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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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注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②关注项目建设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3)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液压环卫水工机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7年3月14日,湖南力威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我司承担液压环卫水工机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1)。
接受委托后,我司成立了项目组,完成了现场勘察、资料搜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等工作,根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液压环卫水工机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结论
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可为环境接受。
工程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现阶段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生产正常工况排污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位于湘潭县天易示范区,符合区域总体规划,从环境容量、土地利用、区位条件等方面衡量,工程选址可行,在贯彻“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环保方针,尤其是严格加强废气处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确保废气按要求妥善处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衡量其建设是可行的。
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湘潭县环保局、天易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评价委托书
湖南力威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液压环卫水工机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1),2017.3.14。
2.1.2.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5.4.2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7.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2016.9.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16.9.1。
2.1.3.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
(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253号),1998.11.29;
(3)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2010.12.21;
(6)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
(7)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
(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2.1.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3.18;
(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3.11.14;
(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2013.11.15;
(4)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12.30;
(5)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33号),2015.6.1;
(6)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2015.9.1;
(7)《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2007年4月,发改运行[2007]933号);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1〕2919号),2011.12.10;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2013.5.1。
2.1.5.地方标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次修正)》,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5月27日;
(2)《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2月1日;
(3)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2005.7.1;
(4)《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2016.5.17;
(5)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2007.8.28;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06〕88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
(9)《关于转发环保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湘环办函〔2016〕73号);
(10)《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3号);
(1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
(13)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2015.10。
(1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56号),2012.6.27;
(15)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3〕1号),2013.1.24;
(16)湘潭市城乡规划局《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6年修订)》,2016.7;
(17)《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2016.1。
2.1.6.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固体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2.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2.2.1.评价目的
摸清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拟建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找出项目产污环节、确定污染物产生量、治理后排放量,分析治理措施的可行性,预测拟建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论证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及厂址选择的环境可行性,为项目中的环保设施设计、环境管理及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2.2.指导思想
本次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根据项目特点,抓住影响环境的主要因子,有重点的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力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分析论证客观公正;
贯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政策的基本原则;
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时注意可行性和合理性;
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在充分说明项目环境影响的前提下,缩短环评周期。
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2.3.1.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特点、施工季节以及项目所处的地形、地貌等环境因素。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2.3-1。
表2.3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
环境要素
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主要影响因素
环境空气
土地平整、挖掘、土石方、建材运输、存放、使用
扬尘
水环境
施工过程中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等
COD、BOD5、SS
声环境
施工机械作业、车辆运输噪声、机组安装
噪声
生态环境
土地平整、挖掘及项目占地
水土流失、植被破坏
2.3.1.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及所处自然、社会环境特征,确定运营期过程中环境影响因素。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2.3-2。
表2.3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
废气
废水
固废
有影响
——
地表水
地下水
土壤环境
2.3.2.评价因子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识别及环境质量现状,确定本次评价的现状、预测因子详见表2.3-3。
表2.33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
专题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因子
NO2、SO2、TSP、甲苯、二甲苯、VOCs、HCl
颗粒物、甲苯、二甲苯、VOCs、HCl
pH、DO、CODMn、CODCr、BOD5、氨氮、TP、LAS、粪大肠菌群
pH(无量纲)、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锰、六价铬、铅、铜、锌、镉
Leq
生态
土地利用现状、植被分布、生物量等
2.4.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2.4.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HJ2.2-2008、HJ/T2.3-93、HJ2.4-2009与HJ/T169-2004、HJ610-2016、HJ19-2011)要求及拟建项目污染物种类与排放量、所处地理位置、区域环境特征等特点,确定该项目各专项评价等级。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见表2.4-1。
表2.41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一览表
评价专题
等级判据
等级确定
本项目各污染源排放的各类污染物Pmax均小于10%,因此对照HJ2.2-2008,本项目的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三级
本工程废水经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
影响分析
Ⅲ类建设项目;
环境敏感程度:
不敏感。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分区、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增加量以及受影响人口变化情况,按HJ2.4-2009中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本次项目位于天易示范区,依据《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所属区域为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3类区
环境风险
本项目可能的风险事故主要是油漆、稀释剂等易燃物质发生火灾事故及发生泄漏事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96-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项目所在地区为环境非敏感区,按(HJ/T169-2004)表1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规定,确定本次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二级
项目所在区域生态敏感性为一般区域,影响面积以厂区占地为主,远小于2km2
2.4.2.评价范围
根据拟建项目特点,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在正确识别有关环境影响因子和污染物排放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以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作为评价重点。
评价范围见表2.4-2。
表2.42评价范围一览表
序号
评价范围
1
各污染物地面浓度达到标准限值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均小于2.5km,因此评价范围确定为以项目排气筒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
2
地面水环境
/
地下水环境
中心面积约为6km2的区域
3
厂界外200m
4
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厂界外3km
5
周围1km的范围
2.5.评价标准
2.5.1.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湘潭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执行标准的函,本项目执行以下标准:
2.5.1.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为城市规划二类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二甲苯参考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甲苯参照执行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
氯化氢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
VOCs参照执行《室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GB/T18883-2002)。
表2.5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限值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μg/m3)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小时浓度
SO2
60
150
500
NO2
40
80
200
PM10
70
PM2.5
35
75
TSP
300
表2.52特征污染物质量标准限值
标准名称
标准值
最高容许浓度(mg/m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二甲苯
0.3(一次值)
HCl
0.05(一次值)
0.015(日平均)
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
甲苯
0.6(一次值)
《室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GB/T18883-2002)
VOC
0.6(8h均值)
2.5.1.2.地面水
本项目涉及地表水体为Ⅲ类水质要求,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标准限值见表2.5-3:
表2.5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
项目
pH
DO
CODMn
CODCr
BOD5
氨氮
TP
LAS
粪大肠菌群
浓度限值
6~9
≥5
≤6
≤20
≤4
≤1.0
≤0.2
≤10000个/L
依据: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2.5.1.3.环境噪声
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2.5-4:
表2.5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65
55
2.5.1.4.地下水
项目区域地下水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2.5-5:
表2.55《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
mg/l
pH值
硫酸盐
挥发酚
氯化物
高锰酸盐指数
总硬度
镉
砷
6.5~8.5
≤250
≤0.002
≤3.0
≤450
≤0.01
≤0.05
铜
汞
锌
氰化物
六价铬
铅
亚硝酸盐氮
≤0.001
≤0.02
2.5.2.污染物排放标准
2.5.2.1.大气污染物
VOC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其他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
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限值见表2.5-6。
表2.5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3.1
2.4
1.2
0.3
0.25
1.5
2.0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限值。
VOC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2.5.2.2.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湘潭县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
表2.5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单位:
mg/L
CODcr
动植物油类
石油类
SS
GB8978-1996三级标准
6~9
100
20
400
表2.58《湘潭县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单位:
数值
30
220
2.5.2.3.噪声
建筑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限值见表2.5-9;
表2.59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执行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
2.5.2.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6.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结果、影响程度及拟建项目的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确定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厂区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见表2.6-1。
表2.61重点保护目标
目标及关心点
与工程相关位置
功能
空气环境
厂区外
宏信创新创业园
S,20m
办公、约200人
GB3095-2012
吴家巷及周围居民
W,300-2000m
居住区、约6000人
梅林桥镇中心学校
W,500m
教育、约800人
湘潭县第九中学
SW,1000m
教育、约2000人
楚家冲零散居民点
SE,1000-2000m
居住区、约10户30人
李家冲及大王岭零散居民点
SE,1200-1500m
居民区,约15户45人
湘江
N,4500m
易俗河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200m河段属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GB3838-2002
Ⅱ类
易俗河水厂取水口下游200m至湘潭市一水厂取水口上游河段属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井水
评价区域
无
GB/T14848-93Ⅲ类
GB3096-2008,2类
项目周边
农田和植被
GB15618-1995二级
3.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1.建设项目概况
3.1.1.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
液压环卫水工机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湖南力威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湘潭县天易示范区荷花南路以东,鹦鹉路以南;
建设性质:
新建;
项目投资:
16000万元;
占地面积:
53335m2,其中绿化面积5147m2;
员工人数:
200人,提供食宿;
工作制度:
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项目周边概况:
本项目所在地南侧为宏信创新创业园;
东侧为湖南飞山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北侧为鹦鹉路;
西侧为荷花路。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3。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