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组织方案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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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特殊情况:
如生产衔接、外运制约、因地质条件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产影响的,不在赔偿之列。
5、本制度由调度室进行考核,实行日统计、旬小结、月兑现。
6、赔偿金额以各单位园班累计达15分钟和一次影响15分钟以上进行考核,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三、重点要求
(一)生产事故汇报及领导到现场要求:
1、井下工作地点及各生产环节发生事故后,当班班组长或跟班队干,要在5分钟内把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等情况详细逐级汇报。
队部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要在5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在5分钟内向相关业务科室、相关矿领导及矿值班人员汇报。
严禁谎报、隐瞒不报。
(当班班组长或跟班队干也可直接向调度室汇报)
2、接到有关单位生产事故汇报后,各级领导要按照自己的分管业务范围,亲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处理。
事故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生产队组队长或队干、技术员必须到现场;
事故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业务科室的分管副科长、技术员必须到现场;
事故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业务科室的科长必须到现场;
事故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分管矿领导必须到现场。
(二)生产系统设备检修要求
1、各生产单位要合理安排检修时间,提前做好检修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任务。
生产检修超时间时,按生产事故处理,超时部分按生产事故对待。
2、因外来检查、生产队组事故及其它因素影响,需要对检修时间做出临时调整时,有关队组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必须坚决执行调度室指令,不得推逶扯皮,更不能拒绝安排。
3、生产环节有关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检修时间时,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严禁自行调整或更改检修时间。
(三)对“一通三防”的有关要求
1、调度台发生瓦斯预报警后,调度室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查清原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井下发生瓦斯超限造成停电、停风时,现场有关队组或单位、个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雨季三防”及其它要求
1、对“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季节性工作,有关单位要及时安排、提前做好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材料到位、设施完好、设备正常。
2、对调度室安排的“抢险救灾”等紧急状态下的工作,有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调度室命令,不容半点推逶扯皮。
3、井下生产情况汇报。
各单位值班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要及时准确汇报产量、进尺、刀数、工程进度等生产情况,便于统一协调指挥,严禁谎报、不报。
4、各生产队组对调度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考核
(一)奖励
1、综采队组超额完成当月生产任务,超额部分按每吨奖励10元进行奖励,相关业务科室挂钩10%。
综采队组完成当月生产任务,奖励队长500元。
2、机运队,按照提升量进行考核,完成提升量,每日奖励100元,。
相关业务科室挂钩20%。
调度员挂钩20%。
3、机运队,全月提升量有25天以上完成考核,对队长500元。
4、机运队在提升系统完成提升量考核情况下,排矸没有影响,每日奖励100元。
5、机运队,全月没有供电事故,奖励3000元。
6、掘进队超额完成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超额部分按每米奖励500元进行奖励。
(二)处罚(共同部分)
1、井上下作业地点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或当日值班员人员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集体处罚1000元,队长挂钩处罚200元,并在次日早上调度会上进行通报,队长进行事故分析。
2、发生生产事故后,各级相关领导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现场组织处理,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对根本就没有到现场的,处以100元罚款。
(以调度室记录时间为主)
3、生产检修严格按矿调度室规定时间执行,做到开、停准时。
(调度室有通知时除外)否则,当班调度员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检修超时部分按生产事故对待,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处罚。
4、生产队组接到调度室临时调整工作的通知后,要及时安排。
对扯皮推逶者罚款100元;
安排不及时的罚款200元,没有安排时罚款500元。
未按调度室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不过关,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正职挂钩20%。
5、如生产单位私自调整工作,一经发现对生产单位罚款500元,单位正职、值班人员各挂钩20%。
6、井下生产单位对生产情况如产量、刀数、进尺米数、工程进度等汇报不真实,虚报、谎报,根据情节轻重对汇报人给予500----1000元罚款,正职挂钩20%。
7、生产单位接到调度室“抢险救灾”等紧急状态下的通知后,要及时安排,雷厉风行。
如出现安排不及时,抢救不到位,视情节轻重给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
8、因外来检查,各作业地点不能生产,调度室通知临时调整检修时间时,有关队组要严格执行。
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正职挂钩200元。
9、综采队倒班时,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并决定检修时间。
擅自进行检修的,一次对集体罚1000元,队长各罚200元。
10、调度台发生瓦斯预报警后,调度室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后,有关部门未及时查清原因,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
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正职挂钩100元。
11、井下发生瓦斯超限造成停电、停风时,现场有关队组或单位、个人,未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2、对“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季节性工作,出现人员、材料不到位,设施不完好,设备不正常者。
视情况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处罚。
13、把《2011年煤炭集约高生产实施纲要》内容纳入调度管理,每周报一周工作进度,不按时上报者或其他事项者,处罚办法执行“三个调度”管理制度。
14、2011年度我矿正式全面推行矿、科、队组“三个调度”、“纲要”专题管理办法,现就该项处罚制度规定如下:
(1)各单位未按规定向调度室报送项目有关资料者,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并补报完成相关资料。
(2)当日补送资料者,最迟时间到报送之日19点为止,报送单位报送资料时,要在“调度室资料收集台帐”登记有关事项,否则视为未完成,按第一条进行处罚。
(3)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三个调度”、“纲要”专题台帐及管理制度,未完成者,对单位进行500元处罚,并予以完成。
(4)各单位对“三个调度”、“纲要”所填:
内容要真实有效,有错填、虚假相象的处500元处罚。
(5)根据矿调度室制定的“三个调度”、“纲要”管理运行制度的要求,每月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月度检查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6)在“三个调度”、“纲要”管理运行制度运行过程中,各科队出现生产业务、生产各环节、生产组织等违反相关规定时,按照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
(7)调度室调度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各项调度管理台帐,详细落实每一项工作,特别注意跟踪落实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未按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将按照生产调度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处罚(专业部分)
1、主运输系统
(1)机运队
①本单位发生事故造成影响生产,对照以上考核办法,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②由于上道工序出超标大炭、杂物和水煤等可能对下道工序造成事故影响时,本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
如处理不力造成事故影响,对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半价赔偿。
(2)机运队
①转载皮带及转载煤溜系统等,因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②由于上道工序出超标大炭、杂物和水煤等可能对下一道工序造成事故影响时,本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
如处理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2、堵口事故
因源头单位不负责拉出大石头,造成主皮带堵口,本单位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时间较长,园班累计达30分钟按对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赔偿。
并追究源头单位和中间环节责任,源头单位和中间环节单位,连带处罚50%赔偿。
3、生产一线单位
(1)采煤
生产过程中,本单位事故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2)掘进
因本单位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4、辅助运输系统
(1)运搬组
①不能按要求时间将材料、配件、设备运到指定地点的,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②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正常生产用料按急件时,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500元。
③装车单位因材料、设备等装车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时,责任单位向矿赔偿300-500元。
5、供电系统
供电一队、供电二队因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6、通风系统
通风队
①因通风设施不完善影响生产时,通风队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②非通风队责任造成通风设施损坏影响生产时,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500-1000元。
③防尘队因打钻、灭尘、注水造成影响生产时,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④因本单位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7、供、排水系统及压风系统
(1)因供排水系统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2)因压风系统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对机运队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3)非本系统分管单位造成的供、排水,压风等方面的事故,对责任单位,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8、机修组
(1)因制作配件不合格或设备检修不过关而影响生产时,除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外,每次另外罚款200-500元。
(2)因设备检修不过关,造成影响安装的掘进或综采工作面不能按时移交生产,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
9、生产业务科室
(1)因生产组织协调不力而造成影响,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2)因设备、配件、材料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时,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3)因对本业务范围内单位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影响生产时,每次向矿赔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