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会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国家级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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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1-5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1张(不超过500M)。
除上述材料外,我委不再接收其它材料。
如确有反映成果水平的其它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申报表》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直属单位、市级有关教育学术团体将每项成果材料独立装牛皮纸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
CD-R光盘应单独装袋注明。
报送时间:
2014年3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
渝中区两路口桂花园路12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课改中心。
邮编:
400015
联系人及电话:
63852829(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贾毅)、63622728(市教科院课改中心刘明海)
(二)评审及网络申报。
我委将对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直属单位、市级有关教育学术团体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并在市教委门户网站公示通过市级评审的推荐成果名单。
对通过市级评审的推荐成果,将于2014年4月1—10日组织成果完成人在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上进行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流程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直属单位、市级有关教育学术团体按推荐顺序填写《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报送汇总表》,于3月20日前寄至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邮编:
40002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cqgzjy@。
附件:
1.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的说明
4.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报送汇总表
2014年1月27日
附件1
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安排
一、奖励范围
本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中小学教材作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之一,其评审办法需做进一步论证,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二、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向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教育部不直接受理任何个人或单位的申请。
(二)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
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填报事宜的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
四、成果推荐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报成果,先行开展省级评选,在教育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各地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五、成果评审
教育部成立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审工作。
成果评审分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
通讯评审分类别进行,采取打分排序的方式,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成果。
会议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视频答辩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在听取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投票方有效。
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六、异议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在受理成果推荐材料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
异议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
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
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委会裁决。
七、其他
(一)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于2014年1月25日前将《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寄送或传真到我部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二)《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的说明》《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单位信息表》请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下载。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名额、材料报送办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基础教育二司,日常具体工作由课程发展处承担。
附件2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申报表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者
所在单位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等级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荐时间年月日
序号□□□□□□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成果持有者承诺书
在申报成果奖过程中,本人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对填写的各项内容负责,成果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弄虚作假、未剽窃他人成果。
成果持有者签字: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月日
一、成果类别
(一)在下列所属基础教育阶段、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1—学前教育
□2—小学教育
□3—初中教育
□4—高中阶段教育
□5—特殊教育
□6—其他,如成果内容涉及上述两个及以上阶段或领域,或涉及基础教育与其他教育的衔接等
(二)在下列所属改革与实践探索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01—幼儿园保育教育
□02—幼儿园环境创设与资源利用
□03—幼儿园教育评价
□04—幼儿园教学研究与指导
□05—幼儿家庭教育指导
□06—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07—中小学课程开发与实施
□08—中小学教学方式、组织形式改革
□09—中小学教学评价改革
□10—中小学教育技术教学应用与资源建设
□11—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专业发展
□12—中小学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13—特殊教育改革研究
□14—其它
(三)在下列所属学科或具体的实践探索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01—幼儿发展观察分析与指导
□02—幼儿学习与发展领域研究与实践
□03—幼儿园教育活动适宜性与有效性研究
□04—幼儿园一日生活组织与指导
□05—幼儿游戏研究与实践
□06—幼儿园保育教育综合改革
□07—活动区玩具教具材料与幼儿发展的适宜性
□08—幼儿园社区教育资源的研究与利用
□09—幼儿发展评价
□10—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评价
□11—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
□12—园本教研与教师专业化发展
□13—学前教育区域教研机制与教研网络建设
□14—面向家庭与社区的学前家庭教育指导
□15—0-3岁婴幼儿发展研究与指导
□16—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模式探索
□17—中小学德育课程与教学(含小学1-2年级品德与生活、小学3-6年级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高中思想政治等)
□18—综合实践活动(含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
□19—语文教育
□20—数学教育
□21—外语教育
□22—历史教育、历史与社会教育
□23—地理教育
□24—生物教育
□25—物理教育
□26—化学教育
□27—科学教育
□28—技术(含劳技)教育
□29—艺术教育(含音乐、美术)
□30—体育与健康教育
□31—校本课程(含高中选修Ⅱ)开发与实施
□32—地方课程开发与实施
□33—中小学教学方式、教学组织形式改革
□34—中小学教育技术教学应用与资源建设
□35—中小学教学评价改革
□36—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
□37—中小学教学研究机制、方式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
□38—关于小学课程、教学、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39—关于中学课程、教学、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40—关于中小学课程、教学、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跨不同学段)
□41—特殊教育与康复结合的设计与实施
□42—残疾儿童发展与教育评价改革
□43—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综合改革
□44—其它
(四)在下列成果申报者类别中打“√”(限选一项)
□1—以个人名义申报
□2—以单位名义申报
二、成果简介
成果名称
研究起止
时间
起始:
年月
完成:
关键词(3-5个):
1.成果概要(500字以内)
2.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800字以内)
3.成果创新点(500字以内)
三、成果应用及效果(800字以内)
在本单位实践检验时间
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
如果除本单位之外,有其他推广应用的单位,请选择3个以内的实践检验单位,填写下表。
第1个实践检验单位情况
地区或学校名称
实践检验时间
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
承担
任务
实践效果(400字以内)
实践检验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2个实践检验单位情况
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
年月日
第3个实践检验单位情况
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
四、成果曾获奖励情况(限填3项)
奖项名称
获奖
等级
颁奖
部门
五、成果持有者情况
(一)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填写下表(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不填写)
1.主持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教龄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电子信箱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主
要
贡
献
(200字以内)
本人签名:
2.其他成果持有人情况(一般不超过5人)
序号
承担任务及实际贡献
本人签字
(二)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填写下表(一般不超过3个单位)
1.主持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传真
(2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2.其它持有单位情况
六、省级推荐意见
省级
教育
行政
推荐
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七、国家评审意见
(一)评审专家组意见
评审专家组组长
签字: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意见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八、附录
(一)成果报告
成果报告需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
参照以下要点撰写,不超过8000字:
1.问题的提出;
2.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
3.成果的主要内容;
4.效果与反思。
(二)附件
1.关于成果主要内容的视频介绍,不超过20分钟;
2.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支撑成果的其他有关材料。
成果附件中,文字材料总数不超过1万字,课件、软件、视频等总容量不超过500M。
附件3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填报事宜的说明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
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
2.成果完成者:
个人名义申报的,填写成果主持人姓名,并写上所在单位名称;
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填写成果主持单位名称。
3.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等级:
指该成果在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中所获得的奖励等级。
4.推荐单位: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推荐时间:
指推荐单位决定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6.序号: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c为省级代码(详见下表);
def为省级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例如:
序号“911001”为北京市推荐的、编号为001的成果,其中911为推荐单位北京市的代码,001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顺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911北京市
934安徽省
952贵州省
912天津市
935福建省
953云南省
913河北省
936江西省
954西藏自治区
914山西省
937山东省
955重庆市
915内蒙古自治区
941河南省
961陕西省
921辽宁省
942湖北省
962甘肃省
922吉林省
943湖南省
963青海省
923黑龙江省
944广东省
964宁夏回族自治区
931上海市
945广西壮族自治区
9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32江苏省
946海南省
96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33浙江省
951四川省
7.编号:
由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填写。
1.研究起止时间:
起始时间指提出问题、开始研究日期;
完成时间指解决问题、形成最终成果的日期。
2.成果概要:
对成果的主要内容做说明,均应直接叙述,请勿采取“见×
×
附件”的表达形式。
3.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
具体指出成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阶段、所采用的方法等,问题要明确,思路、阶段要清晰,方法要有针对性。
4.成果创新点:
对成果在实践中的突破、理论上的创新进行归纳与提炼。
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相对独立。
三、成果应用及效果
1.实践检验起始时间指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正在进行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时间。
2.成果应用及效果:
对成果的应用情况、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阐述。
3.实践检验单位指除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之外的参与实践的地区或学校。
如有,选择不超过3个主要的实践单位填写。
没有可不填。
4.实践效果:
指成果解决问题的情况及其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由实践检验单位填写并盖章。
四、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设立的教育教学奖励。
成果曾获有关奖励,需在附件中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1.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在个人名义申报栏中填写。
每项成果持有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
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并签名。
2.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在单位名义申报栏中填写。
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
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公章。
六、推荐意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
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七、评审意见
1.评审专家组意见:
由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审专家组填写。
内容包括推荐奖励的等级及理由;
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2.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由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填写。
3.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由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填写。
附录中成果报告、关于成果内容的视频介绍、
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是评审教学成果的主要依据,每一项推荐成果都必须提供。
1.成果报告:
请参照《申报表》中有关要点撰写,字数不超过8000字。
其中,“问题的提出”部分需阐明针对什么问题进行改革与实践探索以及为什么进行这一改革与实践探索;
“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部分需说明怎样进行改革与实践探索的;
“成果的主要内容”部分需说明经过实践检验后形成的问题解决方案(主要观点、实践模型等);
“效果与反思”部分需说明成果取得了怎样的实践效果,还有哪些不足以及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等。
2.关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