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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
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
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
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
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
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
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
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
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
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
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
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
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
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
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
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
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
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
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
权知贡举"
。
进士及第称"
登龙门"
,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
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
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
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科举考试
把中进士称为"
雁塔题名"
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
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
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
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
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
集贤殿正字"
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
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
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
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
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
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
策问贡人于洛成殿"
,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
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
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
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
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
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
宋吕祖谦说:
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
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
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
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
宋代进士分为三等:
一等称进士及等;
二等称进士出身;
三等赐同进士出身。
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
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
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
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
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
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
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
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
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
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
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
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
殿试后分三甲放榜。
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
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
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
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
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
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
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
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
弥封"
或"
封弥"
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
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
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
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
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无法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
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
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
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
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
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
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
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
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
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
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
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
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
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
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
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
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鼎盛时期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
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
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
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
监生大体有四类:
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
监生可以直接做官。
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
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
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
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
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
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
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
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
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
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
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
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
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
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
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
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
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
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
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
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
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
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
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
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
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
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
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
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
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
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
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
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
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
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
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
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
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
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
明宪宗成化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
应试者为贡士。
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
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
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
录取分三甲: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
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
一、二、三甲通称进士。
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
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
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
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黄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
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
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
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
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
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
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
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
格式也很死。
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
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
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
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
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
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
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
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
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
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
又说:
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焚书坑儒)。
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
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
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
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
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持续1300多年。
考试类别
童生试
也叫“童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合格(学习成绩优秀的一二等学生)后取得生员(秀才、相公)资格,这样才能参加科举考试。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的一次考试,由秀才参加,考取的叫举人,取得参加中央一级的会试的资格。
第一名叫解元,二至十叫亚元。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会试在乡试的第二年举行),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又称中式进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
是科举制度最高级别的考试,又称御试,廷试,亲试。
殿试试题由内阁预拟,然后呈请皇帝选定。
有时由读卷官预拟后径送皇帝圈定或由皇帝直接拟题。
殿试题一开始是策问,后来改为诗赋,到明清时,主要仍是策问。
录取分三甲。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甲鼎”;
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
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称号。
编辑本段唐朝科举
唐朝文科的科目很多,每年都举行。
唐朝时期,科举制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调动了人们积极进取的精神,提高了官员素质,有利于社会进步,以积极影响为主。
武科考骑射、举重等武艺。
武则天时设立武举,即是武状元.
唐代科举及第之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身份,必须经过吏部的铨试或科目选,考试及格,才能真正步入仕途。
官职较优升迁快。
以进士和明经为主
编辑本段宋代科举
宋初,仍承唐制。
太宗以后,科举及第者除第五甲外,都不需要再参加吏部的铨选考试,可以直接授予职事官。
其授官也比较优越,如唐代科举及第只授予从九品的小官,宋代大多数可以授予从八品或正九品的阶官。
而且,科举出身的官员升迁也比较迅速,非科举出身者需逐级升迁,科举出身者则可以越级升迁。
其高科及第者,往往不到十年就可以升为宰相或副宰相。
如吕蒙正状元及第,六年后即升为副宰相,十一年后又升为宰相。
要职由科举出身者担任。
另外,宋代还规定一些清要的官职如宰相、副宰相、翰林学士等,必须由科举出身者担任。
可见,宋代科举及第者的待遇,比起唐代和其他途径入仕者要优越得多。
这也说明科举取士在宋代的政治、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
明清两代文科只设进士一科,考八股文。
编辑本段元代科举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创新先例。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
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
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
右榜供蒙古人、应考;
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
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
由于元朝幅员辽阔,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顺帝时灭亡止,科举停办两次,共举办过十六次,取进士1,139人,国子学录取284人,总计1,423人。
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元代科举经历了四个阶段:
即戊戌选试、延祐复科、至元废科和至正复科。
元朝建立以后,蒙古贵族和军功吏才对科举取士制度最初并不在意,经过许多儒臣的竭力倡议,特别是仁宗的儒师集贤大学士王约的积极建议,元朝才于皇庆改元(1312年)后真正开始建立了科举制度,1313年开考,此时已距元世祖攻灭南宋(公元1279年)有34年之久,这在中国科举史上是中断时间最长的。
戊戌选试
元太宗窝阔台灭金,向南宋所在的中原进发之时,中书令耶律楚材认识到掌握儒学的士人在汉人中的地位,建议“以儒治国,以佛治心”,并认为“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要求优待、选择、任用汉儒。
为选拔汉儒进入统治阶层,耶律楚材请求朝廷仿效汉人,实行科举制度,“请用儒术选士”。
窝阔台于至元九年(公元1237年)八月,“下诏始命断事官术忽觥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
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
对于中选者,次年,朝廷进行正式考试,“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其中“东平杨奂等若干人,皆一时名士”,中选者被任命为本籍议事官。
由于1238年为戊戌年,史称这次考试为“戊戌选试”。
而这次考试,从严格意义上说,与传统的科举考试还存在很大差距,原因在于相比宋金时期,“戊戌选试”只有一次路试而无会试。
此外,从选取儒生的质量角度看,考试的要求不算太高,“以不失文义为中选”,这与宋金时期的科举考试比起来要容易得多。
同时,通过这次考试中选的人,直接为官者并不多,所得的官也仅是地方的一些小官。
延祐复科
元仁宗的儒师太子詹事王约仕元曾多次建议科举,仁宗登基后(1311年),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
求贤取士,何法为上"
(《黄金华集》卷43)的问题,重用儒臣,施行新政。
皇庆改元(1312年)仁宗将其任河南江北行省右丞的儒师王约召来,特命为集贤大学士主管教育、学校并将他的“兴科举”建议“著为令甲(法令的第一条)”(《元史》王约传)。
元代将《四书》作为教育和考试的内容,开创科举新先例,并得到了后世的沿用。
王约曾说:
“《道》也《四书》也,皆吾夫子天包地载、范世立极、千万祀不易之良法也。
盖人人得而知,人人得而有,人人得而用。
同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
固不可标榜曰《道学》,分别曰《四书》,拘拘然,纡纡然,徒事虚文而已。
顾言行相副,表里一致,而后可真知笃行之效也。
”(程复心《四书章图》二十二巻“王约《四书章图序》”)。
皇庆二年(1313年)农历十月,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
皇庆二年农历十一月十八日(1313年12月6日),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
延祐元年(1314年)农历八月二十日,全国举行乡试,一共录取三百人。
延祐二年(1315年)农历二月三百名乡试合格者在大都举行会试取中选者一百人,农历三月七日,一百名会试中选者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最终录取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六人为进士。
此次科举仿唐宋旧制,尊崇朱熹之学,史称“延祐复科”。
蒙元灭金、宋后,科举废弃,“延祐复科”的1315年距离宋亡36年,距离金亡更达81年,汉族士人至此方重获正常的晋身途径,社会矛盾有所缓和。
至元废科
至元元年(1335年)七月底,顺帝下令废除中书左丞相一职,以伯颜一人担任中书右丞相,独揽朝廷大权。
同时,赐给伯颜世袭答剌罕的称号。
伯颜家族取代了燕铁木儿家族的地位。
伯颜有相当狭隘且强烈的惟蒙古贵族独尊的意识,尤其对人口众多的汉人、南人充满鄙视和猜忌。
在他专权的当年十一月,就下令停止科举考试。
伯颜对儒学学校也十分反感,废科举的同时,下令将各处原供应儒学学校的庄田田租改为禁卫军的军费。
伯颜专权到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原本定于至元二年(1336年)和至元五年(1339年)在大都举行的两次科举取士都被迫停止,史称“至元废科”。
至正复科
1340年二月,伯颜去职,脱脱被惠宗任命为知枢密院事;
1340年十月,惠宗任命脱脱为右丞相。
至元六年(1340年)十二月,惠宗下诏恢复科举取士。
至正元年(1341年)八月,全国范围内恢复乡试,至正二年(1342年),会试和殿试相继在大都举行,史称“至正复科”。
此后科举取士三年一次,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最后一次在大都举行会试和殿试。
1368年八月元朝退回草原后,不再有科举取士。
编辑本段明清时期
明代的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
乡试由布政使司主持,会试由礼部主持。
凡考中进士的,统统被任命为官员。
一般来说,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考选为庶吉士,也都是翰林院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
未考中的举人,只授小京官或外地教职。
童子试三个阶段
童子试亦称童试,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
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
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
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
院试考取的就叫生员(秀才)。
乡试考中的第一名叫做解元。
县试
要求有4名村庄里的人和1名秀才保举方可参加考试。
府试:
要求5名村里的人和一名秀才保举,方可参加考试,院试则要求有6名村庄里的人和2名秀才保举。
明清时期,有三种人是不能够参加科举考试的。
第一:
戏子本人及子女,不能参加童子试。
第二:
祖上有作奸犯科的人不能够参加童子试。
第三:
父亲是主考官的,其子女不能在同年,父亲监考的本地参加童子试。
编辑本段门荫制度
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
常科常科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
秀才为最高科等,考试方略策,要求应举者熟悉经史,精通经世治国的方略,这对于缺少经史知识,醉心词华的唐初士子来说,是很难达到的,都不敢投考秀才科。
永徽二年,遂被停废。
明法、明书、明算考试专门学问,及第后从事专门工作,一般不能担任高级官吏,应举者也很少。
士子所趋,主要是明经和进士两科。
明经主要考试两部儒家经典。
唐制正经有九,《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谷梁》为小经。
通两经者一大一小,或两中经。
同时还要兼习《孝经》、《论语》。
唐初,明经是按照经的章疏试策。
许多举子不读正经,只是把与对策有关的章疏义条抄录下来进行背诵。
为了促使举子去读正经,高宗调露二年(公元六八○年)决定加试帖经。
帖经即取经书中的一行,把其中的几个字蒙住,让考试者填充。
帖经通过后,然后试策。
儒家经典的背诵成为明经采取的先决条件。
但这样一来,举明经者死记硬背,不求义理的情况更为严重。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开元二十年(公元七三七年)又规定,降低帖经及格的标准,改策问经义为口问大义十条,同时加试时务策三道。
由于经业之人鲜能对策,亦不及文义,因此时务策和口问大义的考试,不过是走个形式,采取时仍以帖经的成续做为标准。
明经继续沿着死记硬背的路,到了后来至天宝十二载时,帖经也恢复原来的及格标准。
进士在唐初考试时务策五道。
当时衡量策文的标准,是看文章的词华。
这样就造成了许多举子不读经史,只读四策,不辨章句,也不练习作文,只在摹拟的策上下功夫。
针对这种情况,高宗调露二年(公元六八○年)决定,进士和明经一样,加试帖经。
永隆二年(四元六八一年)又规定,进士要加试杂文两首,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