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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三年行动文档格式.docx

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100%达标,全省省际班车、市际班车、旅游客车、校车、出租车、危货车和渣土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农村客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90%以上,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率达100%。

建制村开通客车率达97%以上,新增、更新农村客车1500辆。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

2012年8月至10月,全省集中力量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

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和责任落实机制;

全面排查客货运车辆、非法载客车辆、农用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等非法载人行为;

全面排查国省道干线(含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及危险路段,深入推进安保提升工程;

强化道路交通监管执法,增派警力加强道路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到10月底,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大会战”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强化驾驶人源头管理

1.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新申请准入的驾培机构应具备100辆以上教学车辆及自有教练场地等条件,严格按照培训能力核定招生数量。

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等防御性驾驶技术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的内容;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机构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内容和学时的检查。

今年底前调整完成与新增考试内容相适应的新训驾驶人评判标准。

今年10月底启动试运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2013年在全省投入正式运行。

(交通、公安、农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各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排序前3名的驾驶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质,严重的吊销资质。

每季度对事故发生率全省排序前1名的考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启动漳州、南平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建设,2013年底完成全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建设,2014年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必须经客货运驾驶人考试中心考试、审核合格后企业方可录用。

公布驾校考试举报电话,对监考人员和考试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车辆安全整治

1.全面排查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重点车辆,全面取缔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集中强制切割、销毁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辆。

(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进行清查,落实逐一告知制度,对逾期未检验、报废、注销的客货运车辆,及时通报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

县级政府今年10月底前要研究提出未上牌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确保将所有机动车辆纳入正常管理。

(公安、农业等部门及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全面排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监控,认真落实车辆维护、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

督促旅行社租用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年检和驾驶人资质;

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进行100%排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治到位;

对旅游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导游人员及时提醒、劝止,并及时投诉。

(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回收拆解企业和个人,杜绝报废汽车上路及其“五大总成”流入市场,从源头上铲除滋生非法拼组装汽车的土壤。

今年底前完成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的摸排。

(经贸、公安、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辆维修企业和安检机构监督巡查,校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落实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检定,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依法按期对全省公路设置的超速自动监测系统、反超载称重装置进行计量检验。

(质监、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排查摸清全省校车基本情况,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严格落实校车许可制度,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发生校车交通恶性事故。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严厉查处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渣土运输业务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的违规行为;

加快推动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系统,今年底前福州、厦门市区的渣土车全部安装到位,三年内全省渣土车全部安装到位。

(建设或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1.省预防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于今年9月1日前完成与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衔接的《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版)制定工作,适用范围涵盖国省道(含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等。

各地负责组织隐患排查,10月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隐患点工作台帐,制订整治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

(各级预防办牵头组织实施)

2.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含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

加快实施国省道(含高速公路)553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今年底前全面完成;

各地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力争3年内分期分批完成整治。

对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道路安全隐患,100%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增派警力强化巡逻管控。

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公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交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

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

(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实施)

3.严格落实危病桥通行管控措施,加快实施城市危病桥改造工程,3年内整改到位。

省级城市桥梁管理平台今年底正式投入运行,实现城市桥梁动态监管。

严格执行城区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城区道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交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

(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五)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督促客运企业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运行监控和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督促企业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定期二级维护保养制度,依法严惩弄虚作假行为。

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继续深化“点对点”精细化管理服务,完善重点车辆“点对点”工作规范,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监管教育。

持续开展客运安全隐患“四个一批”整治,对交通违法多、死亡事故多、隐患大的企业、路段,由省、市两级挂牌督办并定期予以公布。

(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

今年9月底前,调整完成省内班线客运企业客车发车时间,严禁省内班线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在省内通行,做好标语、标志设置和客运车辆司机夜间落地休息提示的服务工作。

严格落实驾驶时间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公安部门做好夜间客运车辆至停车休息点或临近客运站落地休息的调控引导工作。

各地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1.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加大农村客运补助力度,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30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新增和更新农村客车1500辆,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建制村开通客车率达97%以上。

农村客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90%以上。

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规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

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各级政府负责,交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充实乡镇派出所警力,加大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

发挥基层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

3.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等非法载人以及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夜间或白天统一执法行动。

农村墟日、主要节庆期间要增派警力,加强疏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1.在国省道和城乡结合部等道路的重要道口、重要路段、重点时段要增派警力上路执勤,加大路面巡查密度,落实每月10日、20日、30日开展24小时全省路面执法统一行动。

加强交通安全执法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等非法载人。

(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

2.以“六个攻坚战”为主线,组织实施路面非交通管理专业人员和协警分期分批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检查,依法严格处罚。

(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客货运车辆、危货车辆、校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和打击无牌无证、套牌假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公安、交通、建设或综合执法、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

(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确保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每天有公益安全宣传,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各级政府负责,新闻宣传部门组织实施)

2.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通过书本学习和综合实践等方式的教育,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

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为契机,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

(教育、公安厅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

建立全省交通安全短信发布平台,面向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定期发布交通安全宣传、恶劣天气预警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苏树林省长任组长,张志南、王蒙徽、陈荣凯副省长和省政府党组成员牛纪刚任副组长,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省政府副秘书长张金铸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公安、交通、安监、农业等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各级政府要相应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应于今年8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启动实施方案。

(二)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同时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绩效管理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

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

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

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

(四)强化监督检查。

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制度,制定整治效果检查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设区市政府每季度、县级政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报上一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或由此引发事故的,由政府安办会同监察部门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追究责任。

(五)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对在本辖区内较大事故多发且车辆、驾驶人员也属本地的,要严肃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设区市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半个月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县(市、区)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半年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向设区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

严格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每年1月5日前要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为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尽快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省政府决定今年8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重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全面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和危险路段,坚决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期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二、集中整治措施

(一)实施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大会战。

8月20日前,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对各自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临水临崖路段完成全面排查,并立即组织整治;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设立醒目的固定式警示标志,增派警力强化巡逻管控;

10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并建立台帐,制定分期整治方案。

立即启动排查确认的553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80%的整治任务。

(二)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车辆大会战。

9月底前,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完成辖区内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重点车辆的数量和基本情况的全面排查摸底;

10月底前,全面取缔辖区内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依法集中强制切割、销毁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辆。

(三)实施客运安全严管大会战。

9月底前,交通部门调整完成省内班线客运企业客车发车时间,严禁省内班线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在我省境内通行,设置标语、标志,提示客运车辆司机夜间落地休息,做好服务工作;

严格落实驾驶时间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各级政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

10月1日起,全面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

(四)实施重点车辆管控大会战。

9月底前,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排查摸清辖区内客车、旅游车、校车、危货车、渣土车、重中型货车、非法载人车辆、外挂车辆、农用车辆数量和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

重点对校车、低速货车、农村客运车辆、三轮汽车开展专项清查整治。

10月底前,由县级政府研究提出摩托车上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摩托车清理整顿工作。

对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驾驶员进行100%排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治到位。

(五)实施路面秩序严管大会战。

8月底前,完成重要道口、路段、重点时段增派警力上路执勤的调配、安排,提高路面见警率。

大会战期间,公安部门要特别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

全面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实施24小时勤务;

加强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当场处罚超速行驶车辆驾驶人,对超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

每月10日、20日、30日开展24小时统一上路执法行动。

(六)实施交通安全宣传大会战。

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当地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每天有公益安全宣传。

9月份,各级教育部门要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为契机,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形成“小手拉大手”摒弃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要特别重视抓好大会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大会战方案,采取超常规措施,具体抓好落实,强力推进大会战扎实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推进大会战工作;

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大会战合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安排,每月组织对大会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发出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存在问题,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督促指导。

(四)强化责任追究。

大会战期间,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对辖区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省直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大会战工作总结报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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