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防寒过冬培训提纲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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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贯彻落实《技规》和部、局人身作业安全标准措施要求,排查易发人身伤害惯性事故关键薄弱问题点,合力组织专题攻关。
5、在营业线上或附近施工的单位要把上道处理应急故障和车辆人身伤害事故列为重点,专门建立健全人身安全防护标准办法。
6、有炉火作业或使用的单位要把预防煤气中毒惯性事故列为重点,制定安全卡控措施,杜绝“人炉同室”和擅自违章点火取暖的问题发生。
尤其要加强对偏僻作业岗点的安全检查控制,不留死角。
7、有取暖设备的单位要把防止常压锅炉和土暖气的防冻、防爆炸伤人列为重点,要健全安全卡控制度,健全非正常安全应急处置措施预案,落实责任,加强各级干部安全包保日常检查,经常保持安全附件作用良好,间断停炉使用常压锅炉和土暖气时,必须排净炉水,并采取好防冻安全措施,遇发生结冰时,严禁点炉烘热解冻,杜绝爆炸伤人事故的发生。
8、各施工单位要把预防高、低压触电人身伤害列为重点,要细化措施,强化用电设施、设备、机具安全隐患治理,杜绝私拉乱接用电不安全行为。
9、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人身作业危险环境事故隐患集中治理行动。
一要以《技规》第20条为依据,由分指挥部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制定作业环境集中专项整治推进计划,明确标准要求,明确责任部门,明确销号时限,明确防范措施,立即对施工场地违规堆放的施工料具、废弃物等进行消除治理;
对场地内排水沟、水井和地沟缺盖、无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等隐患进行治理。
二要由分指挥部牵头,建立施工场地作业安全环境联管联查机制,明确施工料具、设备、废旧物品等存放地点,明确定期进行安全联合检查和召开联劳会议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报告与建档登记销号治理办法和隐患排查信息反馈等制度规定,加强自管、自律、自控,防微杜渐;
三要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办法,确保整治达标。
在10月底前达施工场地内作业通道平坦,无施工料具、机具、设备、废旧物品乱堆乱放和侵线障碍物;
所有排水沟、水井和地沟盖、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凡未按期整治达标的,一律发红色安全监察通知书,定责人身事故苗子警示考核。
五、冬季施工作业的特点:
我国北方地区在这一期间往往寒流多、天气寒冷、气温低;
风、雪、雾、霜频繁发生;
夜间长、昼间短、温差大、土地冻、场地滑。
给铁路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营业线施工和土建工程建设工作冬季作业、冬季施工带来许多困难和不便。
概括起来冬季作业有以下特点:
⑴笨:
冬季穿戴较多,行动不便,影响视觉、听觉,也影响操作技能的发挥。
尤其是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更为不利。
⑵畏:
人们对严寒气候,往往产生畏缩感觉,表现为不愿意行动的心理,在工作中简化作业程序,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等行为。
⑶滑:
冬季结冰地面滑、工具滑、材料滑,增加了作业难度,尤其是上下线路和高空作业等。
⑷忙:
冬季是铁路的冬运、春运、军运的运输繁忙季节,再加上两大传统节日,职工家务忙、事情多、休息不好、精神容易分散。
⑸险:
六、冬季工程施工有以下特点:
⑴工程质量事故的多发性。
冬季施工由于施工条件及环境不利因素的影响,是工程质量事故易出现的多发季节。
⑵质量事故的隐蔽性、滞后性。
冬季施工的工程大多数质量问题在天气转暖后才开始暴露出来,因而给事故处理带来很大的难度,轻者进行修补,重者返工重做,不仅带来经济损失,而且影响设备使用年限。
七、冬季对人身安全的影响:
⑴各种设备表面温度低,脚手架和露天爬梯等遇有水汽易蒙上薄冰,作业场地结冰路滑,不利于登杆、上下脚手架和爬梯作业,容易滑杆或摔倒。
⑵室内外温差较大,如果不注意增减衣服就容易感冒,影响身体健康;
室外作业时,穿戴较多行动不便易碰伤手脚,穿戴太少又会造成冻伤。
⑶室内如有取暖炉火容易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
⑷冬季严寒,风干物燥,容易发生火灾。
八、冬季高空作业须注意的事项:
⑴凡距地面2m以上的处所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严冬季节高空作业时,高空连续作业时间不易过长,以防手脚麻木发生危险。
⑵冬季登高使用梯子、渡板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良好,禁止两人同时上下,并清除踏板和底部冰雪。
上下梯子要抓稳、踩牢。
高度在2米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检修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其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安全带应固定在牢固适当的位置。
在高处走动作业时,应搭设安全渡板。
⑶冬季金属变化较大,钢管脚手架或爬梯的连接和焊接部位使用前应认真检查,防止因连接或焊接部位开裂造成人身伤害。
九、冬季作业人员着装及对上岗人员的要求:
⑴工作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室外作业必须穿御寒衣服,以防冻伤。
冬季穿棉服要祆身紧、袖口严、裤角紧、裤裆松,这样方便灵活又暖和,穿棉大衣要系好扣,不要敞怀,防止作业中风刮站不稳或被其它器械挂住以及在道旁行走被风吹起挂在列车上造成危险。
戴棉帽子要有耳孔,冬季着装厚不灵活,瞭望条件差,没有耳孔影响听觉容易发生事故。
要穿胶底鞋,不要穿塑料底鞋,以防滑倒,更不要穿硬底鞋或钉有铁钉的鞋,鞋号略大一些,以防过紧冻脚。
⑵上班前要充分休息好,不得饮酒,上岗后要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
每个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违章作业者,人人有权劝阻和制止其工作。
十、在营业上及临近营业线作业的注意事项:
⑴冬季在营业线作业时(或在铁路两旁工作),要注意列车及调车作业情况,特别是溜放车。
在铁路上作业要设专人防护,二人一起作业时要尽量面对不同的方向,以便及时了望互相提醒。
⑵区间及站内行走,不要走道心及轨枕头,要走路肩。
双线区段躲车时,不可在邻线躲车,也不可在两条线间躲车,要随时注意来往列车车辆,遇有风、雪、雨、雾天气更应特别注意,应随时注意邻线来往机车、车辆的运行状态,站在安全位置,注意防止被坠物、蓬布绳索打伤。
⑶在作业现场休息时,严禁坐卧轨枕头、道心、钢轨和石渣上,以及在无防护的车底下闲谈休息和避风雪,以免发生危险。
⑷冬季了望条件差,横过线路时要坚持“一站、二看、三指、四通过”。
不准从车体下通过。
严禁走道心和脚踩岔尖及道岔转动部分,更不允许从集中联动的道岔处通过。
通过铁路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了望快速通过。
在车尾部通过时要远离车尾,免得机车后退时撞伤人,要严格遵守“240号文件”规定。
十一、冬季施工和作业的其他注意事项:
⑴施工场地内经常运输材料的道路和露天楼梯要及时扫除积雪,以防滑倒摔伤。
⑵遇有灰坑、地沟、水井、水池、水坑需要通过时应尽量绕行,防止滑倒摔伤。
在必须经过的道路上有结冰时,可在冰面上撒上一层炉灰渣或浮土,以防滑倒、跌伤。
⑶夜间巡视或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禁止从水坑结冰层上走行。
⑷严禁在管沟、基坑内引火取暖,以防冰层融化砸伤。
⑸因气候变化,工具器材、机械等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确认良好时方可使用。
⑹冬季使用起吊用具注意起重机械在低气温情况下变化较大,连接部位由于长期使用磨损易发生断裂,吊链易滑扣危及人身安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严格执行“三检制”(使用前检查、使用中检查、使用后检查),避免发生危险。
十二、消防用具的使用保管:
⑴消防用具(消火栓、水龙头、水龙带、灭火器、灭火毯、锹、斧、钩、桶、砂等)应保持数量、品种齐全,状态完好。
⑵现场人员对消防器材应按时演习,熟练使用。
⑶消防器材要常备专用,不能作其它用。
⑷消防设备、器材应做好防寒保温工作,以备急用。
十三、灭火器使用的一般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
①用途:
利用隔绝空气后的窒息作用抑制火灾。
用于消除电器、油脂、贵重机件以及室内火灾。
②使用方法:
将灭火器提至火灾现场,打开铅封,应尽可能接近火源,从火焰根部,由边缘向中间,再迅速全面推进。
二氧化碳灭火器只能用于扑救600V以下的电器火灾。
高压电器发生火灾时,应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灭火时,喷筒不准指向附近人员及用手接触气体和喷气口,以防冻伤。
同时应注意火场风向,避免逆风使用。
室内灭火后注意通风,以防窒息。
③注意事项:
应定期检查一次灭火器,如重量减轻超过10%时,应重新补充。
存放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20C,以防气体损耗或发生安全膜破裂。
2、1211灭火器(卤代烷)
用于各种油脂、化工原料、电器设备的火灾。
1211灭火液是无色气体,经液化后灌注在灭火器里。
当发生火灾时,将灭火器带至火灾现场,拔掉铅封及横销,手握阀门,用力压手把,灭火药剂即可喷出。
将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从边缘向中间左右扫射,并快速向前推进。
对零星火源,可采用点射方式灭火。
1211灭火器是由高压氮气驱动,压力1.2Mpa。
每半年须检查一次。
注意保持铅封良好。
表压低于绿区或灭火剂减轻10%时,应再次充装。
使用温度为-20—550C。
一经开启,必须再次充装。
不准倒置使用,防止磕碰。
在车内使用后,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
由于卤代烷灭火剂与大气层的臭氧发生反应,致使臭氧层出现空洞,使生存环境恶化,国家环保局于1994年专门发出《关于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通知》。
取代卤代烷灭火剂的有14种,最具推广价值的是七氟丙烷灭火剂,另外混合气体IG-541灭火剂同样对大气层无污染,现已逐步开始使用。
3、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
适用于各种油类、可燃气体、各种电器火灾。
将灭火器带至火灾现场,尽可能接近火源,由边缘向中间左右扫射,并快速向前推进。
对零星火源可采用点射方式灭火。
灭火器须每半年检查一次,有效期一年。
灭油类火灾时,不要对准油液面冲击,以免油液激溅引起火势蔓延。
干粉灭火器由高压氮气驱动。
若表压力低于绿区,或一经使用之后,须再次补装干粉和氮气。
使用中不得倒置。
搬运中防止碰撞,平时置干燥通风处。
十四、特殊工种作业安全:
1.电焊工作业安全:
⑴熔焊地点应设遮光围屏,防止焊弧刺伤眼睛和皮肤。
电焊时,须打开通风装置;
清除焊接渣时戴好防护镜,防止飞溅伤人。
⑵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开关刀闸时,应站在绝缘台上,面部应避开电闸,不准手扶电焊机外壳。
⑶遇有风雪天气,必须在室外作业时,作业人员除按规定穿绝缘靴,戴好绝缘手套外,还应采取避雪措施。
⑷严禁在内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液体的物件上进行焊接。
在大型容器或金属柜内焊接时,先打开所有阀门和孔盖,保持通风良好,并设专人监护;
槽内或容器内应铺设绝缘板,以防触电。
2.气焊工作业安全:
⑴氧气瓶不准受冲击、震动,不得在曝晒、受热、靠近火源和粘碰油脂的地方存放,搬运时要稳抬轻放。
⑵氧气瓶使用之前,应先吹扫瓶口,清除污物,使用完后,氧气瓶盖要随时盖好。
⑶在乙炔瓶或氧气瓶发生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烤或用金属工件敲打。
氧气瓶与乙炔瓶应距离明火均在10m以上,两者间距离应在5m以上。
⑷开氧气瓶时,应站在减压阀的侧面,先检查焊接器和切割器无漏泄现象,管道接口良好牢固。
作业中嘴子堵塞应通透,禁止在工作台和铁板上磨,以防回火。
⑸氧气表和乙炔表必须按期检验。
⑹遇有软管发生烟火时,应关闭氧气,并将主阀或回火防止器的进气阀关断。
⑺在焊切各种容器时,必须先将容器内残余液体燃料、化学等气体彻底清除,经过洗刷或蒸洗后,方准进行焊切。
⑻在切割或者焊修器件时,应备有随身水桶或水壶。
并应注意火星,防止烧伤其他人员或发生火灾。
对已经焊切完的器件,应移出原位,并标明“热”字,以防烫伤。
⑼使用二氧化碳保持焊切割时,要随时注意喷出的熔碴火星,以防烫伤其他人员。
3.汽车司机及持有汽车驾驶证者作业安全:
汽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⑴入冬前,应对汽车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按规定加防冻液。
出车前,要对汽车各部件进行仔细检查。
发现异状要及时处理,严禁带“病”出车。
⑵进入冬季,随着气温下降,发动机启动困难,出车前应对发动机预热加温,以利于起动发动机和减少机件磨损。
汽车起动后,应先用低挡行驶一段里程后,待各机械部件正常润滑后,再进入正常行驶状态。
⑶在冰雪的道路上行驶时,由于路面附着力小,车轮易发生滑转和侧滑,应在车轮上安装防滑链或绕钢丝绳,以增强附着性能。
⑷在有冰、雪路上行驶时,驾驶员应戴有色防护眼镜,保持中速或低速行驶,尾随行驶时,与前车的安全距离一般在50m以上。
⑸遇雾、雪天气,能见度下降,行车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灯。
⑹夜间行车遇到雾、雪天气,道路状况不好且没有路灯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与同方向行驶的前、后车保持一定距离,不得使用远光灯。
⑺遇到路面被大雪覆盖后不易辨别路线,路边又无参照物时,应谨慎驾驶,需要时应派人在前方勘察引路。
十五、冬季作业一般性常识: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携带必要的人身安全防护备品。
禁止穿凉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子的鞋上岗作业,未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携带人身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准上岗作业。
(京铁安监[2006]247号关于公布《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第六条)
2.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人员和机具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安规3.2.5条)
3.在列车时速160km/h至200km/h区段,工务人员在巡查设备时,要避开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运行时段。
巡检设备时,严禁走道心和枕木头。
必须上线检查设备或进行临时故障处理时,应采取增设防护员等特殊安全防范措施。
(京铁安监〔2007〕108号北京铁路局列车时速160km/h至200km/h区段人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第四条)
4.入冬前,各参建单位要统一由具体管理部门对所有作业岗点的炉火逐个提前进行检修、安装、验收,保证炉火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作用良好,达到点火合格状态后,张贴合格证。
合格证要有验收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无合格证或合格证无验收人签字、单位公章的炉火禁止点火使用。
凡使用炉火取暖的房舍必须安装风斗,风斗处窗户开口长和宽均不得小于150mm,风斗开口倾斜应不小于30度,风斗开口处敞口不小于100mm,风斗宽不小于200mm,开口必须朝上,风斗应尽量避开迎风口。
在任何情况下风斗不得遮挡或堵塞,保证室内通风换气良好。
(京铁安监函〔2006〕622号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安全措施第八条)
5.遇雨雪等天气不良情况下,禁止靠近接触网设备部件等;
禁止使用带金属的雨伞等物在接触网下作业。
(京铁安监〔2006〕134号关于公布铁路电气化区段人身作业安全措施的通知第22条)
6.防护员要及时准确预报来车,施工负责人、带班人接到预报后,要及时组织作业人员按规定距离下道,防护员要监控作业人员下道,严防下道晚发生。
(京铁安监[2006]247号关于公布《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第78条)
7.烟筒要顺装,禁止逆装,烟筒出口应尽量避开上风口,出口应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京铁安监函〔2006〕622号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安全措施第十条)
8.严禁在钢轨上、轨枕头、车底下、道心、车端部、站台边站立、坐卧、避风、雨、雪或乘凉。
(京铁安监[2006]247号关于公布《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第十九条)
9.在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安规3.3.4条)
10.列车时速160km/h至200km/h区段,遇有能见度不足200m的大雾、暴风雨(雪)、雷电密集、扬沙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道作业。
(北京铁路局列车时速160km/h至200km/h区段人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京铁安监〔2007〕108号第6条)
11.所有岗点处所和休息室内,禁止用盆、桶式等简易器皿和无烟筒的炉具在室内取暖,炉火、烟筒上和炉火旁不得晾烤衣物等易燃品。
(京铁安监函〔2006〕622号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安全措施第13条)
12.现场防护员、联络员和安全检查员必须按规定头戴黄色工作帽,身着防护服,佩戴臂章等标志,并随身携带防护用品及通讯工具,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严禁与作业人员闲谈或做与防护无关的事情。
天气不良或了望困难时应增设防护员、联络员。
在施工作业地点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防护人员跟踪防护,严禁超出防护范围作业。
(京铁安监[2006]247号关于公布《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第23条)
13.钢轨折断标准有:
1.钢轨全截面断裂;
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mm且深度大于5mm的掉块。
(修规3.4.3)
14.所有使用炉火(土暖气)取暖的作业岗点,要建立炉火安全卡控管理制度和烟筒分工清扫记录,并将炉火安全使用情况纳入交接班内容。
炉火的烟道和烟筒必须每旬清扫一次,保持烟筒畅通。
(京铁安监函〔2006〕622号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安全措施第4条)
15.施工和流动性较大单位使用炉火取暖的房舍,要指定专人负责炉火的日常管理和烟道、烟筒的清扫工作。
临时雇用人员使用的炉火,要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并确定专人负责使用炉火的安全管理。
(京铁安监函〔2006〕622号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安全措施第7条)
16.炉火设备的炉圈、炉盖等配件必须完好,炉火的通风风挡必须拆掉。
室内安装的砖砌炉火炉体必须严密,不得有裂缝。
(京铁安监函〔2006〕622号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安全措施第9条)
17.炉火必须安装烟筒或砌筑烟道,炉火、烟筒和烟道不得紧靠门口、窗口和电线、电话线等电器设施。
烟筒要顺装,禁止逆装,拐弯处要顺通,不能插死,烟筒安装要牢固,并用铁丝固定,防止因震动造成烟筒脱节,烟筒出口应尽量避开上风口,出口应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京铁安监函〔2006〕622号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安全措施第10条)
18.炉火与人员分室但室内连通的,间休室的门要装设弹簧门弓子,使门经常保持关闭状态,间休室内必须安装风斗。
(京铁安监函〔2006〕622号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安全措施第11条)
19.锅炉房内设有操作人员休息室,休息室内要安装风斗和换气扇。
直接在锅炉房内间休的,要在锅炉房内安装风斗。
(京铁安监函〔2006〕622号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安全措施第12条)
20.所有岗点处所和休息室内,禁止用盆、桶式等简易器皿和无烟筒的炉具在室内取暖,炉火、烟筒上和炉火旁不得晾烤衣物等易燃品。
21.炉底下和室内严禁存放未燃尽的煤灰,炉火旁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炉体距可燃物不少于1.5m,烟筒距可燃物或电线路不少于0.7m,如受环境限制不能保证上述距离时,要采取设立挡板隔热的措施。
(京铁安监函〔2006〕622号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安全措施第15条)
22.特快列车(包括Z字头列车和动车组)通过邻线时,本线作业人员必须在列车距作业地点2000m以前下道避车,不得在两线间停留。
岔群作业来车径路不明时,必须下道站在安全地点避车。
在距钢轨头部外侧3m以外的安全处所避车。
本线来车时:
120
km/h
<列车速度≤160km/h时,不小于1400米;
160
<列车速度≤200km/h时,不小于2000米。
邻线来车时:
①本线封锁时:
120
<邻线列车速度≤160km/h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严禁站人;
160
<邻线列车速度≤200km/h时,必须在距列车不少于2000米处下道完毕。
②本线不慢行不封锁时:
邻线列车速度>120
km/h时,距列车不少于1400米下道完毕。
③本线慢行不封锁时:
本线慢行,邻线列车速度>120
(北京铁路局列车时速160km/h至200km/h区段人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通知京铁安监〔2007〕108号)
23.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
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安规2.2.4)
24.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安规3.5.10)
25.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未经试验或超过试验期的容器不得使用。
安全阀保证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26.压力容器应放置在通风阴凉处,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不准进行金属切削、焊接及其他加热的工作。
27.使用氧乙炔切割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
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安规3.5.6)
28.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机具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用切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碎裂伤人;
钢轨打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打磨前方;
焊补钢轨、辙叉时,电焊机应采取接地措施,防止人员触电灼伤;
钢轨焊接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