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儒魂商才综合素质培养方案实施方案试行0504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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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试行)
6、贵州财经大学大学生职业技能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贵州财经大学大学生儒魂商才综合素质培养
学分认定管理规定(试行)
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儒魂商才综合素质培养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3个模块、10个学分方可毕业,具体学分分类如下:
1、创新创业学分
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学术讲座等科研训练和由省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等科技竞赛,均可根据竞赛(训练)取得的成绩或训练过程的考核结果认定创新学分,其中学科竞赛创新学分必修2学分。
创业学分由实验教学部、招生就业处与团委负责认定,其中创业教育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认定,创业实践由实验教学部、团委协同认定。
2、素质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综合素质活动(包括人文类竞赛活动与文体活动等)、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相应素质学分。
素质学分由校团委协同活动组织单位(如学生处、党委宣传部、艺术学院、体工部等)负责认定。
3、技能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比赛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相应技能学分。
技能学分由教务处和实验教学部负责认定,其中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共性技能学分认定(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计算机等级等),实验教学部负责专业技能学分的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已申请结业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学生,参加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可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认定标准和学分类型(见附表),予以学分认定。
2、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成果的级别由组织单位或发证单位的级别决定。
对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有异议的,由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负责确定。
3、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我校有关科研工作量分配的规定计算个人学分。
4、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体育项目同一球类或同一田径类等,一年内只能就高认定一次学分。
5、学生须参加创新创业学分、素质学分、技能学分三个模块。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一)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程序
1、综合素质活动的组织部门或学院,将学生考核成绩、竞赛获奖结果或证书获得情况等,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于每年3月份交至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
2、学分认定部门根据我校儒魂商才综合素质学分认定标准,对学生综合素质活动的学分类型和学分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输入我校儒魂商才综合素质学分管理系统(拟开发专门信息管理系统)。
3、学生通过校园网个人主页,对本人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二)非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活动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通过校园网个人主页的“综合素质学分认定”,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将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学分类型将审核意见提交相应的学分认定部门。
3、学分认定部门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和我校大学生儒魂商才综合素质学分认定标准认定学分。
4、学生通过校园网个人主页,对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四、其他
1、学生参加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的学分不收取学分学费,且此类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计入学生总学分。
2、学生在高级别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规定的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等,可申请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多样化形式之一。
教务处
附表:
贵州财经大学儒魂商才综合素质培养学分认定标准
计划类
项目类
内容或等级
分值
学分类型
认定依据
科研创新训练
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发表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A﹠HCI(艺术与文科引文索引)等检索
8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目录和录用文章;
期刊等级按学校当年期刊等级目录确定。
一级核心或B级学术期刊
6
二级核心或C、D级学术期刊、国外学术期刊(外文版)
5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外文版)
4
一般学术期刊、港澳台地区学术期刊
3
国内有刊号学术会议论文集、各类学术期刊增刊
2
《人民日报》、《文汇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一般不少于2000字/篇。
全国性报刊
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500字/篇。
省级报刊
校级报刊
1
研究报告
研究成果被采纳
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研究报告,采纳单位证明。
被学校采纳
专著、译著
国家一级出版社
“国家一级出版社”以当年学校公布的目录为准。
第一作者满分,第二作者学分为总分的2/3,第三作者及参与者学分减半。
其它出版社
科技成果
省部级
以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意见;
专利证书、证明等为准。
市级
校级
发明及专利
取得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纵向课题
共青团工作课题、科研基金等立项并结题
国家级
根据申报材料及结果确定;
由科研处提供证明。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横向课题
课题经费8万元及以上并结题
课题经费5万元及以上并结题
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并结题
课题经费5000元及以上并结题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工作
0.5
教师科研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且有相应教师提供的学生参加科研工作的证明。
学术讲座
听取与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最新理论和反映国内外学术动态的专题讲座
每次一篇不少于1000字报告,至少3次。
科技竞赛
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专业)竞赛、科技类竞赛、发明创造大赛等
《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学科竞赛项目;
体育类、艺术类行业比赛等;
经教务处或团委认可,学院组织的其他学科(专业)、科技类竞赛、发明创造竞赛等;
学科竞赛国家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相关证书或文件;
学科竞赛国家级第2-3名或二等奖,以及其他竞赛国家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学科竞赛国家级第4-8名或三等奖,以及其他竞赛国家级第2-3名或二等奖
其他学科竞赛国家级第4-8名或三等奖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学科竞赛省级第一名或一等奖以上
学科竞赛省级第2-3名或二等奖,以及其他竞赛省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学科竞赛省级第4-8名或三等奖,以及其他竞赛省级第2-3名或二等奖
其他学科竞赛省级第4-8名或三等奖
1.5
校级比赛第1名或一等奖
校级比赛第2名或二等奖
参加校级以上竞赛
由承办学院考核。
创业训练
创业教育
KAB其他相关课程选课修读并考核合格
创业学分
成绩单。
校内创业
实践
获一等奖创业团队负责人
学校制定相应的评定等级。
获二等奖创业团队负责人、一等奖创业团队成员
获三等奖创业团队负责人、二等奖创业团队成员
其他创业团队负责人、获三等奖创业团队成员
其他创业团队成员
校外创业
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相关证明。
网上创业
网上商店获三钻或相应等级
相应证明或证书;
每个商店限报1名。
开办网上商店获1-2钻或相应等级
创业获奖
省级以上
相应证明或证书。
市级以上
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国家级二、三等奖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省级二、三等奖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市、校级一等奖及以上
市、校级二、三获奖
素质提高
学校组织的理论与人文类竞赛(含演讲与辩论活动)
征文比赛、主持人大赛、演讲赛、辩论赛、语言文字类竞赛、知识竞赛等
国家级一等奖
素质学分
相关证书、文件。
省级一等奖
市级、校级一等奖
市级、校级二、三等奖
学校组织的群众性(非专业)体育竞赛或活动
国家级一等奖(第1-4名)
相关证书、证明;
其中校级体育竞赛运动员成绩达到运动健将的按校级一等奖计,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的按校级二等奖计。
国家级二、三等奖(第5-16名)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省级一等奖(第1-2名)
省级二、三等奖(第3-8名)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市、校级一等奖(第1名)
市、校级二、三等奖(第2-8名)
拓展训练或山地户外运行(两项不得累加)
学校组织的群众性(非专业)文艺比赛
十佳歌手大赛、书法(画)比赛、乐器比赛、艺术节、合唱比赛等。
国家级一等奖(第1名)
国家级二、三等奖(第2-8名)
省级一等奖(第1名)
省级二、三等奖(第2-8名)
市级、校级一等奖(第1名)
市级、校级二、三等奖(第2-8名)
举办个人艺术专场
学生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个人画展、设计展等
由学院提供证据,校教务处审核。
市级及以上
社会实践
活动
公益劳动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时数不少于10小时
由组织单位提供名单并附简讯类或总结类书面材料供证明。
获得省级、市级以上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
活动组织单位考核意见。
已列入培养方案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活动时数、实践成果等不得再次获得本类学分,最高限2学分。
参加校院集中组织的、有指导老师参与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10天以上)
获得校级先进个人或成果奖
获得院级先进个人或成果奖
职业技能
培训
职业水平能力类证书
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六级成绩达总分80%及以上
技能学分
相关证书;
仅限非本专业学生;
各证书不累计计算学分。
六级成绩达总分60%及以上
四级成绩达总分80%及以上
大学英语口语
证书
合格
托福考试
英语专业学生:
成绩90分及以上
非英语专业学生:
成绩80分及以上
成绩单,各证书不累计计算学分。
雅思
成绩7分及以上
成绩6.5分及以上
英语专业八级、日语专业一级证书
60-69分,合格
成绩单、证书。
70-79分,良好
80分及以上,优秀
外语(英、日)口译岗位资格证书
中级
相关证书。
高级
国家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乙及以上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全国三级及以上
仅限非计算机专业学生;
教育部ITAT认证
单科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初级
1+0.5
2+1
3+1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非本专业学生国家级初级(3-5级)
参加由学校认可的单位组织的考试;
同类证书不累计。
非本专业学生国家级中级(6-8级)
国家级高级(9-10级)
中级工(四级)
高级工(三级)
技师(二级)
高级技师(一级)
行业认证证书
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认证的各类行业从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证书
无级别或初级
同类证书不累计;
本专业学生降一等级认定。
其它类技能证书
除上述类型外的所有技能证书
最高限2学分。
附件2:
贵州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贵州财经大学大学生儒魂商才综合素质培养”,加强并规范我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工作,保证科研训练计划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成部分,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1.科研课题:
科研课题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
纵向课题是指由国家或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及学校设立的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类研究课题,目前已有的纵向课题主要有贵州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等。
横向课题是指除纵向课题意外的所有课题,包括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所进行的基础研究、决策调研、咨询服务及其他内容的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等。
2.科研活动:
科研训练活动是以发挥大学生创新能力为目的,以科研处科技学术节为平台的学生科研创新类活动。
主要包括科技学术节的科技类竞赛以及其他各类市级、校级创新活动。
3.成果孵化:
成果孵化主要指学生将研究的数据或材料,整理后,发表论文、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第三条实施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目的是鼓励学生投身创新实践,在培养创新型人才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四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为其提供展示科研创新成果的舞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展现我校学生在创建创新型地方高校建设过程中的良好风采。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实施主要由科研处以及各学院的相互配合来共同完成。
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相关部门的职能如下:
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
发布贵州财经大学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指南,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目。
制定并执行科研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相关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认定工作。
各学院:
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挑战杯”竞赛的组织和实施。
协助团委认定科研训练项目中的创新学分及教师工作量。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科研训练计划的工作程序一般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一是学校发布动员阶段,二是学生组队申报阶段,三是学生科学研究阶段,四是考核认定阶段。
1.学校发布动员。
学校发布科研训练计划活动指南,确定各项目的参加要求及学分设置。
在教务管理系统建立科研训练计划课程,并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发文公布活动内容、参与方式等。
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做好前期宣传和动员。
2.学生申报组队。
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行组队或由学校学院安排组队,然后提出参与申请,贵州财经大学、学校资格审核和专家评选,由校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并公布参与名单、指导教师名单及参与内容。
3.学生科学研究。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创新活动,学校、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检查认定,根据其所参加的具体项目及相关规定划拨项目经费。
4.考核认定阶段。
学校根据学生上报的科研训练工作总结及相关成果对其科研训练过程进行审核并确认;
项目实施部门,统计学生参与完成情况,确定学生创新学分数后,为学生统一认定学分;
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学院将指导教师名单及工作量分配方案上交校团委,校团委汇总后交学校教务处。
第四章成果应用
第七条科研训练计划取得的成果,可以择优参加“挑战杯”等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参加有关成果评奖活动。
第八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鼓励部分优秀项目进行实际运行或进一步对其进行开发孵化。
第五章学生参与
第九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均可以参加到科研训练计划。
第十条学生应尽量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科研训练计划,不能因参与本计划而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主动接受教师指导,充分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勤思考、勤观察、勤动手,努力完成科技创新工作。
第十二条参与学生要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及成果结题的有关工作,认真总结所取得的成果,自觉接受工作考核和评价。
第六章激励表彰机制
第十三条学生激励措施
1.学生参与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给予相应创新学分。
2.学生获得科技创新成果可参考《贵州财经大学学科竞赛管理规定》申报奖励,并按照《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相关规定获得相应奖学金。
第十四条教师激励措施
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取得科研成果,相关激励措施,参见《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集体成果学分及工作量分配
1、学生获得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均可按照学分标准获得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我校学生有关科研工作量分配的规定计算个人学分,不足0.5学分,按0.5学分计算。
2、指导教师工作量分配标准另行通知。
附件3:
贵州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活动
为了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创业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根据《贵州财经大学大学生儒魂商才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特制定大学生创业训练管理细则。
一、大学生创业训练的内容
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创业训练由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校内、校外)二部分组成。
1、创业教育是以课程教学与作业练习为主的训练过程,目的在于通过对学生的集中培训,使之建立坚定的创业信念、掌握创办小企业所必备的知识,提高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成为具有较强创业能力的学生。
创业教育是以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KAB项目为主体内容,以实用性、实践性、针对性、灵活性为教育原则开展(具体课程内容和教育方式详见相关材料1)。
2、创业实践是指学生参与创业,体会创业为主的全真训练,旨在让学生投身于创业实际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通过“做中学”的方式,提高创业技能,发展身心素质。
创业实践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两种形式,前者指创业实践活动的实体机构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商业圈;
后者指创业实践活动的实体机构在校外,或创业资金来源于社会扶助资金、风险基金及入驻地方创业基地的。
二、创业教育
1、组织机构
创业教育(KAB项目)由招生就业处承担实施。
2、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为:
创业教育(KAB项目)体系的制定、组织实施培训与考评;
组织师资培训与管理;
负责创业教育的课程建设与学分认定。
3、工作程序
(1)每学期末,招生就业处发布下学期KAB项目的培训招生计划;
(2)各学院在培训招生计划公布后10日内组织学生报名;
(3)招生就业处汇总报名情况,和教务处一起制定授课计划;
(4)次学期招生就业处组织开展KAB项目培训;
(5)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