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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道路运输安全考试题库判断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不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安全生产三要素是指人、车辆、环境。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既然是一个体系,那么,它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安全生产体制发生变化,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也不可能变化。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立法目的、许可的行业围、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申领与颁发的程序、监督管理规定、有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作了全面的规。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撤销通知书》只需由运管部门盖章。

(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由交通运输部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它的发生通常是可以预先可知的,且后果是有害(导致人身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即具有可知性,非突发性,破坏性的特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要求如实、及时、准确反映单位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如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应注意:

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

外购设备必须有质量证明书;

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冲击眼护具、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阻燃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靴)、胶面防砸安全靴、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静电、导电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等劳动防护用品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B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对)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对)

半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4人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影响比较重大事件的道路运输企业,直接列入市级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

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

C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在2012年2月14日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九条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普通货运业务按照l%提取;

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0.5%提取。

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国家标准,技术状况达到二级车辆技术等级指标。

(错)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高级以上。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撤离作业场所。

出站检查工作人员配备应当与客运站业务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日发50个班次以下的客运站配置1名出站检查人员;

50个班次以上的,每增加150个班次,增加1名出站检查人员。

采用气压制动的车辆,在储气筒保持一定压力条件下,关闭发动机,踏下制动踏板,检查各车轮制动气室、气阀及制动管路的密封性,可以有漏气声。

超载违章、超限运输是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隐患,对公路、桥梁损害极大。

D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都必须对其经营的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投保责任险。

道路客运班线属于企业所有的资源。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道路运输企业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可由注册地运管机构按照《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

(对)

道路运输企业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类别、经营资质、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记录、服务质量投拆记录、事故处理以及违章处罚记录等。

道路运输企业要按月建立营运车辆月度监控工作台帐,对监控、处理等情况作好规记录。

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安全考核。

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工作例会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企业安全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下级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应建立会议记录,并要形成会议纪要。

道路运输企业应设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企业的行车安全实行领导,负责提出或制订企业行车安全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奖惩措施,实现对行车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并依法保护职工的权益。

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原则上每10辆营运车不少于1人,小于10辆营运车的单位设兼职安全员。

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象仅为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和企业新职工。

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道路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车辆运输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个体运输户除外。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三关一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3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可以自行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作业。

(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的危险货物专用车辆应安装和使用行车记录设备,并建立行车记录设备分平台,可以配备兼职人员负责监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罐式危险货物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货物经营的,应当具有10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又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营运货运车辆未按规定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年度审验。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每逾期1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的,可按每辆车100元处以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年度信用考核,年度信用考核办法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道路旅客经营者和驾乘人员应当在客运途中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完善旅客运输安全防措施,进行必须的安全常识宣传,维护车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投保三者险。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2次安全生产部评价。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自备停车场所,对停放的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可以挂靠经营,不得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试行)》第十九条规定:

对三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有三次以上超速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试行)》第六条规定: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原则上按照每1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试行)》第九条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客运车辆在载客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要求》(省地方标准DB33/790-2010)规定:

客运出租企业营运车辆少于50辆(含)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安全管理人员;

营运车辆在51辆以上的,应当至少按车辆数的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对同一客运班线有5个以上申请人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对于二级以下(含二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以及所属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报告。

对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实行限期整改。

在整改期限,一律停止新增运力、增加经营围。

对列入监管库的重点车辆驾驶人,企业在进行教育后,可以不调离重点车辆驾驶岗位。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不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行业部门报告并及时终止治安行为。

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安监局。

F

凡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应当按时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并按规定予以解体,不得继续行驶。

凡无从业的驾驶员,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凡一次死亡(失踪)1-2人的行车事故为一般事故报告围。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环境中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若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作业环境中确实不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另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可酌情适当延长其使用期。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氛围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服务质量信誉评定结果,是经营者获得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的重要依据。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发生一般事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发生一次重大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扣200分;

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扣完400分。

反光警示服通过在服装上缝缀的反光材料发出高亮度反光,给他人以警示,避免他人作业对穿着者的伤害。

G

GPS监控系统的行驶速度曲线报表功能,使管理人员能够准确的知道车辆的行驶速度,为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数据。

个人可以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专用车辆,2年之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工程运输车辆GPS数据必须接入市工程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接入系统的企业要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

工业毒物对女职工的危害比男职工的危害更小。

《关于印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及整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

《关于印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督查与隐患整改制度的通知》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公民有权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人员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公安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两客一危”车辆信息接入企业自身信息平台。

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围(对)

公安部门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各运输企业要将本单位安全信息报告员的、联系(含办公室、住宅、移动)予以公布,并以联系卡的形式发给每位司乘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公布。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自2011年8月1日起,对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车辆出厂前未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要落实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专项经费,保证公共服务平台长期稳定运行,并将其纳入部门和地方的年度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中,Ⅱ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是指:

气象部门发出橙色预警信号,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

或强热带风暴、台风(风力在9级以上)在、等附近省(市)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需要紧急运送大批人员或物资的。

根据《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营运中发生1—4人旅客集体中毒事件也属于事故报告围。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厅管厅属各单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等各类事故,或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件的均应在4小时报省厅。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1〕6号)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继续牵头做好“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的试点工作。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围。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中的“三不进站”是指无关物品不进站;

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

无关车辆不进站。

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中的“六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

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

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

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

“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司乘人员和旅客不系好安全带不出站。

H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撒等。

货运站(场)经营者从事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的,其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安全行车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企业的监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J

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的有关证照,但不能吊销其相应的经营围。

剧毒化学品的发货方还应当核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

禁止利用小型物流配送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继续整改到期验收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应按照相关法规给予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可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为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对)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投入资金的实时情况及时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错)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应急设备、设施、队伍的日常管理,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运输工具、装备和物资在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

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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