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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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森防指牵头抓总下,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供电公司和林草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专项治理摆上重要议家日程,齐抓共管,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二)坚持依法依规。
以《森林法》《草原法》《电力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三)坚持协调统筹。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安全发展。
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既要确保生态安全和林草资源安全,坚决杜绝借治理之名违法损毁林草资源;
又要切实保障林区周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用电需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坚持防治结合。
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特别要结合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和供电公司前期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各类隐患全面排查、综合治理,切实做到即查即改、执纪问责,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年10月25日前)。
县供电公司、林草有关经营单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站、森林草原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制订细化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步骤,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年10月25日至202x年11月10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综合研判形势任务,动员和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治理办法,做到权属清、责任明、措施实、可核查。
隐患治理要实行“销号”制度,限时整改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x年11月10日-202x年11月30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全面总结,组织验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要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建立林区输配电设施防火责任台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全面排查、加
快治理、强化防范、健全机制”的要求,林草有关经营单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站、森林草原公园、旅游风景区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林草、应急、发改等部门和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坚持将专项治理同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和供电公司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相结合,紧密围绕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周边等敏感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同时,督促电力用户做好各自产权的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建立隐患台账,台账要明确火灾隐患的种类、性质、地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
(二)全面排查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一查责任制落实和输配电设施权属。
重点排查主体责任未落实问题;
有关业务部门专业管理责任未明确、未落实问题;
线路运维责任未明确、未落实问题等。
二查制度标准执行。
重点排查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森林草原火灾防范要求及执行情况;
制度标准不适应防火要求或与国家要求有差异的条款情况;
未落实工艺质量规范、反措要求、设备运维规定的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的问题。
三查线路通道隐患。
重点排查线路下方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线路两侧与导线水平风偏距离不足、线路附近存在向线路侧倾倒风险的树障隐患;
通道地面和杆塔基础附近枯萎干燥草本植物、灌木枯枝、落叶等可燃、易燃物隐患。
四查设备本体缺陷。
重点排查可能形成火源点的输电线路关键连接部位结构损伤和发热缺陷,接地装置缺陷,对地距离低、档距弧垂大等问题;
输配电线路断股等设备缺陷,柱上设备及导线接头发热缺陷,倒杆断线隐患;
目前处于注意或严重状态的输配电线路。
五查现场施工管理。
重点排查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线路作业未许可和车辆、设备防火措施未落实问题;
作业前未开展火灾危险点分析、未落实防范措施的问题;
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要求的问题;
动火作业管控不合规的问题;
老旧线路改造未制定施工方案和临时过渡方案等问题。
六查用户设备隐患。
对照排查出的隐患台账,厘清林区输配电设施产权和责任归属,按照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治理办法。
(三)综合治理隐患,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缺陷隐患治理。
及时清理线路通道内树线矛盾隐患及可燃、易燃物隐患。
加快消除线路接头、线夹发热、导线断股等缺陷,重点区域要限时整改,频繁接地跳闸线路要优先整改消除。
设备状况差、风险隐患多的老旧线路要加快落实整治措施。
二是加强重点林区治理。
优先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重要保护林地和森林草原火灾频发区域的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
完善各级调度和运维单位森林草原线路故障处置预案,及时主动、快速处置线路接地、短路故障。
三是加强线路运维保障。
制定落实森林草原输配电线路专项运维保障方案。
制定持续高温干早、干燥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森林草原输配电线路退出重合闸或主动拉停等避险措施。
新建输配电设施和线路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前消除火灾隐息,避免前治后乱。
四是加强隐患源头防控。
供电公司要加强规划设计阶段对沿线气象、植被、地质地形、居民分布和火灾风险隐患等信息的调查,结合实际进行差异化设计并加强工程建设阶段线路通道清理,严格验收投运把关。
供电公司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隐患识别及排查治理能力,提高线路责任人及巡护人员防范、处置和避险能力。
支持供电公司对输配电线路通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防灭火措施。
积极协调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护林员参与巡护,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安全培训。
五是加强联防联控联治。
建立火情互报、信息共享的联合处置机制。
加大树线矛盾等隐患治理力度,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将专项治理作为防火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短视频等媒介和手段,政企联动开展防火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教育引导电力线路沿线村庄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
六是加强新技术应用。
供电公司加强林区各类输配电设施、线路的日常巡护,将高科技、智能化且技术成熟的监测预警设备运用到火灾防控中,积极利用无人机巡视、可视化装置等新技术手段,提高技防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有效遏制输配电设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多发势头。
县森防办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强化措施落实,确保人员安全。
深入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切实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人员的安全。
隐患排查过程中要明确细化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事故,做好应急处置。
(三)抓好整改落实,严格督导问责。
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抓好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到位。
同时要强化监督问责,坚决杜绝专项治理走形式、走过场。
对专项治理不认真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予以约谈;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总结工作成效。
202*年10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部署情况报县森防办和县林草局;
202*年10月起,每季度末报送当季度工作动态和《输配电设施火火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见附件);
202x年11月底前,报送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上述文件要同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县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