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理论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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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C
A——先出现的客体(被寻找客体);
B——A留下的特征反映体(物证,又称检材);
A´
——后出现的客体(受审查客体);
C——A´
的特征反映体(样本,又称比对材料);
概念要点:
(一)特征反映体。
指来源于客体,能以一定的方式如实反映客体的特点,并能被人感知和认识的物质性客体。
特征反映体可分两类:
1、物质性反映形象。
如印痕、字迹、声纹、图像等。
2、客体的分离体。
有固体(折断的凶器)、液体(现场的血迹)、气体分离体(现场遗留物上的人体气味)之分。
(二)什么是“同一”?
同一是指客体自身与自身的同一,即A就是A´
。
其与“相同”或“相似”有着本质区别。
是则肯定同一,否则否定同一。
如果A=A´
,两者的划分只是鉴定理论的一种需要。
如果A¹
,两者的划分就是对客观现实的划分。
二、同一认定与其它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同一认定和物证鉴定
1、物证鉴定需专门的鉴定人完成,具有法律性质,是一个法律概念,其过程可包括同一认定。
同一认定是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是一种学术用语,不一定都是法律意义上的鉴定活动。
即物证鉴定可能要进行同一认定,但同一认定不一定都是物证鉴定。
2、同一认定作为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在文化艺术领域和历史文物领域也有广泛应用,并不具限于案件之中。
(二)同一认定和犯罪侦查
有观点认为:
整个侦查过程就是一个大的同一认定过程,查明一个个案件情节,就是一个个小的同一认定。
一、同一认定的主体
即由谁完成同一认定工作。
进行同一认定的主体,根据所需解决的是否同一问题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的不同,可以是一般人(凭记忆对人或物的辨认等),可以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在后一种情况下,可以是专门的鉴定人,来完成鉴定型同一认定,也可以是专门的鉴定人或一般办案人员,来完成非鉴定型同一认定。
二、同一认定的客体
同一认定的客体——需被认定是否同一的客体,即先出现的被寻找客体和后出现的受审查客体。
物证鉴定中,同一认定的客体可分为两大类:
人、物(可含动物)。
(一)人作为同一认定的客体
其实质是人的外形(相片)、肢体(手指)、器官(血液、骨骼)、技能(书写技能、步法特征、讲话技能)等可做为同一认定的客体。
人的技能能否成为同一认定的客体,一要看表现这种技能的习惯性动作所留下的痕迹是否存在特异性和相对稳定性,二要看是否具有能被人识别的特征体系。
(二)物体作为同一认定的客体
通常指具有一定外形结构和用途的工具或物品。
一般是通过对物体留下的形象痕迹来进行认定的。
对于分离体的同一认定问题,即认定两部分是否原属于同一个整体,不宜用“两者是否同一”的说法。
但这两部分分离体仍旧是同一认定的客体。
对于合量物体(由相当数量的同类物组成的物体群,如一袋粮食、一沓信纸等),其分离体能否成为同一认定的客体,一要看该合量物在形成、生产过程中、生产后到被分离前是否形成了共同拥有的特异特征;
二要看该类特征能否被检测出来。
一、同一认定的依据
同一认定的依据——客体特征反映体所反映出的客体特征。
通过检验特征反映体上的特征,反映同一认定客体的特性,最终解决同一认定问题。
客体的特征可分为两大类:
1、共性特征:
也称类型特征、一般特征。
指同类客体所共同拥有的特征。
共性特征相符,不能轻易做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共性特征不符,则一般可作出否定同一的结论(防止伪装,多见于笔迹检验中)。
2、个性特征:
也称细节特征。
是单个个体存在的特征。
如指纹的细节特征、笔迹的笔画运笔特征、足迹的鞋底缺损特征等。
二、同一认定的条件
(一)客体的特定性比较明显突出。
(二)客体的特征具有相对稳定性。
指客体的质的规定性在一定时间内能保持相对不变。
(三)客体的特征可从特征反映体上得到良好的反映。
(四)客体的特征必须能被人所认识。
一、人身同一认定
是以解决先后出现的人身是否同一为目的的同一认定。
又可分为:
指纹同一认定、足掌同一认定、牙齿同一认定、面貌同一认定、书写动作同一认定、声音同一认定等。
二、物体同一认定
是以解决先后出现的物体是否同一为目的的同一认定。
工具同一认定、枪支同一认定、鞋袜同一认定等。
三、分离体同一认定
为了解决先后发现的两部分是否原属于同一整体的问题而进行的同一认定,称分离体同一认定。
固态分离体、液态分离体、气态分离体同一认定。
B
A——整体分出后剩下的原体,被寻找客体;
B——分离体,作为A的特征反映体出现。
——后发现的客体,是需要审查其是否是分离出B的那个原体,即受审查客体。
一、特征反映体检验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解决的不是检验的具体方法问题,而是检验过程中的认识论问题。
(一)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坚持一切从具体的检材和样本出发。
1、防止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2、克服经验主义错误;
3、排除外界对检验工做的干扰。
(二)坚持以普遍联系的观点为指导。
一个检材中包含有各种特征,如指纹中包括纹型特征、细节特征、皱纹特征、汗孔特征、疤痕特征等。
各种特征一起构成了特征体系(特征系统),彼此处在相互联系之中。
检验时应以普遍联系的观点为指导,系统利用检材中的各种特征,用不同的检验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检验。
(三)坚持以发展变化的观点为指导。
一个特征反映体在形成以后可能发生变化,留下特征反映体的客体在之后一段时间内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静止是相对的,而变化是绝对的,应防止用静止的观点搞机械的对比。
二、特征反映体检验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特征反映体可分为物质性反映形象和客体的分离体两类。
(一)作为特征反映体的物质性反映形象的检验方法
包括:
检验前的准备、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作出鉴定结论等步骤。
1、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检材的基本情况(发现、提取、完好程度、是否具备鉴定条件等),比对样本的基本情况(来源是否可靠,是否具备比对条件等)。
2、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有两层含意:
(1)先检验检材,后检验样本;
(2)先检验一般特征,后检验细节特征。
3、比较检验
目的:
确定检材与样本间存在的符合点与差异点。
具体方法有:
(1)特征对照法
将检材与样本置于同一个视野内,对照两者的特征,寻找符合点与差异点。
可肉眼观察、利用投影仪或比对仪观察等。
此法适用于静态印痕或问文字符号的比对检验。
(2)特征接合法
把检材与样本分别拍成同等放大倍率的照片,然后通过特征最明显的部位把两张照片剪开,左右相交拼接,观察被剪开的特征是否吻合。
可利用投影仪或比较显微镜进行。
适用于检验动态痕迹(线形擦划痕迹等)。
(3)特征重叠法
将检材与样本在透光下进行重叠,或制成幻灯片后进行重叠,观察它们的特征是否重合。
适用于检验特征比较刻板的物质性反映形象(如图章)。
4、综合评断
评断符合点:
本质符合还是偶然符合。
差异点:
本质差异还是非本质差异。
(1)对符合点的评断。
评断符合点的质量:
看特征在同类客体中的出现率。
出现率高低与特征质量高低成反比。
评断符合点的数量:
具体应结合客体类型、特征质量决定。
(2)对差异点的评断。
本质差异点:
来源于两个不同客体的特征差异点。
对其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一般可否定同一。
非本质差异点:
形成原因很多,如:
检材与样本的形成条件不同;
检材形成后,由于某种原因(人为破坏或环境影响等)发生了某些变化;
客体本身发生了变化,导致样本出现了变化。
非本质差异点不影响做肯定同一的结论。
5、鉴定结论
(1)符合点价值很高,差异点可得到合理解释——肯定同一。
(2)符合点为一般特征符合点,差异点属于本质差异,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否定同一。
(3)虽无明显的差异点,但细节特征符合点也极少,不可下结论。
(二)作为特征反映体的分离体的检验方法
检验分离体和受审查客体本身。
主要检验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1、两者的断端特征;
2、两者表面原有的和附加的特征;
3、两者本身的物质属性,物理属性、化学属性、生物属性等。
第六节种属认定的概念及其与同一认定的区别与联系
一、种属认定的概念
种属认定与同一认定一样,是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方法。
例如:
投毒现场上的白色粉末是何物质,交通肇事现场所留的油漆碎片与嫌疑车辆的油漆成分是否相同,现场足迹花纹是何种类型的鞋所留等。
都属于物证鉴定中的种属认定问题。
概念:
种属认定是通过检验未知物质本身或未知客体留下的物质性反映形象,确定物质属性或客体类型的一种方法。
要点:
1、种属认定的依据——物质本身或客体的物质性反映形象。
2、种属认定的目的——确定未知物属性;
判定两种物质的属性是否相同;
确定客体的类型。
二、种属认定的类型(根据客体的性质进行分类)
(一)单一型种属认定
即单一型物质属性认定,判定某物质是何物。
(二)比较型种属认定
确定两种物质属性是否相同,或来源是否相同而进行的种属认定。
(注意与同一的区别)
(三)客体类型认定(按客体性质分为两类)
1、物的类型认定。
根据客体所留物质性反映形象,确定其类型。
2、人的类型认定。
利用各种特征,推断人的类型。
如:
根据手、足印痕推断身高,根据字迹推断文化水平,根据声音推断居住取等。
三、种属认定与同一认定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
同一认定所解决的问题,是先后出现的客体是否是同一个客体;
种属认定所解决的问题,一种物质或客体究竟是何物或何种类型,或是判断两种物质的属性或来源是否相同。
(二)联系
1、种属认定能为发现同一认定的受审查客体指明方向。
(确定了客体类型后,为寻找受审查客体指明方向)
2、种属认定往往是同一认定的初始阶段。
(同一认定中的分别检验类型特征就是一个种属认定的过程)
3、种属认定能为同一认定结论提供佐证。
(对鞋印附着物及鞋底附着物的种属认定,能为同一认定结论提
供佐证)
4、种属认定对分离体同一认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分离体同一认定时,往往要对分离的物质属性进行种属认定,如现场上血液与疑犯血液的检验,先做血型种属认定,后用DNA技术做同一认定)
第七节种属认定中物质检验的一般方法
一、物质检验中应当遵循的一般规则
(一)应当先采用无损检材的检验方法,后采用损耗检材的检验方法。
(二)采用化学检验方法时,应当先定性,后定量。
(三)应当采用公认的、标准的检验方法,并合理运用多种检验手段相互印证。
(四)应当遵循及时检验的原则。
(五)尽量节约检材。
一般应留存总量的——供复检使用。
如检材只够一次检验之用,应征得送检人员同意后,再着手检验。
(六)正确操作,避免污染。
(七)作好检验的记录工作。
应随时记录检验方法、检验步骤、观察到的现象、相关数据、检验结果等。
二、物质检验的常用方法
常用的检验方法有:
物理学检验方法、化学检验方法、生物学检验方法、显微镜检验方法、仪器分析检验方法等。
(一)物理学检验方法
利用专门的物理器材检验物质的物理属性(形态、表面结构、厚度、硬度、抗拉强度、色泽、荧光现象、转印能力、比重等)。
所用器材有:
放大镜、显微镜、厚度仪、螺旋测微仪、比重计、硬度计、拉力计、紫外线观察系统(观察荧光)、显微分光光度计(检验纤维或油漆的颜色)等。
物理检验方法在检验大量检材时有筛选和指向作用。
(二)化学检验方法
利用化学试剂与被检物起化学反应,以判断其物质属性。
主要用于定性,也可利用化学定量方法进行定量分析,但结果不够精确。
1、沉淀反应法。
2、气体反应法。
3、显微结晶反应法。
(反应后生成特殊形状的结晶,在显微镜下观察)
4、显色反应法。
5、焰色反应法。
6、燃烧实验法。
利用被检物燃烧后产生的气味、颜色、灰烬等判断被检物所含成分。
7、薄层层析法。
是一种简单的色谱法,在仪器分析的色谱法中具体介绍。
(三)生物学检验方法
利用生物学原理和方法检验物质属性的方法。
具体可分为生物化学方法、免疫学方法、遗传学方法等。
1、生物化学检验方法
生物化学是运用化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生物的一门边缘学科。
生化检验的任务是:
了解生物物质的化学组成和化学活动。
对血痕和体液的检验常常要利用生化检验方法中的电泳分离技术。
2、免疫学检验方法
是检验血型不可少的方法。
其抗原、抗体理论是血型检验的理论基础。
3、遗传学检验方法
用于检验遗传基因,如DNA指纹技术。
(四)xx检验方法
显微镜是物证检验必不可少的工具。
其种类很多:
体视显微镜、偏振显微镜、荧光显微镜、金相显微镜、比较显微镜、电子显微镜等。
第四章将详细介绍。
(五)仪器分析方法
利用现代科学仪器对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是化学检验中的物理学方法。
仪器分析法的优点:
灵敏度高、速度快、同时完成定性、定量分析等。
但价格昻贵,对操作人员要求高。
常用的仪器分析方法有:
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原子发射光谱法、原子吸收光谱法、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紫外——可见光谱法、红外吸收光谱法、荧光光度法、质谱法、X射线衍射光谱法、X射线荧光法、中子活化分析法、核磁共振法、仪器联用分析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