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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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2 型材横截面的圆角半径、倒角半径及曲面间隙应符合GB/T14846的规定。
13.2.2 弯曲度
车辆型材的弯曲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其他型材的弯曲度应符合GB/T14846中普通级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应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
表2
指标名称
要求
宽面弯曲度
1)、长度小于4.5m的型材,其弯曲度为:
每1m长度上不大于1mm,全长Lm上不大于1×
Lmm。
2)、长度不小于4.5m的型材,其弯曲度为:
每1m长度上不大于1mm,全长Lm上不大于10mm。
窄面弯曲度
每2m长度上不大于1mm,全长Lm上不大于6mm,当全长Lm上大于6mm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
13.2.3 波浪度
型材的波浪度应符合GB/T14846中普通级的规定。
13.2.4 扭拧度
车辆型材的扭拧度在每1m长度上不大于1mm,全长L米上不大于6mm。
其他型材的扭拧度应符合GB/T14846中普通级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应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
13.2.5 平面间隙
车辆型材的平面间隙,在型材装饰面上不大于1.8mm,在非装饰面上不大于2.4mm。
其他型材的平面间隙应符合GB/T14846中普通级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应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
13.2.6 切斜度
车辆型材的切斜度应符合GB/T14846中高精级的规定,其他型材应符合GB/T14846中普通级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应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
13.2.7 长度偏差
型材的长度偏差应符合GB/T14846的规定。
13.3 力学性能
13.3.1 型材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规格超出表4规定的型材,其力学性能双方协商,无协商时附实测结果。
表3
合金
牌号
状态
壁厚
mm
抗拉强度Rm
MPa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断后伸长率/%
A
A50mm
不小于
1050A
H112
-
60
20
25
23
1060
O
60~95
15
22
1100
75~105
75
1200
18
1350
2A11
≤245
12
10
T4
≤10
335
190
>10~20
200
8
>20
365
210
2A12
≤5
390
295
>5~10
410
420
305
440
315
2017
≤3.2
≤220
≤140
11
>3.2~12
≤225
≤145
245
13
2017A
T4510
T4511
≤30
380
250
2014
2014A
≤250
≤135
≤25
370
230
>25~75
270
T6
T6510
T6511
415
7
5
460
2024
≤150
T3
T3510
T3511
≤15
395
290
6
>15~50
T8
T8510
T8511
≤50
455
4
3A21
O、H112
≤185
16
14
3003
3103
95
35
5A02
表4(续)
5A03
180
80
5A05
255
130
5A06
160
5005
5005A
100
40
5051A
150
5251
5052
170
70
5154A
5454
85
5754
5019
110
5083
125
5086
240
6A02
6101A
6101B
215
6005
6005A
T5
≤6.3
260
90
实心型材
225
>10~25
空心型材
>5~15
6106
6351
≤160
≤110
205
>5~25
300
6060
120
140
≤3
>3~25
6061
≤16
9
6261
≤170
220
>25
280
235
6063
65
175
195
6063A
6463
6463A
T1
≤12
115
>3~12
6081
275
6082
310
7A04
500
430
530
560
7003
350
340
7005
345
≤40
7020
7022
490
7049A
610
表4(完)
7075
>25~60
540
470
T73
T73510
T73511
485
T76
T76510
T76511
≤6
510
>6~50
515
450
≤1.6
565
525
>1.6~6
580
3
>6~35
600
>35~60
595
>3~6
>6~25
2注:
A表示5.65
的比例试样。
13.3.2 表4中的状态定义应符合GB/T16475的规定,各合金的热处理制度参照YS/TXXX进行。
13.3.3 对于3A21、5A02合金,以H112状态交货的型材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可允许试样退火后重新检验;
以O状态交货的型材,若H112状态的力学性能合格时,退火后可不再作力学性能试验。
13.3.4 壁厚不大于1.6mm的型材不要求伸长率,如有要求,可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13.4 电导率
7075合金T73、T73510、T73511、T76、T76510、T76511状态及7178合金T76、T76510、T76511状态供货的型材,其电导率应符合表5规定。
表4
合金牌号
供应状态
电导率指标
MS/m(%IACS)
力学性能
合格判定
<22.0(38.0)
任何值
不合格
22.0~23.1
(38.0~39.9)
符合标准规定,且Rp0.2大于规定值82Mpa
符合标准规定,且Rp0.2不大于规定值82Mpa
合格
>23.1(39.9)
符合标准规定
≥22.0(38.0)
13.5 超声波试验结果
需要进行超声波检验的型材,可双方协商检验部位和检验级别,并在合同中注明。
13.6 抗应力腐蚀性能
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的7075合金T73、T73510、T73511、T76、T76510、T76511状态及7178合金T76、T76510、T76511状态的型材,以及车辆用6005A合金的T5和T6状态型材,首批供货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抗应力腐蚀性能时,应按附录A的规定,检测产品的抗应力腐蚀性能,且符合表6的规定。
表5
试样受力方向
试验应力
Mpa
试验时间
d
结果要求
T73、T73510、T73511
高向(短横向)
纵向Rp0.2的75%
≥20
不出现裂纹
T76、T76510、T76511
T5、T6
任意
≥90
13.7 抗剥落腐蚀性能
7075、7178合金的T76、T76510、T76511状态型材,以及车辆用7005、6005A合金的T5、T6状态、5083合金的H112状态型材,首批供货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抗剥落腐蚀性能时,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剥落腐蚀试验,且不出现EB~ED级的剥落腐蚀。
13.8 抗疲劳腐蚀性能
车辆用6005A合金的T5、T6状态型材,首批供货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抗疲劳性能时,应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B级应力水平的疲劳腐蚀试验。
且达到合格要求。
13.9 低倍组织
13.9.1 型材的低倍试片上不允许有裂纹、缩尾存在。
13.9.2 型材低倍试片上的光亮晶粒、非金属夹杂、外来金属夹杂、白斑及化合物等点状缺陷不允许多于两点,且每点直径不大于0.5mm。
13.9.3 型材低倍试片上的氧化膜应符合表7规定。
表6
缺陷名称
受检面积
每点缺陷长度在下列范围时
≤0.3mm
>0.3mm~2.0mm
>2.0mm
氧化膜
全断面
允许存在
≤4点
不允许存在
13.9.4 车辆型材低倍试片周边上的成层深度不允许超过型材的负偏差,其他型材低倍试片周边上的成层深度不允许超过0.5mm。
13.9.5 空心型材的焊缝允许存在焊合痕迹。
13.10 显微组织
型材的显微组织不允许过烧。
13.11 外观质量
13.11.1 型材的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裂纹和腐蚀斑点。
13.11.2 车辆型材表面上不允许有起皮、气泡。
允许有局部的、轻微的碰伤、划伤、压坑、擦伤等缺陷,但上述缺陷的深度,在装饰面上不得大于0.1mm。
13.11.3 非车辆型材表面上允许有深度不超过所在部位壁厚公称尺寸8%的起皮、气泡、表面粗糙和局部机械损伤。
但在装饰面,所有缺陷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0.2mm,总面积不得超过型材表面积的2%。
在非装饰面,所有缺陷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0.5mm,缺陷总面积不得超过型材表面积的5%。
13.11.4 型材上需要加工的部位,其表面缺陷深度不得超过加工余量。
13.11.5 非车辆型材的表面允许供方沿型材纵向打光至光滑表面。
14 试验方法
14.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型材的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按GB/T17432规定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采用GB/T6987或GB/T7999,仲裁分析方法按GB/T6987的规定进行。
14.2 尺寸检测方法
型材的断面尺寸应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进行测量,其他外形尺寸可用直尺、米尺、卷尺和塞尺等量具测量。
14.3 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型材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试样应符合GB/T16865的规定。
试验方法按GB/T228的规定进行。
断后伸长率仲裁时,按GB/T228中测定断后伸长率的规定进行。
14.4 电导率检测
型材的电导率测试在拉力试样的样坯上进行,测量部位按表8规定,测试方法按GB/T12966规定进行。
表7
型材壁厚
测量部位
≤2.50
在型材的表面上测量。
>2.50~12.50
在加工掉型材10%壁厚后的表面上测量。
>12.50~40.00
在接近型材断面厚度中心、且与挤压方向平行的平面上测量。
>40.00
在离型材断面厚度中心大约10mm左右且与挤压方向平行的平面上测量。
14.5 超声波检验方法
型材的超声波检验方法按GB/T6519进行。
14.6 抗应力腐蚀试验方法
型材的抗应力腐蚀试验试样为C环环形试样(7075、7178合金应在电导率检测合格后切取),试验方法按附录A进行。
14.7 抗剥落腐蚀试验方法
型材抗剥落腐蚀试验试样的尺寸为:
厚度×
宽度(30mm~50mm)×
长度(100mm),且100mm的尺寸应与型材的挤压方向平行。
抗剥落腐蚀试验方法按附录B进行。
14.8 抗疲劳腐蚀试验方法
型材的抗疲劳腐蚀试验方法按附录C进行。
14.9 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型材的低倍组织检验方法应符合GB/T3246.2的规定。
14.10 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型材的显微组织检验方法应符合GB/T3246.1规定。
14.11 外观质量的检验
型材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检验,当缺陷深度难以确定时,可以打磨后测量。
15 检验规则
15.1 检验和验收
15.1.1 型材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1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15.2 组批
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合金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
15.3 检验项目
15.3.1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及偏差、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15.3.2 除6XXX系中T5状态的型材外,其他型材每批均应检查低倍组织。
15.3.3 除在线淬火产品外,其他淬火产品每批均应检查显微组织。
15.3.4 7075合金T73、T73510、T73511、T76、T76510、T76511状态和7178合金T76、T76510、T76511状态的型材,每批均应检验电导率。
15.3.5 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的7075合金T73、T73510、T73511、T76、T76510、T76511状态及7178合金T76、T76510、T76511状态型材,以及车辆用6005A合金的T5、T6状态型材,首批供货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抗应力腐蚀性能时,应按附录A规定检验产品的抗应力腐蚀性能。
15.3.6 7075、7178合金的T76、T76510、T76511状态型材,以及车辆用7005、6005A合金T5、T6状态型材和5083合金H112状态型材,首批供货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抗剥落腐蚀性能时,应按附录B规定检验产品的抗剥落腐蚀性能。
15.3.7 车辆用6005A合金T5、T6状态的型材,首批供货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抗疲劳腐蚀性能时,应按附录C的规定检验产品的抗疲劳腐蚀性能。
15.4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8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按GB/T17432的规定进行。
3.2
4.1
尺寸允许偏差
取样数量不低于表10规定或逐根检验。
3.3
4.2
挤压前端切取样坯,取样数量按表10规定。
3.4
4.3
电导率
3.5
4.4
超声波试验结果
按双方协商规定。
3.6
4.5
抗应力腐蚀性能
切取3个样坯。
在每个样坯上切取3个相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