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委组织部预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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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委管理干部档案、信息的管理和全区干部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党群系统干部和全区领导班子的统计报表工作。
3.干部监督科
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区委管理干部的监督,并对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部领导的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审查核实,并对有关领导干部的调整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对有问题的干部的谈话、打招呼、函询和诫勉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负责对犯有严重错误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并对其调整使用进行监督把关;
负责与纪委、法检及执法等部门保持经常化、制度化联系,及时向领导提供干部监督的信息;
负责审理区委管理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和落实干部监督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
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根据部领导的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审查、核实,反馈意见。
4.组织科
负责党的基层建设设置的审查、报批和指导;
抓好全区农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街道等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研究和提出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
了解掌握乡局级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建设的意见;
了解掌握乡局级党委自身建设的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
研究、指导党组织的设置,特别是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
完成市委组织部组织下达的调研课题;
负责起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文件和上报材料等工作。
5.人才办
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发挥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及相关协调事项:
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
了解掌握全区人才工作总体情况,负责人才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综合调研,制定或参与制定、完善全区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建立和完善联系制度及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承担全区优秀专家、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管理、调整工作;
组织开展活动,积极探索为各类人才服务的有效途径,为专家科技成果转化做好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情况和人才信息、数据的综合、汇总及发布,宣传党的人才政策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
掌握各类人才队伍现状,抓好各类人才库的建设和应用。
6.电教中心
负责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实施、指导和协调工作;
负责党员电教网络的建设、管理,负责电教设施配置和管理的宏观指导;
负责党员教育电教片的创作、摄制、发行和上级组织部门推荐的影视教材的复制、交流及发行、播放、收看工作;
开展党建先进典型宣传,负责电视和网上党建栏目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7.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调做好全区大学生村官培训、考核、请销假、辞职及解聘、薪级调整、工资转移介绍、保险待遇、档案转递等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帮助大学生村官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抓落实;
关心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抽查大学生村官到村到岗情况;
及时总结经验,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
做好全区大学生村官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督促指导大学生村官记录好工作日志;
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资金帮扶;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湛河区组织部编制41人,其中:
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人员26人,代管选调生8人,退休人员3人。
区委组织部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总数为:
2805197.09元;
2018年专项资金安排经费预算总数为:
9398842元,预算总合计数为:
12204039.09元。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基本支出预算(2805197.09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2622499.97元)
(1)基本工资1025148元
(2)津贴补贴753708元
(3)奖金147918元
(4)社会保障缴费(119371.05元)
A.失业保险费(不纳入预算)
B.基本医疗保险106500.96元
大病保险2220元
C.生育保险7100.06元
D.工伤保险3550.03元
(5)养老保险费363353元
(6)职业年金:
无
(7)住房公积金213001.92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20元)
(1)离休费:
(2)遗属补助:
(3)退休费4320元(退休120*3*12)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78377.12元)
(1)交通费:
30000元(每辆公车每年定额)
(2)定额公用支出:
102000元
(办公费75800元、差旅费3000元、会议费6000元、培训费2000元、其他交通费用9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元)
(3)县级通讯费10800元
A.移动电话:
8640元
B.住宅电话:
2160元
(4)工会经费35577.12元。
二、组织部项目支出预算(9398842元)
(一)人才管理专项经费(300000元)
根据《中共湛河区委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湛河区高学历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
湛河区人才考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平湛发〔2011〕6号)要求,所需人才管理专项经费30万元。
(二)组织活动经费(120000元)
根据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及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强化党组织在选人用人工作中一些关键环节的领导把关作用的需要,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工作经费运转。
(三)各类培训费(160000元)
1、干部教育培训经费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2011〕8号)要求:
各级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实际需要,足额拨付。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建立专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基本培训如下:
(1)科级干部轮训班
(2)妇女干部培训班
(3)青年干部培训班
(4)远程教育站点播放员培训班
(5)选调生座谈会2期
(6)“一把手”培训班
(7)少数民族干部及非党干部培训班
2、党务工作培训经费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2014〕27)号及《中共平顶山市为组织部关于在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中建设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的意见》(平组〔2013〕7号)要求,需对全区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
(1)全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工作者培训班1期
(2)全区新任村支部书记培训班1期
(3)全区社区党务工作者培训班1期
(4)全区机关党支部书记培训班1期
(5)全区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班1期
(6)全区党务工作者骨干业务培训班1期
(7)全区党员轮训示范班1期
(四)干部福利费(130000元)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在全区对党员干部慰问,救济家庭贫困、伤病或有其他需要慰问情况的党员干部经费
(五)干部考核经费(95000元)
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干部调整、换届考核专项经费,根据《公务员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部门承担着迎接区级干部年度考核,科级干部及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日常考核及年终考核费用。
(六)纪检监察人员补贴(7920元)
人社部发(2011)19号调整纪检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七)驻村第一书记专项经费(125440元)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强化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助力精准扶贫的通知》(平组通〔2017〕25号)要求,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列入财政预算。
(八)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区党建专项经费明细如下:
一、现任、离任村干部报酬(3505292元)
1、现任、离任村干部报酬明细:
我区共有村书记57人、主任45人、两委292人,村干部原工资标准为:
书记1100元/月、主任900元/月、委员700元/月,2015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4493元(按照村干部工资发放新标准:
支部书记按照现有月工资1.8倍标准发放、主任月工资按支部书记的80%标准发放、委员月工资按支部书记的60%标准发放),村干部现工资为:
书记1100*1.8=2174元/月、主任1739元/月、委员1304元/月,全年共计:
6995292元。
上级拨付3490000元,区级匹配资金3505292元。
二、三项经费(2955190元)
三项经费:
全区68个村党群服务站,3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党员总数5817人。
全年共拨付“三项经费”422.17万元;
其中市财政承担30%,126.651万元;
区财政承担70%,295.519万元(其中:
工作运转经费社区每年2万元,村每年1万元,共132万元;
党建经费每名党员每年100元,共58.17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每年3万元,村每年2万元,共232万元)。
三、社区(村)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站)经费(2000000元)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中建设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的意见》平组〔2013〕7号文、以及《关于建立健全党员群众综合服务站进一步促进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发挥的意见》平组〔2014〕30号文的精神要求,开展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220.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0.4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220.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20.4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262.25万元,占21.47%;
商品服务支出17.84万元(其中:
办公费75800元、差旅费3000元、会议费6000元、培训费2000元、其他交通费用9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元、交通费3万元、邮电费1.08万元、工会经费35577.12元),占1.4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3万元(退休费0.432万元),占0.04%;
项目支出939.88万元(一般项目支出和基层党建经费支出),占77.02%,(主要项目是:
人才管理专项经费30万元、各类培训经费16万元、组织活动经费12万元、干部考核经费9.5万元、干部福利费13万元、纪检监察人员补贴0.79万元、驻村第一书记专项经费12.54万元、现任、离任村干部报酬350.53万元、三项经费295.52万元、社区(村)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站)经费20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220.40万元,比上年增加405.90万元。
增加原因:
基层党建经费较上年增加;
工资和养老体制改革,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6.4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6.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湛河区委组织部2018年“三公经费”
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湛河区委组织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5.4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33万元,原因系我单位公务接待方面厉行节俭,支出缩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0.33万元,原因系我单位提倡缩减不必要公务出行,支出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