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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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九条
评价程序:
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5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委。
评价材料包括:
《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2、市经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形成初步评价结果,市经委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评价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和企业。
第十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报送评价材料;
(4)提供虚假评价材料。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一条
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改制、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更名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书面报告市经委。
市经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是否保留,属于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国家、省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技术中心评价不合格;
2、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3、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有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发生走私罪或走私行为的。
第十三条
市经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大连海关对调整与撤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文件形式一并公布。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四条
企业报送的认定申请材料和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市级认定;
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认定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第十五条
因第十二条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
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或无故不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企业技术中心正常活动,市经委将给予警告,并督促所在企业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市经委应以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根据产业发展重点,鼓励企业进行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强产学研结合,不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参观考察和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中心建设力度,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给予200万元。
所需资金由大连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第十九条
市经委、市财政局应当对资助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第二十条
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符合重点支持的项目,优先列入资助计划。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大连海关负责解释。
附件一:
《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
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附件二: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4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对外合作项目数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20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2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2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23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24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25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2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27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29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30
企业获得的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数
31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二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
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
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
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
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
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
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
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
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
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数:
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
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
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
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
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3、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
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4、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
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25、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6、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7、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8、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1、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2、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3、企业获得的市级以上驰名商标数:
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的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34、企业获得的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数:
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和省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评定的名牌产品数。
3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指企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四、证明材料格式要求
附表1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
单位:
主要经费内容
金额
备 注
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
2、科技活动消耗原材料费
3、科技活动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
非土建项目
4、其他支出
其中:
前期论证费
调研差旅费
办公费
资料图书费
水电费
科研设备维修费
印刷费
专题会议费
成果鉴定费
科研房租费
间接服务人员劳务费的分摊
取暖费用
1-4项小计
委外经费支出
5、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5项合计
附表2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
姓名
地区
技术职称
工作时间(人月)
主要从事的开发设计工作
注:
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外国专家请注明国别,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
附表3对外合作技术开发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系、专业或部门)
合作对方联系人
合作对方联系电话
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
①共同研究开发;
②委托对方开发
附表4技术中心专家表
姓
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职称
工作部门
职务
技术
领域
专家
类型
电话
企业外专家请注明单位
专家类型指国家级政府津贴、省部级政府津贴、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市级政府科技人才、博士、在站博士后,其他(请说明)
附表5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信息
发明专利名称
申请国别
授权号
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附表6通过国家、省、市和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信息
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名称
认定机关名称
认定证书号
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附表7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信息
商标名称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认定商品与类别
企业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8拥有国家、省、市名牌产品信息
名牌产品名称
证书或文件号
企业拥有的名牌产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9-1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软科学项目信息
项目来源
合作单位
技术领域
项目类型
1、项目来源指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电子基金项目、中小企业基金项目等、大连市各类重点开发项目计划(请注明何种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企业自立项目、其他项目
2、项目类型: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基础研究、新服务、软课题等
附表9-2在研重点技术开发项目信息
附表10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
申请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期
1、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2、当年指报告年度
3、受理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复印件
附表11 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与
颁布年月
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注1:
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注2:
三年内指报告期年度、报告期前一年、报告期前两年三个年度内颁布标准
注3:
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附表12 企业获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