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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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僵尸企业”清理,深入排查生产加工涂料、油墨、塑料制品、印刷、家具、人造板等行业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采取“两断三清”、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
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园区。
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
环境局***分局
(二)加快落实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措施。
1.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
加大煤化工(含合成氨等)、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逐步推广煤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LDAR工作。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2.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
推进木质家具、木材加工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
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55%以上。
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90%。
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3.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
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2**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55%,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
转运、储存要采取密闭措施,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对于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老旧车。
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
通过经济补偿、限行禁行、严格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
到202**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县公安局
2.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
以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
完善路检路查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
3.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
制定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Ⅲ(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202**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5.推进新能源交通体系建设。
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电动汽车保有量。
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固定式充电桩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
6.加强油品监管。
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全县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全覆盖。
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加强运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
到202**年,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率达到100%。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四)有序开展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
1.建筑装饰行业VOCs治理。
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
积极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汽车修理行业VOCs治理。
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同步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干洗行业VOCs治理。
202**年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
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
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干洗溶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
县城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大中型餐饮企业、机关(单位)、学校、企业、部队食堂应当采取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宜采用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油烟处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
饮食服务经营者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抽油烟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5.农业面源VOCs治理。
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广玉米、水稻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和秸秆养畜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有效减少秸秆焚烧VOCs排放,202**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6.切实加大散煤治理力度。
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制定散煤消减替代方案及年度计划,鼓励开展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建设。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控制散煤燃烧VOCs排放。
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等条件的区域,继续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全面禁止劣质散煤销售。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1.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依法有序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202**年底前,对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通过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2.完善VOCs污染防治经济政策。
根据国家环保税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环保税落实。
加大财政资金对VOCs减排重点工程和VOCs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VOCs综合整治工作。
各VOCs排放企业应积极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制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并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督查检查。
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重点企业VOCs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现场执法监督检查重点,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达标排放或闲置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监督企业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
(三)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按照国家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指导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推进VOCs治理中的作用,全面公开举报渠道、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等信息,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逐步实现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格局。