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和专家库情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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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科:
3人,其中:
科长1人,副科长0人,技术员2人。
地测科:
13人,其中:
科长1人,副科长4人,技术员3人,制图员1人,测量、地质员3人。
科技科:
2人,其中:
科长1人、专职管理员1人。
机运科:
21人,其中:
科长3人,副科长4人,技术员4人,设备组4人,电管组3人,防爆组3人。
我矿现有生产区队8个,配置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12名,基本能够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为切实提升技术保障力量,建议:
各生产单位在现有的1名技术员编制基础上,分别再增加1名机电技术员,以确保实现“供电零中断、运输零失控、设备零隐患”。
新采区、掘二区、掘一区、运输区建议增加技术人员1名。
(三)主要工作职责
1、生产技术科
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制定本矿具体实施办法,检查分析执行情况,解决有关问题。
⑵负责采煤、掘进、矿压等专业技术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采煤、掘进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⑶编制生产、基建、技改、安技措等建议计划、编制年度维简费、大修费、基建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
⑷负责组织编制采区设计、采掘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
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及时优化设计、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确保安全生产。
⑸负责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⑹组织编制矿井发展规划、生产衔接计划及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督导实施、检查和提出考核意见。
⑺负责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实施考核细则,具体验收并提出考核意见。
⑻负责科技工作的立项、收集整理、汇总考核。
⑼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预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⑽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审核《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区队矿压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顶板管理作为重要的科研课题,采煤工作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⑾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防突科工作职责
一通三防:
⑴在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的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技术管理以及矿山救护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⑵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一通三防”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矿管理制度、措施、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⑶编制矿年度、季度通风计划、“一通三防”工程计划和规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⑷参与审查矿井采区设计、重点工程设计及作业规程、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⑸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的各种图表、记录、台账、牌板,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报表的审查、汇总、上报工作,掌握全矿“一通三防”动态。
⑹负责组织矿井反风演习、主扇性能测定、阻力测定、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
负责通风网络优化设计并组织实施通风系统改造。
⑺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主要仪器、仪表、设备的选型、校验、维修和性能检测,确保其安全技术性能符合有关要求。
⑻负责组织开展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检查评比。
⑼深入现场重点检查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一氧化碳、局扇通风、粉尘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并及时制定措施,整改落实。
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⑾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突:
⑴负责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业务工作,全面掌握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动态;
对通风队、抽探队及生产区队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⑵认真贯彻执行《防突规定》、《安全规程》和公司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抽采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抽采的有关实施办法,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⑶掌握各生产地区和抽采地区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⑷组织编制公司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抽采方面的规划、计划;
参加审查有关工程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把好防突关,服务好安全生产。
⑸负责突出采区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回采工作面投产前阶段划分及分级管理工作。
⑹负责石门揭煤、突出危险工作面设备使用和工作面发生瓦斯异常情况针对性措施的组织编制,并负责监督落实。
⑺安排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技术参数搜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⑻对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到位、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
⑼组织防突、抽放计划的实施和基础技术资料收集、管理。
职业病防治: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⑵负责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完善职业危害设施,配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
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经费预算、提取、分配和使用。
⑶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程序按时完成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项目工作。
⑷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⑸组织煤矿及企业及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⑹负责对有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实施委托,并督促委托机构编制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计划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⑻对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
⑼对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职业危害情况备案、建档。
⑽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治理。
⑾组织煤矿企业及施工单位全体职工进行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格检查。
3、地测科工作职责
⑴负责提供准确的地质、水文地质及测量资料,保证图纸内容齐全、精度达标,实现地质测量工作质量标准化。
⑵及时掌握巷道进度资料和矿井贯通巷道情况,准确控制贯通距离,及时发出“贯通通知书”,保证巷道安全、准确贯通。
⑶认真填绘充水性图,掌握矿井周边及井田内小窑、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及时提交水情水害预报。
⑷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设计各类防隔水煤柱,对已报批留设的隔离煤柱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留设的防水隔离煤柱和其它未经批准开采的煤柱内进行开采。
⑸对巷道底板安全隔水厚度达不到安全要求,且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严格执行在进行开采设计之前制定防水方案并报省厅批准的规定。
⑹负责制定矿井探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⑺参与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政策留设各类保安煤柱,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⑻参与采掘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管理,及时提交地质说明书,提供现场服务。
负责采掘工程的产量、进尺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⑼负责储量管理工作,建立储量管理台账。
⑽参与制定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的方案,为预防煤炭自然发火提供资料。
地质方面:
⑴进行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⑵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
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
⑶调查、研究矿山地压、地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资料。
⑷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
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
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⑸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
⑹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以及矿区(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⑺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工作。
⑻结合生产,开展矿井地质技术研究工作。
水害防治:
⑴在矿总工的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⑶组织编制或在矿总工的指导下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⑷按照国家有关防治水方面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特殊时期)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矿井水患的措施制定。
⑸负责矿井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矿井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⑹负责督促水文地质技术员开展矿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以及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⑺协助矿总工组织防治水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矿井防治水水平。
⑻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即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科技科工作职责
⑴制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⑵上报技术创新工作计划和创新成果,提供技术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技术支持。
⑶做好技术创新成果、论文收集及成果鉴定。
⑷做好技术创新工作总结及成果奖励事宜。
⑸搞好技术创新信息交流及普及工作。
⑹按照考核标准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季度、年度科技项目收购的工作,组织召开每季度的科技工作会议。
⑺完善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议开展、验收、收购程序,并规范执行。
⑻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组织开展科研攻关,解决生产难题。
⑼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机运科工作职责
⑴执行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有关高压供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安装的安全规定和标准,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⑵负责制定和修订主管业务范围内各类机械设备、高压供电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⑶定期组织全矿的地面供电设备和线路仪表,煤矿“五大件”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予以整改或制订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
⑷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线及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
⑸负责全矿机电设备、设施等零配件加工和采掘设备的大修工作,其加工或大修质量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⑹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⑺对全矿矿灯、自救器、爆破器(放炮器)的发放与管理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保证矿灯、自救器、爆破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⑻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网,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
⑼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监管全矿的机电安全生产工作。
⑽负责本部门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⑾参加机电设备会议及安全检查。
⑿负责皮带保护装置及其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⒀负责组织矿井的斜坡道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斜坡道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定期组织斜坡道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应及时监督整改。
⒁负责本单位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⒂参加皮带运输,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⒃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网,配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各环节安全生产。
⒄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三、灾害事故发生时技术专家库人员组织情况
1、瓦斯事故
为确保瓦斯区域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瓦斯区域治理技术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水灾事故
因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含水层水压高,涌水量大,突水威胁严重。
为了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杜绝突水事故发生,特成立防治水救灾技术组。
3、顶板事故
为预防采掘面发生顶板事故,特成立顶板管理技术组。
4、机电运输事故
为做好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特成立机电运输技术组。
5、粉尘灾害
为预防粉尘灾害发生,特成立预防粉尘灾害技术组。
6、火灾事故措施
为做好防火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成立防火技术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