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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员应有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日常巡检记录。

还应建立三级管理隐患整改记录;

项目部应配备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国家、省或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

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必须编制施工现

场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查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要求

3.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查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填写《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备案表》,并签署意见。

3.2.1施工单位中标后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资金账户。

3.2.2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前,应将中标通知书中标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存入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资金账户。

3.3.3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存款凭证”。

3.3.4安全检查机构在工程开工阶段,按措施费总额的60%划拨给施工单位。

在工程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对现场评价检查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分别拨付措施费总额的20%、15%、5%给施工单位。

各阶段未达到安全

生产标准时安全检查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扣回并转入财政罚没账户。

4文明施工

4.1现场围挡

施工现场宜采用蓝白相间彩钢板,或采用固定式可重复使用的广告式宣传围挡,连续设置围挡应牢固美观;

一般街道高度不应低于1.8m,主要街道高度不应低于2.5m,围挡外侧2m范围以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或硬化。

4.2封闭管理

现场入口大门应采用灯箱式标准安全大门,应设门卫室,有门卫制度、进出登记管理制度。

门口应设车辆清洗装置。

4.3施工场地

4.3.1场地硬化

大门入口处按门的宽度设置长度不小于10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厚度不小于200mm的硬铺装、并与主次干道连接严密;

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机械设备操作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铺装;

裸露场地和土方集中堆放场地采取绿化、固化或覆盖措施。

4.3.2排水沟、集水井

现场大门处、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地面应设排水沟和集水井,集水井使用焊制钢筋保护网固定

4.3.3绿化

场地区域较大时应栽种花草,场地较小时应摆设花篮、花盆、设置花池。

4.4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工作区根据不同环境,应设置不同的安全宣传形式和安全警示标志,主要包括旗台与旗帜、“五牌一图”、安全挂图、人本化标识牌及条幅等。

4.5隔离围挡与材料堆放

4.5.1隔离围挡

按规定应将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进行隔离,设置隔离围挡,施工区内固定的操作场地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应单独设置隔离围挡。

4.5.2材料堆放

砂石必须堆放在三侧围挡内,挡墙高度应大于1.3m;

建筑材料应分类存放并应在明显部位设置标识牌,高度不得超过1.6m。

4.6标识牌

标识牌包括材料标识牌,脚手架验收标识牌,机械设备标识牌,限重标识牌等。

4.7消防器材

施工企业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

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砂箱、消防水桶、防火锹、消防斧等。

配电室、卷扬机操作室、仓库、食堂要设置灭火口;

木工加工区、易燃材料仓库处应设置全套消防器材。

4.8远程监控

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提高施工现场作业层面的企业与监管部门动态监管能力,实现与省、市安全监控网络进行无缝对接,提高科技监管水平。

4.9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

在城市市区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所噪声限值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采用人工打桩、气打桩等施工方式以及搅拌混凝土。

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包括运输、装卸等在内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七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公告附近邻居。

5临时设施

5.1施工区域临时设施

应按国家、省等有关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设置门卫室、仓库。

5.2办公区临时设施

应按国家、省等有关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设置办公室、农民工夜校、保健室、会议室、分类垃圾箱。

5.3生活区临时设施

应按国家、省等有关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设置宿舍、食堂、就餐棚、卫生间、生活室、淋浴室、洗漱池、饮水室、吸烟室、垃圾箱。

6临时用电

6.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距外电线之间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外电防护措施应经当地电力部门审批。

6.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6.3临时用电应当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

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总配电箱、开关箱配备漏电断路器;

TN-S接零保护系统(系统至设备金属外壳设有PE保护零线保护;

配电箱(柜应当按照省有关标准要求设置。

7基坑支护

7.1基坑支护必须按《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JGJI20-99要求进行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深基坑(深度超过5m或周边地质条件复杂时还需请专家进行论证。

基坑支护监测应严格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第3.0.3条执行。

7.2基坑支护的基本要求

基坑四周边坡并保持稳定,确保证基坑四周相邻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通过排水、降水、截水等措施,确保基坑工程施工在地下水位以上安全进行。

8安全防护

8.1防护棚

在建筑物坠落半径内或在塔吊起重臂旋转半径内的临时设施、搅拌机、钢筋与木工机械加工区等人员集中的固定作业位置,必须设置双层硬顶防护棚。

木工、钢筋机械加工区防护棚、搅拌设备防护棚搭设参见《黑龙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册》。

8.2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应采用钢管、扣件组装,刷相间300mm的红白油漆。

应设置600mm、1200mm两道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大于2m,用密目网封闭或下设180mm挡脚板。

临边护栏用密目

网封闭严密为便于安全网挂设应在底部增设一道扫地杆。

基坑周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阳台临边防护、楼层临边防护、屋面临边防护做法详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册》。

斜屋面周边临边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8.3竖向洞口防护

8.3.1安全通道

通道大于建筑物坠落半径(建筑高度h=2~5m时,坠落半径R=3m;

h=5~15,R=4m;

h=15~30m,R=5m;

h>

30m,R=6m。

安全通道的宽度大于2m,高度3.5m,通道侧面立杆间距1.5m,立杆底部为60mm厚垫板,水平杆间距1.5m,设斜撑,挂密目网,设双层防护棚,硬顶间距500mm,铺60mm厚木板。

8.3.2电梯井口防护(含通风井

用φ14mm钢筋焊制高1.5m-1.8m,宽度两侧大于电梯门宽200mm,纵向立杆间距150mm的防护门;

用φ15膨胀螺栓U型构件固定电梯防护门;

防护门下设18cm高挡脚板,防护门刷红白双色油漆,电梯井(通风井内楼层防护,除首层和操作层随层设置外,每隔2层(不超过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网,平网与井壁间隙小于80mm。

在井道内使用扣件钢管落地式脚手架做支撑、防护的,搭设高度超过30m的要有专项施工方案;

搭设高度超过50m(或作业平台荷载超过700kg的,专项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

8.3.3窗台、门洞口防护

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窗口,应设一道不低于1.5m防护栏杆;

门口防护按0.6m-1.2m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刷红白相间油漆(间距300mm,栏杆必须与建筑结构可靠固定。

8.4水平预留洞口防护

边长≤0.5m的水平洞口,用大于洞口面积(厚25mm木板牢固覆盖;

边长在0.5m-1.5m之间的水平洞口,用大于φ14mm的钢筋焊制网格,纵横间距150mm,面积大于洞口面积,将钢筋网焊在洞的预埋件上,用厚25mm木板满铺在钢筋网上并用8#线绑牢;

边长大于1.5m的水平洞口,洞口上设置防护平网,洞口四周用钢管、扣件设置0.6m-1.2m两道封闭防护护栏,设180mm高挡脚板。

栏杆立杆与建筑结构可靠固定。

8.5悬挑接料平台

平台及受力系统(含锚点埋件必须经技术人员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制作;

现场制作后,总包单位在地面上应对平台结构进行验收,合格后可用于建筑施工。

平台受力以悬挑梁为主,斜拉吊索为辅;

悬挑梁应当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10.2和6.10.5的规定;

斜拉吊索为钢丝绳,两端连接点要使用三个U型卡固定,并设安全弯;

平台内、外侧设载重标识牌。

8.6防护设施安全警示色

现场所有防护棚封檐板、防护棚杆件、防护栏杆、踢脚板等防护构件应喷涂警示颜色,警示颜色均为红白色相间。

9模板支撑系统

9.1模板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模板支撑系统不仅要有计算书,还要有细部构造节点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均注明。

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的搭设必须由持脚手架特种作业证的人员完成。

9.2模板支撑系统中的立柱及其间距、水平杆及斜撑、剪刀撑设置,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确定,支撑系统必须形成一个整体,用同一种材料搭设,立杆底部加上底座和垫板。

9.3扣件式钢管架立杆支撑,必须保持垂直受力,严禁扣件受力,立杆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上,横下;

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主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m,纵横杆步距不应大于1.2m。

9.4当梁模板支撑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偏心不大于25mm。

9.5满堂模板支撑。

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支撑立杆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高于4m的模板支撑,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9.6梁模板支撑、柱模板支撑、板模板支撑做法参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图册》,应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10起重机械设备

10.1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必须由安拆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有使用单位(总承包企业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安拆单位进行安拆,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或经使用单位(总承包、安拆、监理、租赁单位联合验收。

起重机械使用需维护保养、检查、交接班记录。

起重设备使用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允许安装使用。

塔吊使用单位应安装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报警和运行状况显示与记录装置及传输系统,实现与省、市安全监控网络进行对接。

10.2塔吊

10.2.1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灵敏。

吊钩应有保险装置。

10.2.2塔吊与外电线路间应保证安全距离,当小于安全距离时要有外电线路防护措施。

10.2.3多塔同时作业,应保证上下左右安全距离,应有放碰撞安全措施。

10.2.4塔吊基础部分应做防雨、排水、防腐处理。

10.2.5塔吊基础

1塔吊基础应严格按说明书图纸给定的尺寸和《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2塔吊基础施工前,应对塔吊基础地基承载力进行校核。

3当塔吊基础标高接近边坡坡底并高出基槽(坑底部时,除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校核外,还应该按《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2009》进行地基稳定性计算。

4当地基承载力fak≥130KMa;

或fak<

130KMa,黏性土的状态不低于可塑,沙土的密实度不低于稍密,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变形计算,否则需要验算。

10.3物料提升机

10.3.1物料提升机应安装超载限位器,高架(30m及以上提升机还应安装低限位器和缓冲器。

10.3.2龙门架搭设时,应设置缆风绳保持架体稳定,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并用地锚与地面可靠固定。

提升高度超过30m时,用附着装置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10.3.3物料提升机与楼层间应设置转运平台,平台跳板应满铺。

两侧应有0.6m、1.2m高两道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应设置挡脚板。

10.3.4楼层转运平台应设置工具式安全防护门,防护门应向内开启刷红白相间油漆,门上应设置楼层标识牌。

门为双开时两边应固定,中间应加插销固定。

10.3.5双笼间距比较近时,两个转运平台中间应进行分隔,每个吊笼必须各走一个接料口。

10.3.6地面进料口部位应设置防护棚。

10.3.7高层建筑施工使用物料提升降机时,必须同时设置载人施工升降机。

10.4施工升降机

10.4.1升降机必须安装防坠安全器。

防坠安全器应在一年有效标定期内使用。

10.4.2升降机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进行安装。

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上的升降机,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10.4.3升降机附墙装置必须按厂家使用说明书要求条件进行安装。

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1.1总体要求

11.1.1脚手架搭设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规定进行安全验算,编制搭设和拆除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11.1.2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脚手架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持省建设厅核发的有效证件。

11.1.3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有质量校验报告进场使用前应抽样测试复试。

在使用前应涂有防锈漆,旧钢管锈蚀深度超过0.18mm时不得使用。

11.1.4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扣件使用前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进行抽样复试,且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11.1.5悬挑脚手架采用型钢的质量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符合《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11.1.6各类安全网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脚手架内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水平面挂大网眼安全网。

11.1.7外装饰不适用脚手架的,应使用电动吊蓝或其他工具式脚手架,严禁使用自制简易吊蓝和单体吊板。

使用各类工具式脚手架的,必须到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品准入备案。

11.1.8使用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时,必须持有该型式脚手架的《使用手册》。

11.1.9钢管扣件垂直防护脚手架应当按照省建设部门要求搭设双排脚手架。

搭设双排脚手架的,应当搭设“安

全护身栏杆”,满足外装饰作业时安全防护要求;

搭设单排脚手架的,不得记取脚手架搭设费用。

11.211.2.1落地式脚手架基础1)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应高于自然地坪50mm及以上。

2)基础素土夯实,铺设混凝土垫层100m,上垫60mm木板并设钢板底座或仰卧槽钢。

3)落地脚手架基础必须由可靠的排水措施(在脚手架外侧200mm处应设排水沟槽)。

4)基础连续设置,高低差应不大于1m,具体构造应执行规范相关要求。

11.2.2立杆立杆除顶层顶步外,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相邻两根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邻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11.2.3连墙件设置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24m以上或悬挑脚手杆必须采用钢性。

2)连墙件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设在立杆上),连墙件采用菱形、方形或矩形布置。

3)作业层必须满铺跳板设挡脚板,在外立杆步距之间横向加设安全护身栏杆,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水平网除首层网外,随作业层设跟网并10m一固定。

内立杆与墙体距离大于150mm时,应设水平防护。

11.2.4剪刀撑与横向斜撑的设置高度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高度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处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高度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转角应设横向斜撑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11.311.3.1型钢悬挑脚手架悬挑脚手架一次悬挑高度不超过20m,超过20m需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11.3.2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工字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

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设两处及以上锚固件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

11.3.3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有实验报告,应采用冷弯成型,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11.3.4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11.3.5悬挑梁固定段长度不宜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固定端应采用2个及以上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与其焊接或绑扎牢固,使其有效锚固。

11.3.6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

11.3.7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11.3.8锚固位置设在楼板上,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否则采取措施加固,锚固型钢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11.3.9剪刀撑应在外立面自下而上连续设置,横向斜撑在转角及每隔6跨设置一道。

11.3.10首层必须设置硬防护,随作业层设置水平网,每隔10m固定一道水平网,坠落半径内必须采用防护措施。

12安全技术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资料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12.1性文件,是安全检查验收的依据,是评优必备资料,是责任

可追朔的档案。

安全内业应做到类别齐全、编制及时、记录真实,技术资料中日常使用的措施、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及各岗位相关的文件(含交底)应发放到相关岗位。

12.2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施工单位终审必须是总承包企业法定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终审必须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单位公章必须是企业公章。

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总公司任命和总公司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文件,方可对专项方案做终审,加盖分公司公章既为有效。

12.3凡工程在建项目,必须留置文明施工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内容按《标准化工地安全生产评价检查评分标准》中检查内容各项分类拍摄、编辑。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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