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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会计监督的法律环境7

四、结论7

参考文献9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对于企业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在社会经济发展高度集约化的今天,会计监督对于社会经济运行的安全已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工作涉及的范围逐步扩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但从目前我国的社会现实来看,市场经济秩序还未完全建立,竞争发展不充分,各种利益冲突日益严重,而企业管理者的思想意识还不到位,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远,导致会计行业发展中存在诸多阻滞和问题,诸如虚假会计信息泛滥、财务报表造假、虚增利润、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

这些现象实际上与会计监督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更加说明会计监督的重要性,成为重建会计行业秩序的必经之路,对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会计监督概述

(一)会计监督的含义

目前,理论界对会计监督有两种不同的定义:

一种是狭义的会计监督,认为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指会计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利用会计反映所提供的信息,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使之达到预期的目的的功能。

这一定义明确了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部分,其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一种是广义的会计监督,认为会计监督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协调、控制、监督、督促,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这一定义既包括内部监督,即狭义会计监督涉及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的监督,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工作的监督,又包括外部监督,即单位外部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质量的监督,两者共同构成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

两种观点比较而言,狭义的会计监督体现的是单位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的自律,植根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人员既是国有企业的员工,也是国家供养的正式工作人员,因而具备了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和代表国家监督单位负责人经济行为的双重职责。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会计人员已经由国家工作人员变为企业聘用职工,完全从属于所在企业。

失去相对独立地位的会计人员已无法代表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由此狭义的会计监督所体现的自律性也就无从落脚。

也正因如此,广义的会计监督随着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经济关系复杂化而应运而生,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代表公众利益的社会审计监督;

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导,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部门监督。

由此可见,广义的会计监督更加立体、多层次,也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需求。

(二)会计监督的作用

会计监督是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一是强化会计监督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可以更好地了解单位经营运作状况,以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时修正经营策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控制。

二是强化会计监督有利于对单位财产和资金的控制,可以有效防止非法挪用、腐败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通过会计监督的清查核对,还可以及时了解企业资产账目情况,保障单位资金财产安全。

三是强化会计监督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次序,可以规范单位的经济活动和会计行为,及时遏制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保障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二、当前会计监督弱化的现状及原因

会计监督对确保经济健康、稳定运行具有重要作用,是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经济领域中财经纪律松弛、会计信息失真、伪造或变造会计凭证及账薄等问题层出不穷,其中会计监督的弱化是无可回避的主要问题之一。

接下来我们将对我国当前会计监督弱化的表现和原因进行分析。

(一)会计监督弱化的现状

1.单位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单位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通过会计核算、检查、分析、核查等方法,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和会计工作正常有序。

所以,会计监督机制的运行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内部监督。

但是,当前我国对会计的认识往往只停留在提供会计信息上,而忽略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单位缺乏实质性的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从而使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的执行过程流于形式。

同时,从会计人员角度出发,很多会计人员在完成会计工作时,往往只关注自己的具体会计工作流程,而忽略了将单位作为整体来看待而进行整体会计监督的职责,内部各部门或各财务有关人员对会计信息的核查也只是立足自身一环,使整个会计监督体系无法协同作战,管理制度无法很好的执行。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会计原始凭证不真实准确。

原始凭证混乱是当前存在的严重问题。

这使会计信息真假难辨而难以得到有效监督。

比如,为了掩盖违法经济行为而编造原始凭证。

再如,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虚构经济内容,虚报开支,凭假发票报销等。

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的单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明,会计监督无从入手。

有的单位、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管理办法,或虽然出台有规章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考核机制,落实困难。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形同虚设,而大大削弱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职能。

三是领导带头违法,会计人员独立性差而无法监督。

这一现象普遍存在与企业中。

由于领导的权力远高于会计人员,特别是企业中,会计人员完全隶属于供职企业,直接受制于企业负责人,自身利益与企业负责人有直接的依附关系,因而在行使监督职权时顾虑重重。

当企业领导利用自身权利唆使、强制会计人员进行违章操作时,会计人员往往无法反抗,只能服从。

正是因为会计人员没有独立的地位,导致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失效。

2.社会监督乏力,社会公信力下滑

我国会计监督的社会化水平还比较低,会计行业的社会竞争无序,会计师业务能力不足、行业发展水平不高,审计监督又不到位,导致会计社会监督乏力,公信力不足,这些现象包括:

一是会计师行业监督质量低。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虽然发展较快,但是基础较差,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和监管不利的问题,而且相关政策也不配套。

具体说来,主要集中在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多,执业水平不高,业务能力偏低等方面。

二是无序竞争严重。

如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资源和经济利益,各会计师事务所常以降低审计收费标准来招揽业务。

在进行审计时,往往为争取更多的业务,而偏帮委托企业。

有的事务所甚至不顾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以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为代价,导致行业收费混乱,恶性竞争不断。

三是审计机构独立性差。

由于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的监管缺乏有效性,而企业审计的实际委托人为企业的管理当局,即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为同一机构,审计机构难以保持其独立性。

由于利益驱使等因素,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为迁就企业利益而无法出具真正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甚至违规执业、串通舞弊现象仍屡禁不止。

3.政府监督功能弱化,法律机制不完善

我国建国后曾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转变被不断提及,但经过多年的发展,计划经济的影响仍然没有消除,政府职能转变仍然任重而道远。

目前来看,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还不清晰,有些政府该管的管不好,不该管的又伸手去管,导致很多行业管理和监督存在混乱的情况,具体到会计监督方面而言,其表现在:

首先,《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但同时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会计监督工作,而且又没有对各部门之间监督会计工作的分工做出具体规定。

由于职责不清,削弱了政府对会计工作的监督。

而且,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行政处分权,影响了政府部门会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而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各自为政,不利于形成统一的监管体制,也大大削弱了政府部门会计监督的力度。

其次,由于我国目前的会计法律法规条文过粗,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欠缺,如在立法上只注重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不重视相应的民事制裁,导致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形成了我国法制环境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

(二)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

1.内部监督不力,流于形式

内部监督依赖于企业自身的管理,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在很多企业管理上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管理还存在差距,对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而言,从管理层的管理思想认识、机构设置、内部审计乃至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都有待提高。

1)对会计职能的认识存在局限性

传统意义上对会计的认识局限在会计只是通过会计工作反映会计信息的层面,有的甚至认为会计就是单纯地做账。

这些认识都忽略了会计本身具有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因此,很多单位、企业完全不重视会计监督体制,会计工作人员也仅仅停留在表面的会计账务处理工作上,把提供会计信息当作是会计的主要功能。

这种对会计监督认识的局限性直接导致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

2)内部机构对管理层的约束力不强

目前,在一些单位、企业的负责人或管理者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从事违法经济活动的行为层出不穷。

究其根源,就是对负责人或管理者的约束力不强,甚至是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

尽管《会计法》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相互制约等方面做了规定,明确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象是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手段是对本单位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时监督;

也明确了会计人员的主要监督任务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和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确保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

但是,这种理想化的对负责人或管理者的监督约束力,在现实生产生活中却非常脆弱,也非常不现实。

因为会计人员在实际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过程中没有独立的地位和有力的职权。

3)内部审计工作缺位

一是领导内控意识薄弱,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

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一般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只能在小范围内周知,大部分管理者都不愿将自己单位的财务情况在大范围内披露。

二是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我国的内审工作规范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制定,虽经过不断地改进,但仍然很难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理论规范、操作准则、实施程序等还需要根据实际不断完善。

三是管理主体不明确。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一直没有明确内部审计的管理主体,如果认为内部审计完全由单位自行管理,那么大部分单位可能都会撤销内部审计机构,而如果内部审计受政府控制,那么政府对内部审计的管理可能会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四是内控人才缺乏,素质得不到保障,容易出现审计疏忽、判断不正确、审计方法不当、程序不到位等审计风险。

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严格说来,虚假的会计信息首先出自会计之手。

由此可见,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学历层次还普遍偏低,业务水平较低,很多单位、企业的会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就直接上岗,有的甚至未取得会计资格证。

同时,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经济案件也暴露出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的问题。

这些会计人员在权大于法思想的支配下,屈意迎合上级领导而有意造假,直接产出了大量虚假会计信息。

2.社会审计监督薄弱,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差

在会计监督体系中,社会审计监督是单位内部监督的重要补充,其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尤为重要。

但是,作为一种民间审计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只是一个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收取一定的费用,体现的也仅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并不具备监督的强制性。

正因如此,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才会出现一些注册会计师背弃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与被审计人同流合污开了“绿灯”的现象。

如“红光实业”和“琼民源”等重大案件中,负责审计的成都蜀都、中华和海南大正会计事务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些违规案例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形象,使人们对这些“经济卫士”产生了怀疑。

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造成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功能缺失的原因,也并不是单一的。

比如,目前我国主要从事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水平程度较低;

由来已久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潜规则使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淡漠,执业时违法违纪、惟利是图,如“琼民源”于1997年1月19日公布的年度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从接受委托到出具审计报告仅用了一周左右的时间,这么一个在全国不同的地区设有许多分公司的大企业,一周左右根本不可能完成对其的所有审计程序;

受会计师人数、审计成本所限,注册会计师无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账目进行详细审计,而只能以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进行抽样审计等等。

3.政府部门监督弱势,监督手段落后

当前政府部门会计监督的手段和方法主要集中在事后稽核和会计检查,对会计事前防御和定期核查基本留白。

事后稽核和会计检查的侧重点也主要在对单位、企业财务会计结果的监督,或对已发现的严重问题的稽查,且稽查中也主要集中在定性检查,定量检查很少,对会计行为的过程的有效制约严重缺乏,工规范性不足。

此外,尽管我国不少企业己应用了会计电算化,但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效率和水平依旧不高,仅限于替代手工记账,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也影响了政府财政部门的统一监管和其他政府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4.会计立法存在缺位

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与会计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但仍存在法律机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情况。

如,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已有多起,仅从1998年12月众小股东起诉“PT”红光,到2001年9月北京、上海、无锡三地200多名股民起诉“亿安科技”、“银广厦”的案件,均被法院以“暂不受理”驳回,原因是当时我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和制度,使得案件难以进入司法程序。

具体来说,在立法上,就行政责任而言,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偏轻,威慑力不足。

按责任追究,即使是会计造假,单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也较轻,基本没有刑事处罚。

而即因使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量刑也较轻。

民事责任的追偿更受一系列前置条件的限制,诉讼成本较高,一些经济能力较弱的诉讼主体往往出于现实的原因而放弃民事责任追偿。

另外,部分执法机构的地方保护主义,也严重影响了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三、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

如前述,当前由于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中存在内部监督不力,社会审计薄弱,政府监督手段落后,会计立法缺位、执法不严等原因,导致会计监督存在各种问题,最终对经济的健康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及原因,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

(一)加强企业内部监督

1.强化管理层对会计职能作用的认识

企业自身的发展有赖于其自身的完善,同时企业为社会构成的一个要素,其发展不仅仅是满足自身需求和对利润的追求,更应承担其社会责任,为社会健康发展作贡献,因此企业的管理应首先从完善自身开始,从而节省社会资源和政府行政资源。

从我国国情出发,企业的管理离不开管理层的现代化企业管理思想,对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而言同样如此,需要管理层强化对会计职能的认识,提升会计本身具有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完善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视力度,建立起现代化的会计监督体制。

2.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在这一点上的不足几乎是我国目前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通病”,其完善途径简要包括:

一是完善企业产权制度。

强化公有产权监管主体的职能,对被控股企业有效行使监督权和收益权,对财务报告等实施有效的审计和监督;

分散财产所有权,形成多元所有者的产权结构,加强国有股、法人股的自由流通。

二是完善董事会制度。

完善董事会构建程序,优化董事提名、董事会形成及董事会责任追究免责机制,使董事会能够真正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

从人事配置上保证董事会成员的相对独立性,避免董事与经理层的重叠,体现制衡机制;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只有真正实现了独立,董事才能真正发挥对经济行为的监控作用。

3.推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

单位内部审计是近年来完善企业管理的一个新热点,其主要作用在于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的监督,从管理的角度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具体到企业内部会计监督而言,其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逐步实现单位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组织地位要独立和权威,机构设置要有层次,分工明确,优势互补。

特别要将内部审计人员从会计、财务人员中分离出来,并直接对管理核心负责,真正发挥内部审计人员的作用。

三是明确审计重点,内部审计必须围绕单位战略目标而进行,为单位的长远发展服务。

四是提高审计质量,坚持科学合理的审计程序。

审计前要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审计计划,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审计中要采用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从实际出发,对不同的审计项目采用不同的方法,据实加大审计取证的力度,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做到取证有力、定性准确,并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落实审计建议;

审计后要及时出据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要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重在揭露问题、纠正偏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具有建设性。

五是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使内审人员及时掌握新的审计方法,并不断扩大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

4.加强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会计从业者的管理,是强化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具体来说,对新入门的会计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做好岗位培训工作。

对已经入职的会计人员,要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其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执业信条,同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培养其整体发展意识,引导其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准确的判断力,及时发现会计工作中的问题,并能迅速理清思路,找到解决的办法。

(二)加强社会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监督主要在于强化行业管理,增强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升会计师行业协会作用。

首先,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用完善的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

一是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质量控制制度。

二是谨慎承接业务,防止客户风险转移,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客户向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三是推行三级复核制,明确各级的具体复核内容及必须承担的责任,确保审计项目的所有环节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其次,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适度改变目前的审计聘任制,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成立独立的审计业务聘用委员会作为被审计单位与事务所的中介,被审计单位向委员会上缴一定费用,由该委员会负责上市公司评级、招标选择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等工作。

再次,强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

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

(三)加强政府部门监督

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管理和监督的主要职责。

在监督的方式上,一是可以社会经济管理者身份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各单位的会计报表,财政部门保留对各单位会计报表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质量进行再监督的权利。

二是财政部门以国有资产代表者身份,有选择地向部分国有单位委派会计负责人,对国有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税务部门在监管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的同时,加强对财务会计资料的核查;

审计部门的监督是对财政和税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再监督。

财政、税务、审计三者强强联合开展会计监督,势必在外部监督上更具强制性、权威性和可行性。

(四)优化会计监督的法律环境

法律是建立社会规则与秩序的基础,任何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和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一是要完善立法。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与《会计法》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准则、制度,建立严谨、统一、完备的会计制度体系;

促进《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明确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逐步理顺《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强化会计准则的实际操作性,使之成为会计操作的根本技术标准。

二是要加强执法。

要敦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要理顺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公正、公开和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行为;

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确保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主体和内容必须合法,行政执法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制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实际执法能力。

四、结论

目前会计诚信危机己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而产生会计诚信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制度自身的缺陷和外部监督的弱化。

如何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会计监督体系,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会计监督是一个涉及面广、内涵丰富的课题,也是我国会计界一直讨论的热点问题。

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会计监督与会计监督体系的相关理论,深入分析了当前会计监督体系的现实状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剖析,并通过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监督体系的各个层面提出对策。

尽管笔者已经竭尽所能,但鉴于笔者的理论知识水平有限,实践机会较少,本文在论述中仍存在很多缺陷。

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会计监督各方的进步,会计监管的研究成果也必将更加丰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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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晓春,“关于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思考”,《现代营销》,201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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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韩跃,李偌,“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5期。

9.姚程,“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年第27期。

10.黄少曼,“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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