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说明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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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说明Word格式.docx

地址:

嘉定区南大街272号

二、办理时限:

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

惠民家园单位所属承租人(三方合同):

(一)单位联系人将《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原件)、《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住户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交至区公租房公司。

嘉定区南大街272号电话:

59912657(承租人本人至公租房公司办理,无需填写《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

1.合租房类型所需材料:

在《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中列入相关人员信息、《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承租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

如不能确定一套房屋中其余人员不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则建议同住也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合租房仅供本人居住,家属不得入住,亦不能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承租人本人至公租房公司办理,无需填写《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

2.整租房类型所需材料:

在《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中列入相关人员信息、《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承租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

整租房承租人配偶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同承租人一同办理,并在《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中列入承租人配偶信息,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承租人配偶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承租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居住证明》。

承租人配偶不能单独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承租人本人至公租房公司办理,无需填写《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

(二)区公租房公司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租赁合同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嘉定区马陆镇沪宜公路2228号电话:

59159000.

(三)区公租房公司经办人通知单位联系人(承租人本人)至区公租房公司签收、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59912657。

(四)承租人前往惠民家园居委会筹建组进行在住人员信息采集,领取《居住证申请表》。

嘉定区洪德路1285弄惠民家园4号楼103室电话:

59100330。

(五)惠民家园居委会筹建组根据承租人居住证办理情况,通知是否至白银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嘉定区崇信路56号2楼电话:

59510681。

(六)居住证申请人自行携带申请居住证所需资料至嘉定新城(马陆镇)外来人口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

嘉定区马陆镇永盛南路近双单路718号(永盛公寓内)电话:

59157571。

惠民家园个人承租人:

(一)承租人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承租人签字)、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区公租房公司。

59912657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承租人签字)、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合租房仅供本人居住,家属不得入住,家属亦不能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整租房承租人配偶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同承租人一同办理,并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承租人配偶签字);

承租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承租人配偶不能单独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59159000。

(三)区公租房公司经办人通知单位联系人至区公租房公司签收、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惠民家园单位所属承租人(双方合同,单位与区公租房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一)单位联系人将《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原件)、《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住户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交至区公租房公司。

在《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中列入相关人员信息、《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居住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

如不能确定一套房屋中其余人员不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则建议同住人也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合租房仅供本人居住,家属不得入住,亦不能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在《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中列入相关人员信息、《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居住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

整租房居住人配偶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同居住人一同办理,并在《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中列入相关居住人配偶信息,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居住人配偶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居住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居住证明》。

居住人配偶不能单独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59159000

59100330

59157571

 

附件2

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

承租单位名称:

序号

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承租地址

合同期

领取签收

承租单位联系人签字:

嘉定区公租房公司经办人签字:

承租单位盖章:

嘉定区公租房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3

居住证明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员工,因工作原因,居住于我单位承租的公租房内(地址:

)。

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系我单位员工,现与其配偶同志(身份证号码:

),居住于我单位承租的公租房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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