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的现状与机制分析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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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促销文宫枇杷,如在四川卫视、四川有线电视台、《四川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广告、刊载文章和图片。
四是建立销售网络,利用互联网发布枇杷的销售信息,在北京、太原、新疆、拉萨、成都、云南、重庆、贵州、广西等地设立销售网点。
五是招引客商,建立客商档案。
定期专门召开了客商座谈会,通报文宫枇杷销售信息,把外地客商引导果园现场采集、品尝和采购。
4、加强资金管理
雁江区碑记镇柑桔协会出台了《资阳市雁江区碑记镇柑桔协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细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由区、镇二级财政共同进行项目监管,碑记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工作,柑桔协会具体实施,整个资金实行区级财政报帐制度。
仁寿县财政局积极与预算部门协调一次性将项目财政资金划拨到专业户,确定专人负责资金运营,明确了“预付工程款,工程完工结算,县级财务报帐”的管理办法。
此外,眉山市财政局专程到当地召开试点工作协调会议,防范当地政府行政干预,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不予挪用,减轻文宫枇杷协会的压力,使他们放心支配扶持资金。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取得的成效
(一)壮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协会的带动作用
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主体向多元化发展
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财政部试点工程的推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主要有以下形式:
(2)依托龙头企业组建。
即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为主体兴办。
如简阳正东山羊养殖协会是以“正东农牧集团”为主体兴办,乐至县畜禽养殖协会就是以“万春养殖场”为主体创办,现有会员200多名;
雁江区七环养猪协会,则是依托“成都七环公司”组建的。
(3)依托技术服务部门组建。
即由县(市、区)、乡镇技术服务部门或供销社等转变职能,开展服务兴办。
资阳市供销社系统目前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6个,如乐至供销社回澜竹材协会连着安岳、乐至10多个乡(镇)上万户农民,年加工、运销竹席近10万张,为农民增收70多万元;
简阳食用菌协会、枇杷研究中心等都是依托技术服务部门组织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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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级组织牵头组建。
即由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本地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倡导、牵头组建。
如安岳周礼粉条协会,就是根据周礼红苕粉条发展的需要,由镇政府最初倡导成立的“周礼粉条同业公会”演变而成的;
又如安岳县人和乡人和村种养业协会、简阳江源镇月湾村养羊协会等都是由村委会根据本地专业生产情况牵头兴办,协会的负责人既是村干部,又是当地专业大户,起着组织和带动双重作用。
2、拓宽了协会发展的空间3、协会工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应
(二)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发挥地方经济特色,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1、突出区域特色,培育支柱产业,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起到引导作用
以仁寿县为例,该县农民依托“南梨北枇”的产业发展格局,引导农民群众建立了一大批“梨协”、“枇协”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的发展又促进了“南梨北枇”战略的快速推进。
如文宫枇杷协会狠抓枇杷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积极发展壮大协会组织,促进了全县枇杷产业的发展。
文宫枇杷协会已建立5个分会,辖120个会员小组,技术传授已辐射到全县40多个乡镇和周边县市。
目前优质枇杷达10万亩,成为仁寿县的两大支柱产业之一,极大地促进了该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2、带动了特色产业的区域布局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本地特色产品或产业兴办,从而有效地带动了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如资阳市的正东山羊协会、保和桃园养羊协会、资阳DLY猪业协会等一批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千万工程”为平台,带动农户发展山羊、生猪养殖,促进了资阳市畜牧业的区域布局;
简阳食用菌协会推动宏缘、石盘、海螺等乡镇黄背木耳的栽培;
中天酿造协会带动了中天、高寺、童家一带海椒生产。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力地带动了畜牧、优质水果、药材、水产、蔬菜等特色产业的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生产。
3、大力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加快农业科技推广4、推动产业化经营,提高特色产业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起到了联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的重要纽带。
如夹江梧凤镇茶叶合作社,以台湾天福集团夹江茶叶有限公司为龙头,以农户为基地,结合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了有一定特色和规模的产业集群,提升了夹江茶叶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和品牌。
(三)以利益分配为核心,带动了农村经营机制的创新
1、按股份利2、订单让利
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产品购销定单,通过上浮收购价或实行保护价的形式,让一部分利益给会员。
乐至藕粉合作社对会员的藕粉收购价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市场价格低于保护时按保护价收购,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确保了会员的利益。
3、扶持补利4、二次返利5、奖励让利
就是由企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生产经营大户通过给予物资或现金奖励的方式,使会员获得更多的利益。
乐至天池藕粉公司对交售藕粉在10吨以上的大户,一次性奖励现金700元。
(四)试点工程带动了资金的多元化投入
在试点工程的推动下,有效地启动了四川省内外民间资金、信贷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投资呈现出多渠道、多元化的格局。
1、企业投资
以四海、正东、格瑞、红旗丝绸、七环猪业、乐至中药饮片厂等为代表的种养加龙头企业,通过发放借款、“赊销”或直接投资等形式,增大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投入。
四海公司对加入“DLY”猪业协会的养猪大户借款2—3万元,共计投入200多万元支持会员发展生产和养殖,正东农牧集团自主投资10万元组建了山羊养殖协会。
2、农户出资
许多协会(合作社)的资金都是由会员自己出资以入股参股等形式筹集的。
如资阳市DLY猪业协会,雁江迎接镇蔬菜瓜果协会,安岳通贤柚果农协会等都是通过入股等形式由会(社)员自己出资筹建的。
3、金融机构融资4、财政扶持
省、市、县(市、区)各级财政都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了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重点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进推广新技术,开展无公害基地和产品认证、技术培训进行补贴,引导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5、以项目带项目
2003年以来碑记镇柑桔协会以试点项目为“引子”,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棘轮”效应,先后在农业、科技、水利等部门取得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工程等项目的支持,累计资金达到150万元,修建了通向柑桔园的水泥马路,新建柑桔园10000亩。
合江镇草莓协会也以试点项目为契机,争取各部门资金投入100多万元,建立了草莓交易市场,方便果农与商家的市场交易。
(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了农民增收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缺乏应有的主体地位,至今未有任何一项法律界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哪种类型的组织。
这种状况导致在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有关部门无法对其登记注册。
如果是社会团体,就应由民政部门负责注册登记;
如果是企业法人,就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
目前,很多地方要么都不负责,要么都抢着负责,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造成很大混乱。
四川省采取通融政策,即可在民政部门注册,也可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选择,但是其中的管理体制并未理顺,在实践中带来许多后遗症。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内容单一,服务功能有限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缺乏经济实力,服务内容单一,80%以上仅限于技术、销售、原料供给等单项服务。
这就使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难以抗拒较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无法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有的仅为农民提供市场和技术信息。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微观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联结不紧密,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关系是松散的买断、供应或契约关系,仅仅起到解决本地农产品的卖难和生产资料买难以及技术服务难的问题,实行二次分配、按股分利的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股份合作型组织少,组织与会员尚未真正结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是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也没有建立起类似风险基金的风险保障机制,一旦农产品的价格、销路出现问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无力抵御,其风险有可能转嫁给农户,给农民利益带来损失。
三是缺乏人才激励机制。
目前协会成员大多是普通农民,在组织管理、市场营销、文化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不足。
因此,需要建立一种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加入协会。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不够到位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初期需要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在资金、技术、信息、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扶持,培育其发展壮大,但目前,在政策上除省市出台了一个关于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文件外,各县(市、区)都没有具体的实施意见,导致政策无法落实下去。
特别是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上的扶持,金融部门的作用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贷款难的矛盾依然存在。
各级财政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也只是杯水车薪,金融、财政扶持的长效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同时,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在业务知识培训上也没有跟上,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能很好地发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
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
从我们对四川省部分财政部试点项目的调查情况来看,虽然试点投入的资金不多,但其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作用很大,起到了引导、扶持、孵化等多功能作用。
同时,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组织规模小,资金少,会员和农民还不富裕。
因此协会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很弱。
政府应该加强扶持力度,推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可见,试点工程有必要在全国继续推行,壮大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丰富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1、尽快出台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确立其法律地位
鉴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很多问题尚待明确,并且存在多种差别较大的类型,建议先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法》。
2、遵循客观规律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经营制度的创新,也是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华、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其发展有一个循序渐进、水到渠成的过程。
只有农业产业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农民才有组织起来、开展联合协作的内在要求。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按照客观规律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尊重农民意愿和创造精神,一定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通过积极引导和适当扶持,在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和优势的产业中,主要利用农村能人、专业大户带头、带领,精心培育,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把握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的基本条件
在试点对象选择上,应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该组织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形成了产业规模,二是该组织的运行机制已经具有自我造血功能,财政资金只是可以加快其发展,而不是必须依赖财政资金来发展,否则,财政资金停止,组织运行也会停止。
三是该组织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三民”原则。
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采取不同的政策进行引导与支持。
对那些服务型的合作组织,应根据所服务的范围、方式、内容,从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而对那些具有经济实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政府采取优惠的政策进行支持、引导。
4、丰富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容
政策对协会的支持方式应该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选准切入点。
一是作为财政政策扶持层面,根据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农民的现状,特别是在申报绿色产品证书、商标注册、协会登记等收费方面予以大幅度的减免。
二是要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积极研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采取低税率或免税政策。
将协会作为主要龙头企业享有充分的财政政策。
三是资金投入方面,设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人员培训以及农产品销售、出口贸易等。
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贷款贴息,或实行低息贷款,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四是对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引进、人员培训、农产品促销等,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用于协会本身建设的资金投入不宜过大,主要用于协会组织建设、信息建设和充实提高造血功能。
对“三农”的支持,特别是对产业化建设和涉及农民种植方面的财政支持,要广泛运用协会载体进行开展。
5、把握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向
财政支持协会建设是多方面的,就近期而言主要应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技术培训。
二是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
三是信息建设。
信息是产品流通的基础,现实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没有计算机和网络,甚至没订相关报章。
财政应该在信息收集的硬件和软件上予以帮助。
四是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绿色公害农产品已成为社会普遍需求,在传统生产向标准化生产转化过程中,急需财政支持和促进。
作为生产环节的农业,对病毒、病虫害、农药残留的检测非常缺乏,它是标准化生产的硬件保证。
五是农产品加工建设。
现在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民增收缓慢的重要原因是没有进行产品增值处理。
产品的商品化处理和深度加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措施。
如产品的分级筛选、粗深加工、储存、保鲜、包装、以及市场建设等。
这既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瓶颈,也是农民增收的突破点。
就长期而言,应集中体现在:
一是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权威,增强市场谈判地位。
二是做好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是保障会员权益,增加农民收入。
6、多渠道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投入
经费不足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从四川省的实践看,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费问题,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必须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但会费不能太高,不能增加会员负担。
二是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享受协会服务的会员(或非会员)必须支付一定费用。
三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落实某项政策的具体任务的,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如技术设备等)支持或资金支持。
四是对从事一定经营活动,确有还贷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银行要为其解决贷款问题。
可借鉴北京的经验,乡镇政府以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设立基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提供担保,从而解决贷款担保问题。
7、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指导与引导作用
从我们对四川省的调查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经过发育、发展与壮大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当地政府的作为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协会产生发展的初级阶段。
因此,现阶段政府还需加强指导和引导,努力提高协会的整体功能。
政府要加强对协会理念、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及时引导协会的产生,但不能拔苗助长。
对已建立的,要帮助建立和完善章程,明确任务,规范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造血机能。
参考文献:
1、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3年10月;
2、四川省农业厅编:
四川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验交流会材料,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