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心医院高新区院区一期工程沉降观测项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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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宗大街317号;

7.4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类似合同业绩、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到泰安市睿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

2015年10月26日13时30分起至14时30分止;

8.2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6日14时30分;

8.3递交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4地址:

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环山路2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

地址:

泰安市温泉路566号

E-mail:

邮政编码:

2710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张楠

9.2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经理:

陈绪静

地址:

泰安市岱宗大街317号

10、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11、监督部门

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所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最终报价、资信证明,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2

采购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

4

采购内容

本工程主要包括完成泰安市中心医院高新区院区一期工程沉降观测项目并出具成果性报告文件等。

5

项目地点

6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1.7360万元。

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7

标段名称

8

工期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测绘,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承担风险等。

(2)供应商必须保证按进度计划准时进场测量;

若采购人调整计划,须在24小时前通知供应商(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

中标单位进场不及时,造成采购人工程停工的,由中标单位赔偿其损失,采购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测量单位。

9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有关规定进行沉降观测工作并负责安装保护;

根据国家工程测量规范,建筑物变形测量规程及有关文件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观测点的布置及观测方法符合沉降变形观测规范要求。

供应商的测量成果须同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当上述三者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

10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应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应具备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具有履行本项目的技术和检测能力,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4.提供自201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合同一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报价文件中,与报价文件一并递交。

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资质证书;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保证金银行缴纳凭证;

5、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拟派成员相关证件;

7、类似工程业绩合同。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3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0日16时00分。

14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5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6

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仟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

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磋商文件指定的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4、收取人:

5、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分行财源办事处

6、账号:

50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6日12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注:

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7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加基坑观测单价合同,所报费用包括观测点埋设、基准点及水准线路设置、野外观测测绘费、点位保护、测量器材费、观测点标志标准件费、技术工作费、成果性文件编制及审查费、管理费、规费、措施费、保险、风险、利润、税金、代理费等一切测量及出具报告所需的费用。

基坑支护的沉降观测需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进行,观测费依据所报每点.次的观测费乘现场实际签证观测点数量,待审计定案时一并计入。

根据观测方案及实际设点数量办理工程量签证,结算价款依照审计定案值为准。

1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9

响应文件电子版

内容:

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份数:

1份;

格式:

PDF、DOC或XLS;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

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或与正本一起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2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21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按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

2、正本一份,胶装,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3、副本伍份,胶装,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4、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应进行包装,密封于一个包装袋中或分别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套,副本伍套。

23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5年10月26日13时30分起至14时30分止。

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6日14时30分

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

泰安市环山路2号,东岳山庄西邻

24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5

唱价时间及地点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26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7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8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2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0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2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31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32

成交供应商确定

由磋商小组推荐1-3名成交候选单位

33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

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完成主体工程沉降观测后,支付总费用的30%;

待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两年支付至总费用的80%;

余款待沉降稳定结束出具沉降观测报告且审计定案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以上款项由采购人支付。

34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服务类取费标准的80%计取,由供应商计算在投标总报价中。

2.1.2当事人

,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且综合评分最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3磋商依据及原则

2.1.4合格的供应商

,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

2.1.5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应附有中文注释;

,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答疑

,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15年10月20日10时00分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其他条款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磋商文件

2.2.1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总则;

(2)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评审办法;

合同条款和格式;

工程量清单;

图纸;

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2.4磋商文件的盖章要求

磋商文件必须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在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招标文件。

2.2.5磋商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字体字号:

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

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

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不合格磋商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磋商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磋商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磋商文件不得收费;

重新补发的合格磋商文件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五日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以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招标代理机构全部承担。

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所报费用包括观测点埋设、基准点及水准线路设置、野外观测测绘费、点位保护、测量器材费、观测点标志标准件费、技术工作费、成果性文件编制及审查费、管理费、规费、措施费、保险、风险、利润、税金、代理费等一切测量及出具报告所需的费用。

,否则其报价无效。

,否则报价无效。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无效。

响应文件中有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

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

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

,其中正本壹套和副本伍套,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6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报价函附录;

(2)首轮报价一览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2.3.7磋商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分行财源办事处

保证金交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的,其报价无效。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未按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磋商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名称

需要提供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原件□复印件

资质证书正(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保证金银行缴纳凭证

□原件

复印件

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类似工程业绩合同

拟派成员相关证件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合同

企业财务报表

评标细则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上述证明材料中第1-6项是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报价无效。

7-10项是供应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则评审时不加分。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4.2相关规定

,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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