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858595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州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福州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福州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福州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福州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福州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docx

《福州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福州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docx

福州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福州市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福州市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榕政办〔2017〕169号)和《提升长乐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长委办〔2015〕94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2017年5月-2018年6月)

分两个阶段完成我区加油站、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32家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整治工作,第一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1家加油站的整治,第二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31家企业的整治任务。

(二)中期(2018年7月-2020年12月)

1、分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区排放VOCs重点企业名单及排放基数。

逐步推进全区重点行业VOCs整治,提升重点企业工艺装备与治污水平。

2、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到2020年,VOCs污染防控体系基本建立,VOCs监测网络建成并投入运行,日常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健全,VOCs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VOCs整治工作

1、第一阶段: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区企业“中石油福州歧头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工作;部署第二阶段我区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31家企业的整治工作。

2、第二阶段:

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区化纤、纺织印染等31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二)严格VOCs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鼓励支持企业技改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对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三)开展移动源VOCs综合整治

1、道路移动源

(1)加强夜间市区主要入口处“冒黑烟”车辆查处力度,继续开展公交、客运、物流等车辆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区环保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2)采取措施鼓励老旧货运柴油车辆的淘汰更新。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

(3)加强渣土车管理,鼓励淘汰更新老旧渣土车。

(责任单位:

区市容局)

2、非道路移动源

试点开展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治理工作,建成区禁止使用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之前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各类工地使用锤击桩,禁止使用非标柴油。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住建局,航城街道、吴航街道、营前街道、首占镇)

3、油品贮存运输销售油气回收治理

(1)加大加油站油品抽查力度,确保加油站供应达标车用汽油、柴油。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设备、闲置破坏油气回收设备、治理效果未达标的,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环保局)

4、控制停靠市区码头的船舶废气污染

加强停靠各港口、码头的船舶废气污染控制,在停泊期间改用岸电或轻质柴油,减少污染。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

(四)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到2020年,VOCs污染防控体系基本建立,VOCs监测网络建成并投入运行,日常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健全,VOCs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整治责任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工作已列入《提升长乐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应根据相关职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VOCs污染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VOCs治理方案并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分别于2018年1月5日、2018年7月5日前将相关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区空气质量提升办(区环保局)。

(二)严格环境监管

加强对VOCs排放源的监测、监察和监管工作,推动企业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存在未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限期治理,治理达标无望的,提请区政府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塑胶、制鞋等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应逐步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对重点行业的企业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大财政补助

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大对企业VOCs治理的资金支持。

为鼓励VOCs排放企业积极实施VOCs治理,提高治理水平,切实削减VOCs排放量,列入重点VOCs整治名单、按要求完成治理的企业,应向区环保局报送申请验收材料,经验收合格后,可按照《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榕政办〔2017〕169号)的补助规定,向区环保局递交资金补助申请材料,由区环保局、财政局初审同意后上报福州市环保局。

(四)加强VOCs环境监测能力

加强大气环境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2019-2020年,根据需要,在省控大气自动监测站增加VOCs监测设备。

(五)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VOCs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试点示范,推广一批能够解决VOCs排放控制的先进实用技术。

附件:

1、福州市长乐区重点VOCs整治企业名单

2、福州市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验收办法(暂行)

3、福州市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验收申请表

 

附件1:

福州市长乐区重点VOCs整治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完成时限

1

中石油福州歧头加油站

2017年12月31日

2

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3

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4

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5

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6

福建省山力化纤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7

福建省鑫东华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8

长乐联丰染整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9

长乐市佳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10

福州新发隆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11

福建省长乐市华良染整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12

福州华冠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13

福建省长乐市同源染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14

福建华茂织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15

福建力特隆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16

前厦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17

福州德盛织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18

福建永丰针纺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19

福建省长乐市祥泰印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20

福建省长乐市华鹤印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21

福建省长乐市福荣针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22

长乐力宏染整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23

福建省长乐市富平印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24

福建省长乐市新港印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25

长乐市厚东针织染整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26

福建省长乐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27

福建省长乐市金鹤毛绒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28

福建省长乐市金林恩印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29

长乐市福华印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30

福建省长乐市福泰印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31

福建东龙针纺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32

福建省长乐市华阳染整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附件2:

福州市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验收办法(暂行)

为保障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成效,切实提高VOCs治理水平,根据《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验收办法(暂行)》和《福州市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中要求进行整治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项目的验收。

二、验收标准

油库: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

加油站: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橡胶行业: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石化行业: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包装印刷行业:

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44/815-2010)

家具制造行业:

参照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汽车制造与维修业:

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44/815-2010)

表面涂装行业:

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44/815-2010)

纺织染整行业:

参照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制鞋行业:

参照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

电子行业:

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44/815-2010)

塑料制品:

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44/815-2010)

若相关行业国家出台新标准或福建省出台地方标准后,执行国标或福建省地方标准,优先执行福建省地标。

(本办法遵行原则:

油库、加油站、橡胶、石化等行业已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制鞋、电子、塑料等行业无国家行业标准的参照目前已有的其他省份、城市制定的地方标准)

三、验收监测

已完成治理的项目,由环保部门实施的监督性监测作为治理项目验收依据。

实施验收监测时,生产车间必须密闭,必须在VOCs排放口和产生VOCs的车间边界设置监测点。

四、验收方式

由区环保局对已完成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审核验收监测报告和企业提供的相关验收申请资料,出具验收意见。

五、验收流程

(一)验收申请

企业完成项目治理的10天内,向区环保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验收申请资料包括:

1、验收申请表(附后,须加盖公章,无公章加盖法人或企业所有者手印);

2、V0Cs治理方案和合同;

3、治理项目现场照片。

(二)组织验收

符合验收条件的,区环保局在收到验收申请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现场监督性监测,并出具验收意见。

六、其他事项

根据《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榕政办〔2017〕169号)的规定,通过验收的企业可向区环保局提交材料,由区环保局上报福州市环保部门申请资金补助。

对于未按期申请验收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由区环保局依法查处。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区环保局通知要求继续整改,达标排放。

附件3:

福州市长乐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整治验收申请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无公章加盖手印):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