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调试管理程序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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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进行。
4.1.9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进行。
4.2组织分工
4.2.1启动验收委员会
启动验收委员会(简称启委会)由投资方、现场指挥部、质监、锅监、监理、施工、调试、设计、电网调度、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由现场指挥部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启委会必须在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
启委会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它有关事宜;
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末完事项、办理交接手续。
4.2.2试运指挥部
试运指挥部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
设总指挥一名,由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任命。
副总指挥若干名,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
试运指挥部一般应从分部试运开始前一个月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生产手续为止。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
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
审批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
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
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
试运指挥部下设:
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并报工程主管单位备案。
4.2.2.1分部试运组
分部试运组由施工、调试、现场指挥部、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应邀请主要设备厂派员参加。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应由主体施工单位出任副总指挥的兼任。
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
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等。
4.2.2.2整套试运组
整套试运组由调试、施工、现场指挥部、设计、监理、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须由主体调试单位出任副总指挥的或其他人兼任。
副组长两名,须由施工和现场指挥部出任副总指挥的兼任。
负责核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
负责组织实施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
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4.2.2.3验收检查组
验收检查组由施工、现场指挥部、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组长一般由现场指挥部单位出任副总指挥的兼任。
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
组织对厂区外与市政、公交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核查其验收评定结果;
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等。
4.2.2.4生产准备组
生产准备组由现场指挥部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组长一般由现场指挥部出任副总指挥的或其他人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
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情况,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配备情况。
4.2.2.5综合组
综合组由现场指挥部、施工、调试、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组长应由现场指挥部出任副总指挥的或其他人兼任。
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发布试运信息;
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等。
4.2.3参与机组启动试运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4.2.3.1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应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参加试运各阶段的工作的检查协调、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日常工作;
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等。
现场指挥部应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启动调试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现场指挥部在整个试运期间,根据调整试运方案措施及运行规程的规定,在调试单位的指导下负责运行操作。
现场指挥部应在机组整套启动前,负责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一般包括燃料、水、汽、气、酸、碱等物资的供应;
负责提供电气、热控等设备的运行整定值;
参加分部试运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
做好运行设备与试运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在启动试运中,负责设备代管和单机试运后的启停操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和文明生产。
4.2.3.2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完成启动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施工;
配合机组整套启动的调试工作;
编审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完成分部试运工作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
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
做好试运设备与运行或施工中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消缺检修等工作。
负责消除施工缺陷;
提交与机组配套的所有文件资料、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等。
安装单位负责分部试运工作中的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以及整个启动调试阶段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和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等工作。
4.2.3.3调试单位
参加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图会审,对系统设计布置、设备选型、启动调试设施是否合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安装过程中,经常深入现场,熟悉设备和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负责编写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大纲和试运行方案以及锅炉、汽机、电气、热控、物料(煤、油)、运输、除灰和化学等专业分系统试运调试方案和措施,提出或复审分部试运阶段的调试方案和措施;
参加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
全面检查启动机组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按合同组织协调并完成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调试工作。
提出启动调试物资准备清单及临时设施和测点安装图,交建设或施工单位实施。
参加各主要辅机的分系统试运工作,确认各辅机具备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条件。
负责制定启动试运网络图及调试方案、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
负责提出解决启动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建议及事故预想;
填写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
在整套启动试运中,承担指挥工作,参加试运行值班,主持整套试运组交接班会议,指导运行操作及对设备系统进行调整,按照调试方案进行各项调试工作,逐步投入各设备系统及各项保护、自动、顺序控制装置,接带负荷,使机组达到满负荷安全稳定运行,完成168小时试运行。
对机组在试运中发生的设备损坏、人身事故或中断运行的事故参与调查和分析,提出对策。
整理调试记录,编写试运行总结和调试报告。
4.2.3.4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
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4.2.3.5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应按合同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保证设备性能;
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处理制造厂应负责解决的问题;
协助处理非责任性的设备问题等。
4.2.3.6电网调度部门
电网调度部门应及时提供归其管辖的主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
核查并网机组的通信、远动、保护、自动化和运行方式等实施情况;
审批机组的并网请求和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试验方案,创造条件满足试运时机组负荷的需要,发布并网或解列命令等。
4.2.3.7质监部门
质监部门应按规定对机组启动试运前、后进行质量监督。
4.2.3.8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及有关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机组启动、调试、试运阶段的监理工作。
5机组分部试运管理程序
5.1要求、任务
5.1.1机组分部试运工作,严格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和《调试工作条例》执行。
5.1.2机组分部试运工作在启动验收委员会试运指挥部的“分部试运组”的组织协调下进行。
5.l.3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5.1.4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
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
分系统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5.1.5分部试运工作由施工承包商牵头,在调试承包商配合下完成,分系统试运中的调试工作应由调试承包商完成。
5.1.6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后,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
5.1.7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提供。
5.1.8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由施工、调试、现场指挥部、监理等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签证(见附件表一)。
5.1.9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如生产或试运行需要继续运行时,由现场指挥部代管。
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
5.2分部试远方案(措施)的审批程序
5.2.1所有分系统的分部试运工作开工前,必须根据具体设计、设备情况、系统功能要求由调试单位编写分系统分部试运方案(措施),并经调试、监理、工程技术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5.2.2单体分部试运方案(措施)由负责该项目的主体安装/调试编写,由编写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分发有关单位并报监理和工程技术部备案,由分部试运组织实施。
5.2.3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试运方案(措施),如锅炉的化学清洗方案和机组蒸汽吹管措施等需由安装、调试单位、制造厂共同编写和初审,报监理审核、工程技术部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并上报试运部指挥批准后,由分部试运组组织实施。
5.2.4需经会审的方案(措施),其送审稿应在分部试运开始前两周报送项目监理部。
5.3分部试运
5.3.1分部试运前的条件检查
5.3.1.1设备系统分部试运前的条件检查由试运指挥部主持,各有关单位参加。
5.3.1.2由安装承包商根据试运计划或分部试运组的安排,并根据分部试运所需条件,向分部试运组提出自检资料和要求系统设备分部试运的申请,分系统试运在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后进行。
5.3.1.3由分部试运组主持,组织生产运行单位,项目监理部、安装承包商、调试承包商、设计承包商、主要设备制造厂等对申报进行分部试运的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的情况填写《未完成项目或缺陷单》,要求安装承包商限期完成。
5.3.1.4安装承包商按期完成《未完项目或缺陷单》的工作内容后,由分部试运组再次主持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确认。
5.3.1.5试运范围内土建施工结束,地面平整,照明充足,无杂物,通道畅通,具备安全设施。
5.3.1.6试运系统范围内安装工作结束,安装完成后形成详细而系统的安装结束状态文件,并经安装单位质检部门审阅后,移交分部试运小组。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存在未完安装工作,应明确责任方和计划完成日期。
5.3.1.7本系统试运前,必须进行的其它系统已经完成,已提出其试运报告和试验数据。
5.3.1.8在本系统设备与相邻或接口的系统设备之间,已有可靠的隔离,并挂有警告牌,必要时加锁。
5.3.1.9试运方案措施已编制,试运系统的系统图已完成,试运专业小组人员已培训,试验器具和通讯联络手段已具备,记录表格准备。
5.3.1.1O电、水、汽、油、煤、天然气等物质条件已满足系统试运的要求。
5.3.1.11分部试运前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工并按“验标”验收合格了;
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记录等资料齐全;
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
组织落实,人员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
5.3.2分部试运方案(措施)的编制依据:
5.3.2.1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
5.3.2.2安装结束状态文件。
5.3.2.3设备制造厂安装调试说明书。
5.3.2.4与电厂已有关生产系统的接口现状。
5.3.2.5与已完成分部试运的其它系统的接口现状。
5.3.3分部试运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5.3.3.1分部试运前应具备的详细条件。
5.3.3.2本系统的范围、界限及内容,应与安装结束状态文件相符。
5.3.3.3分部试运的步骤、方法、应调整试验的项目,以及进度安排。
5.3.3.4分部试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包括事故预想内容、防止发生调整参数异常的有效措施、保证试运顺利和良好安全文明的措施等。
5.3.3.5应达到的标准有明确定量数据和定性描述,便于判定本项分部试运是否合格。
5.3.3.6启动调试物质准备清单及临时设施和测点安装图。
5.3.3.7与其它分部试运系统的关系。
5.3.3.8分部试运人员组成与安排。
5.3.3.9分部试运必需仪器、工具的安排。
5.3.3.10安全消防措施与隔离措施。
5.3.3.11其它需要技术交底的内容。
5.3.4分部试运报告
5.3.4.1每项分部试运完成后,由试运责任单位及时编写完整详细、准确的试运报告,试运报告应有下列主要内容:
●分部试运的起始日期;
●试运数据、表格、曲线;
●质量验评结果;
●试运中的较大事件,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未完成工作、原因、责任方,要求完成日期。
5.3.4.2分项试运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分项试运的质量检查和签证工作,作为分系统试运和质量考核的依据。
5.3.4.3分系统内各分项的试验完成并经验评签证后,方可进行分系统试运;
分系统试运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分系统试运质量检查、验评和签证,并作为系统分部试运后检查验收签证的依据。
5.3.4.4分部试运组将新整理的试运报告,连同安装班组在试运前交来的安装结束状态文件,形成更大范围和信息量的文件移交给调试承包商、工程技术部、项目监理部。
5.3.5分部试运后的签证
5.3.5.1分部试运完,在各方确认合格后,由分部试运组组织项目监理部、安装承包商、调试承包商、设计承包商及主要设备供货商等签署《设备系统分部试运后验收签证书》。
5.3.5.2未经上述单位会签的系统,不能视为分部试运合格,不能移交运行代保管,不能参加机组整套启动。
5.3.5.3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系统,可停机由安装承包商保管,也可不停机交发电生产部临时代管,维护及运行,待整套机组启动后移交。
5.3.5.4机组分部试运证书样式见附表一。
6整套启动试运管理程序
6.1要求、任务
6.1.1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必须执行《火电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6.1.2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工作,在启动验收委员会试运指挥部的“整套试运组”领导下进行。
6.1.3机组“整套试运组”由调试、施工、现场指挥部、设计、监理、制造厂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
组长由主体调试承包商出任副总指挥的兼任。
6.1.4“机组整套试运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6.1.5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行移交性能试验为止。
6.1.6整套启动试运合格后,施工、调试、现场指挥部、监理等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签证(见附件表二)。
6.2整套启动调试方案(措施)审批程序
6.2.1启动调试项目清单、试运方案、调试措施的清单及编制计划由整体调试承包商负责编写,提交项目监理部、现场指挥部审核后,报整套启动试运指挥部审批。
6.2.2启动调试项目及其验评等级应按《火力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定。
6.2.3机组整套试运方案、措施由整体调试单位编写,由编制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交现场指挥部、项目监理部、施工承包商、设计承包商、主要设备厂家等会审后报试运指挥部审批。
6.2.4各试运方案、措施中应包括试运项目的验评表格(其检验项目和格式以验评标准的规定为依据)。
6.3整套启动试运
6.3.1整套试运前的条件检查:
6.3.1.1由安装和调试承包商根据机组整套试运计划或整套试运组的安排,并根据整套试运所需条件,向整套试运组提出自检资料。
6.3.1.2由整套试运组主持,组织现场指挥部、项目监理部、安装承包商、调试承包商、设计承包商、主要设备厂家等对将要参与整套试运的系统进行检查确认,并根据检查的情况填写《未完项目或缺陷清单》要求安装承包商限期完成。
6.3.1.3安装承包商按期完成《未完项目或缺陷清单》工作内容后,由整套试运组再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并签署《整套试运前检查确认书》。
6.3.1.4需要核查确认的设备和系统应包括:
炉、机、电各系统和辅助设备及其系统;
汽机旁路系统;
热控系统;
电气二次及通信系统;
启动用的各种电源、汽源、水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
化学处理系统;
制氢、制氯和加药系统;
煤、天然气、燃气系统;
灰、渣系统;
启动试运需要的燃料(煤、天然气)、化学药品及其它必需品;
试运现场的采暖、通风、照明、降温设施;
环保监测设施、生产电梯、保温和油漆;
试运设备和系统与运行或施工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隔离设施;
试运现场的安全、文明条件等。
6.3.2机组整套试运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
6.3.2.1已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分工责任明确。
6.3.2.2整套试运范围内安装工作全部结束,建筑、安装静态质量评定全部完成。
6.3.2.3试运范围内土建施工结束,地面平整、照明充足、无杂物、通道畅通、具备安全消防设施,达到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6.3.2.4分部试运工作全部结束。
分部试运完成后形成详细而完整的分部试运结束状态文件包,并经安装承包商质检部门审阅后,移交给整套试运组。
6.3.2.5参加机组整套启动的各系统的试运前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并已签署《系统参与整套试运前检查确认书》。
6.3.2.6机组整套试运方案措施已编制,试运专业小组人员已培训,试验必需器具和通讯联络手段已完备,记录表格已准备。
6.3.2.7电、水、汽、天然气、煤等物资条件已满足整套试运的要求。
6.3.2.8已由主管部门电力质监站对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获得整套启动试运许可。
6.3.2.9试运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6.3.2.lO建筑、安装工程已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
厂区外与市政、公交单位有关的工程已验收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6.3.2.11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调试和整定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并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齐全。
6.3.2.12整套启动计划、方案及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并组织学习交底;
有重大影响的调试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
必须报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的已办完审批手续。
6.3.2.13所有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均能满足试运要求。
6.3.2.14配套送出的输变电工程应满足机组满发送出的要求。
6.3.2.15满足电网调度提出的并网要求。
6.3.2.16已作好各项运行准备。
包括运行人员已全部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培训考试合格;
运行规程和制度已经配齐,现场已张挂有关的图表和启动曲线等;
设备、管道、阀门等已命名并标识齐全;
运行必需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等备齐。
6.3.2.17试运现场的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
试运指挥部的办公器具已备齐,文秘和后勤服务等项工作已经到位,满足试运要求。
6.3.2.18质监中心站按“质监大纲”确认并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6.3.2.19召开启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整套启动的汇报并作出准予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
6.3.3整套启动试运
整套启动试运按“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进行。
6.3.3.1空负荷调试
包括下列内容:
按启动曲线开机;
机组轴系振动监测;
调节保安系统有关参数的调试和整定;
电气试验、并网带初负荷;
超速试验。
(具体项目最终以试运指挥部确定的为准)
6.3.3.2带负荷试验
机组分阶段带负荷直至带满负荷。
其间,一般应完成下列主要调试项目:
(具体项目最终以试运指挥部确定的为准)
燃烧系统初调整;
汽水品质调试;
相应的投入和试验各种保护及自动装置;
厂用电切换试验;
启停试验;
主汽门严密性试验;
其空严密性试验;
协调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参照部颁《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
汽机旁路试验;
甩负荷试验(参照部颁《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
自动处理事故的功能试验和特殊试验项目(如:
单风机运行、高加停用、汽动给水泵汽源切换试验等)。
6.3.3.3满负荷试运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具体项目最终以试运指挥部确定的为准),才能进入满负荷试运:
发电机保持铭牌额定功率值、燃煤锅炉断气、投高加、投电除尘、汽水品质合格、按“验标”要求投热控自动装置、调节品质达到设计要求。
其间,机组须连续运行不得中断,平均负荷率应按“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