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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样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1.急诊科院内急救预案

22.急救中心紧急特发事件处理预案

23.传染病报告及处理预案

24.急诊轮转工作须知

一、岗位责任(值班)制度

1.急诊科工作人员(包括轮转急诊工作人员及急诊药房、检验、挂号收费等人员)应熟悉各自岗位制度有关条文,充分理解急诊工作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急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不得以不符合医院规定的理由推诿病人。

2.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心全意为病患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工作热情、主动、认真负责。

3.据医院规定,急诊科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

急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部和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院工作人员守则,自觉学习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4.急诊科值班人员必须坚守本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做与急诊医疗工作无关的事情,随时准备应诊、抢救病人。

5.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在急诊科护士呼叫后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急诊科应诊急诊病人。

6.值班人员不得提前下班或迟到上班,准时交接班,一般情况不得私自调班或代班。

如确实需调班,应经科主任的同意后,由排班医师改动排班表,然后上报医务科、人事科,责任到人,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7.值班人员负责本班次急诊应诊和抢救等医疗工作,值班人员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种常用的抢救常规、技术和抢救设备的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各种危重病抢救操作程序。

8.各班次医师、护士职责按科室作统一规定,见排班表。

9.为保证急诊医疗质量,临床各科派到急诊科工作必须为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人员,每次轮转6个月以上,预检护士必须为高年资护士,进修、实习医师和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10.急诊科每天上午交接班时,及时解决前一天发生的事情。

实行每月一次及不定期进行的科务会制度,分析当月的医疗、护理中存在的缺陷、差错等,提出切实防范措施,确保急诊安全医疗,并做好科务会记录。

11.急诊抢救室实行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的值班制度,负责急诊病人的抢救、会诊、观察、分流,协助科主任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

12.急诊科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科主任和护士长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及时解决所遇到的各种问题,24小时随叫随到,建立考核制度。

[调整合并部分条目]

二、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我科开设并实施急救绿色生命安全通道,即“急救绿色通道”:

对危急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原则,医疗相关的手续按情补办。

2.“急救绿色通道”抢救范围:

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3.“急救绿色通道”措施:

1).急诊科以及抢救通道设定“急救绿色通道”醒目标志,急诊大厅设“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

2).急诊科设有24小时专职导(分诊)人员,包括1名护士和3名护理工,必要时可呼叫医院事务室安排护理工,随时迎接急危重病人入急诊抢救室抢救。

值班护士立即准备好所需的必要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

3).急诊科值班医师和护士必须坚守岗位,在5分钟内投入抢救,急诊科呼叫院内抢救急会诊在10分钟内到达。

4).对重大的抢救必须报告科主任,同时报告医务科(白天)或总值班(夜间),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院抢救小组成员进行抢救会诊,也可以由急诊科主任直接请相关专业的抢救组成员会诊抢救。

急诊科主任和护士长随叫随到,组织协调抢救工作。

5).抢救病人登记在急危重病登记本上,并加“急救绿色通道”印章标志。

抢救病人的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单等加“急救绿色通道”印章标志。

6).抢救病人用药可先用科室备用抢救药品,而后请家属补还,如为无主或无钱的危重病人由医院负责解决。

7).设立独立的急诊药房、化验室和收费处,所有常规辅助检查包括X线、B超以及CT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危重抢救病人实行优先检查,一般情况下,30分钟内出具急诊检查报告。

对极其危重和不能搬动的病人按需要进行床旁X线拍片、B超检查。

8).对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紧急手术的抢救病人,由值班医师负责紧急通知手术室护士及麻醉师做好急诊手术的一切准备,医师、护士、护工紧急护送入手术室,同时由家属和陪人补办医疗手续,如为无主或无钱的危重病人由医院总值班签字决定,紧急手术由创伤外科负责,必要时有关科室在手术室紧急会诊。

9).对危重抢救病人入急诊科、进行各种急诊辅助检查、急诊住院、急诊手术等均由护士、护工护送,必要时要由急诊科医师一起护送。

10).保证急救通讯畅通。

急诊科电话:

880659998806920088069300

急诊危重病员绿色通道流程图

*对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开通急救绿色通道

*急救中心电话:

、88069300、88065999

*温州市医疗急救电话:

120

三、急诊病人接诊、转运、护送入院制度

1.由预检班护士负责、工友配合接诊急诊病人,对危重病人到达大门口一律由急诊预检班护士、工友到急诊大门口迎接、护送入相应的急诊诊区或复苏室或抢救室,同时予监测生命体征及一系列抢救措施。

当班医师在5分钟内到位,应诊病人。

2.对急危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原则,严格实行“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的各项规定。

3.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病人,原则上经抢救病情稳定后,才可送住院。

4.对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转院或转科的急危重病人,必须由本专业高级职称医师或科主任会诊后决定是否转院或转科,并且将病情危急、可能出现的后果、意外等告知家属,充分与家属沟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送住院前,应先与相关病区联系,告知床号、病情等,病区准备好后,危重病人一律由护士及工友护送入病房,必要时由医师一起护送,并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

6.急诊留观病人均由护理人员护送进行特殊检查,对重病人必须由医师一同护送,以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

[调整合并部分条目,删除原3:

急诊科严格实行急诊医疗服务承诺制,不得推诿病人。

重复]

四、急诊抢救制度

1.急诊值班人员不得对危重急症以病史不清、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延误抢救。

2.急诊值班人员在联系有关科室协同抢救或联系收住入院时,应不放松对病员的监测、抢救。

3.对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经适当紧急处理后,如有手术指征时,[删除:

报告总值班同意后,]值班医师应紧急安排病员直接送手术室抢救,而不应该强调会诊、常规的术前手续或入院手续,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4.抢救的全过程情况,必须认真、准确、及时记录。

5.抢救过程中,值班医师应根据实际病情,必须及时向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危重的原因、程度及预后,以取得必要的理解和配合。

6.如因检查、入院等原因需要搬移病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病情及生命体征的稳定与否,以及病员家属或单位在了解病情后的理解程度如何。

必要时应对此作书面记录。

危重病人搬运途中应由急诊护士护送,必要时医师协同护送。

7.遇重大抢救特发事件或其他特殊问题,如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院,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并解决医疗费用、住院手续等,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务科汇报、备案,必要时可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

因临床需要,总值班以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8.急诊抢救无效、自动出院或死亡病历,由值班护士整理收回后,由科室统一保存。

自动出院病人家属应在病历上签字,值班医师酌情书写一份病情介绍由家属带出院。

[拟删除第33点中的:

报告总值班同意后,]

五、急诊程序与注意事项

1.急诊常规医疗程序:

问病史、查体征、诊断治疗以及记录。

[拟删除:

应防止不问病史,不作检查,不记录就很不认真地开出各种化验申请单的错误程序。

]在抢救危重病人,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前提,坚持先抢救后常规治疗的原则。

急诊病史、急救记录、会诊记录及其他记录应按规定及时完成,如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当时抢救时间、抢救过程等情况。

2.急诊护士在配合医师抢救过程中,应处理好抢救、治疗、护理三者的程序关系。

紧急情况下,急诊护士可先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及时使用急救备用药物,后由医师补开书面医嘱,医师补开处方取药。

急诊护士应主动作好一切应急措施的准备,保证及时血压测定、供氧、补液、吸痰、供血、导尿、各类监护、必要时进行体温检测等措施的顺利进行,必要时在医师到达之前应急处理,包括建立静脉通路、面罩加压给氧、胸外心脏按压等。

3.不明原因的昏迷患者,护士在进行建立静脉通路同时,必须进行快速血糖检测,结果及时记录在病历。

4.对内外科各类急症病人,尤其是外科创伤病人及其留观病人,必须进行急诊常规系列血液检验,包括血常规、血电解质(钾、钠、氯)、血糖、肾功能,危重病人必须检验血气分析,以保证急救医疗质量。

5.对急诊留观病人的病情向家属说明,进行各种创伤性检查前、需进行特殊的治疗方案或应用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必须与家属说明适应症以及可能的并发症,取得家属的同意后,并在病程记录上签字认可。

检查时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以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6.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急诊医师和护士对有关传染病疫情(包括急性肠道传染病)应及时登记、留取检验标本、并及时报告。

如遇甲类传染病或特殊的其他传染病,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科主任、保健科(白天)、总值班(夜间),必要时请感染科会诊,根据病种及时隔离或转院,由总值班(医务科)要协同相关部门联系好医院,与接受医院联系同意后,并做好途中护送安排和相关事项。

7.如发生医疗事故,当事人或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科主任或护士长汇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及时向医务科汇报情况,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将事故的后果减少到最小程度。

事后不准涂改、伪造、销毁病历资料,保存有关事故的证据和病历资料。

当事人应写出书面的医疗或护理过程,积极备合医务科对事故的调解,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由医院根据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根据医院对科室“医疗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的扣分情况,按“急诊科劳务费分配考核细则”处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8.心跳、呼吸骤停患者入复苏室抢救,在抢救同时记录心电图作为院前心跳已停搏的依据,如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必须记录心电图直线,并粘贴在病历上,保存依据。

宣布死亡后10分钟再次心电图检查及当班医护人员双签名确认。

增加:

第9条内容宣布死亡后10分钟再次心电图检查及当班医护人员双签名确认。

删减:

观察病区实行72小时家属谈话记录,并由家属签字。

[与观察病区制度重复]

六、首诊负责制度

1.急诊科24小时接诊各类急性病症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病人。

首诊医师应认真规范书写首诊病历并签名,记录首诊时间到时、分。

2.急诊病人的急诊首诊分科应服从预检护士的安排,首诊科室、首诊医师首先对病员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首诊医师如认为非本科范围疾病时,应负责到病员在诊断、治疗和转归去向最终落实,不得因跨科的问题而延误危重病紧急抢救措施的落实。

3.对危重病人,在生命体征未稳定以前不得转院,如家属要求转院,及时做好与家属的沟通,并必须在病历上说明“后果自负”,并由家属签字。

因条件限制或病种规定需转院时,及时做好病员或/和家属的工作,同时必须联系好相关医院,妥善安排好转院各项工作,并汇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七、病历书写制度

1.急诊科所有病史及时记录均应标明时间至时、分。

首诊病史记录由首诊医师负责书写。

2.抢救室书写留观病历,病历由值班医师在本班内完成;

EICU、观察病区的病历、病程记录等医疗文书均按住院病历规定书写,由本治疗组医师或值班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进修、实习医师不得书写首次病程录。

3.凡经过手术室、CT以及DSA等手术、介入治疗的患者入住EICU,由经治专业医师负责书写,其余由急诊科医师负责书写。

4.抢救室病历、病程记录除每天常规由日班医师负责书写外,如病人病情突然变化和临时紧急处理,医嘱及病情记录由当班医师或紧急会诊医师随时记录。

5.抢救室和观察病区病历的入院录和病程记录如由实习或进修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及时修改签名。

6.根据安排定期对观察病房以及抢救室病人进行主任医师查房制度,查房意见由下级医师负责及时如实记录签名,并请上级医师及时核准签字。

7.急诊医护人员要严格执行“输血法”和市、院有关输血的规定,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输血前必须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检验单”、“输血申请单”等并保存相应资料。

成分输血比率大于75%,动员家属进行无偿献血。

8.对病情危重的患者,应及时向家属说明病情,可能发生的结果和不可预料的变化等,并填写“危重病人谈话记录”,由家属认可签字,特殊危重病人,及时填写“危重病人报告单”,上报医务科。

9.抢救室留观病人入住院时,当班医师应及时书写入院病程记录,并填写好病历首页,病历由护士或护工带入病区交给病区护士,连同住院病历一起归病案室保存。

10.观察病人出院时,当班医师应及时书写出院病程记录,并填写好病历首页,交值班护士整理送病案室保存。

11.当危重病人,其亲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应要求其在病历记录说明上签字。

12.医疗文书必须书写规范、认真、如实、确切、科学,保存完整。

严禁涂改、伪造、隐藏、销毁病历资料,以保证在医学科研、医疗鉴定(举证倒置)、医疗保险等方面应用。

13.需要复印病历的,必须有医务科批准证明,由工友陪同下到本院病案室复印相关病历,保存医务科批准证明。

1.删除:

当班医师应及时开具留观病人的常规化验单(血尿常规、血电解质、血糖、肝肾功能等),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如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行床旁检查。

各班医师均应负责或督促收回化验报告单,并根据化验结果及时作相应处理,及时记录化验结果,粘贴好辅助检查报告。

[非病历书写制度,调整到抢救室和观察病区医师职责第4条]

2.删除:

观察病区病历、病程记录等医疗文书均按住院病历规定书写。

[与现有第2重复]

第2条部分内容。

第3点[由原EICU制度调整而来]

八、危重病交接班制度

1.急诊抢救室、EICU和观察病区每天进行晨会交班,各科(内、外)夜班下以及日班值班医师、护士均应参加。

2.值班医师、护士分别对抢救留观病员和处理中的急诊病人进行床边交班,并注意对病人病情的保密。

3.内外科交班、接班医师应认真写好“危急重病人交接班记录”。

日班医师记录交班内容(抢救室晚班、中班医师补充),接班内容由夜班医师记录。

4.对特殊的连续或时间性用药,交接班医师、护士均应注意确认核实。

5.抢救室每班医师交接班内容时间保证在30分钟,一律要进行床头抢救留观病人交班,及时深入掌握病情,每个病人均落实到值班人员。

修改删除:

如外科由日班记录交班内容,夜班记录接班内容。

{内容重复}

九、急诊会诊制度

1.急诊抢救会诊,各科值班医师在急诊科呼叫后应立即赶到急诊科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会诊,各病区值班护士有责任在接电话后向病区值班医师及时转达急诊呼叫,严防接了电话而后不管的现象。

2.急诊科值班医师按病情需要可随时请科主任、各专科值班医师会诊或直接请各科上级医师会诊。

会诊医师对会诊病情难以决定、处理等问题时,必须及时请示本专科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其科主任会诊、指导,保证急诊医疗质量。

3.急诊值班医师必须向专科会诊医师介绍病情,协同会诊。

如会诊问题没有解决,病情难以决定、处理时,急诊值班医师有义务督促专科会诊医师及时请示本专科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其科主任会诊、指导。

4.专科会诊医师应及时在病程录、会诊单或门诊病历上记录会诊意见。

5.如会诊后已确定病情属于该会诊专科范围,对特别危重的病人,应按“急救绿色通道”原则,紧急安排落实好病员的收住,必要时请示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

6.急诊留观病员的转科会诊,会诊医师应在当班内完成会诊,及时将急诊病人转入专科病房。

十、急诊收住制度

1.急诊值班医师可根据病情决定各科急诊病人的收住,病区值班医师应解决急诊病人收住入院。

需急诊手术时,有关科室应24小时接受收住,不得推诿。

晚间与节假日期间,对危急重急诊病人应照常收住入院,但收住时注意与病区值班医师或主管医师协商,协调好与病房之间的关系。

2.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进复苏室抢救,病情稳定后转EICU或病房ICU继续抢救。

一般急症抢救后可留观收住抢救室、转相应的专科病房或观察病房进一步诊治。

3.凡病情尚稳定但诊断未明、诊断明确需住院但无床位、外伤病员确需继续严密观察、危重急症抢救已好转稳定但需观察的病员可收住观察室。

4.有多发性或复合性创伤的危重病员,由创伤外科医师负责手术和收住。

如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者进入急诊ICU病房监护,由急诊ICU医师、护士负责监护,创伤外科医师协助治疗。

5.各类急性理化中毒患者均由急诊科收住,轻度中毒收住观察病区,危重者收住EICU病房。

6.危重病员如符合EICU收住条件,应及早收住或在手术后及时收住EICU病房。

[调整修改部分条目,2,3点由原观察病区医师职责调整而来]

十一、急诊科三级查房制度

1.凡在急诊抢救室、监护室、观察病区均进行三级查房制度。

主持三级查房的医师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规定的医疗职责。

3.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正确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查阅、修改、更正。

十二、急诊病例讨论制度

(一)急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对急诊抢救室、观察病区内的疑难、危重病人,由各当班经治医师负责抢救,及时报告科主任,组织科内医师进行病例讨论;

必要时请相关专业组医师参加讨论,并作好讨论记录。

必要时转相关专业组病房进一步诊断治疗。

2.对重大、特殊的急危重病人,各当班医师负责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汇报,提请医务科组织院抢救小组或全院相关科室进行讨论、抢救,及时作好讨论记录。

(二)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是在急诊科抢救室、监护室留观和EICU、观察病区的病人死亡均应24小时内上报医务科,必须按医院规定在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死亡病例主要讨论患者疾病及死亡原因、抢救及治疗措施等,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诊科急救水平,防范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

3.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经治医师、护士以及相关急诊会诊的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包括轮转医师、进修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实行会议签到制度。

4.死亡讨论由专人负责记录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死亡病历上,必要时将讨论结果上报医务科。

[合并疑难、死亡讨论制度为病例讨论制度]

十三、抢救室和观察病区医师职责

1.抢救室、急诊ICU和观察病房实行病房化目标管理。

2.急诊值班医师决定病人抢救室留观,日、晚班、夜班医师负责并及时进行抢救室留观病人的入院处理。

3.日班医师和观察病区医师分别负责抢救室(包括监护室)和观察室的每日上午查房。

遇疑难危重病情或特殊病例,值班医师或护士应及时请示科主任或上级医师。

日、晚班和早、中班医师有相互支援的责任。

4.科主任按规定定期对抢救室和观察室病员进行查房,对抢救室或急诊ICU的病人由随时指导抢救的责任和义务。

5.留观病历在病人出院后及时整理存档,并定期由住院总医师组织检查登记。

调整:

原第2点内容到急诊收住制度

删除:

原第3点[因病情涉及专科,本科不能诊治,经转入科室同意后转专科治疗,并做好转科的有关记录,按医院规定的专科程序进行。

危重病人转运ICU等科室时,与病员家属讲明,必要时签字记录,途中准备抢救物品,应由急诊护士护送,必要时医师协同护送,避免发生危险或死亡。

]与转运制度重复。

第8点:

晚班医师留观病人到抢救室,由晚班医师负责入院处理。

[与第4条重复]

十四、急诊诊区规章制度

1.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行医,不收受病人的物品和红包。

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工作热情、主动、认真负责。

2.保持诊区安静和整洁,各班人员负责在岗期间的诊区秩序和卫生工作,做好病人陪护家属的管理工作。

非参加抢救人员不得进入抢救室,创造良好治疗环境。

3.强化首诊负责制,做到接诊和会诊及时,杜绝推委病人。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杜绝擅自离岗,准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

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工作时间不看非专业杂志、书籍,不扎堆聊天,不打私人电话,不玩电脑。

5.定期巡视病房,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危重病人抢救中应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做到医护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抢救工作。

6.为确保随时投入抢救工作,做到抢救室设备齐全、专人管理。

室内用物,使用后及时清洗、整理、补充和消毒,每日由专人检查。

7.一切物品实行四固定()制度,抢救室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贵重仪器做到专人管理,各班人员及时准备并添充好各种物品。

8.EICU病区有关制度

1)EICU探视陪住制度

a)收入EICU病人原则免陪住,病人家属在监护室外等候,如确需要,须经医护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室内。

b)每日下午3:

00Pm—3:

30Pm探视,每次限1—2人。

c)探视人员进入室内需换鞋并清洁双手,穿带口罩、隔离衣。

进入EICU的家属说话要轻,减少噪音。

2)EICU消毒隔离制度:

工作人员进入EICU要带好帽子、口罩、换鞋。

各种灭菌容器、器械每周大消毒一次,每月空气培养一次,随时检查一次性物品,消毒日期及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病房

a)%的含氯消毒液擦地面二次。

室内保持一定温湿度:

温度18—20℃,湿度50—60%。

b)出院或死亡的病人做好终末消毒:

床单位更换,紫外线照射30分钟,清洁床头及床头桌,铺好备用床,各种管道、%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各监测线路用75%酒精擦净收好。

●治疗室

a)保持治疗室清洁,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污物桶倒净并清洁干净,套垃圾袋。

b)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无菌用物和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

合并急诊抢救室观察病区规章制度到急诊诊区规章制度并删除修改修部分条目

十五、急诊清创手术室规章制度

1.凡进入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换拖鞋,方能进入清洁区。

2.急诊手术室只进行清洁伤口的处理与缝合。

在进行清创缝合及无菌操作中,必须按正规操作规程进行。

3.直接与伤口接触的纱布、棉球及敷料,按规定时间消毒。

各种敷料每周二、五更换。

4.灭菌生理盐水及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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