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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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及结构类型:
属于钢筋混泥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一幢2层、二幢13层、七幢18层。
总建筑面积:
地上64317平方米;
地下31410平方米,共10幢。
2、编制目的
在监理规划基础上,将监理工作内容具体化、详细化、深入化,使之成为可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
进而按计划全面有效地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理控制。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舟山临城LKE-5-1地块一期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检查验收。
4、管理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本细则的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体执行。
5、编制依据:
5.1
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5.2
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5.3
经批准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和技术措施。
5.4
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现行标准如下表。
序号标准等级标准名称标准代号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4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内容
6.1熟悉合同文件、质量标准、图纸和技术资料。
6.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检查施工机具的数量,核实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及劳动力进场情况。
6.3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6.4检查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6.5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
6.6检查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6.7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有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6.8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进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规范GB50411-2007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现场抽样复检(复验项目见下表)。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章号
分项工程
复验项目
1
墙体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2
门窗节能工程
夏热冬暖地区:
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屋面工程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4
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5
通风与节能工程
1.风机盘管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及吸水率
6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6.9材料的阻燃性能和阻燃处理、有害物质含量、配合比、含水率等按GB50411-2007第3条执行。
7、施工阶段质量监理
7.1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设计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认可。
7.2监理应检查: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7.3墙体节能工程
7.3.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8~P14,
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浙江省统一用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验申请表》和《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7.3.2强制性条文:
①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锚固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7.4幕墙节能工程
7.4.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15~P18,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浙江省统一用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验申请表》和GB50411—2007中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B.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7.4.2强制性条文:
①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7.5门窗节能工程
7.5.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19~P22,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浙江省统一用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验申请表》和GB50411—2007中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7.5.2强制性条文:
①建筑外窗的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6屋面节能工程
7.6.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23~P25,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浙江省统一用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验申请表》和GB50411—2007中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7.6.2强制性条文:
①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7地面节能工程
7.7.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26~P28,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浙江省统一用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验申请表》和GB50411—2007中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7.7.2强制性条文:
①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8采暖节能工程(略)
7.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7.9.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34~P47,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浙江省统一用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验申请表》和GB50411—2007中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7.9.2强制性条文:
①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线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表12.2.2不同标称界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界面(mm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欧姆/KM)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61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300
0.0601
7.10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7.10.1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48~P53,施工单位准备妥当或自检合格后,填报浙江省统一用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验申请表》和GB50411—2007中B.0.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7.10.2强制性条文:
①通风检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8.1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8.1.1建筑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当具备条件时,也可对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试验方法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
8.2.2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下列规定抽样:
①每个单位工程(指一个合同包)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
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8.2.3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有施工单位实施。
8.2.4当对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其检测反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
8.2.5当外墙节能构造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仍然不符合要求时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8.3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8.3.1采暖与通风。
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8.3.2采暖、通风与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14.2.2,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9.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9.2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9.3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9.3.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9.3.3一般项目应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由严重缺陷。
9.3.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9.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9.4.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9.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9.5.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9.5.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9.5.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9.5.4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9.6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查对其是否完整;
检验批验收时,应具备的资料应准确完整才能验收;
注意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
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9.6.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何洽商
9.6.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9.6.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9.6.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该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9.6.5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9.6.6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9.6.7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6.8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9.6.9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9.6.10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9.6.11其他对工程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填报GB50411—2007,B.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相当于GB50300-2001,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自制该表),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
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10、问题处理
10.1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过程中发生的情况记录于《监理日记》中。
10.2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合格的工艺、材料等),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10.3施工单位整改处理合格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0.4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处理。
舟山临城Lke-5-1地块项目一期监理项目部
201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