同时它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2)时间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

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4)主观条件,即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5)限度条件,即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但是,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7.简述我国刑法关于运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一规定表明,并不是对所有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3)死邢适用程序的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五、辩析题(总题数:

1,分数:

8.00)

28.请对“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进行辨析。

(这种说法不正确。

在我国刑法理论看来,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是人行为时具备相对的自由意志能力,即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有条件的亦即相对自由的认识和抉择行为的能力。

因此,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行为时犯罪能力与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是辨认行为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统一。

六、法条分析题(总题数:

29.《刑法》第110条规定: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试分析该法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及犯罪构成特征。

(1)本条的罪名是间谍罪,罪状是叙名罪状。

(2)构成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②客体方面表现为三种行为:

参加间谍组织;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具备上述三种间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间谍罪。

③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七、案例分析题(总题数:

15.00)

30.孙某和刘某在某税务局工作,二人在1997年11月至1999年12月间,相互勾结,收取钱财。

两年多来,二人向林某索取5万元,违反税法规定免除林某税款10万元;

收受某国有企业“好处费”8万元,为其减税20万元。

此外,二人还采取少收税、不给收据的办法,截留税款私分,每人又分得7万元。

1999年12月,该税务局的杜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此事对二人震动很大,二人决定投案自首,并上缴所有税款。

问:

(1)孙某、刘某各犯何罪?

(2)对二人应当如何处罚?

(1)在本案中,孙某、刘某二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的财物合计达13万元,构成受贿罪。

二人又利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得7万元,构成贪污罪。

(2)孙某、刘某二人在本案中构成共同犯罪,二人所起的作用相同,并无主犯、从犯之分,二人应对各自的受贿和贪污行为承担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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