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资产折旧与价值减损折旧Depreciation对有形资产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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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折舊方法
A.盤存法(InventoryMethod)
B.報廢汰換法(RetirementMethod)
C.重置法(ReplacementMethod)
D.集体折舊法(GroupMethod)
E.複合折舊法(CompositeMethod)
F.複利法(ComponentInterestMethod)
4.範例
(1)以服務量為基礎之舉例
機器成本
$5,500
殘值
500
耐用年限
4年
可使用時數
10,000小時
可生產數量
40,000單位
A.工作時間法
假設今年使用2,500小時,其折舊計算如下:
B.生產數量法
假設本年度生產12,000件
(2)以時間經過為基礎之舉例
A.直線法
使用直線法之基本假設:
a.資產之經濟效益每年大致相同
b.維修成本每年大致相同
优點:
計算簡單,容易了解
缺點:
a.視折舊為時間之函數,而與使用無關。
b.若各年使用情形不同,無法達到成本與收入配合的原則。
c.採用直線法可能使投資報酬率的計算受到歪曲,新資產之投資報酬率低而舊資產投資報酬率高。
B.加速折舊法(AcceleratedDepreciationMethod)或遞減折舊法(DecreasingChargeMethod)──適用於經濟效益逐年遞減的資產
a.年數合計法(SYD)
使用年數
剩餘年限
折舊率×
折舊成本=折舊費用
期末帳面價值
1
4
4/10
$5,000
$2,000
$3,500
2
3
3/10
5,000
1,500
2,000
3
2
2/10
1,000
4
1
1/10
10
b.定率遞減法
按固定折舊率(r)乘以遞減之帳面餘額
r:
折舊率 c:
成本 s:
估計殘值 n:
估計耐用年限
定率遞減法折舊表
年數
帳面價值×
折舊率=折舊費用
45.09%
$2,480
$3,020
3,020
1,362
1,658
1,658
747
911
411
5,000
c.倍數餘額遞減法
按直線法折舊率之倍數乘以遞減之帳面價值。
注意:
本法不考慮殘值
期初帳面價值×
50%
$2,750
2,750
1,375
688
687
187
Ps.第四年期未帳面價值要設定為殘值$500,再反推當年度折舊費用$187
(3)遞增折舊法──非一般公認會計方法,從略
有興趣者可參考鄭丁旺七版
(4)特殊折舊方法
A.盤存法:
適用於資產數量眾多、單位價值小、耐用年限長且容易破損或遺失者,如:
飯店之餐具、工廠之小工具等。
例:
期初
500×
500=
$250,000
期末盤存
400×
450=
180,000
(重置成本)
折舊費用
70,000
Dr.折舊費用70,000
Cr.工具70,000
B.報廢法(又稱汰換法,RetirementMethod):
平時不提列折舊,直到資產報廢時,再將舊資產之成本與處分殘值之差額轉作折舊,新資產之成本則列為該資產之新帳面價值。
電力公司之電線桿、鐵路局之鐵軌枕木及旅館之家具設備等。
按報廢成本(舊資產)-(殘值收入)作為折舊費用
線路成本
$1,000,000
報廢成本
150,000
重置成本
200,000
處置收入
50,000
Dr.現金50,000
折舊費用100,000
Cr.線路設備150,000
Dr.線路設備200,000
Cr.現金200,000
C.重置法:
同報廢法般平時不提列折舊,但將新資產之成本與舊資產處分殘值之差額轉作折舊,舊資產之成本仍列在帳上。
按「重置成本減殘值」作為折舊費用
Dr.折舊費用 150,000
Cr.現金 150,000
◎缺點:
a.非系統而合理合攤
b.早期不提折舊
◎改用:
備抵法
D.集體折舊法(GroupDepreciation):
將相同種類及相同耐用年限之多項資產視為單一資產。
在帳上僅記載同一資產及累計折舊科目,並採用平均折舊率計算折舊?
若有處分個別資產時,則將該資產之原始成本沖銷,成本與處分殘值之差額,借記「累計折舊」,而不計算處分損益(因無個別資產之累計折舊記錄),俟最後資產處分時,再認列損益;
遇有新購同類資產時,借記同一資產科目,依原折舊率計提折舊。
適用於1.性質相同的資產(Homogeneous)
2.使用年限大致相同
方法:
求出平均使用壽命
大榮貨運公司於91年1月1日購入運貨卡車十輛,每輛成本$500,000,估計可用五年,殘值每輛$100,000,採集體折舊法及直線法計提折舊,該公司於92年底出售三輛,得款$750,000,又於93年初新購一輛,成本$600,000,殘值估計$120,000,最後於93年底以每輛$140,000之價格將全部卡車出售,試作各年度分錄。
解:
91年1月1日
運輸設備5,000,000
現金5,000,000
91年12月31日
折舊800,000
累計折舊-運輸設備800,000
*
92年12月31日
*
現金750,000
累計折舊-運輸設備750,000
運輸設備1,500,000
93年1月1日
運輸設備600,000
現金600,000
93年12月31日
折舊656,000
累計折舊運輸設備656,000
現金1,120,000
累計折舊-運輸設備1,506,000
處分設備損失1,474,000
運輸設備4,100,000
E.複合折舊法(CompositeDepreciation)
將不同種類、不同耐用年限,而有相關的資產合在一起,視為單一資產,採用加權平均折舊率以計算折舊的一種方法,其帳務處理與集體折舊法完全相同,但應將各資產之資料加權平均以計算折舊率;
遇有新購資產時,應即「重新計算」加權平均折舊率。
甲公司於91年1月1日購入下列運輸設備:
種類單位成本數量單位殘值耐用年限
大卡車600,0002120,0006
發財車300,000250,0005
摩托車60,0001004
該公司採用複合折舊法及直線法提列折舊,試作下列分錄:
1.91年12月31日提列折舊。
2.92年1月3日處分一輛大卡車,售得現金$60,000。
3.92年1月6日以$830,000購買新卡車一輛,估計殘值為$130,000,可用五年。
4.92年12月31日提列折舊。
1.91年12月31日
折舊409,992
累計折舊-運輸設備409,992
2.92年1月3日
現金60,000
累計折舊-運輸設備540,000
運輸設備600,000
3.92年1月6日
運輸設備830,000
現金830,000
4.92年12月31日
折舊470,007
累計折舊-運輸設備470,007
5.折舊方法的選擇
(1)系統而合理的分攤
(2)成本與收益的配合
(3)簡單
(4)配合稅法規定以降低簿記成本
(5)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分離以節省稅源
6.特殊折舊問題
(1)未滿一年折舊之計算
A.通常按月為計算折舊單位,每月15日以前買入者,按全月計算,16日以後買入者不計當月折舊。
B.以年為計算折舊單位者,6/30以前購入者,全年計算。
C.當年度不論何時購買皆提半年折舊。
7/1/91購買設備成本$10,000
耐用年限5年
無殘值
年次(全年)
年數合計法(YSD)
倍數餘額遞減法(DDB)
5/15×
$10,000=
$3,333
40%×
$4,000
4/15×
10,000=
2,667
6,000=
2,400
3/15×
3,600=
1,440
91年折舊(半年)
6/12×
$3,333=
$1,667
$4,000=
92年折舊
上半年
下半年
2,667=
1,333
2,400=
1,200
$3,000
$3,200
93年折舊
$2,667=
$1,333
$2,400=
$1,200
2,000=
1,440=
720
$2,333
$1,920
◎對管理當局而言,折舊方法之選用通常和其是否能節省相關稅賦而定,因此較常見的方式是以「年數合計法」作為報稅時折舊之方法,利用年數合計法早期折舊費用較高之特性提早節省稅賦。
◎對投資人而言,折舊方法之選用應越貼近實際收入產生模式越佳,例如:
若企業之使用該資產所產生之收入乃逐年遞減,則採用加速折舊法將是最佳之選擇。
但有人認為未來的收入並無法準確的預估,因此使用最簡單的直線法較佳;
也有人認為不管如何,報稅時的方法就應該是財報上的方法,避免維持兩套帳增加帳務成本。
但對公司而言,通常會在報稅時採用「年數合計法」以降低稅賦,而財報上則採用「直線法」以增加盈餘。
這方式不僅可避免掉公司被惡意併購,另外也可從淨利之增加提升股東之財富。
7.折舊之變動與更正
(1)會計原則的變動:
計算累積影響數,在損益表中列於「非常損益項目」之下。
(2)估計的變動:
不可以調整前期損益,應將未折舊之餘額,改按新估計的耐用年限及殘值計提折舊。
(4)會計錯誤:
調整前期損益列於保留盈餘表中。
二、營業資產價值減損之處理
FASB第121號公報規定,當有證據顯示固定資產帳面值未能(無法)全部回收,即視為價值減損,應立即認列損失。
(1)損失應否認列之判斷
當有下列事件或情況之改變發生時,可能導致資產價值之減損:
1.資產市價大幅下跌。
2.資產使用方式或程度有重大改變。
3.該項資產在法律上或該公司所處之商業環境下之價值明顯改變。
4.資產之累積成本已大幅超出原預計之取得或建造成本。
5.預算數字顯示資產之使用將持續有損失。
當有任何跡象顯示資產之帳面價值可能無法回收時,即應進行「可回收性測試」,以確定其價值是否減損。
●可回收性測試
1.估計由資產之使用及最後之處分,未來可得之淨現金流量。
2.若未來淨現金流量之未折現總數小於資產帳面價值,則資產價值之減損業已發生,反之,則資產價值並無減損。
(2)損失金額之計算
1.繼續使用之資產
對於企業欲於營業中繼續使用之資產而言,減損之金額可依下式計算:
價值減損損失=資產帳面價值-資產公平價值
該資產有公開交易之市場存在,則以市價為其公平價值。
該資產無公開交易之市場存在,依未來淨現金流量之現值決定其公平市價。
2.備供處分之資產
價值業已減損之資產,若經評估其繼續使用之利益小於成本(即可能為企業帶來持續之損失),則企業可能決定不再於營業中使用該資產,而伺機予以處分。
此時,該資產應依淨變現價值(公平價值減預期處分成本)評價,而損失則依下式計算:
價值減損損失=資產帳面價值-資產淨變現價值
(3)損益認列之分錄
設備價值減損損失XXX
累計折舊XXX
資產價值減損損失於損益表上列於其他收入與費用(營業外損益)項下,不視為非常損益項目
(4)損失認列之後續處理
資產因價值減損而認列損失並降低帳面價值後,其後續之會計處理亦因資產之繼續使用或欲直接處分而有不同。
1.繼續使用之資產
繼續使用之資產於認列價值減損之損失後,以降低後之帳面價值為新成本,以後每年依新成本基礎提列折舊,還有價值再次減損亦比照處理,但若價值回升,則不能將已認列之損失及已降低之帳面價值回復。
其理由為:
降低後之帳面價值既已成為新的成本基礎,則以後資產之評價自不能高於該成本。
2.備供處分之資產
價值減損後欲處分之資產,依損失認列後較低之淨變現價值評價。
由於隨時可能出售,故不再提列任何折舊,每期末依當時之淨變現價值與價值減損前之帳面價值,二者之較低者重新評價,亦即,認列價值減損之損失後,若淨變現價值回升,則在不超過原帳面價值之範圍內,可認列價值回升利益。
價值回升之利益於損益表中仍列於營業外損益項下。
下列為A公司90/12/31某項設備之相關資料。
成本$600,000
累計折舊(截至90/12/31)200,000
預期未來每年現金淨收入75,000
公平市價200,000
假設A公司決定仍繼續使用該項設備,其剩餘耐用年數為四年,估計最後殘值$20,000。
試作:
(1)90/12/31有關價值永久性減損的會計處理。
(2)91年提列折舊之分錄。
(3)若91/12/31該設備的公平市價為$250,000,應如何處理?
(1)可回收性測試:
未來淨現金流入總額=75,000*4+20,000=320,000<
帳面值400,000
所以價值已減損
損失=$400,000-200,000=200,000
90/12/31
設備價值減損損失200,000
累計折舊-設備200,000
(2)91/12/31
折舊費用45,000
累計折舊-設備45,000
(200,000-20,000)/4=45,000
(3)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一旦市價下跌後,以降低後之帳面價值為新成本基礎,以後市價若有回升不得承認市價之回升利得。
三、意外毀損與保險
1.會計處理
(1)攤提期初至毀損日之折舊與保險費(若有投保)
(2)將毀損部分之資產帳面值轉至災害損失,保單若同時註銷,應將未耗保險費亦一併轉入意外損失。
如保險公司賠償部分損失而降低保額,則應將應於已受賠償部分之保費轉入意外損失,繼續有效部分之保額,其保費仍列為預付保險費。
(3)可獲得之保險賠償沖減災害損失。
2.保險賠償額之計算
可自某家公司獲得之賠償,係下列二項較低者:
1.向該家保險公司投保之保額
2.該保險公司應分擔之損失
=
A公司82/11/1為機器及房屋投保火險,並即預付一年保費,有關資料如下
機器房屋
保險公司甲乙丙
保額$200,000$250,000$400,000
共保要求百分比80%70%80%
一年保費$4,800$6,000$9,000
83/7/1發生火災,機器全毀,房屋毀損全部之75%,當時機器及房屋之公平市價為$300,000及$900,000。
計算可獲得之保險賠償
機器房屋
甲乙丙合計
(1)保額$200,000$250,000$400,000$650,000
(2)共保要求額*240,000630,000720,000
(3)保險公司分擔損失**250,000259,615375,000
(4)賠償額【
(1)與(3)取較低者】200,000250,000375,000
*甲=300,000×
80%**甲=
乙=900,000×
70%乙=
丙=900,000×
80%丙=
二、折耗:
自然資源成本之分攤
1.折耗成本
(1)取得成本:
探勘成功後,轉入天然資源科目,若探勘失敗,則將成本沖銷,並認列損失。
(2)探勘成本:
大部份之情況下,探勘成本均認列為當期費用。
但當探勘成本重大且發現資源的風險不確定時,則予以資本化。
(3)開挖成本:
可分為a.有形-折舊;
b.無形-折耗。
(4)復原成本
2.折耗之計算
M煤礦公司
取得土地成本
$50,000
探勘成本
100,000
無形開挖成本
850,000
總成本
(1)成本折耗法:
估計可開採$1,000,000噸煤
每桶折耗率=$1,000,000/1,000,000=$1
第一年開採250,000噸
Dr.折耗費用250,000
Cr.累計折耗250,000
(2)百分比折耗法:
我國稅法規定煤礦折耗率12.5%
售價
$3,000,000
費用
2,000,000
(不包括折秏)
收益
×
50%
最高折耗額
$500,000
百分比折耗額
售價×
12.5%=$3,000,000×
12.5%=$375,000<
$500,000
Dr.折耗費用375,000
Cr.累計折耗375,000
◎和成本折耗法之差額$125,000屬於暫時性差異,應做跨期間之所得稅分攤。
四;
財務報表上的表達
(1)當期折舊的費用
(2)資產負債表日各主要折舊性資產之餘額
(3)資產負債表日各主要折舊性資產之累計折舊
(4)折舊方法
(5)有沒有提供作為貸款抵押或其他承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