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441997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8923367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47.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CT 441997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QCT 441997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QCT 441997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QCT 441997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QCT 441997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QCT 441997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

《QCT 441997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QCT 441997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QCT 441997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

4.1 刮水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2 结构

4.2.1 刮水器结构型式与尺寸按QC/T 46。

4.2.2 刮杆和刮水器轴、可拆卸的刮片和刮杆,连接应紧固可靠,拆装方便,在使用过程中不显现松动和明显变形。

4.2.3 刮水器轴和轴套间应密封良好,不承诺渗水。

4.2.4 刮水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刮杆和刮片摆动应平均,不应显现抖动现象。

4.3 外观

4.3.1 刮水器金属件必须经防腐蚀处理,或使用具有耐腐蚀性的材料制造。

4.3.2 刮水器金属件油漆层、塑料喷涂层应平均,无气泡、堆积、流挂现象。

4.3.3 电镀部分应镀层平均,不应露出基底,无明显裂纹和其它有害缺陷。

4.3.4 胶条表面应光滑、平坦,无伤痕、裂纹,刮刃无缺口。

4.4 性能要求

4.4.1 耐低温性

  刮水器在-18℃±

3℃温度条件下应能连续工作5min,金属件的油漆层和塑料喷涂层应无皱缩和起层现象。

4.4.2 刮刷频率

  a)刮水器应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刮刷频率;

  b)刮水器最低刮刷频率不应低于20次/min;

最高刮刷频率不应低于45次/min;

  c)相邻两刮刷频率之差不应低于15次/min。

4.4.3 自动回位

  刮水器关闭后,刮片应自动返回至其初始位置。

4.4.4 刮杆对刮片压紧力

  刮杆对刮片的平均压紧力,曲刮不应小于0.12N/cm,平刮不应小于0.09N/cm。

4.4.5 噪声

  刮水器工作,不应发出专门声音,刮水电动机的噪声应符合QC/T 29090的4.15。

4.4.6 制动性

  刮水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承担因用机械方式突然制动刮杆所产生的负荷。

经制动性试验后,刮水器应仍能止常工作。

4.4.7 刮刷成效

  刮刷成效见表1。

表1刮刷成效要求

序 

检验项目

刮刷成效

1

刮刷初期

整个刮刷范畴内充分刮净,不显现任何刮刷残痕

2

刮刷50×

104次后

3

承诺局部显现模糊状刮痕

4.4.8 表面光泽度

  刮杆、刮片外露表面应无眩目现象,表面光泽度应低于40%。

4.4.9 耐腐蚀性

  a)刮水器金属件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 2864的有关规定;

  b)刮水器金属件油漆层和塑料喷涂层与金属表面结合应牢固,按5.13.2进行检查时,附着力应符合JB 4159的2.4.2.2中附着力合格标准分级的二级要求。

4.4.10 耐久性

  a)刮水器经50×

104次刮刷循环后,应仍符合4.2、4.4.2、4.4.3、4.4.6和4.4.7的规定;

  b)刮水器(除胶条外)经150×

104次刮刷循环后,应仍具有工作能力,刮杆对刮片压紧力的变化率应在15%以内,各零部件不得有明显松动或其它专门现象显现;

  c)胶条耐久性不应低于50×

104次。

5 检验和试验方法

5.1 检验规则

5.1.1 产品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5.1.2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3 出厂检验:

  a)全检项:

结构、外观;

  b)抽检项:

刮刷频率、自动回位、刮杆对刮片压紧力、刮刷成效。

抽检项的抽样方法按5.1.7。

5.1.4 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时;

  b)产品设计、工艺、材料作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再复原生产时;

  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二年许多于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1.5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数量不应少于六套,第一复验出厂检验项目,复验合格后,再将产品分成二组,表2中给出每组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的检验顺序:

  第一组:

复验出厂检验项目→7→3→8→11

  第二组:

复验出厂检验项目→10→12

5.1.6 产品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除耐久性以外,如有一项不合格,承诺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仍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如有两项不合格时,不承诺复查。

表2检验项目

序号

技术要求

章、条

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全检

抽检

第一组

第二组

结构

4.2

5.3

外观

4.3

5.4

耐温性

4.4.1

5.5

4

刮刷频率

4.4.2

5.6

5

自动回位

4.4.3

5.7

6

刮杆对刮片压紧力

4.4.4

5.8

7

噪声

4.4.5

5.9

8

制动性

4.4.6

5.10

9

4.4.7

5.11

10

表面光泽度

4.4.8

5.12

11

耐腐蚀性

4.4.9

5.13

12

耐久性

4.4.10

5.14

5.1.7 订货方有权抽检产品,抽样方法按GB 2828规定的专门检查水平S一4进行,抽样方案为正常检查一次抽样,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验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 试验条件

  如无专门规定,刮水器每项试验均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5.2.1 试验电源采纳足够容量的直流稳压电源,其波浪电压(峰一峰值)不应大于100mV;

或采纳处于足够充电状态的汽车蓄电池。

  标称电压12V时,试验电压力13.5V±

0.3V;

  标称电压24V时,试验电压为27V±

0.6V。

5.2.2 环境温度为5℃~40℃。

5.2.3 试验用水应保持洁净,不含任何杂质,硬度不高于205g/1000kg,水温不高于38℃。

5.2.4 风窗玻璃外表面应保持充分洁净,不应有任何油渍和污物。

5.2.5 每项性能的测定,必须是在刮水器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

5.3 结构检查

  刮水器结构应按4.2进行检查和评定。

5.4 外观检查

  刮水器外观质量按4.3目视检查和评定。

5.5 低温试验

5.5.1 试验设备

  a)试验台架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台架应能满足汽车风窗玻璃外表面和刮水器的安装要求;

  b)测温装置 温度计或测温仪;

  c)计数器 记录刮片刮刷循环次数的仪器;

  d)低温箱 应能放置整个试验台架,并能使箱内温度保持在-18℃±

3℃。

5.5.2 试验程序

  将装有计数器、刮水器样品的试验台架在温度为-18℃±

3℃的恒温室里放置4h,然后在相同的温度下开动刮水器,以最高刮刷频率工作5min。

5.5.3 试验结果评定

  低温试验结果按4.4.1进行评定。

5.6 刮刷频率试验

5.6.1 试验设备

  a)试验台架 按5.5.1a);

  b)喷水装置喷嘴应适当布置,以便向风窗玻璃外表面平均喷水,喷水量不应低于820mL/min;

  c)计数器按5.5.1c)。

5.6.2 试验程序

  将刮水器安装在具有喷水装置、计数器的试验台架上,用含甲醇酒精或其他类似去污剂完全清除风窗玻璃外表面的油渍,待干后,用3%(V/V)~10%(V/V)氨水擦试,然后用棉布擦净。

开动刮水器,同时喷水装置连续喷水,正常工作20min后,测定刮刷频率,测定时刻许多于1min。

试验结果按4.4.2进行评定。

5.7 自动回位检查

  按5.6测定刮刷频率之后,关闭刮水器,检查刮片是否能返回至其初始位置。

5.8 刮杆对刮片的压紧力测量。

5.8.1 试验设备

  台秤或测力计,精度不应低于0.02。

5.8.2 试验程序

  按图1中所示,刮杆沿压紧力(通过刮片摆动轴心)增加及减少的方向动作到规定角度,测量刮杆对刮片的压紧力,取此二值的平均值为测量值。

  刮杆压紧角在无专门要求时,α=90°

5.8.3 测量结果按4.4.1评定。

5.9 噪声试验

5.9.1 试验设备

  a)试验台架按5.5.1a);

  b)喷水装置按 5.6.1b);

  c)声级计。

5.9.2 试验程序

  a)将刮水器安装在具有喷水装置的试验台架上,开动刮水器,同时喷水装置连续喷水,以最高刮刷频率刮刷3min后,试验人员听觉检查刮水器工作有无专门声音发出。

  b)刮水电动机的噪声按QC/T 29090的5.15规定的方法检查。

  试验结果按4.4.5进行评定。

5.10 制动性试验

5.10.1 试验设备

  b)喷水装置按5.6.1b)。

5.10.2 试验程序

  将刮水器安装在具有喷水装置的试验台架上,开动刮水器,同时喷水装置连续喷水,以最高刮刷频率正常工作3min后,当刮杆在刮刷循环中途任一位置时,施加一阻力使刮杆制动15s,正反向各一次。

  试验结果按4.4.6进行评定。

5.11 刮刷成效试验

5.11.1 试验设备

  a)试验台架按5.5.1a);

  b)计数器按5.5.1d)。

5.11.2 试验程序

  将刮水器安装在具有计数器的试验台架上,用含甲醇酒精或其他类似去污剂完全清除风窗玻璃内外表面的油渍,待干后,用3%(V/V)~10%(V/V)氨水擦拭,然后用棉布擦净。

风窗玻璃外表面不直截了当处于迎风状态,并在其上平均地喷撒薄薄一层干燥医用滑石粉。

然后开动刮水器,刮刷循环一次,目视检查刮刷成效,以最高刮刷频率、最低刮刷频率各做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按4.4.7进行评定。

5.12 表面光泽度测量

  表面光泽度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按4.4.8进行评定。

5.13 耐腐蚀性试验

5.13.1 金属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性按,JB 2864中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5.13.2 金属件的油漆层和塑料喷涂层与金属表面间的附着力按JB 4159的2.4.2.2中附着力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5.13.3 检验结果按4.4.9进行评定。

5.14 耐久性试验

5.14.1 试验设备

  b)喷水装置按5.6.1b);

  c)测温装置按5.5.1c);

  d)计数器按5.5.1d)。

5.14.2 试验条件

  刮水器每25×

104次刮刷循环变换一次刮刷频率。

5.14.3 试验程序

  将刮水器安装在试验台架上,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试验条件按5.14.2规定,刮刷循环50×

104次后,按4.4.10a)和c)进行检查评定。

然后连续刮刷循环到150×

104次后,再按4.4.10b)进行检查评定。

试验中,风窗玻璃应保持洁净,若显现橡胶沉淀物时,则必须更换胶条。

除胶条外,若有任一零件损坏,则判定刮水器损坏。

6 标志、标签和包装

6.1 产品应在明显位置以不易消逝的方法标志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

  c)制造日期。

6.2 产品包装应牢固,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被损坏。

6.3 包装箱内应附有以下文件:

  a)装箱单:

注明产品数量及装箱日期;

  b)产品检验合格证;

  c)产品使用修理讲明书和保用单。

6.4 包装箱外应注明: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制造日期;

  c)运输要求标志;

  d)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6.5 产品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化学品、酸、碱、蓄电池的仓库内。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镜面光泽度测定方法

A1 测定装置

  镜面光泽度用光度计测定。

光度计示意图如图A1,它由光源、聚光透镜以及能接收规定的锥形反射光的受光器组成,受光器包括透镜、视场光阑和光电池。

A1.1 光源

  测定镜面光泽度时,原则上采纳CIE标准光源C,为使仪器工作时灯泡电压保持稳固,应使用稳压电源。

A1.2 几何条件

A1.2.1 入射光束的中心线应与受试面的法线之间的夹角ε1(称入射角)为20°

±

0.5°

受光器的轴线应与入射光束的中心线的镜面图像重合。

抛光的黑色玻璃平板或表面成镜面的平板放置在试样位置时,光源的像应在受光器视场光阑(即受光器窗孔)中心形成,试样照明面积宽度不应小于10mm。

A1.2.2 受光器光束的中心线与受试面的法线之间的夹角ε2(称受光角)应与入射角保持相等,光源和受光器的尺寸承诺偏差应符合表A1规定。

  受光器窗孔角度由受光器透镜测定。

选定的承诺偏差应使100个光泽单位范畴内的任一点不产生大于1个光泽单位的偏差。

A1.3 在表A1中规定的角度范畴内,光束不显现晕影。

表A1光源像及受光器角度和相对尺寸

名称

测定平面

垂直于测定平面

(°

2tanσ/2

相对尺寸

光原像的角度σ2

受光器窗孔角度σB

0.75±

0.25

1.8±

0.05

0.0131±

0.0044

0.0134±

0.0009

0.171±

0.057

0.409±

0.012

3.0

3.6+0.1

0.0524

0.0629±

0.0018

0.682

0.819±

0.023

  注:

3.0是指最大值,不规定最小值。

A1.4 受光器表头在满刻度的2%范畴内的示值,应与通过受光器视场光阑的光束成正比例。

A2 镜面光泽基准

A2.1 基准

  基准应是精抛光的黑色玻璃,或者是背面及边缘磨砂并涂以黑漆的透亮玻璃,其表面用光波干涉法测量时,在每一厘米上只有两条干涉条纹,基准不用于光泽计的常规校准。

  关于20°

,以折射率为ηD=1.567的玻璃面光泽值为100个光泽单位。

如果没有这种折射率的玻璃时,承诺用已知折射率的其他玻璃,但折射率每偏离0.001时,应从标准值中增加或减少0.27。

例如,折射率为1.523的玻璃,事实上际光泽值为88.2,折射率应由基准表示。

  当需基准的绝对反射率时,可使用菲涅耳(Fresnel)公式,只将基准的绝对反射率代入公式中就能够求出。

A2.2 有用基准

  镜面光泽度的有用基准为具有不同镜面光泽度的瓷砖、玻璃质搪瓷、不透亮的玻璃,或其他光泽平均的材料制成的表面。

有用基准的表面应平滑,照明面积和方向对比基准定期进行校准,保持稳固。

进行光泽度测定时,至少要使用两种不同光泽水平的基准。

A3 试验涂膜的制备

  试验涂膜应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常规涂覆方法制成的厚度,注意不要让气体进入涂料,涂覆板保持水平位置。

涂膜干后,应在无尘、温度23℃±

2℃、相对湿度50%±

5%环境条件下,至少再存放16h。

存放时,空气应自由流通,幸免阳光直射,然后赶忙进行光泽度的测定。

A4 镜面光泽度测定方法

A4.1 光泽计的校准

  光泽计在工作开始和工作过程中,应以适当间隔时刻进行校准。

校准时,先用高光泽有用基准,再用低光泽有用基准,一直调整到表头读数不超过有用基准规定值1个光泽单位为止,使光泽计能正确指示光泽度测量结果。

A4.2 试样光泽度测定

  光泽计校准后,沿试验涂膜的涂覆方向上取3个测点进行测量,读取测量值,同时,用高光泽有用基准进行校验,其偏差不超过5个光泽单位,并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试样光泽度的测量结果,否则再进行3次测量,取其6次的算术平均值和上下极限值作为测量结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