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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氧气站消防管理

1、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

氧站周围架设高、低压电缆应大于安全距离。

2、做好避雷和防静电保护。

3、氧站工作区严禁烟火,杜绝明火。

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进工作区。

4、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管道、阀门使用方法,并制定应急处理的预案,进行演练。

5、按规定进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时清理四周火源,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确保进出安全。

6、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防火工作。

进入氧站工作区一切人员事先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服从管理。

四>

放射科消防管理

1、X线机室除了保证安装机器所需的面积外,还必须有足够的余地,做到环境宽敞、通风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和机器的散热。

2、中型以上的诊断用X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

为保护高压电缆,X线机用的电缆应敷设于电缆沟内,缆沟应封闭,防止老鼠咬坏电缆。

3、X线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4、控制台应置于空气流通、整洁、干燥的场所,切忌潮湿、洒水,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5、组合机头散热不强,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可太长,温度高时,可用电风扇帮助散热。

6、高压发生器及机头不应随意打开观察窗口和拧松四周的固定螺丝,以防落入灰尘。

7、在工作中要经常察听高压发生器或机头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电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维修。

五>

药库、药房、制剂室消防管理

1、药库:

(1)药库位置应设在医院一角,不得与门诊病房等病员密集的地方毗邻,不得靠近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2)易燃药品或含有较多易燃品的药品,如酊剂、醑剂等,应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药品架中,乙醚应避光储存,室温不超过28℃。

(3)在储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时应分库或单独存放,并有排通风设备,开关、照明应设在室外,中药库中存放大量中草药时,应定期翻堆、散热,以防自燃。

(4)药品储存时,氧化性的药品与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药品等不得混放,应分间储藏;

苦味酸、叠氮钠、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剂,亚硝异物酸等药品应单独存放;

叠氮纳应储存在沙盘内,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药房:

(1)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大包装存量不宜超过2日量。

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以1日量为宜,乙醇等易燃液体以500ML瓶装为宜,配方配制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不得用纸袋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伍或混放。

(2)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相互作用后有着火或爆炸危险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剂与可燃品、苦味酸与金属盐等药品均属配伍禁忌,苦味酸应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将苦味酸结晶直接发出。

(3)药房内有大量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品,应集中放在金属桶中,不得随地乱丢。

3、制剂室:

(1)制剂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剂,应分室储存,远离明火热源;

液状石蜡、酊剂、凡士林等应注意保管,与明火及性质相抵触的药物进行隔离。

2、使用火棉胶套封口时,应在排气罩下进行;

剥下的零星火棉胶必须放在有盖的搪瓷桶内;

废火棉胶应及时处理掉或浸没在水中。

3、配制比例乙醇溶液时,注意不得破碎、外溢,出现意外应立即打开门窗、熄灭明火。

六>

生化检验室消防管理

1、平面布置:

(1)生化检验室不宜设在门诊病人密集的地区,也不宜设在医院主要通道口。

(2)试剂橱应放在室内一角,电烘箱,高速离心机应设在另外一角。

(3)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使有毒、易燃气体蒸气能及时排出。

2、试剂的储存与保管:

(1)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体应放在试剂橱底层阴凉处;

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氧化剂与易燃有机物必须隔离储存,不得混放;

乙醚应避光储藏,未用完的不能储存在普通冰箱,以免发生爆炸。

(2)用作防腐剂的叠氮钠有爆炸危险且剧毒,应包装好放在黄沙桶内,专柜保管,平稳防震,双人双锁,苦味酸应先配成溶液后存放,避免触及金属。

(3)试剂标签必须齐全、清楚,以防弄错后发生异常反应引起危险,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清理。

(4)乙醇用量较大应另室单独存放,有液化气的也应分室储存。

3、主要操作:

(1)多次回收套用溶剂,应注意产生过氧化物的危险,特别是乙醚。

(2)使用各种烧瓶,瓶内外均有可靠温度计。

(3)使用烘箱操作时,含有易燃溶剂样品不得用电烘箱烘干,可用蒸汽箱或真空烘箱,严格按说明书操作注意事项执行。

(4)加热用酒精灯的点火灯头应为瓷质,不得用铁皮;

正燃烧的酒精灯不得添加酒精;

熄灭酒精灯火焰时应加盖熄灭,不得口吹;

必须使用的电炉采用封闭半封闭式;

玻璃仪器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而应下衬专用石棉网。

(5)对易分解的试剂或强氧化剂(如过氮酸)在加热时易爆炸,务必小心,应在通风橱内操作;

每次操作完毕后,应立即将易燃剧毒品归回原处,不得在台上存放;

室内检验的电气设备,应合格安装,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超负载等不正常情况;

一切烘箱等发热体不得直接放在木台上,烘箱铁皮架与木台之间应有砖块、石棉板等隔热材料垫衬。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每年不少于二次,平常的职工大会也应强调消防安全工作,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

2、参加人员:

医院领导、各科主任、护士长以及负责人。

3、会议主要内容:

研究、部署、落实医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

4、院长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为第二责任人,各科主任和负责人具体落实责任人,落实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5、如发生火灾,及时召开会议,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医院防火巡查制度

1、各科当日值班人员以及保安等所有值班人负责辖区内防火巡视巡查,发现及时报告。

2、巡视巡查时填写《巡视巡查登记》,巡视巡查中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登记处理情况。

3、巡视巡查内容: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上锁,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出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

⑷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⑸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

⑹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医院防火检查制度

1、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科室值班每天巡视,检查;

院方每季度大检查一次。

2、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院领导。

3、防火检查内容:

⑴消防通道和水源情况;

⑵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

⑶消防安全设置情况;

⑷灭火器放置及完好情况;

⑸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⑹消防值班情况(各科室值班人);

⑺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⑻消防重点部位情况;

⑼防火检查情况及记录;

⑽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⑾员工消防知识及技能掌握情况。

医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4、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5、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6、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7、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

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医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在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6、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8、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完好有效。

9、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10、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

医院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器材包括防盗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识及干粉灭火器等。

2、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3、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检测由维修部负责,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4、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维修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或每季度试开泵一次。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季度测试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5、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测一次。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6、其它事项:

(1)防火门:

是否关闭状态,铰链是否灵活,整体有无损坏。

(2)应急照明灯及指示灯:

电源是否正常,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3)各种消防标识:

安装是否牢固,定位是否准确,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4)各种灭火器:

瓶体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险栓是否完好,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等。

医院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本科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每季度一次)或不定期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

各科室每月应对本科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2、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①医院的每一位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②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院办或消防安全管理科室,院办或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①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②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科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③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院办或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3、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

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

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

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

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科室负责人,医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医院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易燃易暴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医院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保管、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持证上岗。

3、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4、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

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b)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c)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

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a)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管理,严格出入库制度。

(b)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c)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d)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e)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f)危险物品仓库应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6、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7、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8、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9、要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

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高压氧舱、配电房、物资库房等部门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其使用技能。

消防器材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根据有关制度的规定及岗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管理制度。

4、根据消防技术规范安装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时必须做到:

(1)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当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3)按本岗位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做好本岗位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4)重点部位岗位严禁带入火种和明火作业。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消防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2、各单位、部门消防档案要有专人保管、备查。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有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留存于被检单位保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等。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施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职工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演练照片及相关文件附后)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5、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以及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

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2)火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3、组织机构:

(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

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

①通信联络:

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②灭火:

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③疏散:

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④救护:

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⑤保卫:

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⑥后勤:

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4、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1)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拨打:

119);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5、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6、消防演练:

(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每年至少组织2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6)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7)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8)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

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9)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10)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1)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1、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拨打:

119)。

2、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

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4、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6、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7、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医院安装使用电源、电气设备的管理制度

1、医院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必须按设计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电工必须持有专业电工证书。

2、不准擅自改装和增添电气设备;

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线、电气设备和保险装置,如有违反扣罚当事人200元,并责其立即改正。

3、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安装,在使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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