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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Z

2.采购项目:

丽水工业园区物业保洁项目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数量:

园区物业管理及492166平方米道路、38700平方米河道保洁,70000平方米绿化养护等。

▲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

每年(12个月)人民币贰百肆拾万叁仟肆佰陆拾肆元整(¥.00/年)。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具备卫生保洁服务营业范围的企事业单位;

5.3专门用于该项目的环卫设备(拥有扫地车≥70KW、洒水车≥118KW各一辆(在2010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截止前购买有效),并在开标时提供发票原件;

若从事环卫车辆生产和环卫作业的综合性企业其生产并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无发票的,必须提供车辆的生产证明、合格证和企业划拨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调配划拨证明。

如果以上都没有,需缴设备保证金30万元,中标后购置相应设备。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购置的,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签定合同,退回设备保证金。

5.4特定条件:

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未被列入浙江政府采购网(.gov)上“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

(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资格审查:

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

接受报名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标书获取时间:

2016年5月10日起网上下载;

(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8.保证金交纳:

8.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8.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6年6月1日11:

00前(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确保投标保证金入账到指定账号,交纳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户名:

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审批中心分理处)。

8.3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每年金额的10%。

8.4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8.5保证金交纳方式:

以投标人身份通过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拒绝其它方式交纳),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

交纳保证金后请到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

联系电话:

0578-

8.6设备保证金的交纳:

设备保证金30万元。

8.7交纳设备保证金的时间:

开标时间截止之前交纳。

8.8设备保证金提交方式:

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

以银行凭证为准;

2.户名:

丽水市莲都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账号:

开户行:

建行莲城支行

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日9:

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122号5楼)。

11.公开招标开标时间:

12.开标地点: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3.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邵先生;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法:

联系人:

崔先生;

0578-;

传真:

14.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gov)、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gov)

15.招标文件下载:

(.gov/)

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016年5月10日

第二章招标需求

一、丽水工业园区保洁面积、范围和经费明细表

二、采购预算指导价:

每年(12个月)人民币贰百肆拾万叁仟肆佰陆拾肆元整(¥.00/年)

▲采购预算总价含工资、社会保障等国家政策性调整经费。

▲采购预算总价含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费实行单独立项,实报实销。

三、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按《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要求执行。

(《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文件附后)

(一)服务内容

3.1.1做好标段内所有园区主次道路、人行道、台阶、边沟、边坡、绿化带、沿街绿地、花坛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做好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的清洗并保持干净,路面无漂浮物、杂草、废土、烟头等废弃物。

3.1.2做好标段内(含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垃圾的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无满溢、堆积。

3.1.3做好标段内河道垃圾打捞、清理、清运工作。

3.1.4保持标段内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的密闭和整洁,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标;

做好病媒消杀,保持无臭味。

3.1.5做好标段内所有绿化的日常养护、修剪、补植、施肥等工作。

3.1.6做好标段内公共场所的牛皮藓清理工作。

3.1.7做好园区公共设施维护工作。

3.1.8做好标段内重大活动、各项检查及突发应急事件时的卫生保障工作。

3.1.9做好标段内保洁方案、安全生产、清洗、病媒消杀等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服务技术要求

3.2.1为保证保洁质量,各标段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必须达到规定的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

(配置详见附表)

3.2.2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道路人行道外沿,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

3.2.3每天在规定时间完成标段内所有区域的2遍普扫,并在保洁时间内实行不间断巡回保洁,本项目采用路面实行一班制10小时(上午7点-12点,下午13点-18点)动态巡回保洁。

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

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雨水篦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2.4主干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

按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机扫不少于1次。

道路发生污染时,成交供应商应立即组织冲洗;

标段内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保持随脏随洗。

3.2.5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

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

3.2.6沿街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生活垃圾,做到每天不少于一次清运,即满即清,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收集的垃圾必须运至规定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

3.2.7河道保洁做到河面无垃圾漂浮物,河道沿岸两侧无垃圾堆积物。

绿化养护要求做到及时清除绿化范围的垃圾、石块、杂草、树根等影响树木生长的残留物,定时进行修剪整形、施肥、治虫、浇水及对死苗进行补植。

(所需材料费由招标人按实另付)。

3.2.8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不少于一次擦洗,做到随脏随洗;

病媒消杀每周不少于一次。

3.2.9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容器必须保持密闭、摆放整齐、垃圾桶入房。

3.2.10环卫作业车辆保持完好和整洁,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

3.2.11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2.12成交供应商每月5号前提供上一月相关作业记录及台账,28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三)考核管理

3.3.1由城发公司定时统一进行考核管理,具体按《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要求执行。

3.3.1.1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扣分值折合成经费从保洁费中扣除。

3.3.1.2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有责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给予考核扣分。

3.3.2警告、退出办法

3.3.2.1警告。

在道路保洁作业合同化管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一次警告:

(1)洁净村居考核未达考核要求的。

(2)对考核管理部门在检查、考核及抄告整改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

(3)组织管理机构、机具配置、人员素质、保洁人数等与招标要求不符的。

(4)未按照规程操作,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

(5)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应急事件时,不服从统一指挥,保障不力的。

(6)拒绝接收采购人新增保洁服务范围的。

3.3.2.2退出。

在道路保洁作业合同化管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提前终止保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在重大创建活动迎检过程中,因保障不力、责任失分,造成检查未通过的。

(2)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未与标段内作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发放员工工资低于本市区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经管理部门督查,作业单位未在限期内改正的。

(4)擅自将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的。

(5)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未在采购人当地租赁办公场所的或在工商和税务部门未注册成立分公司的;

未在履约前10天,按要求将机具设备配置到位的;

(6)因管理不善、违反《劳动法》等法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一年内累计被书面警告三次的。

(8)考核办法中有关退出机制明确规定的。

四、承包年限

签订合同执行日至2019年月日止。

五、付款方法

5.1由采购人按成交总额,按月支付,次月的30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支付日。

5.2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

即:

不足一年时间的费用=(全年费用/12)*实际月数。

5.3采购人提前告知成交供应商当月扣除的保洁经费,成交供应商按实际每月应得保洁经费向采购人结算,并出具有效票据。

5.4合同期满十五天内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性结清。

六、其它事项

6.1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在采购人当地租赁办公场所,并在工商和税务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

6.2企事业班子组成:

项目经理(一把手)由中标企事业副总以上人员当任,另配备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一线作业人员总人数的5%。

6.3为提升作业队伍形象,保证作业质量,供应商应按作业要求,采购保洁人员服装、作业车辆(人力三轮车、电动收集车等)。

中标后十天内上报采购人,确定数量,统一型号、颜色后,由成交供应商在正式合同履行日前10天自行购置到位,购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6.4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可自行聘用或借用,并应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组织对相关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合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6.5成交供应商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6成交供应商必须跟标段内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所缴纳保险经费从保洁经费中单独立项。

6.7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对《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或增加,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最新的修改要求执行保洁标准。

6.8标段内有新增保洁面积或垃圾委托清运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收。

新增面积保洁费由采购人根据分类作业标准及保洁经费中标平均价,予以追加新增保洁经费。

6.9招标项目合同期内如遇工资、社会保障等经费政策性调整,项目采购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政策给予调整,新增经费由项目采购中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

1、《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2、《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3、《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4、《丽水工业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环卫工人及工具配备明细表》

附件一、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1、定义

1.1统扫

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进行的全面清扫。

1.2保洁

为保持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在统扫之后进行的巡回不间断清扫,做到随脏随扫。

1.3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1.4道路机动车流量

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1.5喇叭口

居民住宅区、单位的出入口与道路衔接部位。

1.6交通护栏、隔离墩

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带,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的隔离带,高架道路的隔离带,人行道路面隔离墩等交通管理设施。

1.7垃圾临时转运点

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垃圾转运场地。

1.8外环境

环卫设施的周围环境。

2基本要求

2.1作业时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2.2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2.3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的人工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

其他环卫作业人员也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证。

2.4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密闭存放。

2.5非统扫时间不得使用大扫把。

2.6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在统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面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

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距清扫点来车方向近100m处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2.7环卫各类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

2.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

机扫车、洒水车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须亮警示灯。

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

洒水车需在规定取水栓取水。

2.9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车必须紧靠路边或人行道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占盲道。

在距公交车站50m内路段上禁止停放。

3园区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3.1园区道路。

3.2清扫保洁范围

3.2道路清扫、保洁范围

车行道、人行道、位于主要道路上的各厂、学校、市场、村庄、医院出入口连接处、交通隔离带,及垃圾箱、果壳箱等相关公共设施。

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两边人行道外沿(有明确责任单位保洁区域除外),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

3.3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次数和时间

3.3.1统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道路统扫作业每日不少于1次。

b)统扫完成时间:

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统扫。

每日上午8:

00前完成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3.3.2清扫保洁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0小时(上午7点-12点,下午13点-18点)。

3.3.3机械和人工配合清扫作业要求

应符合“机械清扫作业规范”和“人工清扫作业规范”要求。

3.3.4洒水(清洗)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统扫作业前,应先对路面进行洒水。

b)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

c)结冰期禁止洒水(清洗)。

d)人行道路面清洗每月清洗不少于一次。

当路面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组织清洗并清除污迹。

e)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

3.4作业规范

3.4.1洒水(清洗)作业规范

a)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

25km/h~30km/h;

高压冲洗车车速:

5km/h~10km/h。

b)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c)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

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d)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e)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3.4.2清扫作业规范

3.4.2.1机械清扫作业规范

a)道路每天不少于1次。

b)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

c)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

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d)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e)清扫完毕,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

f)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

≤10km/h。

3.4.2.2人工清扫作业规范

a)统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b)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

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并疏通窨井口。

c)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d)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钳子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的垃圾。

e)有义务对随地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

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并立即组织清理。

3.5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3.5.1道路清扫保洁

各类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

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雨水篦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

路面基本见本色。

a)道路路面干净、地面无痰迹、道路侧石无积泥、污迹、晴天地面无积水、窨井口畅通、果壳箱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

b)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

纸屑、塑膜

烟蒂

个/1000㎡

痰迹

处/1000㎡

污水

㎡/1000㎡

其他

滞留时间(分)

一级

≤4

≤25

二级

≤6

≤8

≤0.5

≤2

≤30

三级

≤10

≤1.5

≤40

c)主要道路与各企业、村庄、小区、市场、学校、工地连接口所产生的垃圾以及行驶、停泊在主要道路上的各类车辆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禁止任意排放。

d)桥梁环境卫生质量参照本规范同等级道路标准。

4垃圾清运和垃圾容器维护

4.1垃圾清运范围

标段内所有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垃圾,委托服务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

4.2垃圾收集、清运规范及要求

a)分类区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收集,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b)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

c)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果壳箱垃圾收集或清运每天不少于1次,并做好巡回检查,发现垃圾满溢及时清理。

d)垃圾日产日清。

每天按时清除垃圾,无积压,无堆积、无腐烂发臭;

收集点无陈旧垃圾和污水外流现象,周边地面整洁,无臭,无杂物堆放。

e)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以及居民住宅装潢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定时收集。

医疗垃圾,必须通知专业部门处置。

f)垃圾箱(房)离居民住宅区较近时,应合理安排清运时间,尽量避免噪声影响居民生活,并应有防止粉尘飘散和垃圾飞扬的措施。

g)收集或清运的垃圾要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乱卸垃圾、焚烧垃圾

4.3环卫设施维护、清洗、消杀要求

a)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房内设垃圾桶的必须入房,并对场地周边、垃圾桶进行清洗,做到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垃圾容器无明显污迹、积尘。

b)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随时保持整洁,清(擦)洗每天不少于1次,做到随脏随洗。

c)每周不少于一次给垃圾容器及收集点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控制蝇的孳生,蝇、蚊孳生季节,做到每天一次消杀。

d)每标段作业单位的垃圾清运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和完好,有统一外观和编号,且服务于指定的一个标段。

附件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高工业区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完善园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工业园区及本项目中标人。

二、考核内容

依据《2014年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2014年莲都区道路清扫规范化标准》和招标合同的相关规定,针对道路作业指标;

清扫保洁质量情况;

环卫设施管理情况;

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管理指标落实情况;

监督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分值直接与清扫保洁经费核拨挂钩,依据检查考核结果核减相应保洁经费。

三、考核要求

1、为保证保洁质量,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必须达到规定的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

2、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人行道外沿(有明确保洁责任单位区域除外),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

3、每天在规定时间完成标段内所有区域的1遍普扫,并在保洁时间内实行不间断巡回保洁;

保洁时间10小时。

4、主干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快车道必须实行机械化作业。

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

冲洒水作业时应控制水压和车速。

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机扫不少于1次;

道路每月组织清洗不少于1次;

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

5、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

6、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及沿街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生活垃圾,做到每天不少于1次清运,即满即清,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收集的垃圾必须运至规定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

7、垃圾分类区域的垃圾必须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收集,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8、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不少于一次擦洗,做到随脏随洗;

9、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容器必须保持密闭、摆放整齐、垃圾桶入房。

10、环卫作业车辆保持完好和整洁,有统一编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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