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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命诸将,穷追蠕蠕,东至浣海,西接张掖,北度燕然山,大破之,虏其种落及马牛杂畜方物万计。
其后复遣成周公万度归西伐焉耆,其王鸠尸卑那单骑奔龟兹,举国臣民负钱怀货,一时降款,获其奇宝异玩以巨万,驼马杂畜不可胜数。
度归遂入龟兹,复获其殊方瑰诡之物亿万已上。
是时方隅未克,帝屡亲戎驾,而委政于恭宗。
真君中,恭宗下令修农职之教,事在帝纪。
此后数年之中,军国用足矣。
高宗时,牧守之官,颇为货利。
太安初,遣使者二十余辈循行天下,观风俗,视民所疾苦。
诏使者察诸州郡垦殖田亩、饮食衣服、闾里虚实、盗贼劫掠、贫富强劣而罚之,自此牧守颇改前弊,民以安业。
自太祖定中原,世祖平方难,收获珍宝,府藏盈积。
和平二年秋,诏中尚方作黄金合盘十二具,径二尺二寸,镂以白银,钿以玫瑰,其铭曰:
“九州致贡,殊域来宾,乃作兹器,错用具珍。
鍜以紫
金,镂以白银,范围拟载,吐耀含真。
纤文丽质,若化若神,皇王御之,百福惟新。
”其年冬,诏出内库绫绵布帛二十万匹,令内外百官分曹赌射。
四年春,诏赐京师之民年七十已上太官厨食以终其身。
显祖即位,亲行俭素,率先公卿,思所以赈益黎庶。
至天安、皇兴间,岁频大旱,绢匹千钱。
刘彧淮北青、冀、徐、兖、司五州告乱请降,命将率众以援之。
既临其境,青冀怀贰,进军围之,数年乃拔。
山东之民咸勤于征戍转运,帝深以为念。
遂因民贫富,为租输三等九品之制。
千里内纳粟,千里外纳米;
上三品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
先是太安中,高宗以常赋之外杂调十五,颇为烦重,将与除之。
尚书毛法仁曰:
“此是军国资用,今顿罢之,臣愚以为不可。
”帝曰:
“使地利无穷,民力不竭,百姓有余,吾孰与不足。
”遂免之。
未几,复调如前,至是乃终罢焉。
于是赋敛稍轻,民复赡矣。
旧制,民间所织绢、布,皆幅广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一匹,六十尺为一端,令任服用。
后乃渐至滥恶,不依尺度。
高祖延兴三年秋七月,更立严制,令一准前式,违者罪各有差,有司不检察与同罪。
太和八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
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
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
至是,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
后增调外帛满二匹。
所调各随其土所出。
其司、冀、雍、华、定、相、泰、〔二〕洛、豫、怀、兖、陕、徐、青、齐、济、南豫、东兖、东徐十九州,贡绵绢及丝;
幽、平、并、肆、岐、泾、荆、凉、梁、汾、秦、安、营、豳、夏、光、郢、东秦,司州万年、雁门、上谷、灵丘、广宁、平凉郡,怀州邵上郡之长平、白水县〔三〕,青州北海郡之胶东县、平昌郡之东武平昌县、高密郡之昌安高密夷安黔陬县,泰州河东之蒲阪、汾阴县,东徐州东莞郡之莒、诸、东莞县,雍州冯翊郡之莲芍县、〔四〕咸阳郡之宁夷县、北地郡之三原云阳铜官宜君县,华州华山郡之夏阳县,徐州北济阴郡之离狐丰县、〔五〕东海郡之赣榆襄贲县,皆以麻布充税。
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六〕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
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
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
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
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数。
〔七〕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
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
奴各依良。
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
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
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
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
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
皆从还受之法。
诸有举户老小癃残无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诸还受民田,恒以正月。
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
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
役有土居者〔八〕,依法封授。
诸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
无桑之乡准此为法。
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
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
诸民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
男女十五以上,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
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
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
若同时俱受,先贫后富。
再倍之田,放此为法。
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
授受之次,给其所亲;
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
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九〕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
更代相付。
卖者坐如律。
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
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十年,给事中李冲上言:
“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
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
所复复征戍,余若民。
三载亡愆则陟用,陟之一等。
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
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
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
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
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
大率十匹为公调〔一,〕,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内外百官俸,此外杂调。
民年八十已上,听一子不从役。
孤独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
”
书奏,诸官通议,称善者众。
高祖从之,于是遣使者行其事。
乃诏曰:
“夫任土错贡,所以通有无;
井乘定赋,所以均劳逸。
有无通则民财不匮,劳逸均则人乐其业。
此自古之常道也。
又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
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
是以三典所同,随世洿隆;
贰监之行,从时损益。
故郑侨复丘赋之术,邹人献盍彻之规。
虽轻重不同,而当时俱适。
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
富强者并兼有余,贫弱者糊口不足。
赋税齐等,无轻重之殊;
力役同科,无众寡之别。
虽建九品之格,而丰埆之土未融;
虽立均输之楷,而蚕绩之乡无异。
致使淳化未树,民情偷薄。
朕每思之,良怀深慨。
今革旧从新,为里党之法,在所牧守,宜以喻民,使知去烦即简之要。
”初,百姓咸以为不若循常,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
事施行后,计省昔十有余倍。
于是海内安之。
十一年,大旱,京都民饥。
加以牛疫,公私阙乏,时有以马驴及橐驼供驾挽耕载。
诏听民就丰。
行者十五六,道路给粮禀,至所在,三长赡养之。
遣使者时省察焉。
留业者,皆令主司审核,开仓赈贷。
其有特不自存者,悉检集,为粥于术衢,以救其困。
然主者不明牧察,郊甸间甚多喂死者。
时承平日久,府藏盈积,诏尽出御府衣服珍宝、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刀鉾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缯布丝纩诸所供国用者,以其太半班赍百司,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边戍,畿内鳏寡孤独贫癃者,皆有差。
十二年,诏群臣求安民之术。
有司上言:
“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一,粜之于民。
〔一一〕如此,民必力田以买绢,积财以取粟。
官,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
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
相水陆之宜,断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
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
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民足矣。
”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
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
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
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
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
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弥滋矣。
正光以后,天下丧乱,遂为群寇所盗掠焉。
世宗延昌三年春,有司奏长安骊山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
其年秋,恒州又上言,白登山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锡三百余斤,其色洁白,有逾上品。
诏并置银官,常令采铸。
又汉中旧有金户千余家,常于汉水沙淘金,年终总输。
后临淮王彧为梁州刺史,奏罢之。
其铸铁为农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相州牵口冶为工,故常链锻为刀,送于武库。
自魏德既广,西域、东夷贡其珍物,充于王府。
又于南垂立互市,以致南货,羽毛齿革之属无远不至。
神龟、正光之际,府藏盈溢。
灵太后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负物而取之,又数赉禁内左右,所费无赀,而不能一丐百姓也。
自徐扬内附之后,仍世经略江淮,于是转运中州,以实边镇,百姓疲于道路。
乃令番戍之兵,营起屯田,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积为边备。
有司又请于水运之次,随便置仓,乃于小平、石门、〔一二〕白马津、漳涯、黑水、济州、陈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阁,每军国有须,应机漕引。
自此费役微省。
三门都将薛钦上言:
“计京西水次汾华二州、恒农、河北、河东、正平、平阳五郡年常绵绢及赀麻皆折公物,雇车牛送京。
道险人弊,费公损私。
略计华州一车,官酬绢八匹三丈九尺,别有私民雇价布六十匹;
河东一车,官酬绢五匹二丈,别有私民雇价布五十匹。
自余州郡,虽未练多少,推之远近,应不减此。
今求车取雇绢三匹,市材造船,不劳采斫。
计船一艘,举十三车,车取三匹,合有三十九匹。
雇作手并匠及船上杂具食直,足以成船。
计一船剩绢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
又租车一乘,官格四十斛成载;
私民雇价,远者五斗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
准其私费,一车布远者八十匹,近者四十匹。
造船一艘,计举七百石,准其雇价,应有一千四百匹。
今取布三百匹,造船一艘并船上覆治杂事,计一船有剩布一千一百匹。
又其造船之处,皆须锯材人功,并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给当州郡门兵,不假更召。
汾州有租调之处,去汾不过百里,华州去河不满六十,并令计程依旧酬价,车送船所。
船之所运,唯达缆陂。
其陆路从缆陂至仓库,调一车雇绢一匹,租一车布五匹,则于公私为便。
尚书度支郎中朱元旭计称:
“效立于公,济民为本;
政列于朝,润国是先。
故大禹疏决,以通四载之宜;
有汉穿引,受纳百川之用。
厥绩显于当时,嘉声播于图史。
今校薛钦之说,虽迹验未彰,而指况甚善。
所云以船代车,是其策之长者。
若以门兵造舟,便为阙彼防御,无容全依。
宜令取雇车之物,市材执作,及仓库所须,悉以营办。
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纲典各受租调于将所,〔一三〕然后付之。
十车之中,留车士四人佐其守护。
粟帛上船之日,随运至京,将共监慎,如有耗损,同其陪征。
〔一四〕河中缺失,专归运司。
输京之时,听其即纳,不得杂合,违失常体。
必使量上数下,谨其受入,自余一如其列。
计底柱之难,号为天险,迅惊千里,未易其功。
然既陈便利,无容辄抑。
若效充其说,则附例酬庸,如其不验,征填所损。
今始开创,不可悬生减折,具依请营立。
一年之后,须知赢费。
岁遣御史校其虚实,脱有乖越,别更裁量。
”尚书崔休以为刳木为舟,用兴上代;
凿渠通运,利尽中古。
是以漕挽河渭,留侯以为伟谈;
方舟蜀汉,郦生称为口实。
岂直张纯之奏,见美东都;
陈勰之功,事高晋世。
其为利益,所从来久矣。
案钦所列,实允事宜;
郎中之计,备尽公理。
但舟楫所通,远近必至,苟利公私,不宜止在前件。
昔人乃远通褒斜以利关中之漕,南达交广以增京洛之饶。
况乃漳洹夷路,河济平流,而不均彼省烦,同兹巨益。
且鸿沟之引宋卫,史牒具存;
讨虏之通幽冀,古迹备在。
舟车省益,理实相悬;
水陆难易,力用不等。
昔忝东州,亲迳?
验,斯损益不可同年而语。
请诸通水运之处,皆宜率同此式。
纵复五百、三百里,车运水次,校计利饶,犹为不少。
其钦所列州郡,如请兴造。
东路诸州皆先通水运,今年租调,悉用舟楫。
若船数有阙,且赁假充事,比之僦车,交成息耗。
其先未通流,宜遣检行,闲月修治,使理有可通,必无壅滞。
如此,则发召匪多,为益实广,一尔暂劳,久安永逸。
”录尚书、高阳王雍,尚书仆射李崇等奏曰:
“运漕之利,今古攸同,舟车息耗,实相殊绝。
钦之所列,关西而已,若域内同行,足为公私巨益。
谨辄参量,备如前计,庶征召有减,劳止小康。
若此请蒙遂,必须沟洫通流,即求开兴修筑。
或先以开治,或古迹仍在,旧事可因,用功差易。
此冬闲月,令疏通咸讫,比春水之时,使运漕无滞。
”诏从之,而未能尽行也。
正光后,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预折天下六年租调而征之。
百姓怨苦,民不堪命。
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合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升,孽谷六千九百六十斛,弃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
其四时郊庙、百神群祀依式供营,远蕃使客不在断限。
尔后寇贼转众,诸将出征,相继奔败,所亡器械资粮不可胜数,而关西丧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
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禀食及肉悉二分减一,计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孝昌二年冬,〔一五〕税京师田租亩五升,借赁公田者亩一斗。
又税市,入者人一钱,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
庄帝初,承丧乱之后,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
输粟八千石,赏散侯;
六千石,散伯;
四千石,散子;
三千石,散男。
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大阶,授以实官。
白民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
无第者输五百石,听正九品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
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若无本州者,授大州都;
〔一六〕若不入京仓,入外州郡仓者,三千石,畿郡都统,依州格;
若输五百石入京仓者,授本郡维那,其无本郡者,授以外郡;
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者,京仓三百石者,授县维那。
孝静天平初,以迁民草创,资产未立,诏出粟一百三十万石以赈之。
三年夏,又赈迁民禀各四十日。
其年秋,并、肆、汾、建、晋、泰、陕、东雍、南汾九州霜旱,民饥流散。
四年春,诏所在开仓赈恤之,而死者甚众。
时诸州调绢不依旧式,齐献武王以其害民,兴和三年冬,请班海内,悉以四十尺为度。
天下利焉。
河东郡有盐池,旧立官司以收税利,是时罢之,〔一七〕而民有富强者专擅其用,贫弱者不得资益。
延兴末,复立监司,量其贵贱,节其赋入,于是公私兼利。
世宗即位,政存宽简,复罢其禁,与百姓共之。
其国用所须,别为条制,取足而已。
自后豪贵之家复乘势占夺,近池之民,又辄障吝。
强弱相陵,闻于远近。
神龟初,太师、高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奏:
“盐池天藏,资育群生。
仰惟先朝
限者,亦不苟与细民竞兹赢利。
但利起天池,取用无法,或豪贵封护,或近者吝守,卑贱远来,超然绝望。
是以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强弱相兼,务令得所。
且十一之税,自古及今,取辄以次,所济为广。
自尔霑洽,远近齐平,公私两宜,储益不少。
及鼓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岁求输马千匹、牛五百头。
以此而推,非可稍计。
后中尉甄琛启求罢禁,被敕付议。
尚书执奏,称琛启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阙,请依常禁为允。
诏依琛计。
乃为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护,语其障禁,倍于官司,取与自由,贵贱任口。
若无大宥,罪合推断。
详度二三,深乖王法。
臣等商量,请依先朝之诏,禁之为便。
防奸息暴,断遣轻重,亦准前旨。
所置监司,一同往式。
”于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
其后更罢更立,以至于永熙。
自迁邺后,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
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郸置灶四,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
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
魏初至于太和,钱货无所周流,高祖始诏天下用钱焉。
十九年,冶铸粗备,文曰“太和五铢”,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
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绢匹为钱二百。
在所遣钱工备炉冶,民有欲铸,听就铸之,铜必精练,无所和杂。
世宗永平三年冬,又铸五铢钱。
肃宗初,京师及诸州镇或铸或否,或有止用古钱,不行新铸,致商货不通,贸迁颇隔。
熙平初,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
“臣闻洪范八政,货居二焉。
易称: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成养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
夏殷之政,九州贡金,以定五品。
周仍其旧。
太公立九府之法,于是圜货始行,〔一八〕定铢两之楷。
齐桓循用,以霸诸侯。
降及秦始、汉文,遂有轻重之异。
吴濞、邓通之钱,收利遍于天下,河南之地,犹甚多焉。
逮于孝武,乃更造五铢,其中毁铸,随利改易,故使钱有小大之品。
窃寻太和之钱,高祖留心创制,后与五铢并行,此乃不刊之式。
但臣窃闻之,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
顺而致用。
‘太和五铢’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扬之市。
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邦者,则碍于兖豫之域。
致使贫民有重困之切,王道贻隔化之讼。
去永平三年,都座奏断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时被敕云:
‘不行之钱,虽有常禁,其先用之处,权可听行,至年末悉令断之。
’延昌二年,徐州民俭,刺史启奏求行土钱,旨听权依旧用。
谨寻不行之钱,律有明式,指谓鸡眼、〔一九〕镮凿,更无余禁。
计河南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
昔来绳禁,愚窃惑焉。
又河北州镇,既无新造五铢,设有旧者,而复禁断,并不得行,专以单丝之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以济有无。
至今徒成杼轴之劳,〔二,〕不免饥寒之苦,良由分截布帛,壅塞钱货。
实非救恤冻馁,子育黎元。
谨惟自古以来,钱品不一,前后累代,易变无常。
且钱之为名,欲泉流不已。
愚意谓今之太和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
贵贱之差,自依乡价。
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
其不行之钱,及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
”诏曰:
“钱行已久,今东尚有事,〔二一〕且依旧用。
澄又奏:
“臣猥属枢衡,庶罄心力,常愿货物均通,书轨一范。
谨详周礼,外府掌邦布之入出。
布犹泉也,其藏曰泉,其流曰布。
然则钱之兴也始于一品,欲令世匠均同,圜流无极。
爰暨周景,降逮亡新,易铸相寻,参差百品,遂令接境乖商,连邦隔贸。
〔二二〕臣比奏求宣下海内,依式行钱。
登被旨敕,‘钱行已久,且可依旧’。
谨重参量,以为‘太和五铢’乃大魏之通货,不朽之恒模,宁可专贸于京邑,不行于天下~但今戎马在郊,江疆未一,东南之州,依旧为便。
至于京西、京北域内州镇未用钱处,行之则不足为难,塞之则有乖通典。
何者,布帛不可尺寸而裂,五谷则有负檐之难,钱之为用,贯襁相属,不假斗斛之器,不劳秤尺之平,济世之宜,谓为深允。
请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听行之。
鸡眼、镮凿,依律而禁。
河南州镇先用钱者,既听依旧,不在断限。
唯太和、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其余杂种,一用古钱,生新之类,普同禁约。
诸方之钱,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之处,与太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若盗铸者罪重常宪。
既欲均齐物品,廛井斯和,若不绳以严法,无以肃兹违犯。
符旨一宣,仍不遵用者,刺史守令依律
治罪。
”诏从之。
而河北诸州,旧少钱货,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市也。
二年冬,尚书崔亮奏:
“恒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
苇池谷矿,计一斗得铜五两;
鸾帐山矿,计一斗得铜四两;
河内郡王屋山矿,计一斗得铜八两;
南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见在。
谨按铸钱方兴,用铜处广,既有冶利,并宜开铸。
自后所行之钱,民多私铸,稍就小薄,价用弥贱。
建义初,重盗铸之禁,开纠赏之格。
至永安二年秋,诏更改铸,文曰“永安五铢”,官自立炉,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
官欲贵钱,乃出藏绢,分遣使人于二市卖之,〔二三〕绢匹止钱二百,而私市者犹三百。
利之所在,盗铸弥众,巧伪既多,轻重非一,四方州镇,用各不同。
迁邺之后,轻滥尤多。
武定初,齐文襄王奏革其弊。
于是诏遣使人诣诸州镇,收铜及钱,悉更改铸,其文仍旧。
然奸侥之徒,越法趋利,未几之间,渐复细薄。
六年,文襄王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宜称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
计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自余皆准此为数。
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称,悬于市门,私民所用之称,皆准市称以定轻重。
凡有私铸,悉不禁断,但重五铢,然后听用。
若入市之钱,重不五铢,或虽重五铢而多杂铅镴,并不听用。
若有辄以小薄杂钱入市,有人纠获,其钱悉入告者。
其小薄之钱,若即禁断,恐人交乏绝。
畿内五十日,外州百日为限。
群官参议,咸以时谷颇贵,请待有年。
上从之而止。
校勘记
〔一〕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縠者甚众册府卷四八七(五八二五页、卷五,四(六,五四页“细茧”作“?
茧”。
按北史卷九,仇洛齐传作“?
绫”,疑“细”乃“?
”形近而讹,但本书卷九四仇洛齐传也作“细茧”,今不改。
〔二〕其司冀雍华定相泰诸本“泰”作“秦”。
按下出麻布诸州中又见“秦州”,而此为出绵绢及丝之十九州之一,知非一州。
下文又举“以麻布充税”的郡县有“秦州河东之蒲阪、汾阴”,与司、怀等州既在出绵绢州之中,而又举出所属个别郡县“以麻布充税”同例。
卷一,六下地形志下治蒲阪之“秦州”实为“泰州”之讹,已改正,(见地形志下校记〔三九〕,)此“秦”字及下文“秦州河东”之“秦”字也都是“泰”之讹,今同改。
〔三〕怀州邵上郡之长平白水县诸本并作“怀州邵郡、上郡之长平白水县”。
钱氏考异卷三,云:
“按地形志:
(卷一,六上地形志上东雍州邵郡)皇兴四年置邵上郡,太和中并河内,孝昌中改邵郡。
此文当云‘邵上郡’,误多一‘郡’字。
”按怀州无上郡,长平、白水也不得属上郡,“邵”下衍“郡”字,钱说是,今删。
册府卷五,四(六,五五页作“怀化郡、上郡之长平白水县”,亦误。
〔四〕雍州冯翊郡之莲芍县诸本“莲”作“连”,册府同上卷页作“莲”。
按本书卷一,六下地形志下和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以及其他地志都作“莲”。
当时地名虽多用同音或音近字,但据册府知原文也作“莲”,今据改。
〔五〕徐州北济阴郡之离狐丰县诸本无“阴”字,册府同上卷页作“济北郡”。
“当作‘北济阴郡’,志脱‘阴’字。
”按卷一,六中地形志中徐州北济阴郡属县有丰、离狐,钱说是,今补“阴”字。
济北郡属济州,且无此二县,册府亦误。
〔六〕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册府卷四九五(五九二三页、通典卷一田制上此句下并有注“不栽树者谓之露田”。
魏收修史时似无必要对露田加以说明,疑是通典所加,册府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