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国际比较 复习资料 精心准备 第九章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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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识记)
1951年,政务院发布劳动保险条例,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缴纳统筹费用。
1978年,建立了离退休制度,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支付。
1991年和1995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提出了以个人缴费未突破口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奠定了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
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提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目标任务,确定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形成了试点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政策措施。
6、中国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属于现收现付制的范畴;
另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记入个人账户,同养老保险待遇想联系,属于完全积累知的范畴。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
1、法定行为;
2、保障基本生活;
3、覆盖城镇企业极其职工;
4、多个统筹层次并存。
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与试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简述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方面的主要规定。
(课后5)现行的。
1、职工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缴费15年以上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的,将个人账户部分全部支付给个人,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3、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4、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由企业缴费部分划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简述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方面的主要规定。
(课后6)试行的。
1、职工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缴费15年以上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3、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4个人账户规模由缴费工资基数的11%调整到8%,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用途: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7、中国企业年金。
(领会)(课后8)
中国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由国家宏观知道、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属于企业行为。
一、企业年金的界定: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企业年金的作用:
1、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2、吸引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3、盘活资金,促进投资。
三、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四、企业年金的缴费:
1、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2、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五、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
1个人账户积累;
2、市场化投资运营;
3企业和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
六、企业年金领取:
1、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或者定期领取年金;
2、出境定居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年金。
七、企业年金转移和继承: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8、中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个人行为,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选择开办此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9、现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的计算。
(应用)(课后7)P332
10、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计算。
(应用)P336
11、能够将养老保险政策应用到案例分析或实际场景中去。
(应用)
12、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回顾:
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以及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大专院校在校生等。
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在本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近乎免费的医疗待遇,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传统医疗保障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医疗费用由国家或单位包揽;
二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
三是社会化程度低。
二、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
一是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二是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三是实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水平;
二广泛覆盖;
三双方负担;
四统帐结合;
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四个转变:
一是从单位自我保障想社会共济转变;
二是从单位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
三是从费用从单位负担到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转变;
四是从无限责任的福利保障型向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医疗保障型转变。
简述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课后9)
一、基本水平;
二、广泛覆盖;
三、双方负担;
四、统帐结合。
13、中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覆盖范围与统筹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层次:
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
二、简述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
(课后10)
1、基本医疗保险——法定行为;
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
3、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行为;
4、公务员医疗补助;
5、商业医疗保险。
三、简述中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课后11)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
当年筹集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上年转存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3、个人账户权益: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五、简述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课后12)
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14、能够将医疗保险政策应用到案例分析或实际场景中去。
15、中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16、中国失业保险费征缴政策。
(领会)(课后13)
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事业保险费。
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17、中国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政策。
一、简述中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课后14)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简述中国失业保险金待遇。
(课后15)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介绍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方面。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8、能够将失业保险政策应用到案例分析或实际场景中去。
19、中国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和雇主缴纳工伤保险费。
20、中国工伤保险费征缴政策。
(领会)(课后16)
一、征缴办法: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征缴费率:
1以支定收确定费率;
2、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3、实行单位浮动费率。
21、中国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简述中国工伤医疗待遇。
(课后18)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就医差旅待遇——单位支付;
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和护理待遇——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工伤基金支付。
简述中国工伤保险范围的确定。
(课后17)
一、工伤范围的确定。
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同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非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22、能够将工伤保险政策应用到案例分析或实际场景中去。
23、生育保险的宗旨。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向社会制度。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
筹资政策:
单位缴费,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剩余保险基金。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4、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
中国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
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出台后,统一了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
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将生育保险的管理模式由用人单位管理逐步转变为实行社会统筹,由各地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管理生育保险工作。
25、中国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一、覆盖范围:
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实行社会统筹。
二、简述中国生育保险的筹资政策。
(课后19)
1、单位缴费;
2、以支定收;
3、最高征缴比例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三、简述中国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课后20)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费用等方面。
产假:
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津贴的标准按照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医疗服务费用: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费项目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手术费等。
26、能够将生育保险政策应用到案例分析或实际场景中去。
27、中国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储金。
一、简述中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课后21)
缴存基数:
1、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简述中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课后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8、中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房政策。
一、住房原则: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二、申请人资格:
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三、廉价住房办法: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29、中国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征地与税费优惠:
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二、控制户型面积及构成: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中小套型,并根据各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
三、微利原则确定销售价格:
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销售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四、购买者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产权及交易: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在取得经济适用房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
六、物业管理费用:
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30、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要点包括哪几方面?
(课后23)
1、基本思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贴为辅。
2、基本原则:
1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2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
3权利与义务相对等;
4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5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
6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3、保险对象及缴纳、领取保险费的年龄:
保险对象:
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
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年龄:
缴纳保险费年龄不分性别、职业。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
4、保险资金的筹集。
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
5、待遇支付及其他权益。
领取标准:
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根据缴费的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
领取年限: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重点。
重点地区是指东部沿海地区、沿江沿边开放地区等经济条件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重点群体是指乡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等有稳定收入的从业人员。
31、中国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领会)(课后24)
一、中国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基本原则:
1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2、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
3、坚持多方面筹资、合理负担、稳定增长的原则;
4、坚持区县统筹的原则;
5坚持因地制宜、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稳定推进的原则。
3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领会)(课后2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一、保障对象:
根据现阶段中国贫困人口分布的特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二是领取事业救济金期间或事业保险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保障标准:
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来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三、待遇申请: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审批。
四、待遇审批: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五、资金来源: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支出科目,专账管理。
33、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一、五保供养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
二、五保供养的对象: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三、五保供养的内容: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五保供养标准:
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具体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五、五保供养的形式:
对五保对象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
34、城市乞丐救助制度。
一、救助对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二、救助机构: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三、救助内容: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四、救助期限: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35、中国扶贫开发政策。
扶贫工作的政策要点:
一、制定符合国情的贫困标准;
二、确定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三、指定支持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的优惠政策。
36、中国城市医疗救助政策。
一、医疗救助对象:
1、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3、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人员。
37、中国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目标和原则: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资源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38、中国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