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减负专项督导工作手册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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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减负专项督导工作手册1Word格式.docx

6.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导监测信息采集表20

7.“减负”督导监测访谈记录表40

8.“减负”督导监测参考工具

访谈提纲48

学生调查问卷50

9.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导监测系统使用介绍53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京督导〔2014〕32号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

负担督导监测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实施挂牌督导工作以来,各区县在督学责任区建设、聘请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等方面不断创新工作,责任督学覆盖到每一所学校。

责任督学围绕挂牌督导的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与学校、社会和政府之间初步建立起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平台。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以下简称“减负”),督促各项“减负”措施的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通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情况进行督导监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负”督导监测的依据

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先后制定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京教基一[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的意见》(京教基一[2014]4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还制定了《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京教体艺[2014]2号),从依法办学、规范教学行为、推进课外活动等方面明确了“减负”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提出了“减负”任务和工作要求。

开展“减负”督导监测既是一项“减负”的有效措施,也是督促各项“减负”措施落实的重要途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

第2季”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3号)提出“将学校减负工作情况纳入责任督学区日常督导范围,责任督学每学期要发布联系学校减负情况的督导报告”的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加强挂牌督导指导的同时,在2013年市督学下校进行“减负”监测的基础上,修订与完善了监测指标与工具,在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进行“减负”督导监测。

二、“减负”督导监测的内容与方式

责任督学对学校“减负”督导监测,侧重对“减负”有明确要求的进行量化监测,对学校“减负增效”的经验与有效做法进行总结,对学校“减负”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等。

一是对有明确要求、可以监测,且严令禁止的内容进行量化监测,主要包括“课程计划执行严格”、“学生时间安排合理”、“教学管理规范”、“考试安排合理”、“课外活动达标”五个指标,涉及到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底线监测。

二是对学校“减负增效”的经验与有效做法进行总结,发现和总结学校在“作业设计研究”、“教学方式探索”等方面的经验与典型,突出源头“减负”——改革创新教学方式和作业设计,也重视学校全面的经验总结。

三是对学校干部、教师、学生、家长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学校在规范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三、“减负”督导监测的实施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全市“减负”督导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指标与工具的研制;

建立全市“减负”督导监测数据库,汇总责任督学采集的信息,形成全市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导监测报告,提出政策建议。

各区县教委和教育督导室要高度重视“减负”监测工作,依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的监测方案,结合区县实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和办法,认真落实“减负”各项要求,为责任督学开展“减负”监测提供条件与帮助,在挂牌督导监测的基础上形成本区县学校“减负”督导监测报告,按照挂牌督导工作要求对监测结果进行应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责任督学要依照“减负”督导监测指标,对自己所负责的学校进行监测,采集各项指标的信息,全面了解学校“减负”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学校在“减负增效”方面好的经验和典型,了解学校在“减负”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与建议,形成学校“减负”督导监测报告,促进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切实得到减轻。

四、“减负”督导监测的要求

“减负”督导监测是挂牌督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县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挂牌督导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减负”督导监测,从2014年开始,每年11月形成本区县“减负”督导监测报告,并在11月底前将区县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好监测结果,进一步促进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减轻。

责任督学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进行督导监测。

责任督学每学年对学校开展全面“减负”监测要不少于2次。

责任督学要严格遵守督学行为规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各学校要支持“减负”督导监测工作,并借此进一步明确措施,创新工作,促进“减负”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导监测指标(小学、初中)(试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014年7月14日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导监测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监测要点

监测

标准

分值

信息采集方式

A1.

课程

计划

执行

严格

(39)

B1.周课时

(10)

C1.一、二年级周课时

26节

5

1.对比查阅学校总课表、学生课表和学生当天使用表。

2.进班听课,现场考察学生上课情况。

3、访谈各年级学生了解实际课程安排。

C2.三至六年级周课时

30节

B2.部分学科周课时(12)

C3.一至五年级音乐周课时

2节

3

C4.六年级音乐周课时

1节

C5.一至五年级美术周课时

C6.六年级美术周课时

B3.体育活动一小时(17)

C7.一、二年级体育周课时

4节

4

2.现场考察学生体育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情况,以及学生体育活动时间。

3、访谈各年级学生了解体育活动实际情况。

C8.三至六年级体育周课时

3节

C9.保证学生体育课外活动

列入课表

C10.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60分钟

A2.

学生

时间

安排

合理

(17)

B4.在校开始学习时间(5)

C11.规定开始上课时间符合要求

8点上课

1.查阅学校作息时间表。

2.实地考察学生到校情况。

3.访谈学生家长。

B5.学生家庭作业时间(12)

C12.低年级学生完成家庭作业平均时间

1.访谈各年级学生人数若干。

2.访谈学生家长。

3.访谈学校教师(含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

C13.中年级学生完成家庭作业平均时间

30分钟

C14.高年级学生完成家庭作业平均时间

A3.

教学

管理

规范

(27)

B6.管理行为(10)

C15.学生按规定使用教辅用书

符合

1.查阅学生教辅用书。

2.访谈学校教育教学的主管领导。

4.访谈学生了解实际情况。

5.访谈学生家长。

C16.学校制定监控家庭作业量措施落实情况

有,落实

C17.双休日、节假日无组织班级集体补课

B7.教学行为(17)

C18.按课程进度实施教学

1.查阅学校学期课程进度安排。

2.进班听课,现场考察教师教学进度。

3.访谈学生,了解教学进度。

C19.无惩罚性作业

1.查阅学生作业本、练习册等。

2.访谈学生,了解实际情况。

C20.家庭作业认真批改,及时反馈

C21.不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

1.访谈学生,了解实际情况。

A4.

考试安排

合理(8)

B8.考试安排(8)

C22.学期内学校规定统一考试次数

一次

1.对比查阅学校学期校务安排、教学计划、年级教学计划。

2.访谈学校教育教学的主管领导,了解学校考试安排。

3.访学学生,了解学校实际考试安排。

C23.学期内除统一期末考试外,年级无组织统一考试

A5.课外活动达标(9)

B9.课外活动(9)

C24.课外活动每周不少于3天,每天不低于1小时

1.查阅学校课外活动计划的具体方案。

3.访谈学生,了解课外活动开展情况。

4.访谈家长,了解课外活动方案的公布与落实情况。

5.访谈学校教师(含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

C25.课外活动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有利于学生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发展

A6.

减负管理

B10.制度建设

C26.学校制定了减负相关制度

10

1.与学校领导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访谈学校教育教学的主管领导。

3.访谈学校教师(含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

B11.措施落实

C27.学校减负具体措施明确、具体

B12.部署检查

C28.学校对于减负工作有部署、有检查

B13.教学评价

C29.学校将减负工作列入教学评价范畴

A7.

教师执行

B14.认识程度

C30.教师对减负要求知晓程度及认识态度

B15.执行方式

C3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落实学校减负要求

B16.经验总结

C32.教师能够总结出减负增效的经验

B17.实际效果

C33.减负增效的实际效果得到学生基本认可

A8.

创新增效

B18作业设计研究

C34.积极探索有效的作业设计与实施

B19.教学方式探索

C35.教学方式符合课程需要、适合学生发展

B20.减负增效经验

C36.创造适合本校学生“减负增效”的有效经验和做法

[说明]:

1.一级指标A1—A5属于结果指标,根据学校落实情况,对照监测标准评分。

总分为100分。

2.一级指标A6—A7属于过程指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照监测标准评分;

A8各项须根据学校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炼。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京教基一〔2013〕2号

各区县教委:

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是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减负工作的力度,细化工作标准,强化规定要求,经市委教育工委2013年第4次工委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就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课程计划

各区县和学校要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科目的课时。

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保证质量。

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26节,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课程不得超过15课时;

三至六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30节;

初级中学周课时不得超过34节。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

各中小学校不得早于8点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充分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学校的课程计划安排和作息时间表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三、严格控制作业量

区县和学校要加强对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总量。

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

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和英语可适量布置家庭作业,三至四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30分钟,五至六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小时;

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5小时。

教师布置作业必须坚持精选、批改、讲评原则,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评价工作

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段的考试方式、科目和难度、次数。

区县不得在小学各年级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可以举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学科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

除组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外,区县不得在初中其他年级组织统一考试。

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期中、期末2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

区县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增加难度。

区县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

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学生进行排名。

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坚决禁止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五、严格禁止违规补课

严禁学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以任何名目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中小学生集体补习文化课程或上新课,不得通过组织补习、辅导向学生收取费用。

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

六、严格教辅用书管理

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教材和学习辅助资料应从市教委公布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凡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练习册、寒暑假作业等资料,学校应免费提供。

严格禁止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

七、严格各类竞赛管理

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培训班。

不得统一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活动,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各中小学校不得为学科类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八、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强化区县为主,中小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对于违反《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和本《通知》的区县,一经查实,由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由区县教委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建立健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性、常态性监测公告制度;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负工作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导;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主动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建立健全评价表彰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成绩优秀的区县、学校和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通知自2013年3月19日起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2月1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的意见

京教基一〔2014〕4号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京教基一〔2013〕2号)施行以来,我市中小学减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规范的教学行为,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结合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

第2季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3号)要求,经市教委2014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教学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保证实效,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时间。

2.严格依照课程标准教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不得随意提高课程教学难度。

3.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学习需求,不得按部分提前自学学生的学习程度加快教学进度,禁止课堂内容课外补。

4.在达到国家课程标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整合优化三级课程,自主开展特色课程建设,拓展学生发展平台,增强课程的适应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5.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注重因材施教,开展个性化教学。

创新教学方式,探索适应学生身心特点和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有效教学模式。

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方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作业教辅

6.严格控制家庭作业总量,切实保证学生的休息与睡眠时间。

小学低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以及初中家庭作业要坚持少留、精选、分层原则。

寄宿制学校要按照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的要求安排作息。

7.科学确定作业形式与内容,倡导探究式、体验式作业,引导学生参加有利于激发求知欲、好奇心,发展兴趣特长,有利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体验活动,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8.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学生学习实际,分层布置作业,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学生选择作业、老师批改指导的自主作业实践探索。

9.教师应当对布置的家庭作业全部认真批改、及时反馈。

不得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10.规范教辅材料选用,凡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学校应当免费提供,市、区县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规范考试测试

11.依据课程标准,科学、合理确定考试的内容和难度,不得随意提高考查、考试难度。

12.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对学生学习、教师教学的诊断、改进、发展性功能,不得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教师排名。

13.不得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考试、测试。

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组织面向小学生的面试、测试和考试。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或民办机构举办的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

14.减少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统一测试,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等组织的各类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

15.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探索适应课程标准要求的学生学业水平考核内容和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

探索多样化的考查、考试方式和结果呈现形式,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考试负担。

16.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基本标准,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反馈体系,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的监控与指导,引导学校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益。

健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

四、规范评价评选

17.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对学校奖惩的主要依据。

18.减少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对学校的考核评比,严禁对学校进行各级各类排名。

禁止公办中小学参与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的针对学校的各种评选排名。

19.严格控制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评优、推优等活动。

规范并减少学校对学生的评优、评选,不得对班级、学生进行排名。

20.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全面、科学、公正地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健全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信息平台,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促进学校提高育人质量。

本意见自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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