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防汛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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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房屋防汛安全类事故
a、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b、造成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c、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2)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类事故
b、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c、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d、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
a、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b、造成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
c、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b、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c、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d、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
a、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b、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c、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b、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c、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d、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
a、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
b、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c、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b、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c、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d、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分管建设安全和房屋安全的副主任担任。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主任(局长)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由应急工作处、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工作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担任。
2.2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本市应对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突发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督促区县开展较大、一般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市应急委、市防汛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2、总指挥职责
负责对本市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3、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做好以下工作:
负责全市建设房管系统防汛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负责防汛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
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协调处置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制等工作。
4、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应急工作处职责
a、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常态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b、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以及接收传递各类汛情信息等;
c、当有关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汛情预警响应工作;
当发生防汛安全事故后,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d、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e、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和城镇房屋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b、当有关部门发布汛情信息时,及时做好汛情预警响应工作;
当发生防汛安全事故后,做好抢险等应急响应工作;
c、负责抢险队伍的业务管理和应急调度工作;
d、负责专家的组织工作;
2.3区县建委、房管局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防汛应急指挥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防汛指挥部的分指挥部。
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本辖区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
2、当防汛或气象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后,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3、当发生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后,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群众安置等工作;
4、负责做好辖区所属专业抢险队伍的应急调度工作;
5、做好本辖区防汛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应急工作处)报告。
6、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2.4相关施工企业和房管单位职责
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度汛工作体制、机制;
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措施;
开展汛期房屋和建设工程的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
积极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建立相应的抢险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及时收集并报送有关信息。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故现场抢险需要以及事故的性质和等级,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总指挥由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
3预警与响应
3.1
预警级别
根据市防汛办发布的汛情预警信息,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对全市范围发布,也可对局部区域发布。
1、蓝色汛情预警(IV级):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带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预报未来6小时内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橙色汛情预警(II级):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汛情预警(I级):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
3.2汛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四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均由市防汛办依程序办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市防汛办发布预警信息的范围和级别,及时向有关区县建委、房管局及有关单位转发和解除预警信息。
3.3预警响应
1、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相关企业、单位立即开展所辖范围内的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
对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建立24小时人员值守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出现异常及时解决并上报信息。
区县建委、房管局安排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根据需要,对可能引发灾害事故的危险房屋、建设工程隐患,应立即采取抽排积水、支护加固、责令停工、紧急拆除等措施,以降低风险。
必要时,在属地区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对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实施避险转移。
对已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在采取措施的同时,要加强动态监控,直至隐患完全消除。
组织所属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值备勤,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应急工作处随时关注信息,对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防汛指挥部领导、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保持与区县建委、房管局的联系,对出现的重大险情要指导区县进行解决,必要时赶赴现场指导区县解决,同时,将有关情况随时报应急工作处。
2、黄色汛情预警响应(III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县建委、房管局主管领导在岗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要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同时报告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处)。
必要时,区县建委、房管局主管领导亲自赴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情况,对区县建委、房管局值班情况进行抽查,询问实时汛情、险情以及预警响应落实情况。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施工安全处分别组织各支市属抢险队伍加强值备勤,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应急工作处。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县建委、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值带班。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险情,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区县建委、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赴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处)。
副总指挥、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施工安全处负责同志在岗值带班。
对出现的重大险情要指导区县进行解决,必要时,副总指挥带队赴现场指导解决问题。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级抢险队伍和物资全部到岗到位待命,做好随时应急各类突发事故的准备。
各单位对在工作中随时发现的问题就地解决,并将重要情况立即报告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处)。
3.4预警级别的变更
在预警响应过程中,当市防汛办调整预警信息,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按照调整后的范围和级别,及时通知有关区县建委、房管局及有关单位。
各单位应根据调整后的预警级别,相应调整响应级别。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当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建委、房管局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到场组织协调处置。
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处)接到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指挥部领导,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立即通知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或施工安全处,以及事故属地区县建委、房管局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
4.2
一般防汛安全突发事故(IV级)的响应
根据事故类别,事故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同志立即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和资源指挥协调处置,及时跟踪动态信息,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处)。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配合区县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或施工安全处,指导区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工作。
应急工作处随时汇总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防汛指挥部领导、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
4.3
较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III级)的响应
在一般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应急工作处立即向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报告。
事故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区县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和资源指挥协调处置。
及时跟踪动态信息,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处)。
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实施异地指挥,副总指挥、应急工作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或施工安全管理处立即赶赴现场,督促、指导事故属地区县开展处置工作,全力营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应急工作处及时汇总、整理抢险信息,并及时报防汛指挥部领导、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
4.4
重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II级)响应
在较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应急工作处立即向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报告。
事故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防汛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前,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随时将救援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同时,为防汛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做好各项后勤准备工作。
防汛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配合做好处置相关工作。
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全力营救伤亡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应急工作处协助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总整理动态信息,及时报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
在处置过程中,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宣传部门,随时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适时组织媒体接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特别重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I级)的响应
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力量进行处置,全力营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市应急办报告事故动态信息。
在处置过程中,指挥部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会同市新闻宣传部门,随时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适时组织媒体接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扩大应急
因事态发展,已超出防汛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防汛指挥部启动扩大应急响应,报请市防汛办、市应急办给予支援。
4.7响应结束
1、当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市建设房管系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可结束。
2、当市建设房管系统内的应急响应结束后,经指挥部领导同意,由应急工作处将情况报市防汛办,由市防汛办按程序宣布结束响应。
5善后处理
1、房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县建委、房管局牵头,指导、帮助事故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做好事故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2、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所在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员治疗、家属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
在区县建委的指导下,尽快组织恢复施工。
6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在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处置的同时,牵头组织或配合防汛办等部门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一般在应急处置结束后2天内,将事故总结报告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处)。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并报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2天内报送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
7信息报告与管理
7.1信息报告
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建立覆盖全市的城镇房屋防汛安全和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
2、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在收集、整理、报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时,要始终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的全过程,对重要信息应在1小时内上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处)。
3、各单位在向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处)报送防汛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时,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条理清楚、逻辑连贯。
房屋防汛安全事故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门牌号)、伤亡人数、房屋面积、房屋朝向、房屋结构及破坏形式、房屋产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建设工程防汛安全事故信息一般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工程项目概况、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向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处)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再报送文字信息。
涉密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7.2信息共享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定期普查本辖区内危险房屋、重点积水区域和建设工程进度等动态情况,将有关数据分别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
数据库主要包括重要隐患情况、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数据、专家情况,应急资源数据等,要做到及时维护更新,为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提供支持。
7.3新闻报道
1、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一般、较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新闻报道,由属地区县政府会同防汛部门开展工作。
重大以上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在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的组织协调下,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指派专人参与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报道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8保障措施
8.1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指挥部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分别建立运行稳定、且满足处置房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和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需要的抢险队伍。
分别做好应急队伍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当发生突发事故时,以属地区县应急抢险队伍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了区县抢险队伍的工作能力时,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动市级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救援。
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可本着就近的原则,调动事故所在地周边区县的应急抢险力量参与处置,相关区县应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
8.2后勤保障
由事故所在区县政府牵头,为处置房屋安全和建设工程安全突发事故提供相应的后勤准备,主要包括:
现场指挥部场所、人员餐宿、车辆、通信设备等。
在实施预警响应或应急响应过程中,如需对危险房屋内的群众或对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实施安全转移避险,由区县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培训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对本预案、城镇房屋安全防汛、建设工程安全防汛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定期组织本辖区房管单位和各大施工项目部,开展以城镇房屋安全防汛、建设工程安全防汛和本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
9.2演练
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资源,开展市级房屋防汛安全和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2、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定期开展房屋防汛安全和建设工程防汛安全应急演练,原则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上汛前进行。
10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工作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相关单位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附件(略)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防汛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市级抢险队伍联系方式
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