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社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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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A包、B包可兼投兼中。
四、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
2017年9月7日8时00分至2017年9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楼办公室(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
3.方式:
认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先在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和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后,再持报名回执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红章的复印件);
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上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注1: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为准。
注2:
首次注册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登录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企业系统登录”,注册投标单位身份,及时录入诚信库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并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莱芜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
现场审核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龙潭东大街1号);
联系电话:
0634-6213300。
投标报名单位在现场审核通过后,完成网上投标报名,打印报名回执码。
注3:
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未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资格进行投标。
4.文件售价:
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9月30日14:
30分至2017年9月30日15:
00分(北京时间)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开标二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9月30日15:
七、公告发布媒介
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
联系人:
张主任
联系方式:
0634-6281122
2.代理机构:
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
联系人:
吕岳
联系方式:
0634-6210369
传真:
0634-6228709
邮箱:
lwgpzhaobiao@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7年9月6日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一章综合说明
1.1项目综合说明:
1.1.1项目名称:
1.1.2项目地点:
1.1.3项目主要内容(B包):
社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包括:
网管软件、漏洞扫描系统、链路负载均衡设备等项目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具体详见项目清单。
1.1.4采购人:
1.1.5采购范围:
设备清单范围内的设备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设备加工制作、装卸运输、放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产品检测、软件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及维护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1.1.6本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1.7设备质量及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优质服务。
1.1.8交货期:
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20日(日历日)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建设项目。
1.1.9交货地点:
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1.1.10质量保证期:
自所有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后12个月。
国家对设备、设施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质保期外只收配件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
1.1.11承包方式:
设备设施供货及相关安装、调试服务、售后服务。
1.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3.2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1.3.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有效期:
90天
1.5投标保证金:
1.5.1供应商应提供人民币5700.00元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投标。
1.5.2供应商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15:
00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网上银行、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的方式交纳,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相一致。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一律不得以现金和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缴纳。
到帐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账单到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地址: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北路15号)财务科开具财务收据,供应商凭投标保证金收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投标。
保证金收据不必封在投标文件密封包内。
(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交纳方式)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莱商银行丰华支行账号:
803011501421002851
联系人:
吕岳联系电话:
1.5.3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供应商需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退款手续。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退款手续。
1.5.4若证实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
1.5.4.1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中标;
1.5.4.2供应商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5.4.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1.5.4.4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5.4.5因中标供应商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1.5.4.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利益的情形或供应商的其他不良行为。
1.6疑问文件递交联系方式:
1.6.1地址:
1.6.2电话:
0634-6210369传真:
0634-6228709
1.6.3电子邮箱为:
lwgpzhaobiao@
1.6.4邮编:
271100
1.6.5联系人:
吕岳
1.7答疑:
供应商应于2017年9月14日9:
00时前将所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递交至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或将加盖供应商红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以上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单位联系人。
采购代理人将视情况在2017年9月14日18:
00时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发给获得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并同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1.8投标文件递交:
1.8.1接收单位:
1.8.2接收地点:
1.8.3接收时间:
00分前
1.9开标时间安排:
1.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00分
1.9.2开标会议时间:
1.9.3地点:
第二章采购文件
2.1综合说明
2.1.1采购范围:
见1.1.5条款内容
2.1.2设备数量及服务要求:
2.1.3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2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2.2.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2.3供应商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的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2.4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主要指税收登记证(国税、地税)和2016年1月1日至今连续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的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2.5供应商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派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供应商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1日至今连续6个月,必须按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人员配置提供);
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1日至今连续6个月,必须按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人员配置提供),以上证件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2.6供应商提供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三)原件;
以及在莱芜市或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为不合格供应商,查询申请格式详见附件二;
2.2.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①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②依法免税或无营业额无需纳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③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附资料清单,以便清点及退还)一并递交给文件接收单位,进行资格后审时由接收单位交评标委员会核验,如有遗漏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阶段评标程序。
原件资料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完成后退还。
以上原件资料请装入一个单独的包装袋中(密封、标记不作要求,但不允许封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中),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资格审查不合格,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④若供应商未带或者所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六份,一正五副,单独装订,单独包装密封。
(具体格式详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
2.3采购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2.3.1供应商应从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采购文件(盖章有效),采购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未从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投标。
2.3.2投标文件应作保密处置,不得向他人泄露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提高或压低报价。
若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或取消此次采购活动。
2.4采购文件
2.4.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格式、设备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有关补充资料。
2.4.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投标文件格式等,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2.5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采购须知第1.7项所述时间及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第三章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1.1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项目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为方便评标。
投标文件必须按下列顺序编制。
(1)投标文件封面及目录
(2)承诺函
(3)投标函
(4)投标报价表
(5)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明细表
(6)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报价明细表
(7)体现公司实力的相关证件
(8)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偏离表
(9)所供产品(设备)技术指标、参数、详细的功能描述
(10)服务部分
供应商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必须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为方便开标、唱标,承诺函单独密封一份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2.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
按采购文件中给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单独胶装、密封)。
3.2.3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2.4供应商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参数及要求、规定格式。
如果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投标报价说明
本项目B包的招标控制价为:
57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若超出此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3.3.1本次招标为货物采购,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准确标明所供货物(项目)的单价、合价、投标总报价、品牌、生产厂家、型号;
报价包括设备的加工制作、装卸运输、放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设备调试安装、软件系统、配合验收费用、有关部门检测验收费用、质保、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及技术培训、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全费用价格,报价格式按照采购文件所给出的格式逐项填报。
如果供应商所填报的投标报价表中有缺项,应视为漏报项价格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
供应商对同一种设备或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3.2“承诺函”中的总价须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必须一致。
若不一致以承诺函报价为准。
“投标报价表”的总价须包含了供应商的全部报价。
投标报价表内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均应被视为满足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技术要求内所述的所有有关条文的报价,任何投标时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同本条款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3供应商应按照清单原格式逐项填报,不允许擅自修改采购人提供的报价清单,例如设备或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则废标。
3.3.4投标价格采用价格固定方式
供应商的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合同履行完毕前应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因不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货物规格数量发生变化的除外)。
3.3.5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3.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全部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设备、设施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
3.3.7本项目结算方式:
3.3.7.1设备数量(项目数量)发生变化实际采购设备(设施)数量×
设备(设施)单价
3.4投标保证金
3.4.1供应商应提交不少于投标须知第1.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方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3.5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制作要求
3.5.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A4幅面的纸张,采用中文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和页码,制作陆份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证明部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均壹正伍副,在每份封面上清晰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包内。
如果正副本之间有偏差,将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分别包装密封;
3.5.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3.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采购文件的修改而发生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投标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均必须分别装订成册(胶装),不得有散页。
如有散页,散页不作为投标文件内容。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证明部分)分开开封装,正本和副本一同密封,在密封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4.1.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密封包封面应标明: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字样
(2)项目编号
(3)项目包号
(4)供应商名称
(5)注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4.1.3如果密封包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4.2投标截止日期
4.2.1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第1.9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进行投标。
4.2.2采购方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方与供应商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3采购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4.3投标有效期
4.3.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日历日)。
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采购文件第3.4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5.1开标
5.1.1采购方将于投标须知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5.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
5.1.2.1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1.2.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5.1.2.3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未盖供应商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5.1.2.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1.2.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1.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
5.1.4由采购方、公证部门负责对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宣布核查结果。
5.1.5.按标函递送顺序由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及公证人员开标、唱标,并在《开标记录》上如实记录,监管单位、公证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2评标
5.2.1评标委员会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由采购人代表及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数量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5.2.2评标原则
5.2.2.1客观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5.2.2.2统一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5.2.2.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2.2.4保密性原则:
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5.2.2.5综合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5.2.3评审方法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5.2.4评标纪律
5.2.4.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5.2.4.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5.2.4.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报价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5.2.4.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2.4.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业主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资格。
5.2.4.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或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随意公开、透露。
5.2.4.6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5.2.4.7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5.2.4.8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5.2.4.9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2.4.10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投标失败。
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授予合同
6.1中标通知书
6.1.1确定中标结果后,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6.1.2《中标通知书》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签订合同
7.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7.2本项目的中标人与采购人莱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签订供货及服务合同。
7.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3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