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29号令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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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H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
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
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
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
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一条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造价工作人员资格或者职称证书,以及上述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的聘用合同。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水利部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
水利部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及分立决议和监理业绩分割协议,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
水利部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八条水利部应当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并定期在水利部网站公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水利部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水利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按照本办法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受其他行政处罚的,1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文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
质等级证书,本办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本办法施行后申请晋升、变更、延续和重新认定资质等级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
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2项口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1项H等水利枢纽工程、2项口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H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
3、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山等水利枢纽工程、2项山等(堤防3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
(一)、
(二)、(四)、(五)项;
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还须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三、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三)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丙级(或者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还须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附表1:
各专业资质等级配备监理工程师一览表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监理工程师
其中咼级
职称人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甲级
50
10
8
30
6
5
乙级
3
20
4
12
2
丙级
1
不定级
注:
1、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必须为各专业资质要求的相关专业。
2、具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别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申请不同专业资质等级时可分别计算人数。
附件二: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I等:
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5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
征占地面积500公顷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H等:
150平方公里以上、小于50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总库容5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
征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小于50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山等:
小于15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总库容小于
5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
征占地面积小于5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附件三: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一、发电机组、水轮机组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规模
划分标准(装机容量io4Kvy
大型
>
30
中型
5〜30
小型
v5
二、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等级划分标
闸门
规格分档
参数标准FH=门叶面积(m)x设计水头(m)
FH>
1000
200WFH<
FH<
200
压力钢管
参数标准DH=直径(设计水头(m)
DH>
300
50<
DK300
DH<
50
拦污设备
参数标准
耙斗式
回转式
耙斗容积》3m3
齿耙宽度(mx清污深度
(m>
100
1m3w耙斗容积<
小3
3m
30w齿耙宽度(mx清污深度
(m<
耙斗容积<
1m3
齿耙宽度(m)X清污深度(m
<
三、起重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起重量G
G>
100T
30TWG<
G<
3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